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2011-04-28
德赛电池:2008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正后)n 2011-06-10_图文

审计报告立信大华审字[2011]2668号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编制的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包括更正后的2008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更正后的2008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德赛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德赛股份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德赛股份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强调事项我们于2009年4月3日对德赛股份200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华德股审字[2009]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1年4月26日我们出具了立信大华核字[2011]1558号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报告(下称差错报告,本次审计报告是根据差错报告更正的具体情况重编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后附财务报表均是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篇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华(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六条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公司发布的公告文稿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行使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ST泰复: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2011-04-29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了本公司2010年财务报告,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强调事项段: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泰复实业已连续多年不能正常经营,也未进行实质重组改善其生产经营状况,虽2011年4月已设立全资子公司蚌埠丰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但其盈利前景及能否改善公司现状暂无法预见,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对该事项的意见及措施(一)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建立稳定的主营业务,对此,公司董事会正在采取积极措施。
公司将把握注册地迁移的时机,在保持公司稳定的基础上,适时扩大贸易业务,及时把握市场变化,开展城市建设市政施工,同时加强内控建设,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并利用以上方式逐步建立起促使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主营业务,最终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二)独立董事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关于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及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尽快改善公司经营状况,通过多种途径及早确立稳定的主营业务,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对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专项说明均无异议,同意公司董事会相关说明及意见。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尽快建立稳定主营业务,解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的不确定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四)拟采取的措施2011 年,为保障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逐步建立主营业务:1、扩大贸易业务。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根据其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审核所做出的结论性报告。
但有时审计人员在审核时无法得到足够的证据,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做出充分的保证,这时审计报告就会出现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是指审计人员除了认可财务报表之外,又对企业已披露在财务报表中的某些信息提出了质疑或者对财务报表的某些表述表示不确定。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信誉,因此审计人员只有在确实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才会提出保留意见。
以下是三个关于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案例:1. 大众汽车公司尾气排放造假丑闻2015年,大众汽车公司被曝出尾气排放造假。
在这起丑闻中,审计公司德勤发现了大众汽车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有一些不合规的行为。
德勤发现,大众汽车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没有充分披露其面临的诉讼风险,因此提出了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这个保留意见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大众汽车公司的股价也受到了影响。
2. 东阳光药业财务造假案2008年,东阳光药业因涉嫌财务造假而被上交所强制退市。
在这个案件中,审计公司德勤提出了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德勤认为东阳光药业存在虚构销售收入、虚报固定资产和虚报房地产开发等问题。
这个保留意见成为了上交所对东阳光药业退市的主要依据。
3. 艾克森美孚公司油罐车泄漏事件1994年,艾克森美孚公司的油罐车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发生泄漏,导致了一起油污事件。
税务局调查发现,艾克森美孚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高达3亿美元的税款。
审计公司安永提出了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因为安永发现艾克森美孚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没有披露有关税务问题的信息。
这个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艾克森美孚公司的声誉和信誉也遭受了极大损失。
总之,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是审计人员根据其对企业财务报表审核的结果做出的结论性报告,提出保留意见意味着审计人员无法对财务报表中的某些信息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当勇于发现问题、客观公正地作出报告,并通过建议改善企业的财务报表,使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加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3月实施2019年4月第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股票上市与交易 (2)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 (2)第二节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上市 (6)第三节股份解除限售 (6)第四节股份减持 (7)第三章持续督导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持续督导职责的履行 (12)第四章内部治理 (18)第一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8)第二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1)第三节规范运行 (24)第四节社会责任 (28)第五节表决权差异安排 (30)第五章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34)第一节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34)第二节信息披露一般要求 (36)第三节信息披露监管方式 (39)第四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40)第六章定期报告 (41)第一节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要求 (41)第二节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44)第七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46)第一节重大交易 (46)第二节关联交易 (52)第八章应当披露的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 (56)第一节行业信息 (56)第二节经营风险 (58)第九章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62)第一节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62)第二节股份质押 (64)第三节其他 (65)第十章股权激励 (66)第十一章重大资产重组 (69)第十二章退市 (70)第一节一般规定 (70)第二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71)第三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74)第四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76)第五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82)第六节听证与复核 (88)第七节退市整理期 (90)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 (92)第十三章红筹企业和境内外事项的协调 (97)第一节红筹企业特别规定 (97)第二节境内外事项的协调 (101)第十四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01)第一节日常监管 (101)第二节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02)第十五章释义 (107)第十六章附则 (112)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更好地发展,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IPO审核问答汇编

