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
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第3.1.4条电梯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5条楼梯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3.1.14条厕所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 ×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二、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第3.2.1条门诊部的出入口或门厅,应处理好挂号问讯、预检分诊、记帐收费、取药等相互关系,使流程清楚,交通便捷,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第3.2.4条妇、产科和计划生育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1)概要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07-11-23第一章总则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2.1基地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三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名称比值诊查室、病人活动室、检验室、医生办公室1/6候诊室、病房、配餐室、医护人员休息室1/7更衣室、浴室、厕所1/8一、诊查室2.60m,病房2.80m;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
二、手术室、无菌室、灼伤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第一章总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米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
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一、诊查室2.60m,病房2.80m;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
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电梯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5条楼梯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条厕所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二、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第3.2.1条门诊部的出入口或门厅,应处理好挂号问讯、预检分诊、记帐收费、取药等相互关系,使流程清楚,交通便捷,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妇、产科和计划生育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
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
三、计划生育可与产科合用检查室,并应增设手术室和休息室。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

四、各部门具体设计——住院部
护理单元的形态类型
5、组团式护理单元 将一个护理单元的病室
和医辅用房分成若干组团, 组团围绕多个中心布置,分 设多个护士站。
门诊部 专科诊室 急诊部
住院部 中心手术部 中心检验部
四、各部门具体设计——专科诊室
5、眼科
包括检查室、验光室、暗室、治疗室、激光诊疗室、眼科手术室等。检查室宜 北向,验光室保证有5-6m进深(有反光镜减半),暗室长度不小于6m,激光诊 疗室可设2-3个标准间,手术室尺寸最小4.5x5.5m。
四、各部门具体设计——专科诊室
6、口腔科
包括诊疗室、矫形、技工室、洗消室、口腔X光室等。诊疗室内治疗椅中距2- 2.1m,口腔x光室面积15㎡左右,另设5㎡暗室。
四、各部门具体设计——门诊部
门诊的空间组合
2、庭廊式 由围绕庭院或中庭的通
道来联系各门诊科室。
四、各部门具体设计——门诊部
门诊的空间组合
3、套院式 往往受规模、层数影响
,同时又要强调良好的通风 采光和庭院绿化。需要考虑 的问题:如何简化平面交通 体系,增强识别性;如何保 证各科室的独立尽端;如何 解决不利朝向的影响。
2、感染医疗区:主要是传染病房、放射治疗用房等,应布置在医疗区和生活区 的下风向,并有一定间距。
3、清洁服务区:包括医生宿舍、职工食堂、幼儿园、营养厨房等,一般位于医 疗和生活区之间,便于双向服务,营养厨房应靠近住院部,或 直接设在住院部内。
4、污染服务区:包括洗衣、锅炉、冷冻机房、动物饲养、太平间等,应布置在 用地的边缘地带,其中锅炉房应靠近厨房和食堂,冷冻机房靠 近负荷中心,一般位于住院楼低下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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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2014 25589目录1总则2术语3医疗工艺设计3.1 一般规定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4选址与总平面4.1 选址4.2总平面5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2 门诊部用房5.3 急诊部用房5.4 感染疾病门诊用房5.5 住院部用房5.6生殖医学中心用房5.7 手术部用房5.8 放射科用房5.9 磁共振检查室用房5.10 放射治疗科用房5.11 核医学科用房5.12 介入治疗用房5.13 检验科用房5.14 病理科用房5.15 功能检查科用房5.16内窥镜科用房5.17 理疗科用房5.18 输血科(血库)用房5.19药剂科用房5.20中心(消毒)供应室用房5.21 营养厨房5.22 洗衣房5.23 太平间5.24 防火与疏散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6.1 一般规定6.2给水6.3 排水6.4热水6.5 饮用水6.6 制剂和医疗用水6.7 消防6.8污水处理6.9 管材7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7.1 一般规定7.2 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7.3门诊部7.4 急诊部7.5 住院部7.6 手术部7.7医技科室7.8 中心(消毒)供应室8 电气8.1 一般规定8.2 电源8.3 安全保护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8.5 安全电源系统8.6 照明设计8.7防雷、接地与电磁兼容9智能化系统9.1 一般规定9.2 信息设施系统9.3信息化应用系统9.4公共安全系统9.5 智能化集成系统9.6机房工程10医用气体系统10.1 一般规定10.2 气源设备10.3 气体配管10.4 医用气体终端11蒸气系统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ﻫ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ﻫ1.0.3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
一级建筑指导: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交通⽅便,宜⾯临两条城市道路;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六、不应邻近少年⼉童活动密集场所第2.2.1条总平⾯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三、应保证住院部、⼿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室、教学科研⽤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朝向;第2.2.2条医院出⼊⼝不应少于⼆处,⼈员出⼊⼝不应兼作⼫体和废弃物出⼝。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体运送路线应避免出⼊院路线交叉。
