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质量验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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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合格判定以及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的要求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合格判定以及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关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合格判定以及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的要求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包括工程施工质量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两个方面。

验收单位通过对工程建设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质量验收,从过程控制和最终把关两个方面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以确保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实现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设计与施工质量、确认项目能否投入使用的重要步骤。

竣工验收的顺利完成,标志着项目建设阶段的结束和生产使用阶段的开始。

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促进项目早日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

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

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

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与工程竣工的关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与工程竣工的关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与工程竣工的关系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工程竣工是指建筑工程正式完工的状态。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与工程竣工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本文将通过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与工程竣工关系的探讨,详细阐述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旨在加深人们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理解与认识。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竣工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作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于工程竣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1 确保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明确了工程质量的要求和评判标准,通过对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从而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水平。

只有通过了质量验收,才能保证工程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最终顺利完成工程竣工。

1.2 验收标准的合理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应基于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原则,既要符合国家标准,又要具备实际操作性。

合理的验收标准能够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确保工程竣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1.3 提升竣工质量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竣工的要求明确而具体,通过科学的评估和检查,能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进一步促使工程质量的提升。

有了明确的验收标准,可以对工程竣工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及时发现并改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二、工程竣工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工程竣工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着明确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工程完备性工程竣工是指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建设任务完成,具备使用和交付的基本条件。

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工程需要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遵循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工程的完备性,达到建设和使用的要求。

2.2 符合验收标准工程竣工需要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只有通过严格的检查和评估,验证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才能顺利进行竣工验收。

2.3 竣工验收程序工程竣工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程序。

通常包括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终验收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依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评估和判定,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经受得住实际的检验。

通过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合格

通过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合格

通过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合格摘要:1.竣工验收的定义和重要性2.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3.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合格的区别4.如何确保竣工验收合格5.竣工验收合格的意义正文:一、竣工验收的定义和重要性竣工验收,顾名思义,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完工之后,对项目进行的一次全面性、综合性的检查。

它涉及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多个方面,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竣工验收合格,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完成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并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竣工验收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建筑功能、建筑外观等方面。

2.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和使用的重要保障,包括消防设施、电气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

3.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主要涉及到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

三、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合格的区别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个过程,后者是一个结果。

竣工验收是对工程项目的一次全面检查,而竣工验收合格则表示这次检查的结果是满意的,工程项目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四、如何确保竣工验收合格要确保竣工验收合格,首先要做好以下几点: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2.做好工程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4.做好工程项目的验收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整理、现场检查等。

五、竣工验收合格的意义竣工验收合格对于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可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提高建筑工程的使用寿命和效益。

2.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竣工验收合格可以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使用,防止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

3.提高建设水平:竣工验收合格可以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建设水平和整体竞争力。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1、工程竣工验收:就是通常所说的四方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验收后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是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进行完之后的最后一项验收。

2、规划验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并完成竣工测量的,需申请规划验收。

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筑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之一。

3、消防验收: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个是分部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消防验收完成,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意见书;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维修书;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8、备案机构要求应当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资料;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二者明显区别是:时间上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从验收主体来说,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而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性质上来说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一种政府管理机构行为。

化工部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1983年5月13日以(83)化基字第450号文发布)(相关资料:?部门规章1篇)竣工验收工作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总结和考核基本建设工作及其成果的重要环节。

为了做好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化工建设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验收的依据办理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建设文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

二、竣工验收的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完,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分工1.一般大中型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负责验收,重大的大型项目由国家计委组织验收,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务院批准,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2.部直属直供中型建设项目和直属小型建设项目由部组织验收。

3.直供小型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组织验收。

4.地方大中型建设项目,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进行验收。

四、竣工验收的时间基本建设项目,从化工投料试车出合格产品时起安排三个月的试生产。

在试生产期间,要进行全系统满负荷生产,选择七十二至一百二十小时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装置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消耗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和经济效果。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验收与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验收与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验收与验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过程,它是一项重要的质量控制措施。

本文将讨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验收与验收标准。

首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寿命。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的,它是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和监控的重要手段。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所应达到的技术要求和指标。

在进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类型和施工阶段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结构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物的承重结构、防震设防、抗风设防等方面。

验收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抗震、抗风标准,评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

2.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涉及地基、桩基和基础设施等方面。

验收标准根据地质勘探和设计要求,评估基础工程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3. 建筑物外墙和屋面质量验收标准:建筑物的外墙和屋面质量验收标准包括外墙砌体工程、保温隔热、防水防潮、防火等方面。

