知识产权公共教程课后思考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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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程知识产权法课后思考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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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程知识产权法课后思考题答案知识产权法1、简述著作权的广义和狭义概念。

著作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者之外的民事主体对作品之外的客体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2、作品区别于其他劳动成果的特征是什么?作品独创性的含义是什么?(1)首先,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其次,作品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最后,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是作品。

(2)独创性中的“独”是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是指劳动成果源自于劳动者本人,也即劳动成果是由劳动者独立完成的,而非抄袭的结果。

独创性中的“创”是指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

“创”并不意味着具有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

3、论述“额头流汗”规则的含义以及其在各国的运用。

在英国以及早期以英国版权法为立法参考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英美法系国家,即使劳动成果中没有体现出任何智力创造成分,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因为“额头流汗”规则并不符合《伯尔尼公约》将作者的智力创造成果作为保护对象的要求,目前坚守“额头流汗”规则的国家已经很少了。

4、论述发表权的含义和特点以及其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关系发表权是指作者享有的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与其他著作人身权相比,发表权有以下两个特点:(1)作者只要将作品公之于众,即完成了对作品的发表。

(2)如果作者已转让著作财产权或许可他人以特定方式行使著作财产权,通常可以视情况推定作者许可发表作品。

5、比较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

概念: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它是一种双向作用的交互式传播。

知识产权法复习思考题2012.1.doc

知识产权法复习思考题2012.1.doc
B、印刷厂和研究所都可以使用,但都不可以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C、研究所不可以使用;印刷厂可以使用,研究所可以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D、研究所不可以使用;印刷厂可以使用,研究所不可以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D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定时间是专利权授权后的()
A、1年
B、2年
C、5年
D、不受限制
D
商标申请日,应为()
A、商标申请文件的直接递交日;
A、改编权和翻译权
B、表演权
C、摄制权
D、播放权
A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著作权属于:()
A、委托人
B、受托人
C、委托人和受托人共有
D、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无权享有
B
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
A、发明B、实用新型C、外观设计D、工业设计
B、《巴黎公约》
C、《马德里协议》
D、《TRIPs协议》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产生是从()。
A、国家版权局审查批准之日起
B、作品发表之日起
C、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著作权证书之日起
D、作品创作完成时起
D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办理续展的申请时间是()
A、只能在期满前6个月内
B、只能在期满前后各6个月内
C
下列哪些作品的著作权的经济权利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
A、法人的文字作品B、公民的文字作品
C、法人的电影作品D、公民的计算机软件
B
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侵权:()
A、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B、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C、报社、期刊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知识产权公共教程 试题及答案1

知识产权公共教程  试题及答案1

《知识产权法》试题一、填空(每空1分,共20分):1.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实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2.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到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

3.根据我国和阿尔及利亚的提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从2001年开始,将每年的月日作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4.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依法取得的专有权利。

5.《》是迄今为止最具综合性的知识产权多边协议,具有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特点。

6.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的内容为准。

7.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发明或实用新型。

8.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9.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年费的计算是的。

10.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11.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2.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通常采取“”原则。

13.第一个世界性的著作权国际公约是《》。

1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5.按照《伯尔尼公约》,对于由可享有版权的作品构成的数据库,可以作为受到版权的保护。

1 6.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17.我国的企业要想在知识产权方面逐步建立自己的优势,一是要大力提倡创新,另一方面是要强调要有必要的。

18.技术创新成果,相当大的部分往往是以的形式转化为一种资产——无形资产。

19.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年,自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0234知识产权法复习思考题

0234知识产权法复习思考题

(0234)《知识产权法》复习思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是()的成员国,因此我国单位和个人在这些国家享有国民待遇,可以向该公约有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并可以要求优先权。

A、《专利合作条约》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C、《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D、《保护工业产权巳黎公约》2、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

A 5年B 10年C 15年D 20年3、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其著作权从()之日起产生。

A、首次发表B、首次出版C、创作完成D、首次公开4、在专利许可证贸易中,专利许可证贸易的许可方只能是()。

A、先用权人B、专利申请人C、优先权人D、专利权人5、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一项权能是()。

A、复制权B、发行权C、出租权D、信息网络传播权6、署名权的保护期限( )。

A、为50年B、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C、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D、不受限制7、从世界范围来说,知识产权基本上采用()的立法体例。

