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含答案

合集下载

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分析及答案1、农民郭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挖了一个养鱼池进行甲鱼养殖。

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渠距离养鱼池惟独50米远。

郭某听说食品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有不少营养物质,于是萌发了引废水养甲鱼的想法。

一天夜里,郭某偷偷拨开食品有限公司的排污渠将废水引入自己的养鱼池。

第二天郭某养的甲鱼开始死亡,五天内全部死光。

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郭某认为伤害是由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污染所致,于是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伤害赔偿的诉讼。

人民法院以该案属于环境污染案件,尚未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问:(1)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食品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1)人民法院的裁定不合法。

因为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伤害的民事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食品有限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应明确的是污染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制。

即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伤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也要对造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除非具备免责条件。

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为:(1)不可抗力;(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3)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

因此,食品有限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2、某市甲养殖场承包了水库的600亩水面养殖淡水鱼。

乙造纸厂位于距水库2000米处,自投产后第一年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

甲养殖场共向水库投放鱼苗10万尾,投资8万元。

1989年10月,甲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现水面上飘荡了不少死鱼,经打捞共有1000余条。

养殖场当即通知乙造纸厂,并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习题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篇人力资源规划一、背景综述:天地公司如今已是东北地区一家规模较大的民营房地产企业,而在1996年创建天地的时候仅有50万元资金和5个员工。

8年的摸爬滚打,天地形成了一定规模,目前拥有员工150多人,资产规模一亿多元。

但随着企业的“长大”,问题也越来越多,内部的人力管理、外部的市场、业务等等,总经理陆先生开始觉得自己对公司的管理、驾驭越来越吃力......分析要求:1、天地公司的组织和人力资源两个方面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2、如果你是咨询顾问,请对公司的组织和人力资源两个方面进行诊断。

3、以天地公司为例,阐述人力资源规划的任务及制定步骤。

答题思路:1、在组织结构方面,天地公司由于缺少横向连接的组织和部门,各单位组织基本是各自为政,遇到交叉的问题也都直接反应到总经理那里,造成“互不交往,压力上传”的局面。

人力资源方面:一是人力资源规划功能的缺失;二是公司薪酬结构的不合理;三是缺乏考核体系。

2、对组织结构调整的建议:根据房地产企业本身的资金型、项目型的特性,将原有职能部门划分为三个职能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企管监督中心,并由三个副总经理分管;机构压缩,减少指挥管理幅度,降低管理成本。

专业化相对较强的成立独立的部门;将管理职能与业务职能分开,使管理职能及业务职能都形成专业化。

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建议:首先,进行人力资源的规划。

其次,进行薪酬体系的设计。

第三,进行考核体系的设计。

3、人力资源规划的任务是预测企业发展中人力资源的供给与需求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企业在需要的时间和岗位获得所需人选,以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并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人力资源的成本。

人力资源规划的第一步要对现有人员结构进行分析:第二步是在天地公司未来2~3年内实现企业战略的基础上对于企业人员需求进行预测。

第三步是对于人员的供给进行预测分析。

第四步是经过综合平衡后制定措施和计划。

二、背景综述:在1999年6月3日登载于《上海商业周刊》上的一篇文章中,作为航空包裹运送行业领袖的“联合快递公司”,宣布了两位高级执行长的突然辞职。

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一ABC公司是一家中等规模的汽车配件生产集团。

最近,对该公司的三个重要部门经理进行了一次有关领导类型的调查。

一、安西尔安西尔对他本部门的产出感到自豪。

他总是强调对生产过程、出产量控制的必要性,坚持下属人员必须很好地解生产指令以得到迅速、完整、准确的反馈。

安西尔遇到小问题时,会放手交给下级去处理,当问题很严重时,他则委派几个有能力的下属人员去解决问题。

通常情况下,他只是大致规定下属人员的工作方针、完成怎样的报告及完成期限。

安西尔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导致更好的合作,避免重复工作。

安西尔认为对下属人员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对一个经理来说是最好的行为方式,所谓的“亲密无间”会松懈纪律。

所安西尔说,在管理中的最大问题是下级不愿意接受责任。

他讲到,他的下属人员可以有机会做许多事情,但他们并不是很努力地去做。

他表示不能理解以前他的下属人员如何能与一个毫无能力的前任经理相处,他说,他的上司对他们现在的工作运转情况非常满意。

二、鲍勃鲍勃认为每个员工都有人权,他偏重于管理者有义务和责任去满足员工需要的学说,他说,他常为他的员工做一些小事,如给员工两张下月在伽里略城举行的艺术展览的入场券。

