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颁布时间:2006-9-27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强调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
2006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制定和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其中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
为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责任保险对于社会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实现安全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还很大,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事故“易发期”。
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功能。
通过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国内外的经验和国内现实情况均表明,运用商业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手段,是解决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等安全生产问题的有效机制。
发挥商业保险的积极作用,既是实现社会安全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是什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人事行政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人事行政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
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人事行政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九条财务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
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第十条发生事故,有相关部门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有人事行政部负责派车将受伤人员送达医院就诊治疗。
第十一条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事行政部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需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事故后人事行政部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条发生事故,有相关部门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有人事行政部负责派车将受伤人员送达医院就诊治疗。
第十一条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制度1 目的为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5月1日发布),制订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3 职责3.1 财务办公室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协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2 人力资源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3.3 安监办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并根据总部下发的管理制度划分事故等级。
3.4 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3.5 财务办公室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4 管理内容4.1 财务办公室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并留有见证性资料存档。
4.2 发生事故,及时拨打120将伤员送达医院就诊治疗。
4.3 人力资源办公室、企管办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4.4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力资源办公室及时协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4.5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需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4.6 事故后人力资源办公室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4.7 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安字〔2023 〕010号签发:总经办关于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所属各部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此通知。
总经理签字(签章):批准日期:2023年05月05日主题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抄送:各部门、各车间XXX有限公司2023年05月05日印发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人员、有关销售人员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概述:1、用途: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需要向保险公司购买一种保险以备发生事故时,有能力赔偿伤亡人员。
2、性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过失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第三者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急性职业中毒、合理和必要的救援费用及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企业赔偿责任确定依据及方式确定赔偿责任额,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一系列责任保险。
3、作用及特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都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高危行业分布广泛,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地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针对高危行业开办的险别,不仅可承保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还可对应附加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
赔偿限额包括人身伤害累计赔偿限额、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附加施救及事故善后处理费用累计赔偿限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范围包括哪些行业可以线上投保安责险的城市安全智慧管理平台说起安责险可能会有很多的人,不知道都是由什么用处,其实在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
之后,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颁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独立的概念开始被提出。
并且在2016年12月9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成为当前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
就目前,保险公司看待安责险的服务上还往往停留在对以往保险产品的认识上,在对待客户服务、处理保单等诸多工作环节还是老做法,所以也容易使政府和企业对保险公司的服务不满意。
安责险与其它责任险的不同在于,它是与安生产生密切结合,更强调事前的风险防范而不是传统保险的事后赔偿,比如:投保前的风险查勘、投保期间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具备生产领域的专门技术人才才能更好地为企业风险管理服务。
根据目前了解,保险公司急需这样的专业人才。
同时,在对接安责险服务企业方面保险公司尚缺乏专门的对接部门,相比其他保费额度较大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内部容易出现忽视安责险市场的服务质量的问题。
而城市安全智慧管理平台的出现,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出现,城市安全智慧管理平台顾名思义就是指有关于城市安全方面的问题,主要是针对于安责险这方面来开发的一项服务软件,可以更好的解决一些高危生产行业的投保问题,以及加强保险公司对着方面的服务。
大大促进了安责险的推广使用,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和谐的社会的发展。
2、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强制企业购买的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分散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2年〕23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22年〕2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过失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第三者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企业赔偿责任确定依据及方式确定赔偿责任额,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一系列责任保险险种,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险和公众责任险等三个险种。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包括:(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储存企业;(二)船舶修造企业、电力企业、冶金企业、建材企业、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具有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三)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企业);(四)市场、商场、宾馆、饭店、医院、网吧、歌(影)剧院、娱乐和休闲等在公众聚集场所经营的企业;(五)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企业。
鼓励上述范围以外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但上一年度连续发生二起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应当按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参加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四条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当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突出公益的基本原则,充分尊重保险公司与投保单位的意愿,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逐步实现互利共盈。
2022年山东省【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试题及答案

2022年山东省【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试题及答案1.[多选题]《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____。
A.法定代表人B.实际控制人C.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D.技术负责人【正确答案】A、B、C2.[多选题]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____,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A.评价B.检测C.评估D.监控【正确答案】B、C、D3.[多选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____。