IPO审核问答汇编目录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问题3、锁定期安排 (2)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2)问题5、对赌协议 (3)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4)问题7、出资瑕疵 (4)问题8、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5)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6)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8)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 (9)问题13、诉讼或仲裁 (9)问题14、资产完整性 (10)问题15、同业竞争 (11)问题16、关联交易 (12)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13)问题18、土地使用权 (13)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14)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 (16)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16)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 (16)问题24、员工持股计划 (18)问题25、期权激励计划 (19)问题26、股份支付 (21)问题27、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余额 (23)问题28、应收款项减值测试 (24)问题29、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25)问题30、税收优惠 (26)问题31、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27)问题32、委托加工业务 (28)问题33、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30)问题3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31)问题3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2)问题36、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34)问题37、经营业绩下滑 (35)问题38、客户集中 (37)问题39、投资收益占比 (38)问题40、持续经营能力 (39)问题41、财务内控 (40)问题42、现金交易 (43)问题43、第三方回款 (44)问题44、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46)问题45、引用第三方数据 (47)问题46、经销商模式 (47)问题47、劳务外包 (48)问题48、审阅报告 (49)问题49、过会后业绩下滑 (50)问题50、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51)问题51、分红及转增股本 (52)问题52、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53)问题53、信息系统核查 (54)问题54、资金流水核查 (56)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19.3.3) (58)问题1、上市标准 (58)问题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59)问题3、重大违法行为 (61)问题4、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61)问题5、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62)问题6、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62)问题7、研发投入 (63)问题8、上市指标中市值要求 (64)问题9、科创板的定位 (64)问题10、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65)问题11、员工持股计划 (67)问题12、期权激励计划 (68)问题13、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69)问题14、研发支出资本化 (70)问题15、政府补助 (71)问题16、信息披露豁免 (72)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2019.3.24) (74)问题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74)问题2、申报前后新增股东 (75)问题3、出资或改制瑕疵 (76)问题4、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77)问题5、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7)问题6、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79)问题7、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 (80)问题8、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 (80)问题9、“三类股东” (81)问题10、对赌协议 (82)问题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82)问题12、客户集中 (84)问题13、持续经营能力 (85)问题14、财务内控不规范 (86)问题15、第三方回款 (88)问题1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90)四、科创板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91)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 (91)1-1、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披露要求: (91)1-2、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1-3、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3)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4)1-6、研发投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4)1-7、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保荐机构】 (95)1-8、员工持股计划【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5)1-9、期权激励计划【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6)1-10、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6)1-11、研发支出资本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7)1-12、政府补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8)1-13、信息披露豁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98)1-14、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8)1-15、申报前后新增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9)1-16、出资或改制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0)1-1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8、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9、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2)1-20、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3)1-2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2、“三类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3、对赌协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5)1-2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5)1-25、客户集中【保荐机构】 (106)1-26、持续经营能力【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7)1-27、财务内控不规范【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07)1-28、第三方回款【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8)1-2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9)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 (109)2-2、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5、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6、供应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7、引用第三方数据【保荐机构】 (112)2-8、劳务外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12)2-9、发行人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3)2-10、环保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1、合作研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2、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3、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4、安全事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6)2-15、生产模式主要采用外协加工【保荐机构】 (116)2-1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保荐机构】 (117)2-17、技术先进性的客观依据【保荐机构】 (117)2-19、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8)2-20、收入确认政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1、报告期收入波动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2、境外销售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3、经销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4、毛利率波动较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1)2-25、期间费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或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6、股份支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7、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3)2-28、存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29、在建工程余额或发生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0、固定资产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1、商誉余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5)2-32、税收优惠到期或即将到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25)2-33、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4、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余额【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5、委托加工业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6、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7、现金交易【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8)2-38、信息系统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9)2-39、资金流水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31)2-40、重大诉讼或仲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2)2-41、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 股或境外上市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3)2-42、发行人存在曾经申报IPO但未成功上市的情形【保荐机构】 (134)2-43、重大事项提示【保荐机构】 (134)2-44、红筹企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5)2-45、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37)2-46、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9)2-47、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其他领域【保荐机构】 (140)2-48、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保荐机构】 (140)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020.6.12 (14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41)问题2、出资瑕疵 (142)问题3、资产完整性 (142)问题4、持续经营能力 (143)问题5、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44)问题6、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144)问题7、客户集中 (145)问题8、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146)问题9、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47)问题 10、境外控制架构问题(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149)问题1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49)问题12、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150)问题13、对赌协议 (151)问题14、“三类股东” (152)问题15、信息披露豁免 (153)问题16、上市标准 (154)问题17、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适用上市标准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如何把握? (154)问题18、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155)问题19、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155)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6)问题21、信息披露豁免 (156)问题22、员工持股计划 (158)问题23、期权激励计划 (159)问题24、审阅报告 (161)问题25、财务内控不规范 (161)问题26、第三方回款 (163)问题2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65)问题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167)问题29、经销商模式 (168)问题30、劳务外包 (169)问题31、研发支出资本化 (170)问题3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71)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描述: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国轩高科:董事会对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5.(5)关联方资金拆借”所述,2019年11月18日,国轩高科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其基建供应商间接转款4,000.00万元给国轩高科的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归还珠海国轩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形成了对国轩高科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国轩高科已收到珠海国轩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合计4,078.30万元。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客观、真实存在的。
公司控股股东已于审计报告出具日前全额归还了占用资金及利息,该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董事会已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上述审计报告无异议。
新三板st公司年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影响
新三板st公司年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影响
按照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当挂牌企业发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者半年报、主办券商与挂牌企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等情况时,挂牌企业应当向股转系统“申请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转让。
”而ST则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或者出现其他情形时所采取的一种风险警示,与股票暂停交易的适用条件不同,换句话说,ST不会暂停挂牌企业的市场交易行为。
无论是新三板ST股,还是A股的ST股,该符号很直接的揭示了企业面临的风险,特别是面临的经营风险。
无论是负债率过高、严重资不抵债,还是主营业务严重缩水、连续亏损两年及以上,ST 的出现足以说明企业的日常经营面临严重的困境,而这种情形会对企业的股价带来显著的影响。
大多数投资者会对ST的企业敬而远之,但也有些投资者青睐ST企业。
不过,目前部分投资者青睐的是A股的ST股,因为A股市场,ST股普遍具有市值小、业绩差但又有上市资格的特性,具有“壳”属性,因而成为被借壳的对象,投资者也可以趁机大炒一番。
相比而言,新三板市场是个低门槛的市场,企业进入的难度不大,同时新三板相比A股市场而言,退市机制比较成熟,业绩不善的挂牌企业更多的结局是退出新三板市场,新三板ST股几乎没有“壳”价值,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忽略不计了。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
目录1、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旳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3)2、股权鼓励计划草案旳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旳材料? (5)3、请简介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旳审核事项及有关规定? (6)4、请简介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旳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 (6)5、请简介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旳工作流程及有关规定? (6)6、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与否合用一致行动人旳定义,与否需合并计算有关股份? (7)7、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旳权益? (8)8、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与否为一致行动人? (8)9、上市公司在波及珠宝类有关资产旳交易活动中,与否需要聘任专门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规定? (8)10、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旳受理应具有什么条件? (9)11、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10)12、对并购重组中有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状况旳自查报告有什么规定? (11)13、上市公司计算与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与否涉及少数股东权益? (12)14、在波及上市公司收购旳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有关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旳规定? (12)15、在波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旳有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旳有效期有什么规定? (14)16、在波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旳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有关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旳规定? (15)17、在波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旳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有关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旳规定? (16)18、在波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旳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有关应当提供赚钱预测旳规定? (17)19、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与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18)20、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旳持股(涉及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局限性30%旳,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19)21、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19)22、外资公司直接或间接受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规定? (20)23、发布重组预案时能否不披露交易对方?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调节交易对方应履行什么样旳程序? (21)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旳解决措施是什么? (22)2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波及文化产业旳准入有什么特别规定? (23)2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旳规定? (25)27、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状况下应当聘任独立财务顾问? (27)2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措施》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免费划转、变更、合并”中旳“免费”怎么理解? (27)2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一般如何计算补偿股份旳数量?补偿旳期限一般是几年? (28)1、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旳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答:申报程序: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策并公示后,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措施》(如下简称《重组措施》)第23条、《公开发行证券旳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献》(如下简称《准则第26号》)旳规定编制申请文献,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如下简称证监会)申报,同步抄报派出机构。
德赛电池: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本制度经2010年10月26日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批准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号)、中国证监会[2008]27号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第五条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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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专项意见
深圳证劵交易所:
经认真审核,本公司监事会监事夏志武、李猛飞、丁春平现对董事会《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全体监事认为该专项说明是客观真实的,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
监事签名: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