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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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技术标准

防排烟技术标准

防排烟技术标准《防排烟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保证消防安全,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消防防排烟设施设计、安装、维护、检测等全过程,涉及文本档案的有效性证明齐全。

第二章防排烟设备的基本要求第一节防排烟系统概述第三条防排烟系统由防烟分区、防烟排风设备、防烟阀、报警装置、检测装置、控制装置等组成,所有设备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设计、安装和维护,以确保安全可靠的运行。

第二节防排烟分区第四条防排烟分区包括排烟分区和防烟分区,视危险源的性质和程度确定排烟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数量、位置、尺寸等分区要求。

第五条排烟分区的连接应与防烟分区相分离,同时应考虑排风壁或楼梯间的消防安全隔离技术等要求。

第三节防排烟排风设施第六条防排烟排风设备应选用合适的排风装置,以便将大量的烟气排出室外,并配有足够的排风口和排风风机。

第四节防烟阀第七条防烟阀在烟雾爆发时,自动将烟尘从部件空气分隔系统中排出,同时将室内的烟气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第八条防烟阀的类型、型号及参数,应结合防烟分区的设计要求考虑使用情况,以确定是否合理。

第五节报警装置第九条报警装置是保证防烟分区正常运行的关键部件,应安装有感烟、声音和热感报警器,布置覆盖面广,安装合理、规范、牢固,使报警系统能够快速发现和报警。

第六节检测装置第十条检测装置是监测防烟分区内烟雾爆发状况以及报警系统状况是否正常,应安装烟浓度探测装置,检测数据显示应清晰可见。

第十一条检测装置的选择应考虑排风设备及防烟系统结构、烟气浓度、烟气类型等要素。

第七节控制装置第十二条控制装置是管理防烟排风系统的关键设备,应设置有报警控制装置、防烟阀控制装置等设施,使其能够自动监控和控制防烟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章检查、维护第十三条所有防烟排风系统的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检查结果应记录。

第九章附则第十四条任何人员在执行本标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是指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通过合理的设备和系统,将烟气排除,确保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标准要求、主要设备和系统以及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标准要求包括建筑物内部空间的防烟分区、烟气排放口的设置、排烟系统的设计和排烟设备的选型等内容。

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建筑物内部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烟分区,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控制烟气的扩散范围。

同时,排烟口的设置要符合烟气排放的原则,确保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

此外,排烟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排烟效果和稳定的运行性能。

其次,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主要设备和系统包括防烟门、排烟风机、排烟管道和排烟控制系统等。

防烟门作为防烟分区的隔离设备,能够有效地控制烟气的传播范围,保障人员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能够快速有效地将烟气排放到建筑外部,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排烟控制系统则是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智能化体现,能够根据火灾情况实时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排烟系统的正常工作。

最后,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内部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工作。

因此,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执行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确保建筑物内部的防烟分区设置合理、排烟设备运行正常、排烟控制系统可靠。

同时,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标准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排除烟气,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综上所述,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建筑物内部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标准要求、主要设备和系统以及标准执行情况都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的关键。

因此,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加强对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学习和执行,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建筑环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控制烟气扩散,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因此,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参考。

一、系统设计标准。

1.1、排烟风机选型。

排烟风机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选型,考虑建筑物的高度、面积、烟气排放量等因素,确保排烟风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排出烟气。

1.2、排烟通道设计。

排烟通道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通道应设置合理,通风阻力小,排烟效果好,确保烟气能够迅速排出建筑物。

1.3、控制系统设计。

排烟系统的控制系统设计应考虑到自动化程度高、稳定可靠、操作简便等因素,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排烟系统。

二、系统施工标准。

2.1、材料选用。

排烟系统施工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材料,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2、施工工艺。

排烟系统的施工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2.3、验收标准。

排烟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系统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三、系统运行维护标准。

3.1、定期检测。

排烟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系统各部件正常运行,预防故障发生。

3.2、日常维护。

排烟系统应进行日常维护,包括清洁、润滑等工作,确保系统在平时能够保持良好状态。

3.3、故障处理。

一旦排烟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

以上就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一些参考,确保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达到标准要求,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建筑消防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安装和维护对于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设计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通风与空调技术规范》等。

设计时需考虑建筑的功能、结构、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确保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有效排烟和防烟。

二、设备选型。

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选型中,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产品,并且需要考虑设备的可靠性、稳定性、适用性等因素。