A、法典B、综合法C、单行法D、判例法8、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知识产权基本类别同于()。

A、《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C、《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D、《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9、狭义邻接权最初仅仅包含()A、出版者权B、表演者权C、录音录像制作者权D、广播组织权10、在众多类型的出版者中,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只有()对其所出版的作品拥有法定的专有出版权。

A、报纸出版者B、期刊出版者C、图书出版者D、多媒体出版者1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取得采用()原则。

A、自动取得B、注册取得C、登记取得D、发表取得1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A、5年B、8年C、10年D、20年13、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在申请专利时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中,()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A、说明书摘要B、权利要求书C、请求书D、申请书14、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

知识产权法学课后习题答案

知识产权法学课后习题答案

知识产权法学课后习题答案知识产权法学课后习题答案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在当今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

以下是一些知识产权法学课后习题的答案,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四大类: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技术方案、新型的工业设计和新品种植物的独占权。

它的主要作用是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2.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字、音乐、美术、摄影、电影等各种创作作品的独占权。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很广泛,包括了文学、艺术、科学等多个领域。

3.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的独占权。

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形式,用于区分不同厂商的产品或服务。

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客户秘密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通过保密协议和商业秘密法律进行。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1. 注册: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可以通过注册来获得法律保护。

注册可以确立权利人的权益,防止他人侵权。

2. 许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来获得经济利益。

许可可以是独占许可或非独占许可,根据双方的协议来确定。

3. 诉讼:当他人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诉讼程序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进行。

4. 技术保护措施:在数字时代,技术保护措施变得越来越重要。

比如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可以防止盗版和非法传播。

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为了促进国际合作和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以下是几种国际保护机制: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IP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和保护。

知识产权公共教程思考题答案

知识产权公共教程思考题答案

知识产权公共教程思考题答案66页思考题第一题1、答: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画家。

这是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答: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如果原件不慎毁坏,画家仍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这是因为,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

3、答: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画院,不一定应将美术作品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

不将美术作品原件移交给画院,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这是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

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题二1、答:在此种情况下,我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

这是因为,按照《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个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应按照该成员国版权法的规定。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该德国作者的作品已经超过法定版权保护期,不再受到版权保护。

因此,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

2、答:如果将该翻译出版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已构成侵权。

这是因为,德国的《版权法》规定的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作者去世60年,作品的保护期尚未超过,所以,我国出版社若将该翻译出版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构成侵权。

3、答:在此种情况下,德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中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德国出版发行中国作者的作品。

这是因为,按照《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保护期,一般不多于其来源国的版权保护期。

知识产权法思考题

知识产权法思考题

《知识产权法》第一、二篇复习思考题1、知识产权的概念2、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3、知识产权客体的种类及特征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主要内容。

5、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

6、著作权的概念及特征。

7、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分与联系。

8、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分与联系。

9、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条件及类别。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11、我国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及其主体的种类。

12、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认定。

13、著作权内容及保护期限。

14、邻接权的概念及种类。

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

15、著作权的限制种类及情形。

16、著作权转让与许可使用的概念和特征。

17、制止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执行措施《知识产权法》第三篇复习思考1、可能会承担行政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种类。

2、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

3、专利权的客体种类。

4、发明的概念、特征及其专利种类。

5、实用新型专利的概念、特征及与发明的区别。

6、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7、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8、专利权主体的概念。

9、我国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确定原则及规则。

10、职务发明的概念、条件及其权利归属认定。

11、合作完成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认定。

12、简述专利的授权条件。

13、简述发明专利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14、专利的申请原则。

15、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16、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及修改规则。

17、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

18、、我国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19、专利权终止的概念及原因。

20、专利权无效的事由、宣告部门及法律后果。

21、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22、专利权限制种类及相关法定情形。

23、我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认定。

24、专利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及种类。

25、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及法律责任。

26、专利权的民事保护措施。

27、可能涉嫌刑事责任的违反专利法行为。

《知识产权法》第四篇复习思考1、商标的含义、功能及分类。

知识产权基础思考题(付搜索结果)

知识产权基础思考题(付搜索结果)

