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执法人员“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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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着装:1、着制服时应保持整洁,配套着穿,不得混穿。

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角,要扣好衣扣、领钩。

3、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外露内衣的颜色应尽量与制服相近。

4、严格按规定佩带领花,肩章:领花尖端朝下,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线相平行(人民服式衣领),领花尖端正对小领尖,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相平行(小翻领);肩牌上盾牌位置适中,左右一致,尖朝外。

二、仪容:1、着制服时,女同志不得化妆、涂口红、抹眼影,男同志不得留胡须、蓄长发。

不准染发。

2、着制服时不得围围巾,除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外不得戴口罩、戴有色眼镜。

3、着制服时不得随意佩带各种徽章、证章、纪念章。

4、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胸针、戒指等,尽量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或手机。

三、举止:1、着制服时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姿态良好。

2、着制服时不得袖手、背手或手插兜,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3、着制服时不得进入酒吧、按摩室、桑拿浴、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消费娱乐场所。

4、着制服时不得围观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着制服时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

四、执法:1、尊重管理服务当事人,为其及时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导程序,不得怠慢、故意刁难当事人。

2、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管理相对人敬礼,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用语,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冷、横、硬,不准口出脏话、粗话和服务禁语。

3、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使用法定的强制措施,不得对管理相对人使用暴力,不得侵犯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4、严格按法定时限办结各类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准超越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检查、处罚、裁量等执法活动,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和票据。

五、纪律:1、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国省干线和县乡道路上从事行政执法时,适用本规范。

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法,应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

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检查必须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和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

四、严禁临时聘用人员上路执法或上路协助执法。

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交通行政执法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不准使用服务忌语1、在开始检查或调查时: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检查。

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调查。

2、在检查或调查遇到抵触时:根据法律规定,您有如实陈述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提供证据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3、在结束检查或调查时:感谢您的配合,请您慢行。

感谢您的配合,祝您一路顺风。

14、权利告知词: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交通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您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欢迎您对我们工作提出批评,我们将努力改进。

感谢您的批评,我们愿意自觉接受监督。

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谨、举止端庄、动作规范。

㈠仪容1、执法人员要保持面部清洁,勤剪指甲;2、男执法人员要勤理发,不得留大鬓角、长发、胡须;3、女执法人员不准头发披肩、染指甲、化浓妆、戴首饰。

㈡着装要求1、按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着装、换装;2、按本省(市)交通厅(局)统一规定的样式、质地、颜色、内外配套着装,严禁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严禁制服便装混穿,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

执法时佩戴本省统一规定的标志、胸卡、腰带、领带、手套。

胸卡挂于上衣左口袋正中外,腰带扎在上装第四、第五钮扣之间,背带右肩左斜,从肩牌下穿过。

着黑色皮鞋,皮鞋必须保持清洁明亮。

㈢举止要求现场执法应取立正姿势。

身姿和敬礼的标准,按军队现行队列条例执行。

指挥车辆手势要明确、规范。

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Revised at 16:25 am on June 10, 2019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着装:1、着制服时应保持整洁,配套着穿,不得混穿;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角,要扣好衣扣、领钩;3、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外露内衣的颜色应尽量与制服相近;4、严格按规定佩带领花,肩章:领花尖端朝下,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线相平行人民服式衣领,领花尖端正对小领尖,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相平行小翻领;肩牌上盾牌位置适中,左右一致,尖朝外;二、仪容:1、着制服时,女同志不得化妆、涂口红、抹眼影,男同志不得留胡须、蓄长发;不准染发;2、着制服时不得围围巾,除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外不得戴口罩、戴有色眼镜;3、着制服时不得随意佩带各种徽章、证章、纪念章;4、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胸针、戒指等,尽量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或手机;三、举止:1、着制服时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姿态良好;2、着制服时不得袖手、背手或手插兜,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3、着制服时不得进入酒吧、按摩室、桑拿浴、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消费娱乐场所;4、着制服时不得围观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着制服时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四、执法:1、尊重管理服务当事人,为其及时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导程序,不得怠慢、故意刁难当事人;2、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管理相对人敬礼,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用语,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冷、横、硬,不准口出脏话、粗话和服务禁语;3、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使用法定的强制措施,不得对管理相对人使用暴力,不得侵犯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4、严格按法定时限办结各类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准超越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检查、处罚、裁量等执法活动,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和票据;五、纪律:1、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2、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和外出考察活动,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3、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不准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4、不得收款不开票据或者大头小尾开票据,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不准截留、挪用和私分罚没款物;六、惩戒:路政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可分别给予以下处理:1、警告,戒勉谈话;2、暂扣执法证件,离岗培训三个月;3、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4、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5、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处理的,报市局批准备案;。

“五个不准”和“十个严禁”

“五个不准”和“十个严禁”

“五个不准”和“十个严禁”
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五个不准”
1、不准为路政、运政、海事执法对象提供内部信息以帮助其逃避执法检查和处罚。

2、不准在路政、运政、海事执法中以罚代管。

3、不准以办理月票、季票或年票的方式收取罚款、赔补偿费。

4、不准接受客运线路牌申办人请托。

5、不准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改善路、站、港、车、船等行业窗口服务质量的合理要求整改不力。