第2.2.7条职⼯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照要求,且不宜⼩于12m⼀、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
⼆、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棚。
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于1/10。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房贴邻⼆、主楼梯宽度不得⼩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于0.28m,⾼度不应⼤于0.16m.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于2m.第3.1.7条通⾏推床的室内⾛道,净宽不应⼩于2.10m;有⾼差者必须⽤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于1/10。
⼀、病⼈使⽤的厕所隔间的平⾯尺⼨,不应⼩于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外开启。
⼤便器旁应装置“助⽴拉⼿”。
3.1.14 厕所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动开关的洗⼿盆。
四、如采⽤室外厕所,宜⽤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利⽤⾛道单侧候诊者,⾛道净宽不应⼩于2.1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于2.70m。
第3.2.4条妇、产科和计划⽣育⼀、应⾃成⼀区,设单独出⼊⼝。
⼆、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第3.2.5条⼉科⼀、应⾃成⼀区,宜设在⾸层出⼊⽅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0.10601-1-1①医院性质及医疗任务量②医疗结构设计③医疗功能单元设置与任务量设计④一级医疗工艺流程设计⑤医疗设备配置计划⑥医疗装备配置计划⑦医疗用房配置要求⑧医疗工艺相关专业设计方案(医用气源等)⑨初步分析、评价①医疗任务量细化设定(门诊、住院、手术等)②医疗结构与功能设计③医疗功能单元设置与任务量优化设计④一级医疗工艺流程优化设计⑤二级医疗工艺流程设计⑥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及设备选型、技术规格、设备所需水、电、空调等条件要求⑦医疗装备配置标准、种类、规格等参数⑧医疗用房配置要求及房间条件要求⑨医疗工艺相关专业配置标准及技术参数⑩①建筑单体标识②建筑出入口标识③医院道路指引标识④医院服务设施标识⑤医院总体平面图⑥680L×450D×900H器械托盘 1 托盘尺寸:480L×320D,可升降污物桶 1脚蹬 1 带扶手,200高度医疗用房装备名称单间装备数量产品规格说明治疗室药品柜 1 900W×450D×1800H器械柜 1 900W×450D×1800H操作台 2 1500W×800D×750H治疗车 1 650W×430D×900H抢救车 1 700W×460D×900H,红色脚蹬 1 200高度冰箱 1 170升污物桶 1注射室药品柜 1 900W×450D×1800H器械柜 1 900W×450D×1800H操作台 2 1500W×800D×750H治疗车 1 650W×430D×900H抢救车 1 700W×460D×900H,红色脚蹬 1 200高度冰箱 1 170升污物桶 1清创室诊查床 1 1950(L)×700(W)×700(H),可安装一次性床垫卷筒纸脚蹬 1 200高度器械柜 1 900W×450D×1800H清创车 1 650W×430D×900H单头灯 1换药车 1 680L×450D×900H医生座椅 1 可升降,带靠背病人圆櫈 1 可升降,无靠背抢救室药品柜 1 900W×450D×1800H器械柜 1 900W×450D×1800H操作台 1 1500W×800D×750H治疗车 1 650W×430D×900H抢救车 1 700W×460D×900H,红色器械托盘 1 托盘尺寸:480L×320D,可升降单头灯 1病床 1 2060W×960D×500-900H,三折观片灯 1 双联处置室服药车 1 850W×630D×1132H诊查床 1 1950(L)×700(W)×700(H),可安装一次性床垫卷筒纸药品柜 1 900W×450D×1800H器械柜 1 900W×450D×1800H脚蹬 1 200高度污物桶 1单头灯 14 选址与总平面选址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环保评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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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14:2第 1.0.1 条为使综合医院建造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合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造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 24 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 1.0.4 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 1.0.5 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 1.0.6 条综合医院的建造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造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1 基地第 2.1.1 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 2.1.2 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肃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路线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 总平面第 2.2.1 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晰,避免或者减少交叉感染;二、建造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肃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者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 2.2.2 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 2.2.3 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 2.2.4 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造有适当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 2.2.5 条环境设计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造内外空间和色采等作综合性处理;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 2.2.6 条病房的先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 12m.第 2.2.7 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3.1 普通规定第 3.1.1 条主体建造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便分隔创造条件。
第 3.1.2 条建造物出入口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