验收标准根据规范要求,评估建筑物外墙和屋面的质量和功能。

4. 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包括室内空气质量、装修材料使用、施工工艺、安装质量等方面。

验收标准根据相关规范和健康安全要求,评估室内装饰装修的质量和环境。

5. 设备安装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安装质量验收标准包括电气设备、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等方面。

验收标准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设备操作要求,评估设备安装的质量和性能。

在进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时,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验收标准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估。

验收过程通常包括初验、终验和竣工验收。

初验是在工程基本完成后进行的质量验收,主要评估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满足验收标准。

终验是在初验合格后进行的最后一次质量验收,主要评估建筑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建设中,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将整体工程分解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对每个子单位工程进行独立验收的过程。

而工程竣工验收则是在整个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对整体工程进行综合验收的过程。

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为了保证每个子单位工程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确保工程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在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通常需要对工程材料、工艺流程、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只有通过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整体工程才能更加完善和稳定。

而工程竣工验收则是对整个工程的综合验收,包括各个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结果、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工程施工过程的合规性等方面。

只有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才能被认定为合格,可以交付使用。

在进行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确保验收过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其次,要重视验收过程中的数据记录和文件整理,确保验收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审查性。

再次,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使用环境和条件,确保工程的可持续性和安全性。

最后,要加强对验收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和规范的验收标准,才能有效保障工程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同时,验收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沟通和协调,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最终实现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是一项重要的质量管理活动。

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和规范的验收标准,可以有效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能够稳定可靠地运行。

同时,验收过程中要注重沟通和协调,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最终实现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能够重视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共同为工程建设的发展贡献力量。

建筑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建筑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包括两个环节: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在竣工验收环节,业主或委托方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在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业主或委托方将验收结果备案,并及时处理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促使工程尽快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准备工作1.确定验收方案:业主或委托方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竣工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责任。

2.组织验收人员:业主或委托方应组织专业人员参与验收,确保验收的客观、公正性。

3.通知施工单位:业主或委托方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确保双方能够协商一致。

二、竣工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验收人员应对工程整体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等各个方面,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工程量验收:验收人员应核实工程量清单,确认工程量与合同约定一致,避免工程量纠纷。

3.工程安全验收:验收人员应对工程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确保工程满足安全要求。

4.工程合格证书颁发:经验收合格后,业主或委托方应颁发工程合格证书,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5.整改问题: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人员应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三、竣工验收备案1.备案手续:验收合格后,业主或委托方应将验收结果备案,包括工程合格证书、验收报告等文件。

2.处理问题: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业主或委托方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备案。

3.工程使用:竣工验收备案后,工程可以正式投入使用,业主或委托方应做好后续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长期安全可靠地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是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完工的重要环节,只有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和规范的备案管理,才能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业主或委托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验收的客观、公正性,避免后续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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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区别从字面来理解质量验收单是建筑的质量问题,质量过关就可以签字盖章。

而工程竣工单范围更广,不仅质量要过关,而且代表工程各方面都好拉,可以投入使用啦.质量竣工验收是指对质检站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可以一样,但单位工程竣工竣工验收日期肯定不能比质量竣工验收提前的!第二个问题理论上可以像你说的和质检站的解释。

质量竣工验收是针对质检站的, 竣工验收是一个整体,对业主的移交,包含各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以及向档案馆移交资料等!理论上的竣工日期当然以合同为依据,但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不是一件简单事,却又容易被各责任方忽视。

竣工确认既是责任主体的基本职责,确认程序同时受政府监督,必须合理合法。

没有竣工,不能进行竣工决算,这是对企业的制约;没有竣工,不允许投入使用,这是对业主享有投资成果的制约;没有竣工,监理不能撤离现场,直接影响监理成本;竣工日期是生产阶段的完结,合同解除的标志,还是施工与保修阶段的分界点。

更长远的看,竣工日期是建筑物的寿命起点。

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应由业主组织验收,并经权威部门监督认证,建筑物具备使用条件并消除了全部已发现的质量问题,同时提供了可追溯的同期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

具备上述条件的日期,即为竣工日期.诸多因素,既有趋于早日实现竣工的,也有趋于拖延竣工日期的,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管理问题,责任主体间在竣工确认上存在一定的博弈性,源头是合同对竣工日期的相关规范。

