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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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doc 9页)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doc 9页)

安全性□对信息系统安全性的威胁任一系统,不管它是手工的还是采用计算机的,都有其弱点。

所以不但在信息系统这一级而且在计算中心这一级(如果适用,也包括远程设备)都要审定并提出安全性的问题。

靠识别系统的弱点来减少侵犯安全性的危险,以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提供满意的安全水平,这是用户和信息服务管理部门可做得到的。

管理部门应该特别努力地去发现那些由计算机罪犯对计算中心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所造成的威胁。

白领阶层的犯罪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存在于某些最不可能被发觉的地方。

这是老练的罪犯所从事的需要专门技术的犯罪行为,而且这种犯罪行为之多比我们想象的还要普遍。

多数公司所存在的犯罪行为是从来不会被发觉的。

关于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任何统计资料仅仅反映了那些公开报道的犯罪行为。

系统开发审查、工作审查和应用审查都能用来使这种威胁减到最小。

□计算中心的安全性计算中心在下列方面存在弱点:1.硬件。

如果硬件失效,则系统也就失效。

硬件出现一定的故障是无法避免的,但是预防性维护和提供物质上的安全预防措施,来防止未经批准人员使用机器可使这种硬件失效的威胁减到最小。

2.软件。

软件能够被修改,因而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

严密地控制软件和软件资料将减少任何越权修改软件的可能性。

但是,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由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修改软件的可能性。

银行的程序员可能通过修改程序,从自己的帐户中取款时漏记帐或者把别的帐户中的少量存款存到自己的帐户上,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

其它行业里的另外一些大胆的程序员同样会挖空心思去作案。

3.文件和数据库。

公司数据库是信息资源管理的原始材料。

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文件和数据库可以说是公司的命根子。

例如,有多少公司能经受得起丢失他们的收帐文件呢?大多数机构都具有后备措施,这些后备措施可以保证,如果正在工作的公司数据库被破坏,则能重新激活该数据库,使其继续工作。

某些文件具有一定的价值并能出售。

例如,政治运动的损助者名单被认为是有价值的,所以它可能被偷走,而且以后还能被出售。

工程消防施工现场的防烟排烟与通风设计规范

工程消防施工现场的防烟排烟与通风设计规范
作用
在火灾发生时,防烟排烟系统能 够迅速排除建筑物内的烟雾和有 毒气体,防止火势蔓延,为人员 疏散和灭火提供有利条件。
防烟排烟系统的基本原理
01
02
03
机械送风
通过机械送风方式,将新 鲜空气送入建筑物内,以 稀释烟雾和有毒气体。
机械排烟
通过机械排烟方式,将建 筑物内的烟雾和有毒气体 迅速排出室外。
清洁与保养
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延长其使用寿 命。
3
应急处理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通风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 及时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04
工程消防施工现场的防烟排烟与 通风设计案例分析
案例一
详细描述
通风设计需充分考虑自然通风与 机械通风的结合,以满足火灾时 对新鲜空气的需求,同时避免烟 雾进入疏散通道。
详细描述
利用地下通道、出入口等空间,设置排 烟口和通风口,确保烟雾能够有效排出 。
THANKS
感谢观看
机械通风的设计与应用
选择合适的通风设备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通风设备,如轴流风机、 离心风机等。
合理布置通风设备
根据施工现场的布局,合理布置通风设备的位置,确保空气流通效 果。
控制风量与风向
通过调节通风设备的风量和风向,实现有效的机械通风。
通风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 2
定期检查
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总结词:大型商业综合体具有空 间大、人员密集的特点,防烟排 烟与通风设计需充分考虑建筑结 构、功能分区和人流特点。
根据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合理 规划防烟排烟系统,确保在火灾 发生时能够有效阻止烟雾扩散。
设置火灾探测器和自动报警系统 ,及时发现火情并启动防烟排烟 系统。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1. 设计原则1.1 安全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系统在正常运行、紧急情况和故障情况下的安全性。

1.2 效率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备高效的排烟和通风功能,确保火灾烟气能及时迅速地排除,减少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1.3 可靠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运行并能在故障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1.4 经济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投资和运行成本,以提供最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

2. 设计要求2.1 排烟量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性质,确定合理的排烟量,确保烟气能在短时间内排净。

2.2 排烟系统布置:防排烟系统应布置合理,确保烟气能够快速有效地排出。

2.3 排烟设备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需求,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如排烟风机、排烟口等。

2.4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应满足烟气的排出要求,通道的尺寸、布置和材料应合理选择。

2.5 排烟控制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探测和控制设备,能够及时监测火灾并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

