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对比
(最新最全)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对比表

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
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
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
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
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
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
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 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
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 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
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 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
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 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第十八条【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
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
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
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
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
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
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
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
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
第十七条【要约的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 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 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与原合同法进行对比“合同效力”的四大变化

民法典合同编与原合同法进行对比“合同效力”的四大变化一、无效合同:删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主观判断标准(一)关于无效合同的变化1. 关于无效合同最显著的一点变化,就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被取消了。
《合同法》原来第52条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情形,分别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中第三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最出名,因为弹性空间太大,客观上赋予了法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而现在,《民法典》将这条取消了。
2. 《民法典》将“损害国家利益”这条也取消了。
3. 重大误解(147)、欺诈(148、149)、胁迫(150)、显失公平(151)四种情形,都统一列为为可申请撤销的情形,而且申请期限只有三个月,其中胁迫为一年。
- 1 -4. 关于恶意串通,《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的规定:《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 将原《合同法》规定的损害公共利益,定义为“违反公共秩序”,即违反公序良俗。
(二)《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判断规则第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民法典》关于有效合同判断规则《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无权处分合同:树立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相分离- 2 -的原则《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民法典合同编和合同法有哪些区别

民法典合同编和合同法有哪些区别当事⼈在签订合同后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履⾏⾃⾝的义务,如果⽆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作的,会被依法给予⼀定的处罚,那么,民法典合同编和合同法具有哪些区别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合同编和合同法有哪些区别在体例、措辞及内容上进⾏了部分修改。
新增合同的保全,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原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新增准合同编;将司法解释中的现有规定纳⼊合同编。
合同法已于2021年1⽉1⽇被废⽌,⾃此以后,合同当事⼈需要按照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全⾯履⾏合同义务。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的民事关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有关该⾝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本编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五条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的合同,仅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效时间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成⽴时发⽣法律效⼒。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条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续影响合同⽣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续的当事⼈未履⾏义务的,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续的,适⽤前款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权代理⼈以被代理⼈的名义订⽴合同,被代理⼈已经开始履⾏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履⾏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的法定代表⼈或者⾮法⼈组织的负责⼈超越权限订⽴的合同,除相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为有效,订⽴的合同对法⼈或者⾮法⼈组织发⽣效⼒。
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比对

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
这是中国法学界的大事,也是影响亿万中国人民生活的大事。
民法典逾1200条,合同编独占500多条。
作为专业研究合同的机构,“法天使-中国合同库”持续跟进民法典修订中与合同有关的部分,此前已完成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稿(以下简称“19版民法典草案”)与《合同法》的比对工作。
当前,对19版民法典草案已有了解的法律人希望进一步获知:•正式版民法典合同编与现有《合同法》对比•正式版民法典与19版相比,又做了哪些修改现在,我们就将对正式版《民法典》、19版民法典草案与现有《合同法》进行统一比对说明,并且更进一步,将对比范围扩大至与合同有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也即:对比内容不仅涉及现行《合同法》,还涉及部分司法解释、法律法规中部分涉及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本文结构:一.整体情况说明二.正式版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比表(获取比对版方式:法天使公众号后台回复合同编)如时间有限,可先收藏,重点查阅本文“整体情况说明”部分。
注:为便于表述,以下将《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等被《民法典》所取代的现有法律法规称为“旧法”。
说明:为方便阅读,内容对比将使用简称,对比简称表如下:PDF细节对比如下图所示一、整体情况说明1.对比更改类型根据笔者梳理,民法典与旧法的对比主要分为五类:•新增规定•将司法解释上升为立法•仅有形式变化•既有形式变化又有实质变化•无任何变化其中,将司法解释上升为立法,仅有形式变化,既有形式变化又有实质变化三类存在重合,各更改类型在民法典全文中所占比例详见下图。
民法典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合同编)

民法典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合同编)民法典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合同编)
本文档旨在对比民法典和合同法在合同编方面的修改内容,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
下面是民法典和合同法的修改对照表:
第一章总则
民法典
- 建立合同的自由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同订立的自由和平等原则
合同法
- 法律强制、自愿、平等和互惠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同订立的自由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民法典
- 意思表示的要素
- 不成文的要素
合同法
- 成立合同的方式和要素
- 要约和承诺的效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
- 合同的效力及其方式的规定- 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的区别
合同法
- 合同的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
- 合同效力的讨论
第四章合同的解除和效力消失民法典
- 合同的解除情形
- 合同效力消失的情形
合同法
- 合同的解除与权利义务的转移
- 合同终止和效力消灭的规定
第五章违约责任
民法典
- 违约责任的基本规则
- 无过失责任的特殊规定
合同法
- 违约责任的形成和期限
- 损害赔偿的规定
以上只是对民法典和合同法在合同编方面的一些修改对照。
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考民法典和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合同编通则解释》 与《民法典》 关联对照