同时,竣工确认还受到相应的程序制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二、按照建筑法第61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是关于竣工验收的基本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验收条件:第16条要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这些规定都很完美,但执行起来,有很多具体问题.1、合同和设计在实践中都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如果原定的工作内容完成了,存在设计外和合同外的工作内容,严重制约着建筑功能的发挥,这些工作内容,首先是原承包方是否愿意接受任务,如果接受,必然成为原工程的一部分吗?这是工程内容的延伸问题;如果不接受,新委托施工企业去完成,是否构成竣工验收条件的管理对象?换句话说,就是“不必要的和必要的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如何分类处理,以及基于工程整体功能发挥和内在联系,对新增工程如何进行合同制约?关于此条,常见问题是甩项,或者成为部分交验、分段验收。

如东西瑞园的热力系统,因为跟不上本供热期使用,所以施工安排后置,验收也滞后.法规对于分断验收的规范:另外,公用事业部门的施工内容如何验收?目前的竣工验收体制并没有将自来水、配电、暖气交换站及管线、天然气等纳入一体化管理内容,质量监督部门仅就建筑物室内部分,或者说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验收,对于群体性工程设置的共用管线泵站,缺乏统一管理。

各个事业贲门仅就自身的管理范围进行验收,割裂了建筑功能的整体性,很多问题,在专业部门间遗留了下来,比如管线间距要求.更重要的是职责不清。

2、资料的完整性鉴定,可以这样说,今天的施工现场,资料与管理的脱节是普遍现象,几十年来,这种现象没有丝毫改变,大到中字头的企业,小企业更不用提。

原因是两方面,一方面是资料的整理规定高规格,纯学术化,作为严格的实验和技术资料,这些要求无可厚非,但面对多层次的管理模式,管理类资料过于统一,割裂了资料对管理的促进作用,变成管理负担,另外,对于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地域的工程项目,资料上缺乏分类管理,造成一个马鞍套多匹马,适应性差,马就不容易驯服,这是技术棚架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大大小小的马匹们,总是趋于用自己最喜欢的方式,最经济有效的方式,奔向目标。

爱好、习惯与经济制约促使马们形成了“裸奔”的习性,走到终点评比考核时,才开始套上马鞍,粉饰一下,变成全装备良马,这就是今天的施工现场管理的众生相!当资料的完整性变成纯纸面上的虚拟过程时,它的意义何在?鉴定完整性之前,首先是真假鉴定,如果以假当真,奢谈完整性,资料无疑沦为皇帝的新衣,我们是做自欺欺人的裁缝,还是做天真无邪的少年,捅破这个潜规则?3、关于进场检验。

4、最难把握的是质量问题。

出具合格报告的工程是没有问题的工程吗?如果是,还要保修期做什么?如果不是,合格判定怎样解释?所以我的看法是,竣工时,所有的合格判定都是“有限合格”;有剩饭,不意味着原来的饭都不好。

但是,如果倡导这样的理念,无疑又会打开质量问题的潘多拉盒,祸害延伸到保修和使用阶段.课题是,竣工时,质量问题的整改范围和整改度如何界定?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从管理角度对质量问题作出合理的技术分类!我们先从法规上反推,看看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的问题,都有什么类型?质量管理条例,第39、40条:“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上述规定,列入法定保修范围的问题,具有“潜在的、经正常使用方能检验的、严重影响建筑功能”的特点。

反推:已发现的、不经正常使用即可验证的、对建筑功能的影响即使是不那么严重的,都应该列入竣工验收的整改范围。

同时,保修也允许有双方约定方式。

这一条提出了一个问题,整改内容是否可以通过保修书的约定,从竣工整改期进入保修期?从实际操作上看,至少我们应该规定,交工前未发现的、属于保修期以外的、施工责任以内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因交工而影响企业的整改义务。

也不因实际投入使用,使用方的二次损害而减轻企业修整原始质量问题的义务.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消除已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影响使用的一般问题.理论上,因为每个分项工程都要验收,不应该有任何质量问题未被发现,从而带入到竣工后,把这个关口的是监理单位,那么我们扪心自问,哪个工地的监理能够发现所有的问题呢?或者说,发现了问题,监理能够督促全部整改完毕?现场实际形态的复杂性,使监理在这道关口上的风险越来越大!当我们谈论监理应该解决所有的质量问题时,事实上其他主体单位也应该同时具备很多配套条件,无论什么形态,不能把严重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带到使用阶段,这是监理也是业主工作的操作底限!监理的着眼点最终应该指向工程,而不是指向其他责任单位,目前现场监理最大的问题是,只把问题解决在纸面上,告诉业主存在什么问题,发个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就中断了,这个进程很不完备,你可以不发通知,不告诉业主有什么问题,只要你把问题真正消弭了,就好。

