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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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1PPT课件

❖ 5)流通性权利凭证
❖ 6)收益性权利凭证: 股票----股利(股息+红利)
❖
债券----利息收入
❖
转让处分证券----换取对价
-
5
证券与证书
❖ 1)证书应属于证券的一种(台湾史尚宽)
❖ 2)证书不属于证券(谢怀轼)
❖ 证书: 记载一定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文书.
❖ 例如:出生,死亡证书,结婚证书,毕业证书
和基金管理公司
-
27
证券公司的营业规则
❖ 1)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分开; ❖ 2)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名义进行; ❖ 3)客户结算资金必须存入银行; ❖ 4)禁止违规资金入市;(银行,保险资金) ❖ 5)分立账户,分账管理;(证券,资金账户) ❖ 6)置备委托书并保存委托记录; ❖ 7)按照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 ----证券的评级,评估,保管,结算登记等活动而 发生的关系
-
16
六、证券法的性质
❖ 1)证券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商事法中的一 个单行法
❖ ----证券法是否为公司法的特别法?
❖ ----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实质上是公司法有 关公司组织和行为规定的延伸(赞成者)
❖ ----证券法和公司法是商法体系中两个独 立的分支,两者地位相同,只是规范的对象 和担负的使命不同.(反对者)
-
10
❖ 1)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我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和个 人(不含港,澳,台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 的普通股股票.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 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 投资者限于:外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以及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证券法yPPT课件

– (二)证券法的含义
4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 二、我国《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 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 –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 《证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5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与股票、债券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 (1)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是股票、债券等基本证券的 派生证券。股票来源于商业性投资关系;债券来源于 商业性借款关系; • (2)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既具有股票特征、又具有债 券特征。股票以股东权益为核心;债券以债权债务为 核心。 • (3)基金份额作为一种特定的投资凭证,既是所有 权凭证,又是信托关系凭证。股票是股权凭证;债券 是债权凭证。
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两种。
• 公开发行,又称公募发行。其具体形式包括三种: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 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发行行为。
• 不公开发行,又称私募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向特定 的投资人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证券,依法不得采用 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章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该法于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会 常委会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关于修改〈证券法〉的决定》,对该法个别条 款作了调整。
–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了对《证券法》进行的再次修订,修订后的《证 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即可。
– 采用公开方式发行股票的,除要符合《公司法》和经国 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2)经国务院证券监监督管机构批准。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 应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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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 二、我国《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 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 –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 《证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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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与股票、债券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 (1)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是股票、债券等基本证券的 派生证券。股票来源于商业性投资关系;债券来源于 商业性借款关系; • (2)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既具有股票特征、又具有债 券特征。股票以股东权益为核心;债券以债权债务为 核心。 • (3)基金份额作为一种特定的投资凭证,既是所有 权凭证,又是信托关系凭证。股票是股权凭证;债券 是债权凭证。
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两种。
• 公开发行,又称公募发行。其具体形式包括三种: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 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发行行为。
• 不公开发行,又称私募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向特定 的投资人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证券,依法不得采用 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章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该法于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会 常委会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关于修改〈证券法〉的决定》,对该法个别条 款作了调整。
–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了对《证券法》进行的再次修订,修订后的《证 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即可。
– 采用公开方式发行股票的,除要符合《公司法》和经国 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2)经国务院证券监监督管机构批准。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 应的批准文件。
证券法课程-PPT文档资料

