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疗中心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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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随着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广大群众对健康水平的追求和对医院设施、环境的需求也发生了显着的变化,医院的职能不再是单纯追求治疗疾病的唯一手段,还需通过病患的心理的和社会的需求营造一个方便、安静、祥和、温馨的环境。

医院的环境对病患者的生理和心理有着特殊的治疗作用。

经过医院环境条件的良性感观,清除和缓解由于疾病给患者带来的痛苦和焦躁,改变病人的心态情绪,这是现代化医院建立以病患为中心的规划、建筑设计的一个新的思维。

一、更新观念,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建筑意识。

一个现代化医院的建筑设计和装备是由多方面体现的。

诸如建筑选址、设计风格、整体布局、医疗流程、环境绿化、色调装饰、照明噪音、空气洁净度、车辆管理、通讯抢救、现代化医疗设备和管理设施等。

这种现代化的医院建筑设计和装备其宗旨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医疗工作的需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温馨、方便环境,使医疗环境与医疗功能相适应,开发空间资源,体现出分享与关怀。

门诊是病人最集中、最密集的区域,同时也是病人心态情绪最多暴露的就诊阶段。

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建筑意识,让病人一进入医院就能感到亲切、方便、舒适、信任的愉快感观。

因此,门诊的建筑设计装饰格调和布局流程是医院整体规划设计的重要区域。

二、医院建筑设计和装备与医疗功能相适应。

医院的使用功能复杂,专业性强,医院的建筑设计必须满足医院功能的复杂要求。

要力求做到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备相对集中,流程简洁快速。

对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具有一定规模的部门要相对集中形成多个独立分体单元,并留有一定规模,为其发展留有余地。

我院原急诊与创伤中心在门诊楼内,这种设计布局和流程满足了医疗功能的需求,方便了病人,同时也加强了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医院建筑设计与装备要适应病人心理的需求。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患者就医的心理需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病人希望一是能得到医院以先进医疗技术和设备为载体的高水平的诊断和治疗;二是通过合理的医疗布局和快捷的医疗流程,缩短病人的就诊时间;三是医院营造的温馨医疗环境,使病人得到精神和心理的安慰;四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04052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04052

2022-11-23第1.0.1 条为使综合医院建造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合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造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 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 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 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 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 条综合医院的建造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造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1 基地第2.1.1 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 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肃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路线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 总平面第2.2.1 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晰,避免或者减少交叉感染;二、建造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肃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者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 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 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 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造有适当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04—××—××发布200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阶段、依据、内容、平面、装修的技术要求,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对综合医院的给水排水、消防设施、污水、污物处理、电气、智能化系统和医用气体供应配置的原则、数量、技术方案、处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街43号;邮政编码:100009;电话:64076399、64076617;传真64076617;电子邮件:****************,****************),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元国际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北京市卫生局、海淀区妇产医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主要起草人:(按承担的章节排序)于冬王铁林张行健辛春华黄晓家沈晋明王漪王健刘强主要参与人:(按姓氏笔画)马遂、刘大为、刘富凯、任武爱、朱秀安、许钟麟、李包罗、李迟、郭大荣、郭健、胡逸民、赵天卫、赵兰才、倪照鹏黄云树、梅自力、目录2 术语与略语2.1 术语2.2 略语3 医疗工艺设计3.1 医疗工艺设计内容及要求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3.3 医疗工艺设计相关专业系统3.4 医疗用房基本医疗装备4 选址与总平面4.1 选址4.2 总平面5 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2 门诊用房5.3 急诊部用房5.4 传染门诊5.5 发热门诊5.6 住院用房5.7 生殖中心5.8 手术部5.9 放射诊断5.10 核磁共振5.11 放射治疗5.12 核医学5.13 介入治疗5.14 检验科5.15 病理科5.16 超声、电生理与肺功能5.17 内窥镜室5.18 理疗科5.19 血库5.20 药剂科5.21 中心(消毒)供应室5.22 膳食部5.23 洗衣房5.24 太平间5.25 固体废弃物处理5.26 防火与疏散6 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6.1 一般规定6.2 给水6.3 排水6.4 热水6.6 制药和医疗用水6.7 消防6.8 污水、污物6.9 管材7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7.1 一般规定7.2 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7.3 门诊部7.4 急诊部7.5 住院部7.6 洁净手术部7.7 医疗技术部7.8 配药中心7.9 中心供应室8 电气8.1 一般规定8.2 电源8.3 安全保护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8.5 应急电源系统8.6 照明设计8.7 防雷及接地设计9 医院智能化系统9.1 一般规定9.2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9.3 紧急广播和公共广播系统9.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9.5 安全防范系统9.6 停车场管理系统9.7 IC卡系统(一卡通)9.8 综合布线系统9.9 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9.10 电话程控交换机9.11 计算机网络设备9.12 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的软件与硬件9.13 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9.14 医用对讲系统9.15 视频示教系统9.16 楼宇管理系统BMS(物业管理系统)10 医用气体10.1 一般规定10.2 气源设备10.3 气体配管10.4 各种医用气体的供气压力10.5 各种医用气体的消耗量10.6 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距离1 总则1.0.1 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医疗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23 条文说明

医疗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23 条文说明

医疗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23 条文说明
2023年,为了提高医疗建筑的设计质量和安全性,以下是医疗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相关条文说明:
1.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
- 建筑结构应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和抗震性能,以保障医疗建筑的安全性。

- 在设计中应考虑应急疏散通道、地震防护结构和建筑火灾安全等要素。

2. 空间规划:空间规划:
- 各功能区域的布局应合理,确保医疗设施的顺畅运作。

- 病房、手术室和诊疗区等空间的大小和布局需要符合医疗服务的需求和相关规范。

3. 洁净环境:洁净环境:
- 医疗建筑的洁净程度应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净化设施,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