他认为,每张门票才15美元,但对员工和他的妻子来说却远远超过15美元。

通过这种方式,也是对员工过去几个月工作的肯定。

鲍勃说,他每天都要到工厂去一趟,与至少25%的员工交谈。

鲍勃不愿意为难别人,他认为艾的管理方式过去死板,艾的员工也许并不那么满意,但除了忍耐别无他法。

鲍勃说,他已经意识到在管理中有不利因素,但大都是由于生产压力造成的。

他的想法是以一个友好、粗线条的管理方式对待员工。

他承认尽管在生产率上不如其他单位,但他相信他的雇员有高度的忠诚与士气,并坚持他们会因他的开明领导而努力工作。

三、查里查里说他面临的基本问题是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清。

他认为不论是否属于他们的任务都安排在他的部门,似乎上级并不清楚这些工作应该谁做。

查里承认他没有提出异议,他说这样做会使其他部门的经理产生反感。

民事火灾事故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事火灾事故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事火灾事故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某大型商业综合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商业综合体包括商场、影院、写字楼、酒店等多个功能,每天有数千人在此工作和购物。

火灾发生当日,商业综合体的自动消防系统并未及时响应,火灾蔓延迅速,导致大面积火灾,造成财产损失严重。

除此之外,多名消防人员在扑救火灾时殉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此次火灾原因尚不明确,但商业综合体所有者和管理方均受到了外界质疑和指责。

分析问题1. 商业综合体所有者和管理方是否存在过错?2. 商业综合体的自动消防系统为何未及时响应?3. 当时是否有足够应急预案和疏散通道?4. 火灾原因可能有哪些?5. 消防人员的牺牲是否与相关管理有关?6. 商业综合体的财产损失应如何进行赔偿和评估?案例分析与解答1. 商业综合体所有者和管理方是否存在过错?商业综合体所有者和管理方作为商业综合体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有责任对商业综合体的安全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维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商业综合体所有者和管理方应当对商业综合体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员工培训,提高灾害应对能力。

在此次火灾中,商业综合体的自动消防系统未能及时响应,很可能是因为平时的维护和保养不到位,导致系统失效。

因此,商业综合体所有者和管理方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

2. 商业综合体的自动消防系统为何未及时响应?商业综合体的自动消防系统未能及时响应,可能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一是系统设备老化,由于长期使用或者年久失修,导致消防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工作;二是维护保养不到位,商业综合体所有者和管理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导致系统故障;三是设计不合理,消防系统的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导致在火灾发生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

因此,商业综合体所有者和管理方应对消防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换或更新设备,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当时是否有足够应急预案和疏散通道?在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和疏散通道的设置和运行是保障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关键。

案例分析(含答案)(一)

案例分析(含答案)(一)

案例分析一、.某装饰公司承接了寒冷地区某商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

其中,室内地面采用地面砖镶贴,墙面部分采用人造木板,柱面镶贴天然花岗石,门窗采用铝合金门窗。

吊顶工程部分采用木龙骨,室外部分墙面为铝板幕墙,采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铝塑复合板,其余外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外镶贴陶瓷砖。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因木龙骨为甲供材料,施工单位未对木龙骨进行检验和处理就用到工程上;门窗安装方案为射钉固定。

事件二:在送样待检时,为赶进度,施工单位未经监理许可就进行了外墙饰面砖镶贴施工,待复验报告出来,部分指标未能达到要求。

事件三:外墙面砖施工前,工长安排工人在陶粒空心砖墙面上做了外墙饰面砖样板件,并对其质量验收进行了允许偏差的检验。

问题:1本工程有哪些材料需要复验?说明复验的指标?2事件一中,有哪些不妥3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4指出事件三中外墙饰面砖样板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写出正确做法。

一、1本工程应对以下材料及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水泥: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饰面板(砖)工程粘贴用水泥和地面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2室内用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3室内用天然花岗石的放射性。

4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5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施工单位需要对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木龙骨应进行防火、防腐、防蛀等技术处理。

在砌体上安装铝合金门窗不能用射钉固定,应用膨胀螺栓固定。

3不妥当。

理由:①复试报告未出来;②未报请监理同意。

4存在问题:外墙饰面砖样板件不应做在陶粒空心砖墙面上,而应做在加气混凝土砌块外墙上。

背景材料二、.某装饰公司承接了寒冷地区某商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

其中,室内地面采用地面砖镶贴,吊顶工程部分采用木龙骨,室外部分墙面为铝板幕墙,采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铝塑复合板,其余外墙为加气混凝土外镶贴陶瓷砖。