• 证券不同于证书,证书是记载一定的法 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的文书,出生证、 死亡证、结婚证、借据、合同书
• 证券是资产凭证化的结果,它的作用是 便于融资和财产的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满足资本需求者的资金需求
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
• 证券具有以下特征: • 1、权利表彰属性 • 2、可流通性,但一般受法律限制。证券
证券发行的概念
除公开发行者外,其他方式都属于非公开 发行。如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规定,股份公司设立时,可采取定向募 集方式发行股票。也就是说,拟设立股 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除应由发起人认购一 部分股份外,其余股份向其他法人发行, 经批准也可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但 不得向社会公众发行。
证券发行的概念
二、证券发行的方式
• (二)“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 即退”,是指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时间 内,将全额申购款存入主承销商在收款 银行设立的专户中,申购结束后转存冻 结银行专户进行冻结,在对到账资金进 行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股票发 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进行股 票配售,余款返还投资者的股票发行方 式。
二、证券发行的方式
• 配售对象分为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 资者。战略投资者是与发行人业务联系 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法人, 拥有优先配售权,但在规定期限内不得 转让因配售取得的股票。发行人在向战 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后,即可向一般法人 配售股票。对一般法人配售的股票,在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
• 私募发行具有以下特点:(1)私募条件 及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美国证券法 规定,私募证券包括公司在内部发行并 由本公司职工认购的证券,包括由一家 公司发行并在几家关系密切的公司范围 内认购的证券,还包括由关系固定的购 买者认购的、不公开做发行广告且发行 额不足15万美元的证券。
• 证券是资产凭证化的结果,它的作用是 便于融资和财产的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满足资本需求者的资金需求
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
• 证券具有以下特征: • 1、权利表彰属性 • 2、可流通性,但一般受法律限制。证券
证券发行的概念
除公开发行者外,其他方式都属于非公开 发行。如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规定,股份公司设立时,可采取定向募 集方式发行股票。也就是说,拟设立股 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除应由发起人认购一 部分股份外,其余股份向其他法人发行, 经批准也可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但 不得向社会公众发行。
证券发行的概念
二、证券发行的方式
• (二)“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 即退”,是指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时间 内,将全额申购款存入主承销商在收款 银行设立的专户中,申购结束后转存冻 结银行专户进行冻结,在对到账资金进 行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股票发 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进行股 票配售,余款返还投资者的股票发行方 式。
二、证券发行的方式
• 配售对象分为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 资者。战略投资者是与发行人业务联系 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法人, 拥有优先配售权,但在规定期限内不得 转让因配售取得的股票。发行人在向战 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后,即可向一般法人 配售股票。对一般法人配售的股票,在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
• 私募发行具有以下特点:(1)私募条件 及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美国证券法 规定,私募证券包括公司在内部发行并 由本公司职工认购的证券,包括由一家 公司发行并在几家关系密切的公司范围 内认购的证券,还包括由关系固定的购 买者认购的、不公开做发行广告且发行 额不足15万美元的证券。
证券法律制度(PPT46页).pptx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什么是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公司的 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我国对公司债
券的发行实行
审批制。
(三)证券的发行程序
报送证券发行申请文件 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国 务院授权的部门 应当自受理证券 发行申请文件之 日起三个月内, 依照法定条件和 法定程序作出予 以核准或者不予 核准的决定。
申请核准后,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四、证券承销
什么是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与证券 的发行人订立合同,由证券公 司帮助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 法律行为。
证券发行人有权依 法自主选择承销的 证券公司。
《证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 发行人签订代销或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名 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 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代销、 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代销、包销的费用及结算方式;违 约责任;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发行证券实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
《证券法》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 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 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什么是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公司的 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我国对公司债
券的发行实行
审批制。
(三)证券的发行程序
报送证券发行申请文件 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国 务院授权的部门 应当自受理证券 发行申请文件之 日起三个月内, 依照法定条件和 法定程序作出予 以核准或者不予 核准的决定。
申请核准后,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四、证券承销
什么是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与证券 的发行人订立合同,由证券公 司帮助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 法律行为。
证券发行人有权依 法自主选择承销的 证券公司。
《证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 发行人签订代销或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名 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 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代销、 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代销、包销的费用及结算方式;违 约责任;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发行证券实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
《证券法》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 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 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第6章-证券法ppt课件(全)