知识产权基础思考题1.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何特征?知识产权的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指的是智力创造成果,使知识产生了创造力,才是智慧的体现,这种智慧成果是可以转化为财富的,并且也是受到国家保护的。

国家保护的目的是原有的智慧成果可以带动更多的智慧成果出现,从而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专利、版权以及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权力,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可以买卖、质押等。

2.知识产权有哪些具体类型?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商业。

3.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有哪些?对知识创造的激励作用,具有调节公共利益的作用,具有保护投资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4.国际上主要的知识产权公约有哪些?5.什么是知识产权战略?为什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战略根据权利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业或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三个类别。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是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时,运用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有关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实施和管理等所做的总体安排和统一谋划,是企业从自身条件、技术环境和竞争态势出发做出的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为实现创新目标而采取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根本对策。

意义1.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利于构建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创新成果的大量涌现和广泛运用。

2.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知识产权制度是当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必将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还将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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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思考题一:某画家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了某甲。

1、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画家还是属于某甲?2、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原件不慎毁坏,画家是否还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3、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某画院,是否需要将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如果不移交,是否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1、答: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画家。

这是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答: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如果原件不慎毁坏,画家仍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这是因为,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

3、答: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画院,不一定应将美术作品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

不将美术作品原件移交给画院,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这是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

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思考题二: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50年,德国的《版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

1、假如某德国作者已去世60年,我国一出版社拟在我国翻译出版该作品,是否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的继承人的许可,方可在我国出版发行?2、如果我国出版社将该翻译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是否构成侵权?3、某中国作者已去世60年,一德国版社拟在德国翻译出版其作品,是否需要征得中国作者的继承人的许可,方可在德国出版发行?1、答:在此种情况下,我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

这是因为,按照《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个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应按照该成员国版权法的规定。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该德国作者的作品已经超过法定版权保护期,不再受到版权保护。

因此,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

2、答:如果将该翻译出版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已构成侵权。

这是因为,德国的《版权法》规定的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作者去世60年,作品的保护期尚未超过,所以,我国出版社若将该翻译出版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构成侵权。

3、答:在此种情况下,德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中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德国出版发行中国作者的作品。

这是因为,按照《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保护期,一般不多于其来源国的版权保护期。

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50年,该作者已去世60年,超过了我国《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在德国也不再受版权保护。

所以德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中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德国出版发行该中国作者的作品。

思考题三:某日本公司与中国某企业谈技术合作,合同约定使用1件日本专利(均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该项技术未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专利,请回答下列问题:1、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2、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返销日本,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3、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销售,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4、该专利有效期满后,该项技术是否还有使用价值?1、答: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中国申请该专利,不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因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2、答:需要。

这是因为,这件专利已在日本获得批准,因而受到日本专利法的保护,中国企业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要在日本销售,则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3、答: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并获得批准,依照这件专利生产的产品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销售,得不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专利保护,因此中国企业不需要向该日本公司支付这件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4、答:该件专利有效期满后,该项技术仍然可能具有使用价值。

这是因为,专利权的失效,意味着权利人的权利失去了法律保护和该项技术进入了公有领域,并不意味着该技术本身失效。

依据其技术生产的产品只要市场需要,该项技术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只是不需再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思考题四:某甲觅到一根天然树根,就其原形制成一根雕作品,拟申请外观设计,能否得到外观设计权?为什么?答:用天然树根制作的根雕作品,不能申请外观设计,即使申请也得不到批准。

这是因为,根雕作品不具有工业再现性或可复制性(即不能以工业方式重复生产),因此不符合外观设计的基本条件,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保护。

第二章思考题一:中国的甲公司仿制了一种乙公司取得A国(WTO成员)专利权的产品a, 乙公司没有在中国和B国申请产品a的专利,也已经超过了12月的优先权期限,回答以下问题:中国的甲公司仿制了一种乙公司取得A国(WTO成员)专利权的产品a, 乙公司没有在中国和B国申请产品a的专利,也已经超过了12月的优先权期限,回答以下问题:(1)甲公司是否可以在中国就产品a申请专利?(2)甲公司未经乙公司的许可,在中国生产销售产品a是否合法?(3)甲公司未经乙公司的许可,将在中国生产的产品a出口到B国,是否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的侵害?是否应当承担对乙公司损失赔偿的责任?(4)甲公司未经乙公司的许可,将在中国生产的产品a出口到A国,是否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的侵害?是否应当承担对乙公司损失赔偿的责任?1、答:不能取得专利权,因为不具备新颖性。