2.6 电气系统设计:排烟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7 自动化控制: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能够自动启停和调整排烟设备,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

2.8 通风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通常与通风系统相结合,应设计符合建筑物通风要求的通风系统。

3. 设计流程3.1 确定设计任务:明确设计任务的目标和要求,了解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和使用性质。

3.2 数据采集:收集建筑物的相关数据,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消防系统数据等。

3.3 设计概念确定: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初步的设计概念,包括排烟量、排烟位置、排烟通道等。

3.4 排烟设备选择和布置:根据初步设计概念,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并确定设备的布置位置。

3.5 通风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通风要求,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包括新风进入和排烟通风。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控制烟气扩散,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因此,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参考。

一、系统设计标准。

1.1、排烟风机选型。

排烟风机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选型,考虑建筑物的高度、面积、烟气排放量等因素,确保排烟风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排出烟气。

1.2、排烟通道设计。

排烟通道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通道应设置合理,通风阻力小,排烟效果好,确保烟气能够迅速排出建筑物。

1.3、控制系统设计。

排烟系统的控制系统设计应考虑到自动化程度高、稳定可靠、操作简便等因素,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排烟系统。

二、系统施工标准。

2.1、材料选用。

排烟系统施工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材料,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2、施工工艺。

排烟系统的施工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2.3、验收标准。

排烟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系统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三、系统运行维护标准。

3.1、定期检测。

排烟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系统各部件正常运行,预防故障发生。

3.2、日常维护。

排烟系统应进行日常维护,包括清洁、润滑等工作,确保系统在平时能够保持良好状态。

3.3、故障处理。

一旦排烟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

以上就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一些参考,确保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达到标准要求,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建筑防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的重要安全设施,其设计标准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内部烟气的排除和人员疏散的安全性。

为了保障建筑物内部的烟气排放和人员疏散的有效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以规范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

以下是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的相关内容:1. 标准适用范围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防排烟系统设计、安装和验收。

2. 术语和定义标准中包含了建筑防排烟系统中常用的术语和定义,例如“烟气层”、“排烟口”、“输入风口”等,以便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准确理解和运用。

3. 设计原则标准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原则,包括了烟气层的形成与控制、排烟口的设置与布置、输入风口的位置与数量等方面要求。

4. 设计基础标准明确了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基础要求,包括了建筑物的功能分区、人员密集场所的烟气控制等方面,为系统设计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5. 系统组成标准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了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输入风口、控制系统等,对每个部分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6. 设计参数标准中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中的各项参数,包括了排烟风量、排烟口尺寸、输入风口面积等,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

7. 设计计算标准对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包括了排烟风机的选型计算、排烟管道的阻力计算、排烟口与输入风口的面积计算等。

8. 系统控制标准明确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控制原则与方法,包括了手动控制与自动控制、火灾信号输入与系统联动等内容。

9. 安装与验收标准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要求与验收标准,包括了材料与设备的选用、施工质量要求、系统调试及验收测试等内容。

10. 系统维护标准中还对建筑防排烟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了系统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等事项。

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对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与运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规范,其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建筑物内部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疏散和烟气排放,确保了建筑物内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和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和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和要求1. 引言防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旨在提供安全、有效的排除烟雾和有害气体的方法,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本文将介绍防排烟系统设计的一些基本规定和要求。

2. 设计基准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基准:•建筑设计规范:设计师应遵循当地建筑设计规范,如国家或地方建筑法规、建筑规范等。

•消防设计规范: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消防设计规范,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有效运行。

3. 设计要求3.1 排烟量计算防排烟系统设计的第一步是计算排烟量。

排烟量的计算应基于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和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排烟量计算方法:•安全负荷法:根据建筑物使用情况和可燃物负荷计算排烟量。

•层高法:根据建筑物的层高和人口密度计算排烟量。

•紧急模式法:根据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速度和排烟系统运行时间计算排烟量。

3.2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通道尺寸:根据排烟量和通道内气流速度的要求,确定排烟通道的尺寸。

•材料选择:排烟通道应选择防火材料,并符合当地建筑规范对材料的要求。

•通风口位置:根据建筑物布局和户外环境条件,确定排烟通道的通风口位置,以确保有效排烟。

3.3 排烟设备选择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排烟风机:选择合适的排烟风机,确保风机能够提供足够的风量和静压,以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

•防火阀门:防火阀门应根据排烟通道的位置和要求进行选择和安装,以防止火灾蔓延。

•控制系统:选择合适的排烟控制系统,能够精确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启动排烟系统。

3.4 排烟系统运行和维护设计防排烟系统时,应考虑其运行和维护的要求:•系统可靠性:确保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可靠运行,并保证排烟设备的正常工作。