2)证券市场
(1)证券市场的构成。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与流通以及与 此相适应的组织与管理方式的总称。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中, 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 节货币资金的运行,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有重要的作用。证 券市场是长期资金市场,它由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两 部分组成。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
股票上市的程序为:1)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 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2)双方签订上市协议。申请股票上市交 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报告书等有关文件。3)股票上市交易申请 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 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3)证券公司的业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 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 《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
4)证券是流通凭证。证券权利是通过证券的转让来实现的。 证券流通性的目的就是实现证券的最大价值,促进财富积累。
依据证券权利的性质不同,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债券证 券和股权证券;依据证券的效力不同,证券可分为设权证券、 证权证券;依据证券的作用不同,证券可分为货币证券与资本 证券;依据证券持有人的记载要求不同,证券可分为记名证券、 不记名证券、指示证券;依据证券是否上市,证券可分为上市 证券与非上市证券等。最常见的证券是股票与公司债券。
(3)公开原则就是指信息公开,证券的发行、交易 必须由发行人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资料,以使投资 者充分了解公司状况做出正确选择。
(1)证券市场的构成。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与流通以及与 此相适应的组织与管理方式的总称。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中, 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 节货币资金的运行,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有重要的作用。证 券市场是长期资金市场,它由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两 部分组成。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
股票上市的程序为:1)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 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2)双方签订上市协议。申请股票上市交 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报告书等有关文件。3)股票上市交易申请 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 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3)证券公司的业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 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 《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
4)证券是流通凭证。证券权利是通过证券的转让来实现的。 证券流通性的目的就是实现证券的最大价值,促进财富积累。
依据证券权利的性质不同,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债券证 券和股权证券;依据证券的效力不同,证券可分为设权证券、 证权证券;依据证券的作用不同,证券可分为货币证券与资本 证券;依据证券持有人的记载要求不同,证券可分为记名证券、 不记名证券、指示证券;依据证券是否上市,证券可分为上市 证券与非上市证券等。最常见的证券是股票与公司债券。
(3)公开原则就是指信息公开,证券的发行、交易 必须由发行人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资料,以使投资 者充分了解公司状况做出正确选择。
14 证券法律制度(4) 经济法 教学课件

发行人是指通过发行证券来筹集资金的法人 组织。
承销机构是在证券发行市场上帮助发行人发 行证券,并为此获取手续费和佣金收入的机 构。(综合类证券公司——证券承销业务。 经济类证券公司 )
第三节 证券的发行
(二)证券发行的方式(代销或者包销) 证券代销——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
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出售的证券全部退还 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 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 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向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有承销团承销。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 证券的发行
(二)非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二)证券市场和证券立法 1.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分为发
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新证券的市场, 证券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将已获准公开发 行的证券第一次销售给投资者,以获取资金。
时一视同仁。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证券法规定,未规定的,适
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4.国家审计监督原则(对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 5.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业协会)
承销机构是在证券发行市场上帮助发行人发 行证券,并为此获取手续费和佣金收入的机 构。(综合类证券公司——证券承销业务。 经济类证券公司 )
第三节 证券的发行
(二)证券发行的方式(代销或者包销) 证券代销——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
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出售的证券全部退还 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 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 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向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有承销团承销。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 证券的发行
(二)非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二)证券市场和证券立法 1.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分为发
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新证券的市场, 证券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将已获准公开发 行的证券第一次销售给投资者,以获取资金。
时一视同仁。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证券法规定,未规定的,适
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4.国家审计监督原则(对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 5.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业协会)
证券法专题PPT课件

• 3、2005年证券法
• 《证券法》第10条第1款:“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 结论:无论是发行股票还是公司债券均为核准制。
2020/4/17
13
二、改革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0/4/17
9
• 【归纳】 • 注册制——什么公司都有资格发行证券 • 核准制——好公司才有资格发行证券 • 审批制——好公司也不一定有资格发行证券
2020/4/17
10
第三节 我国
• 一、沿革 • 1、证券法颁布前(1998年以前) • 审批制(计划色彩浓厚)
• (2)发行条件由证券法规定,上市条件可交由证券交易所自行制定。
• (3)承担起发行注册和上市审核的双重职能。
• (4)不对企业作实质性判断,也不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只是负责审 查申请文件的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
• (5)既有监管职能,也有服务职能,尤其是要提升服务意识,突出服务职 能。
• (6)交易所之间的竞争更为市场化,不仅上交所、深交所竞争,还要与新 三板竞争,还要与海外交易所竞争。
2020/4/17
7
二、核准制
• 也称实质审查制, 是指发行申请人不 仅要按照要求公开 有关文件,还必须 符合公司治理、财 务状况、盈利能力 等方面的实质要求 方可获准发行证券 。
• 证券法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法PPT课件讲义