2、答:合法。

专利权受地域性限制。

3、答:不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的侵害。

4、答:一般情况下会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进口权)的侵害,如果已经给乙公司造成损失,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思考题二:中国的甲公司生产产品a,需从市场上购买关键部件b作为产品a的配件。

乙公司已经取得关键部件b的中国发明专利权,并许可丙公司生产关键部件b,但未许可丁公司生产关键部件b。

问题是:1、甲公司从市场上购买丙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作为配件生产产品a,是否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2、甲公司从市场上购买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作为配件生产、销售了产品a,被乙公司发现,乙公司是否有权制止甲公司使用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在什么条件下,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予损害赔偿?3、如果甲公司确实不知道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是未经乙公司许可的侵权产品,而从市场上购买了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作为配件生产、销售了产品a,是否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的侵害?是否应承担对乙公司损害赔偿的责任?1、答:不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依据是《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丙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是经过乙公司许可的合法产品,该产品出售以后,乙公司作为专利权人对该产品的专利权已经“用尽”。

2、答: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未经乙公司许可,属于侵权产品。

对于侵权产品不存在专利权“权利用尽”的问题。

因此,乙公司有权制止甲公司使用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

甲公司的行为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中的“使用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乙公司可以证明甲公司在购买、使用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予损害赔偿。

3、答:甲公司的行为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的侵害。

侵害专利权的认定,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作为认定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

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甲公司能证明其购买的关键部件b有合法来源的,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思考题三:中国的甲公司生产产品a,需使用关键部件b作为产品a的配件,乙公司取得关键部件b的A 国专利权,但是没有在B国申请关键部件b的专利。

问题是:1、甲公司从A国购买b,是否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2、如果乙公司没有在中国申请关键部件b的专利,甲公司从A国购买、进口合法生产的关键部件b,是否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3、如果乙公司已经在中国取得关键部件b的专利,甲公司从A国购买、进口合法生产的关键部件b,是否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4、如果乙公司已经在中国取得关键部件b的专利,丙公司未经乙公司的许可,从A国购买、进口了合法生产的关键部件b。

甲公司利用从丙公司购买的关键部件b生产了产品a,乙公司是否有权制止甲公司使用从丙公司购买的关键部件b?在什么条件下,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对乙公司损害赔偿?5、如果乙公司已经在中国取得关键部件b的专利,甲公司未经乙公司的许可,从B国购买、进口了在B 国生产的关键部件b,生产了产品a,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的侵害?是否应承担对乙公司损害赔偿的责任?1、答:甲公司从A国购买合法生产的关键部件b,不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

2、答:不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

3、答:如果乙公司已经在中国取得关键部件b的专利,甲公司从A国购买、进口合法生产的关键部件b,也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否则会侵害乙公司专利权中的“进口权”。

4、答:乙公司有权制止甲公司使用从丙公司购买的关键部件b。

丙公司未经乙公司的许可,从A国购买、进口合法生产的关键部件b,侵害了乙公司专利权中的“进口权”。

如果,乙公司可以证明甲公司在购买、使用丙公司进口的关键部件b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予损害赔偿。

5、答:甲公司的行为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的侵害,侵害了乙公司专利权中的“进口权”和“使用权”,如果已经给乙公司造成损失,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思考题一:M国作为wto成员,但不是巴黎公约的成员,M国的A公司所拥有的A商标为世界范围内的服装品牌,在中国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但是未在中国注册。

中国境内的甲公司受Y国B公司委托,以A商标进行定牌加工服装。

如果B公司使用A商标并未取得A公司的许可,(1)甲公司的加工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2)A公司要求中国海关插口甲公司准备出口的一以A商标进行加工的服装,这一要求等否得到中国海关的支持?(3)A公司要求中国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处理甲公司以A商标进行定牌加工的服装,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是否支持这一要求?(4)A公司向中国当地法院提出诉讼,指控甲公司假冒、侵权,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能否胜诉?为什么?答:1、侵权,因为根据TRIPS协议第16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所有者享有独占权,以防任何第三方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在商业中对于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采用有可能导致混淆的相同或相似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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