4. 消防安全:消防安全:
- 医疗建筑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系统,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5. 机电设备:机电设备:
- 医疗建筑的机电设备应保证正常运转,并满足相应的能源效率标准。

- 设备选型和布置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6. 可持续性设计:可持续性设计:
- 在医疗建筑设计过程中,应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倡导使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材料。

根据以上条文说明,医疗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23旨在提高医疗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以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行和患者、医护人员的安全。

各相关方应遵守相关条文要求,在医疗建筑设计过程中注重各方面的考虑,以创造更好的医疗建筑环境。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完整版)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试行)主编单位: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试行日期:1989年4月1日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 建标字第 263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城设字第15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9-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年10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 引言综合医院是一个重要的公共设施,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和救治患者。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旨在确保医院的建筑设计符合医疗要求和安全标准,提供高效、舒适和安全的医疗环境。

本文档将介绍一些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要点和指导原则。

2. 建筑功能分区设计要求综合医院的建筑功能分区设计是医院建筑设计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建筑功能分区设计的要求:2.1 临床区• 2.1.1 为了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临床区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和客流通道,与其他区域相互隔离。

• 2.1.2 临床区内应设置各种临床科室,如门诊、急诊、住院部等,并在设计中考虑到不同科室之间的功能关联性和便利性。

• 2.1.3 临床区的设计应注重公共空间的舒适性和可访问性,如候诊区、走廊、电梯等。

2.2 行政区• 2.2.1 行政区应设置在综合医院的中心位置,便于管理和监督医院的运营。

• 2.2.2 行政区的设计应合理安排办公室、会议室等功能空间,方便行政人员的工作和交流。

• 2.2.3 行政区的设计还应考虑到与其他区域的联系,如医务科室、护理部门等。

2.3 医技区• 2.3.1 医技区包括放射科、检验科、手术室等,应设置在综合医院的便利位置,方便患者和医护人员的使用。

• 2.3.2 医技区的设计应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提供必要的设备和防护措施。

• 2.3.3 医技区的通风和排水系统应符合相关规范,确保无菌和无污染的工作环境。

3. 建筑安全设计要求综合医院的建筑安全设计对于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筑安全设计的要求:3.1 防火安全设计• 3.1.1 综合医院的建筑材料和构造应符合防火标准,以减少火灾和火灾蔓延的风险。

• 3.1.2 综合医院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 3.1.3 综合医院的建筑布局应合理,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进行紧急疏散。

3.2 地震安全设计• 3.2.1 综合医院的建筑应符合地震安全设计标准,经得起一定程度的地震振动。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2014 25589目录1总则2术语3医疗工艺设计3.1 一般规定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4选址与总平面4.1 选址4.2 总平面5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2 门诊部用房5.3 急诊部用房5.4 感染疾病门诊用房5.5 住院部用房5.6 生殖医学中心用房5.7 手术部用房5.8 放射科用房5.9 磁共振检查室用房5.10 放射治疗科用房5.11 核医学科用房5.12 介入治疗用房5.13 检验科用房5.14 病理科用房5.15 功能检查科用房5.16 内窥镜科用房5.17 理疗科用房5.18 输血科(血库)用房5.19 药剂科用房5.20 中心(消毒)供应室用房5.21 营养厨房5.22 洗衣房5.23 太平间5.24 防火与疏散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6.1 一般规定6.2 给水6.3 排水6.4 热水6.5 饮用水6.6 制剂和医疗用水6.7 消防6.8 污水处理6.9 管材7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7.1 一般规定7.2 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7.3 门诊部7.4 急诊部7.5 住院部7.6 手术部7.7 医技科室7.8 中心(消毒)供应室8 电气8.1 一般规定8.2 电源8.3 安全保护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8.5 安全电源系统8.6 照明设计8.7 防雷、接地与电磁兼容9智能化系统9.1 一般规定9.2 信息设施系统9.3 信息化应用系统9.4 公共安全系统9.5 智能化集成系统9.6 机房工程10医用气体系统10.1 一般规定10.2 气源设备10.3 气体配管10.4 医用气体终端11蒸气系统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1 总则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分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拥有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 Medical process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 Medical flows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 急救通过量 Emergency throughput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 医院卫生学 Hospital hygiene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 卫生通过 Hygiene passing through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 监护病房 Intensive Care Unit医院独立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 医疗工艺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

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

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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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疗中心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
引言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疗中心建筑的设计、建设和验收,旨在规范综合医疗中心建筑的设计和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规范包括了综合医疗中心的用途、分类、布局、功能分区、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用途和分类
综合医疗中心是指拥有综合性、专科性、技术性较强,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医疗人员,并提供门诊、住院、医技、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按照医疗服务等级划分,可分为三级综合医疗中心、二级综合医疗中心和一级综合医疗中心。

布局和功能分区
综合医疗中心要具备明确的空间分区和流线分区,根据医疗服务的需要,应包括以下基本功能分区:门诊区、住院区、医技区、行政办公区、后勤服务区和公共服务区等。

消防安全
综合医疗中心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消防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并应具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在设计中应重点考虑医院病人和老人、残障人士的避险和疏散。

环境卫生
综合医疗中心的环境卫生应符合国家卫生部门的标准要求。

医院建设时,要避免安装过多装饰,同时应注重绿化和环保。

总结
本规范的制订,是为了提高综合医疗中心建筑的标准和质量,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综合医疗中心是大型公共建筑,资金投入和人员配置都十分庞大,因此,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
范要求进行,确保医院的安全、卫生和绿化环保等标准要求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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