从质量问题应否发现与能否发现,到应否整改和能否整改,对应一系列技术与管理内容,这些内容并不是都有现场答案。

举个例子,一些技术难题,比如渗水,问题不大,但影响很坏.如瑞园进线总电缆,穿越地下室南墙的处理,因为电缆井在水位以下,所以公共电缆沟的水通过电缆井,不断地渗透到地下室中,几次处理都不成功,电力公司抽干井中的水,用水泥把缝隙堵塞,但墙面不干燥,防水卷材无法牢固粘贴;电梯井也遇到类似问题,发明一种在水中堵漏的柔性材料,很有必要,在现有条件下,要么继续寻找更好的堵漏办法,要么先把问题暂时处理,整改过程延续到保修阶段。

配电间的屋顶渗漏属于另一种情况,你只见水渗透下来,找不到源头,很烦人,一下雨就漏,水渗到配电柜的危害不用说,没有办法,只能在地面扩大范围,贴了四层卷材。

再有一号楼北地面明沟,下部是地下车库,渗漏不严重,但点很多,特别是一层卫生间部分。

还有一个问题,是装修阶段的人为破坏,比如对电梯的损坏,尽管不是保修范围,但对于易损部位,设计标准的深化调整很有必要,因为那是使用阶段不可跨越的实际作用,把装修保护列入产品加工过程的一个基本要求,或者列入建筑设计、合同制定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以为施工到使用的顺利过渡创造条件.严格意义上,保修期应该称为试用期或者建筑功能完善期。

与工业产品比较,建筑工程很少有退货,只能就问题不断完善。

但如果工程结构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足以消除问题,解决办法与退货没有本质区别.从程序上考核,关键是管理人与参验人的关系与责任把握!由于责任主体组织变化大,工程工期长,特别是人才市波动,一个人在同一工程上、同一责任岗位上坚持多年,很难.瑞园工程,业主项目部07年一次重大变化,好在变化在工程主体施工前,对责任追溯没有大影响;监理单位,总监换了一次,也是在主体施工前,但总监代表前后换了三四次,监理员没有一个坚持到底的;施工单位的变化更大,,一号楼,开始项目经理变化,好在常务经理基本没变,但到后期接到新工程后,现场协调人临时换将,势不可挡,割断了管理共识,造成后期工程协调困难;二号楼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换了两茬,安装工程师变换后,一些预埋工程与后期不接续,安装工程施工的连续性破坏,影响很大,后期常务经理离职,管理体系结合脆弱,一些管理意图难以贯彻。

竣工验收,首先面对的是人员的审核,不仅验收人员要合格,更重要的是,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人员的责任如何确认,因为都是终身责任制,所以问题重大,最终验收的人员,只是工程责任的部分负责人,还有很多参与了工程管理过程,已跳槽的或组织调动的,也是工程责任人,哪怕参与了一个环节,在竣工验收时都应该签字画押,比如地质勘探,原来的工程师与单位不合,跳槽走了,验收时单位派了另一个工程师签字,责任并不全部实质性转移,所以我以为,验收的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确认工程管理的全过程责任人!三、对于住宅工程,还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就是交给用户的时间与标准.交房标准涉及两个合同,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另一个是施工合同,两个合同对同一个问题界定,即交房标准必须交圈,不能一个合同说一个样,留下间隙.同时有一个技术概念需要澄清,即毛胚房交给用户,他的装修过程是使用阶段吗?是建筑法所规范的”使用”概念吗?如果是,与实际不符,装修是建筑物的个性化施工过程,本质还是施工,只是业主细分成很多小业主了;如果不是,确有部分用户,不经装修,就居住在毛胚房内.我的理解,应该在两个合同中,买卖合同与建筑合同,同时界定,交房给用户,设定一个时期,比如三个月,这三个月理论上是装修期,在此期间,完成用户个性设计施工与原有整体设计施工的对接和过渡,装修期间,不按正常使用标准衡量,从而可以不受建筑法的“使用”概念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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