A.危险因素B.防范措施C.事故应急措施D.紧急出口【正确答案】A、B、C4.[多选题]____,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享有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A.生产现场带班人员B.班组长C.调度人员D.主要负责人【正确答案】A、B、C5.[多选题]____,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A.人民政府有关部门B.乡镇人民政府C.街道办事处D.应急管理部门【正确答案】B、C6.[多选题]____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矿山B.金属冶炼C.建筑施工D.运输单位E.危险物品【正确答案】A、B、C、D、E7.[多选题]《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____。
A.批评B.检举C.控告D.报告【正确答案】A、B、C8.[多选题]《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是建立____的机制。
A.生产经营单位负责B.职工参与C.政府监管D.行业自律E.社会监督【正确答案】A、B、C、D、E9.[多选题]《安全生产法》中所称危险物品,是指____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A.易燃易爆物品B.危险化学品C.易制毒化学品D.放射性物品【正确答案】A、B、D10.[多选题]《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创新检查方式,重点采取____等方式开展检查,确保查实查深。
关于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及重要意义

论建筑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和意义一、法律背景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要求建筑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为在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简称“国十条”)通过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通过立法和强制手段发展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内的责任保险业务。
2006年9月27日安监总局、保监会联合颁发《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大力推动责任保险与安全发展的有效结合,充分利用责任保险的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形势。
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简称“新国十条”)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利用经济杠杆和多元化的责任保险产品解决民事责任纠纷。
2014年8月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新安全生产法,第48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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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
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
颁布时间:2006-9-27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
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强调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
2006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制定和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其中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
为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现提出以下
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责任保险对于社会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
实现安全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还很大,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事故“易发期”。
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功能。
通过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国内外的经验和国内现实情况均表明,运用商业责任保险
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手段,是解决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
等安全生产问题的有效机制。
发挥商业保险的积极作用,既是实现社会安全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是,在我国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中,责任保险缺位的现象还比较突出。
因此,大力推动责任保险与安全发展的有效结合,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是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
的工作。
二、准确把握发展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的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探索推进将商业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方式和途径,为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逐步建立起商业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责任保险机制对于安全生产风险的有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安
全发展保障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起符合各行业安全发展需要的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发展机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首先在采掘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推行雇主责任险、商业补充工伤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其它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领域推广。
探索保险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制度。
到2010年,力争实现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产品体系相对完备、保险服务覆盖全面、突出事故预防机制的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发展目标,促进多
方合作共赢。
三、认真履行各部门各机构职责,切实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领域
责任保险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清商业责任保险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引入商业责任保险机制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的有效途径。
要为安全生产与责任保险的结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高度重视加强与当地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企业的协调合作,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的组织协调工
作。
一是要把发展责任保险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中,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监督与责任保险结合的新途径、新方法,引导、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首先是采掘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等领域投保责任
保险。
条件具备的,可推动制定相关的地方立法和政策。
二是要与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企业加强沟通和协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模式,帮助保险公司运用费率杠杆调节手段,促进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工作。
要积极探索加强事故预防的有效途径,可借鉴国内外的做法和经验,积极与保险监管部门及保险企业一起,探索按照保费一定比例提取费用用于安全预防的做法,加大事故预
防的手段和力度。
三是要切实做好相关试点的组织、宣传、指导和检查工作。
指导重点行业的企业参加责任保险的试点并做好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试点的稳步开展,通过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
(二)保险监管部门
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是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快保险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
要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工作联系,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保险企业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制定指导性的行业服务标准,引导和督促保险企业规范经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财产保险公司
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方针,与生产企业积极探索合作内容,自觉投入到安全发展保障机制建设中,实现与其他社会主体的共同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场的调查与分析力度,结合实际,开发出适销对路的责任保险产品,不断建立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责任保险产品
体系。
二是要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增强专业化经营水平。
强化事前预防机制,通过开展培训、咨询、宣传等活动,促进企业改进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防灾防损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在要求被保险人整改的同时,将有关情况抄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达到预防、控制和管理风险的目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主动、迅速、准确地核定赔款;事后要及
时、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
三是要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实行与被保险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技术管理水平及以往事故记录等相结合的费率浮动机制。
有条件的要建立事故统计数
据库,实现业务的精细化管理。
四是要诚信经营,做好理赔服务工作。
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对事故的调查、救援和处置工作,及时核定损失和支付赔
款,更好地发挥保险业保障经济、造福于民的作用。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及时转发辖区内生产企业和保险企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在落实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报告。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