贵州省公路局公路路政管理“十个严禁”
1、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

2、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挪着它用、非法留存和中饱私囊。

3、严禁以约定形式收取费用而允许超限车辆非法运输。

4、严禁收费不开票和乱收费、乱罚款。

5、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车辆。

6、严禁接受与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

7、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与超限车辆运输相关的经济活动。

8、严禁用目测的方式认定超限运输车辆。

9、严禁长时间滞留超限运输车辆而不处理。

10、严禁违法扣留超限运输车辆及其相关证照。

路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路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路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十不准)
1、不准办事推诿、拖延、懈怠,敷衍塞责。

2、不准利用职权,刁难或打击报复管理相对人。

3、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客、送礼。

4、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由管理相对人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休闲娱乐活动。

5、不准在被管理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徇私枉法,利用职权接受各种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7、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

8、不准酒后驾车和非执行公务时驾驶路政专用车辆。

9、不准在非执行公务时,将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停放在餐饮、学校等非公务场所。

10、不准违反国家及有关规定,擅自提高或减免赔补偿费、罚款。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指示。

二、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做一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不办私事。

四、按规定着制式服装,持证上岗。

仪表整齐,男同志不留长发、长须,女同志不戴首饰、不抹浓妆。

五、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姿态良好,队容严谨。

上岗执勤时不袖手、不背手,不边走边吃东西、吸烟,不搭肩挽臂,不嘻笑打闹。

六、秉公执法,依法管理,照章执罚。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徇私舞弊,不贪污受贿。

七、严格办案程序,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

上岗执勤坚持二人以上执罚,严禁个人执罚。

罚款要如数撕票,扣物一律交内勤处理。

八、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举止端庄、用语文明。

执法时,先敬礼后出示证件。

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服务在先、执法在后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九、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尊重领导、诚信礼让、共同努力、积极工作。

十、刻苦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争创一流成绩。

十一、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自我价值观,做文明公民。

文明用语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特制定以下执法用语。

一、路面值勤:1、向当事人表明身份:(敬礼)您好,我们是南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出示证件),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你配合。

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简易程序):经检查,你的行为违反了XX法律(法规、规章)第XX条XX款的规定。

3、告知当事人的申辩、陈述权(简易程序):根据XX法律(法规、规章)第XX条XX款的规定,我们将对你的违法行为作出XX的当场处罚决定,你有权陈述、申辩。

4、警诫当事人改正错误(简易程序):希望您以后提高守法意识,不再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谢谢!5、收缴罚款(简易程序):请配合我们的工作,当场缴清罚款,谢谢!如果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按处罚决定书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

河南交通运输文明执法制度

河南交通运输文明执法制度

河南省交通运输文明执法制度————————————————————————————————作者:————————————————————————————————日期:河南省交通运输文明执法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文明执法,树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以及《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应当符合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三条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行为。

第四条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定期举办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

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进服务意识,塑造文明形象。

第五条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同时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第六条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保持仪表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并遵守下列要求:(一)执法时佩戴统一规定的标志、胸卡、腰带,上路必须加穿反光背心;(二)不得在执法工作服装上挂胸花、胸针等装饰品,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等与执法无关的物件;(三)不同季节的执法工作服装不得混穿;(四)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披衣、穿拖鞋、打赤脚、卷裤腿等有损风纪的行为;(五)非因公务需要严禁着执法工作服装出入酒店、娱乐场所;(六)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胡须、长鬓角,不得露光头;(七)女性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得头发披肩,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佩戴首饰。

交通行政执法十条禁令

交通行政执法十条禁令

交通行政执法十条禁令篇一: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治超“五不准”、“十条禁令”五不准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十条禁令1、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2、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3、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4、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5、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章行为进行重复处罚;6、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7、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8、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9、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10、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路政执法人员“十不准”1、不准着便装巡路。

2、不准违反公路巡查制度。

3、不准借工作谋取私利。

4、不准私存暂扣车辆相关证件。

5、不准违反路政办案规定。

6、不准随意拦截车辆。

7、不准违反收费标准。

8、不准使用执法忌语。

9、不准超越权限执法。

10、不准刁难当事人。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用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第三条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

例如:你好!我们是××××××(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请看清。

第四条检查车(船)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

例如:我们依法在这里进行××××××(检查事项)检查,请你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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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政执法人员“十不准”
运管所运政执法人员十不准
运管所运政执法人员十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运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教育和规范运政执法行为,强化运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执法人员自律意识,确保风清气正,树立和维护运政行业窗口形象,提倡文明执法、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热忱服务的新风尚。

郊区运管所制定《运政执法人员十不准》,要求全所运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十不准的要求,加强管理,严肃风纪,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运政执法人员十不准为:
1、不准接受经营业户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2、不准接受经营业户馈赠的物品、有价证券及红包;
3、不准刁难经营业户,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4、不准接受所管企业或经营业户的邀请出入歌舞厅等娱乐休闲场所;
5、不准在所管企业或经营业户中报销各种费用;
6、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7、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含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驾车、酗酒闹事及赌博活动;
8、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9、不准推诿工作、怠慢经营户;
10、不准和经营业户争吵。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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