案例分析题 题目与答案

案例分析题 题目与答案

1.某酒店与某大厦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大厦八层。

之后,酒店将该摊档租赁给聂某经营“面老大”,并允许其使用该酒店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

2006年7月24日聂某雇用索某在面食摊做工,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1500元每月,索某因聂某拖欠工资离开工作岗位,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600元。

【问题】聂某与索某属于什么关系?聂某与酒店之间是什么关系?索某与酒店是什么关系?【答案】聂某与索某属于民事雇佣关系。

某酒店与聂某形成劳务关系,因为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索某与酒店形成劳动关系,聂某雇佣索某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内部承包人代表企业实施的劳动用工行为,其所雇佣的劳动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因此索某与酒店形成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2. 某房地产公司聘用了王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

三个月期内,公司发现王小姐表现欠妥,工作能力不高,但是本人的工作态度较好,所以一方面担心王小姐的能力会不胜任工作,另一方面又希望给王小姐一个机会,如果王小姐的能力能够有所提升,在此情况下,公司愿意继续留用王小姐。

【问题】请问,此时公司想延长王小姐的试用期,是否合法?【答案】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最长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

现在公司只与员工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肯定是一种合法的约定,如果王小姐不同意延长,公司是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的。

如果王小姐同意延长,则公司将试用期延长到六个月的做法是合法的。

公司需要跟王小姐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才能保证合法性。

3. 小陆是某公司员工,已怀孕。

2015年3月,小陆到离家最近的妇产科医院做了第一次产前检查,医院要求定期来产检。

2015年4月,小陆拿到3月份工资时发现,单位把她请假去产检的半天算作事假,小陆当即找到单位的财务部、人事部理论,人事部同意把小陆产检当天的工作按照病假工资发放,但明确告诉小陆,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季度累计请假天数超过3天的,要扣罚季度满勤奖,虽然公司把事假改成了病假,但小陆想到每月一到二次的产检不能不做,不仅每次算作病假,还要影响到自己的季度奖金,心里很不舒服,也很想疑惑。

绩效管理-案例分析(含目录案例及答案)

绩效管理-案例分析(含目录案例及答案)

绩效管理——案例分析(含目录、案例、答案)(本文档内容均由作者于本站点或其他站点所下载的公开文档所合成,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出。

未经作者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传播或用于商业用途)目录:案例1:新星公司所面临的员工考评问题 (2)案例2:某公司生产部门主管李某的绩效考核 (3)案例3:硬性分配法绩效考评的难题 (4)案例4:通达公司员工的绩效管理 (4)案例5:某公司客户经理的360度考评结果如图: (6)案例6:有一家家电销售公司, (7)案例7:今年,A公司对所有职能部门实施了绩效管理制度 (8)案例8:小王在一家私营公司做基层主管 (8)案例9:李某是某公司生产部门主管, (9)案例10:某公司又到了年终绩效考核的时候 (10)案例11:A公司是一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 (10)案例12:某著名的跨国公司,在世界66个国家 (10)案例13:富凯公司是一家超市连锁公司 (11)案例14:公司是一家大型商场, (11)案例15:北方公司 (12)案例16:某公司客户部经理的360度反馈评价 (13)案例17:某公司年底考评工作 (14)案例18:A公司已有20年的历史, (15)案例19:某企业的绩效管理主要采用以下步骤 (16)案例20:某汽车有限公司为了提高公司的效益 (16)案例21:慧能公司下有若干子公司 (16)案例22:当项目经理老郭 (17)案例23:光华公司总经理认为, (17)案例24:石头公司的绩效考核: (18)案例25:某国有企业的绩效误区: (18)案例26:如此面谈 (19)案例27:天龙航空食品公司的员工考评 (19)案例28:赛特购物中心的绩效考核 (19)案例29:A公司是一家著名的乡镇化工企业 (20)案例30:企业是一家房地产公司 (20)案例31:某企业是一家中型企业,下设人事部 (20)案例32:一家生产型公司,在过去 (21)案例33:天宏公司,干得好的成了"吆鸭子"的 (21)案例34:客户服务经理吴静 (22)案例35:王经理是某大型国有企业行政部的负责人 (23)案例36:Y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的黄金生产企业 (23)案例37:某IT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孙艳 (25)案例38:A公司,成立于五十年代初。