• 全额预交款方式: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将申购款存
入主承销商的专立帐户中,申购结束后转入冻结银行 专户冻结,对到账资金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 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配售,余款返还给投 资者的股票发行方式。发行时间不得超过8天。 • 按市值配售方式:按股东发行前一天持有股票市值, 按每1万元配售1000股,最多可配售4万股。
5
证券发行涉及的当事人
发行证券的公司; • 投资者; • 证券公司; • 证券交易所; • 中介机构; •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6
证券发行制度
• 依据国家对证券发行进行干预管理深度的不同、程序 的差异,证券发行制度可以分为:
• 注册制; • 核准制; • 审批制 。
7
证券发行制度——注册制
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16
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 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 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决定→制订公司债券发行章 程或募集办法→委托债券资信评级机构对发行人的信 用情况进行评级→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发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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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交易
• 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和限制性规定; • 证券上市制度; • 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 股票的特别处理; • 证券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不少于15% • 发起人近3年不得有重大违法; • 近3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率超过银行同期利率。
11
股票的发行方式
• A股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三种: • 上网定价方式:主承销商利用证交所的交易系统,
由主承销商为惟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按现 行委托买入股票方式进行股票申购。
•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 的利息;
入主承销商的专立帐户中,申购结束后转入冻结银行 专户冻结,对到账资金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 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配售,余款返还给投 资者的股票发行方式。发行时间不得超过8天。 • 按市值配售方式:按股东发行前一天持有股票市值, 按每1万元配售1000股,最多可配售4万股。
5
证券发行涉及的当事人
发行证券的公司; • 投资者; • 证券公司; • 证券交易所; • 中介机构; •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6
证券发行制度
• 依据国家对证券发行进行干预管理深度的不同、程序 的差异,证券发行制度可以分为:
• 注册制; • 核准制; • 审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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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制度——注册制
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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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 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 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决定→制订公司债券发行章 程或募集办法→委托债券资信评级机构对发行人的信 用情况进行评级→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发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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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交易
• 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和限制性规定; • 证券上市制度; • 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 股票的特别处理; • 证券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不少于15% • 发起人近3年不得有重大违法; • 近3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率超过银行同期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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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发行方式
• A股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三种: • 上网定价方式:主承销商利用证交所的交易系统,
由主承销商为惟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按现 行委托买入股票方式进行股票申购。
•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 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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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募集资金运用合法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 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6种法定障碍: ①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 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 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 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 情形。
2、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 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之日起计算。
③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 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
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15、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 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
16、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②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 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③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8)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 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 续状态的情形。
21、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 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 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④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 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 构混同的情形。
⑤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 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1、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 属纠纷。
12、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 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 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 的关联交易。
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收 益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
2、设权证券与证权证券 设权证券是指具有创立证券权利功能的证券,如货币证券 证权证券是指证明证券权利的证券,如:资本证券
3、实物证券与簿记证券 4、证名证券与不记证券 5、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
二、证券市场 1、证券发行和交易场所。
(7)发行人具有健全、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a.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b.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c.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3、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 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 责。
14、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 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 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 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5、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 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 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1、主板与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 日起计算。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 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 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上述1—5项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④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 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情形
(9)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财务指标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②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③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 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 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 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 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6)独立性(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①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
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 器设备以及商标、 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 关资产。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 币3000万元;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 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与流通市场(二级市场、次级市场) 2、境内交易市场与境外交易市场 3、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证券市场 4、主板市场(国有股发行和交易)、中小板市场、创业
板市场等。主板市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交易,中小板市 场、创业板市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和交易
证券市场主体 1、证券发行人 2、投资人 3、证券中介机构 4、交易场所 5、证券自律组织 6、证券监管机构
⑤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 外的投资收益;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形。
9、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 严重依赖。
10、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 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6、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7、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 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的;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20、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22、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 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四)首次发行股票的程序
(1)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由股东大会批准。 (2)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