排烟风机、防烟门、排烟管道等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安装施工。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安装施工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安装质量和施工进度。

同时,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也需严格把控,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维护保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是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需要定期进行设备检查、清洁、润滑等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的良好状态。

同时,对于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也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五、应急演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应急演练是保障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需要定期组织进行各类演练,包括系统启动、排烟效果检验、人员疏散等内容,以验证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六、技术更新。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建筑业主和管理单位需要及时关注系统技术的更新动态,对系统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和更新,以确保系统能够适应新的需求和要求。

七、监督检查。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是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加强对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防烟排烟技术标准防烟排烟技术标准主要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进行设定,具体内容如下:1. 防烟楼梯间送风余压值不应小于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余压值不应小于25Pa。

当需要共用系统时,应在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2. 机械排烟及排烟风量:机械排烟时,排烟风机和风管的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部分总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³/h计算,但排烟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m³/h;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³/h计算。

排烟区应有补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不大于50Pa时,可自然补风;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大于50Pa 时,应设置火灾时可转换成补风的机械送风系统或单独的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

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或与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置。

当合并设置时,必须采取在火灾发生时能将排风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措施。

3. 楼梯间开窗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4.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的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gb51251—202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2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2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标准,对于保障建筑物的人员安全和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标准的背景、技术要求、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和验收等方面进行介绍,总计超过1200字。

1.标准背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疏散和消防控制的重要设施,特别是在火灾发生时,可以有效地帮助人员疏散,减少火灾对人员和建筑物的损害。

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和验收进行规范。

2.技术要求2.1设计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高度、面积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2设备要求:系统的设备包括排烟风机、风口、排烟管道等,这些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保证其质量和性能。

2.3控制要求:排烟系统应设置有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手动控制可由人员控制,自动控制可以通过感烟探测器和烟雾控制器实现,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启动系统。

2.4防火性能:排烟系统应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包括系统的排烟管道、风口和排烟风机等都应符合相关的防火标准,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不会变成火灾传播的通道。

2.5隔烟性能:排烟系统除了要保证排烟功能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隔烟功能,即可以防止烟气进入逃生通道和其他安全区域,以确保人员的疏散通道不被烟气阻塞。

3.系统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排烟风机的选型: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高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排烟风机型号和数量,确保排烟的风速和排烟效果。

3.2排烟风口的设置: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消防安全要求,确定合适的排烟风口位置和数量,以保证排烟的效果和烟气的疏散。

3.3排烟管道的设计: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布局,确定合适的排烟管道的布置和尺寸,确保排烟的通畅性和防火性。

建 筑 防 排 烟 系 统 设 计 标 准

建 筑 防 排 烟 系 统 设 计 标 准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如下:
1.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
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

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

2.通风机应能根据需要分别进行送风和排风,且能根据空气的温
度、湿度、有害气体含量和空气含尘量进行调节。

3.通风机应设在空气洁净、便于检修、不会受室外冷风直吹的地
方,并应采取防止受雨、雪、冰冻和杂物落入的措施。

4.通风机可采用轴流式通风机或离心式通风机,但不得采用正压
送风机。

5.通风机的电动机应为防爆型,并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6.通风机应采取减震措施。

7.通风管道的截面尺寸应根据送风量和风速确定,且送风管道的
风速不宜大于8m/s。

8.排烟管道的截面尺寸应根据排烟量和排烟速度确定,且排烟管
道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9.排烟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5‰,且不得有倒坡或坡度反向等现
象。

10.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且法兰连接
应使用石棉橡胶板垫片。

11.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材料应根据环境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一
般可采用钢板、铝合金板材或不锈钢板材等材料。

12.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定期进行维
护保养。

13.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安全规范,不得影响建
筑结构和室内美观。

14.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节能要求,采用节能型
通风机和排烟管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以上是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的设计和施工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GB51251-202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

GB51251-202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

GB51251-2022《建造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一、概述《标准》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适合于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各类民用建筑和公共建造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第1章:总则,规定了本标准的适合范围、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等;第2章:设计原则,规定了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目标、设计依据、设计分类和设计要求等;第3章:防烟分区,规定了防烟分区的原则、方法和要求等;第4章:排烟系统,规定了排烟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5章:送风系统,规定了送风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6章:控制系统,规定了控制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7章:电源系统,规定了电源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8章:施工与验收,规定了施工与验收的普通要求、施工质量控制、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第9章:维护管理,规定了维护管理的普通要求、维护内容和周期、维护记录和报告等;附录A: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示例;附录B:防烟排烟系统检测方法;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验收报告格式;附录D:防烟排烟系统维护记录格式。