案例分析题答案汇总

案例分析题答案汇总

案例一、光明电子公司的年终考评(一)分析选择一、案例选择:1.光明电子公司宜采用何种组织结构比较合适(C)A、直线制B、职能制C、直线职能制D、事业部制2.这种组织结构从理论上来说,具有哪些特点(AB)A、能够保持统一指挥的优点B、可以发挥专业管理的长处C、适合规模很大或者各种任务分散性很强的组织D、体现了“集中政策、分散经营”的基本思路E、有利于提高组织对外的反应能力和竞争能力3.致使张平受委屈的根本原因在于()*这次题目出错,没有此题(原来答案是C)。

A、张平本人过于斤斤计较B、车间主任安排不当C、张副总经理违反了统一指挥原则D、张副总经理与车间主任沟通不充分4.刘工程师为什么准备另谋出路?你认为运用哪种激励理论来分析比较合适(C)A、双因素理论B、期望理论C、公平理论D、挫折理论5.根据双因素理论,你认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BE)A、激励因素是那些与工作本身的特点和内容联系在一起,能促使人们产生满意感的因素B、保健因素是那些与工作条件相关的、容易使人们产生不满意的感的因素C、激励因素是那些与条件相关的特点和内容联系在一起,能促使人们产生满意感的因素D、保健因素是那些与工作本身相关的、容易使人们产生不满意的感的因素E、激励因素是以工作为核心的6.根据期望理论,动机水平取决于哪两项因素的乘积(AB)A、期望值B、效价C、需要D、态度E、满意度7.根据公平理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C)A、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积极性受其所得的绝对报酬的影响B、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积极性受其所得的相对报酬的影响C、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积极性不仅受其所得的绝对报酬的影响,而且还受其所得的相对报酬的影响8.在管理工作中,应该如何注意激励的公平性(ABCD)A、分析不公平感的原因B、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C、改进领导工作作风和方法D、加强教育,引导员工进行全面客观比较E、对员工的奖酬不应该拉开差距9.从管理控制角度来看,杨总经理对青工小王的操作方式进行纠正,这属于(A)A、现场控制B、反馈控制C、前馈控制D、预防控制10.杨总经理通过报告和报表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这属于(B)A、现场控制B、反馈控制C、前馈控制D、预防控制(二)分析说明1、你认为光明电子公司宜采用哪种类型组织结构?为什么?这种结构从理论上来讲有什么优点?答:理论依据:直线职能制是直线制与职能制的结合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分析
案例1
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 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
案例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

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

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

”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

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案例4:监护人的顺序
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

1998年,刘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无效,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

1999年5月,小刘提出要担任父亲的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并要以其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离婚。

[问题] 1.刘某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
2.小刘提起的诉讼,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
案例5:宣告失踪
原告,钱某,女;被告,王某,男。

钱某与王某于1987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

王某自1990年外出打工回来后,经常整天在外吃喝玩乐,甚至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对钱某母女不尽任何家庭义务。

1993年2月,王某再次外出打工,但此后再也没有回来,也未跟家中有任何联系。

1996年4月,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

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

[问题]1.法院能否宣布王某为失踪人?
2.法院应否判决钱某与王某离婚?
答案:
案例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杂志社与赵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

案例2:
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

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

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
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案例3:
1.小强平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付某来承担,因为小强今年只有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付某作为小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应对小强的行为负责。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萧某来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强砸镜子的行为是由萧某教唆所致,所以萧某才是侵权人,损失应由萧某来承担,此时小强充当了萧某侵权的工具。

当然,如果萧某没有教唆。

则付某只能自己来承担这一损失。

案例4:
1.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上述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也是法定的,通常前一顺序的监护人能够监护的,后一顺序的就不应担任监护人,这是为了保护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案中,周某是刘某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而且完全有监护能力,所以刘某的财产应由周某来保管,作为第三顺序的小刘无权要求监护。

此外,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不是为了监护人的利益。

此案中周某对刘某照顾得很好,小刘没有任何变更监护的理由。

2.周某与刘某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非由当事人本人结束,任何人不得干涉。

小刘既然不是刘某的监护人,当然无权以刘某的名义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不应受理。

案例5:
1.《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根据本条规定,非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失踪。

本案中,虽然王某已经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但其配偶钱某只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没有申请宣告失踪,王某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也没有申请,因此人民法院不能
依职权主动宣告王某为失踪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提到,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且经过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该案中,王某离家出走已有三年多,完全符合上述规定;而且从钱某与王某间的关系来看,王某长期不尽夫妻义务,不珍惜夫妻感情,放弃对子女的养育,现在钱某提出离婚,显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