•明确操作程序:制定排烟系统的操作手册和应急预案,确保工作人员能正确操作排烟设备。

•定期维护:排烟设备应定期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性能。

•系统监控:安装排烟系统的监控装置,能够监测和报警排烟系统的异常情况,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建 筑 防 排 烟 系 统 设 计 标 准

建 筑 防 排 烟 系 统 设 计 标 准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如下:
1.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
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

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

2.通风机应能根据需要分别进行送风和排风,且能根据空气的温
度、湿度、有害气体含量和空气含尘量进行调节。

3.通风机应设在空气洁净、便于检修、不会受室外冷风直吹的地
方,并应采取防止受雨、雪、冰冻和杂物落入的措施。

4.通风机可采用轴流式通风机或离心式通风机,但不得采用正压
送风机。

5.通风机的电动机应为防爆型,并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6.通风机应采取减震措施。

7.通风管道的截面尺寸应根据送风量和风速确定,且送风管道的
风速不宜大于8m/s。

8.排烟管道的截面尺寸应根据排烟量和排烟速度确定,且排烟管
道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9.排烟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5‰,且不得有倒坡或坡度反向等现
象。

10.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且法兰连接
应使用石棉橡胶板垫片。

11.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材料应根据环境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一
般可采用钢板、铝合金板材或不锈钢板材等材料。

12.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定期进行维
护保养。

13.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安全规范,不得影响建
筑结构和室内美观。

14.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节能要求,采用节能型
通风机和排烟管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以上是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的设计和施工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防排烟规范标准[详]

防排烟规范标准[详]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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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以下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以下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以下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外表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假设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构造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

假设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标准〔修订稿〕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以下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以下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以下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外表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假设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构造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

假设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二.自然通风方式2.1 按1.2条规定需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且开口外窗面积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可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1〕;3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居住建筑外,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可开启窗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2〕。

2.1-1 带凹廊的防烟楼梯间 2.1-2 两个不同朝向有开启外窗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2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如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1 按本措施1.3条中规定的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下和地上房间等;2 多层建筑中的中庭及高层建筑中净空高度小于12m 的中庭;3 建筑面积小于2000m2的地下汽车库。

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场所,其自然通风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且顶层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0.8 m2;3 中庭、剧场舞台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建筑面积的5%;4 需要排烟的疏散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5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6 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7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且净空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2.4 自然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口底标高不应低于室内净高度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同时自然通风口的开启方向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2 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当室内净高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不宜超过35m。

2.5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 且室内净高大于6m时的中庭、展览厅、观众厅、营业厅、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等公共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时,应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启闭的自动排烟窗。

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

2.6 设置在外墙上的自动排烟窗其净面积按以下要求确定:1 当开窗角度大于70°时,其面积可按窗的面积计算;2 当开窗角度小于70°时,其面积近似按公式〔〕计算窗的有效排烟面积:〔2.6〕式中—有效排烟面积〔m2〕;—窗的面积〔m2〕;—窗的开启角度。

3 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计算;4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按窗的有效面积计算。

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系数。

根据实际工程经历,当采用防雨百叶窗图2.6 时,系数取0.6;当采用一般百叶窗时,系数宜取0.8。

三.机械防烟〔加压送风〕3.1 建筑中以下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3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或合用前室〕;4 高层建筑的封闭避难层〔间〕;5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局部利用可开启外窗进展自然排烟,裙房局部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3.3 当建筑的地下局部为三层或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设置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所设置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2 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4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

常用的根本计算方法如下:1 压差法: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正压值所需送风量。

〔3.4-1〕式中—加压送风量〔m3/h〕;0.827 —漏风系数;—门、窗缝隙的总有效漏风总面积〔m2〕;门缝宽度:疏散门0.002~0.004(m)电梯门0.005~0.006(m)—压力差〔Pa〕;疏散楼梯间取40~50Pa;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取25~30Pa—指数〔一般取2〕;1.25 —不严密处附加系数;2 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3.4-2〕式中—加压送风量〔m3/h〕;—一樘门开启的断面积〔m2〕;—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m/s〕,取0.7~1.2 m/s;—背压系数,根据加压间密封程度取0.6~1.0;—漏风附加率,取0.1~0.2;—同时开启门的计算数量;对于多层建筑和20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取2,20层及20层以上取3。

注1,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按计算数值乘以1.50~1.75确定,开启门时,通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m/s2,在多层建筑中,假设地下仅有一层疏散楼梯间,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公式中n取1,通过门洞处的风速v应适当加大,宜取0.9 m/s~1.20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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