《合同编通则解释》与《民法典》关联对照《合同编通则解释》与《民法典》是中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们分别对合同法与民法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和解释。
以下是它们之间的关联对照的详细解释:《合同编通则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通过对合同法的具体解释和补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而《民法典》则是中国国家最高法律文件,包括了民法的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部分,作为中国民法的总体规范。
一、合同的成立《合同编通则解释》对合同的成立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要约的有效期、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方式等。
而《民法典》也对合同的成立做出了规定,强调要约的自由与平等,并对要约接受的方式进行了规范。
两者之间的关联在于,《合同编通则解释》对合同成立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和解释,而《民法典》则为这些规定提供了更为宏观的整体框架。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编通则解释》对合同的效力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等方方面面。
而《民法典》则对于合同的效力也进行了系统规定,提出了保护当事人意思自由、平等互利的原则,并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等进行了具体规范。
两者之间的关联在于,《合同编通则解释》为《民法典》的规定提供了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指导,并为解决实际纠纷提供了依据。
三、合同的解释与变更《合同编通则解释》对合同的解释和变更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变更的方式和限制等。
而《民法典》也对合同的解释和变更进行了规定,强调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平等互利原则,并对合同的解释和变更进行了明确规定。
两者之间的关联在于,《合同编通则解释》的规定为《民法典》提供了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指引,同时也对实际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依据。
《合同编通则解释》与《民法典》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前者作为对合同法的具体解释和补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指导,而后者则是中国民法的总体规范,为合同法等多个方面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的修订对照表3

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的修订对照表3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的修订对照表3?旧法《合同法》新法《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合同法第61条对应民法典

一、合同法第61条与民法典的关系合同法第61条是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旨在明确合同履行原则和基本要求。
而《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涵盖了合同法的内容。
因此,合同法第61条与民法典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本文将探讨合同法第61条对应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解析。
二、合同法第61条对应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合同编中,与合同法第61条对应的规定为第510条,具体内容如下: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法第61条对应民法典的解析1.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61条和民法典第510条均强调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里的“全面履行”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2)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保密、竞业禁止等;(3)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1条和民法典第510条均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1)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违约方履行完毕;(2)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以消除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4)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法第61条和民法典第510条均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但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1)金钱赔偿: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2)实物赔偿:违约方应当交付标的物或者支付价款;(3)修理、更换、重作:违约方应当修理、更换、重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4)其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性质和损失情况,可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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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对比
标题: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对比: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变革
简介:本文将对中国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条文进行对比分析,探讨两者之间的异同点和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变革。
通过深入挖掘和解
读相关条文,我们将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地理解合同法与民法典合
同编的演化趋势,以及对合同法律制度的影响。
引言:
近年来,中国法律体系持续不断地发生变革与进化。
其中,合同法与
民法典合同编的相继颁布,无疑是法律制度的一大里程碑。
这两个法
律文件在合同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推动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法治
建设。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各个条文进
行对比分析,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和联系,并探讨法
律制度的演进与变革。
【正文】
一、合同法的演化及其重要条文
1. 自愿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的确定(合同法第2条)
合同法第2条明确了合同的自愿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这一规定体现了合同法典化的基本原则。
该条文规定了合同的缔约自愿性和自治性原则,为经济自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该条文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合同订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平等地位和力量悬殊等。
2. 合同的成立与要素(合同法第11条)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了合同的成立与要素,其中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客体、内容和形式等。
这一条文的制定,为合同的有效性和保证提供了明确的法理依据。
同时,该条文还强调了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和相互尊重原则,促进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
3. 不当利益的禁止(合同法第52条)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不当利益的禁止。
该条文通过明确规定了不当利益行为的法律后果,保护了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条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恶意串通和损害交易秩序的行为,促进了公平交易的实现。
二、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定与主要条文
1. 合同自由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民法典合同编第13条)
民法典合同编第13条明确了合同的自由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进一步巩固了合同的基本原则。
与合同法相比,该条文更加强调了交易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和意思自治权力,并明确禁止一方以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
2. 有效合同的要素(民法典合同编第17条)
民法典合同编第17条对有效合同的要素作了详细规定。
其中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客体、内容、形式、一定程度上的公序良俗准则等。
这一条文的设定,提高了合同的规范性和明确性,有利于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和解释合同时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3. 不当利益的制止和赔偿责任(民法典合同编第18条)
民法典合同编第18条重申了对不当利益行为的制止和赔偿责任。
该条文增加了对不当利益行为的界定,明确了权利人和义务人的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公平交易原则。
【总结与回顾】
通过对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两者之间的明显差异和联系。
合同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为经济合同提供了一套相对稳定和成熟的法律框架。
而民法典合同编则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强化了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等原则。
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出台和不断修订,不仅反映了中国法律体系的演进与变革,也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规范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今后,我们期待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动态变化,并促进合同制度和经济发展的有机衔接。
【个人观点与理解】
在我看来,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定和完善,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合同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空白,为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和平等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而民法典合同编则进一步巩固了合同法的原则,更加注重交易当事人的自治权和公平交易原则。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在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合同法的自愿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不平等地位和力量悬殊的问题。
同时,民法典合同编的出台也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和实践验证,以确保其规定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总之,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对比分析以及深入理解,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制度的演进和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关系和作用将进一步凸显,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文章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