正文:按照《标准》的各个章节进行编写,详细说明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验收方案和维护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图表、数据和计算过程等支撑材料;附录:按照《标准》的附录进行编写,提供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示例、检测方法、验收报告格式和维护记录格式等内容。

页边距: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左边距30mm,右边距20mm;页脚:页码居中,宋体,小五号;标题:按照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的顺序进行编号,编号格式为“1.”、“1.1”、“1.1.1”等,标题内容居左,宋体,一级标题为小三号,加粗;二级标题为四号,加粗;三级标题为小四号;正文:正文内容两端对齐,宋体,小四号,行距为固定值20pt;图表:图表应有清晰的标题和编号,编号格式为“图1-1”、“表1-1”等,图表标题居中,宋体,五号;图表内容应清晰可辨,图形采用CAD制图软件绘制,表格采用Word制表软件制作;公式:公式应有清晰的编号,编号格式为“(1-1)”等,在公式右侧标注;公式内容应清晰可读,采用Word公式编辑器编辑;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按照引用顺序进行编号,编号格式为“[1]”等,在正文中引用时在右上角标注;参考文献的内容应按照国家标准GB/T 7714-2022《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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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系统设计一样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依照建筑高度、利用性质等因素,采纳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纳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纳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纳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知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纳放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别离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别离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纳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纳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份采纳自然通风时,不具有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纳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份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纳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 、当采纳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别离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纳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别离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纳剪子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别离独立设置。

3.1.6 封锁楼梯间应采纳自然通风系统,不能知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锁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本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锁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1.7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标准5.1.3条规定。

3.1.8 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依照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9 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别离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以下情形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平安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2.避难走道两头设置平安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自然通风设施3.2.1 采纳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锁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距离不大于3层。

3.2.2 前室采纳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该小于2.0m2,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该小于3.0m2。

3.2.3 采纳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该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一个朝向的面积不该小于2.0m2。

3.2.4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该超过100m。

3.3.2 除本标准还有规定外,采纳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别离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3.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纳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纳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阻碍人员疏散的部位。

3.3.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份与地下部份,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别离独立设置。

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份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应按本标准第3.4.5条的要求别离计算地上、地下部份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二、应采取有效方法别离知足地上、地下部份的送风量的要求。

3.3.5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纳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避免烟气被吸入的方法;二、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该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

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二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该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二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该小于20.0m;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方法;五、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的规定;六、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方法。

3.3.6 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2 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4 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纳管道送风,且不该采纳土建风道。

送风管道应采纳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滑腻。

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该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该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43的规定。

3.3.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它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1.0h;二、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0.5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1.0h。

3.3.9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需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纳乙级防火门。

3.3.10 采纳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该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3.3.11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锁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3.3.12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该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

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3.5条的规定。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3.4.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该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3.4.2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应由本标准第3.4.5~第3.4.8条的规定计算确信。

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3.4.2-1~表3.4.2-4的值中的较大值确信。

表3.4.2-1 消防电梯前室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表3.4.2-2 楼梯间自然通风,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表3.4.2-3 前室不送风,封锁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3.4.2-4 防烟楼梯间及合用前室别离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注:一、表3.4.2-1至表3.4.2-4的风量按开启2.0m×1.6m的双扇门确信。

当采纳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二、表中风量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两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3、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确信;4、关于有多个门的独立前室,其送风量按合用前室确信。

3.4.3 封锁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很多于30m3/h计算。

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3.4.4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知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散布,余压值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前室、封锁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二、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许诺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方法。

最大许诺压力差应由本标准第3.4.9条计算确信。

3.4.5 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式中:L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L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m3/s);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3/s);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3/s)。

3.4.6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v——门洞断面风速;(m/s)1)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不该小于0.7m/s;2)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该小于1.0m/s;3)当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该小于1.0m/s;4)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或共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且楼梯间采纳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或共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该小于0.6(/+1)m/s;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2);为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m2)。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1)楼梯间:采纳常开风口,本地上楼梯间为24m以下时,设计2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2;本地上楼梯间为24m及以上时,设计3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3;本地下楼梯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1;2)前室:采纳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N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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