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 1/10.第 3.1.3 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 3.1.4 条电梯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者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 24m 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 3.1.5 条楼梯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 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 0.28m,高度不应大于 0.16m.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 2m.第 3.1.6 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 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 3.1.7 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 1/10.第 3.1.8 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 3.1.9 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 3.1.10 条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板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 3.1.10 的规定。
主要用房采光表表 3.1.10名称比值诊查室、病人活动室、检验室、医生办公室 1/6候诊室、病房、配餐室、医护人员歇息室 1/7更衣室、浴室、厕所 1/8第 3.1.11 条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一、诊查室 2.60m,病房 2.80m;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第 3.1.12 条护理单元的备餐室、浴厕、盥洗室等辅助用房的位置,应力求减少噪声对病房的影响。
第 3.1.13 条室内装修和普通防护要求一、普通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
二、手术室、无菌室、灼伤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
三、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份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四、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
五、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防止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
第 3.1.14 条厕所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二、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3.2 门诊用房第 3.2.1 条门诊部的出入口或者门厅,应处理好挂号问讯、预检分诊、记帐收费、取药等相互关系,使流程清晰,交通便捷,避免或者减少交叉感染。
第 3.2.2 条候诊处一、门诊应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可合科候诊。
二、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2.1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 2.70m.第 3.2.3 条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 2.40m,进深净尺寸不应小于 3.60m.第 3.2.4 条妇、产科和计划生育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
三、计划生育可与产科合用检查室,并应增设手术室和歇息室。
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第 3.2.5 条儿科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
三、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小于 1.50 ㎡.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五、应分设普通厕所和隔离厕所。
第 3.2.6 条肠道科应自成一区,应设单独出入口、观察室、小化验室和厕所。
宜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和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
第 3.2.7 条外科换药室宜分无菌室和普通换药室。
第 3.2.8 条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和更衣室组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应小于3.30m×4.80m.第 3.2.9 条厕所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病人比例普通为6∶4,男厕每 120 人设大便器 1 个,小便器 2 个;女厕每 75 人设大便器 1 个。
设置要求见第 3.1.14 条。
3.3 急诊用房第 3.3.1 条急诊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第 3.3.2 条用房组成一、必须配备的用房:抢救室、诊查室、治疗室、观察室;护士室、值班更衣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
二、可单独设置或者利用门诊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处;常规检验室、 X 线诊断室、功能检查室、手术;厕所。
第 3.3.3 条门厅兼作分诊时,其面积不宜小于 24 ㎡.第 3.3.4 条抢救室宜直通门厅,面积不应小于 24 ㎡;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10m.第 3.3.5 条观察室一、宜设抢救监护室。
二、平行罗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 1.20m,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 1.40m,床沿与墙面净距不应小于 1m.3.4 住院用房第 3.4.1 条出入院一、住院部应设出入院处,并宜设置卫生处理等设施。
二、卫生处理包括接诊处、理发室、浴室、洁衣室(柜)、污衣室(桶)等,其相互关系应按流程布置。
三、浴室应设大便器、洗脸盆、淋浴器、浴盆各 1 个;浴盆仅应一端靠墙。
四、传染病科和病床较多的儿科,宜设置专用卫生处理设施,其设施同前款。
传染病科不得设浴盆。
五、应设探望病人管理处;宜设小卖部。
第 3.4.2 条护理单元的规模一、普通为 30~50 床。
专科病房或者因教学科研需要者可少于 30 床。
二、一个护理单元宜为同一病科;性质相近的,病床数较少的可合并为一个护理单元。
三、传染病科应单独设置护理单元。
第 3.4.3 条护理单元用房的配备一、必须配备的:病房、重病房;病人厕所、盥洗室、浴室;配餐室、库房、污洗室;护士室、医生办公室、治疗室、男女更衣值班室、医护人员厕所。
二、根据需要配备的:重点护理病房、病人餐室兼活动室;主任医生办公室、换药室、处置室;勤杂人员更衣歇息室;教学医院的示教室、小化验室。
第 3.4.4 条病房一、病床的罗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
单排普通不超过 3 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4 床;双排普通不超过 6 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8 床。
二、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 0.80m,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 0.60m.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10m 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40m.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入病房。
五、重点护理病房宜挨近护士室,不宜超过 4 床;重病房宜近护士室,不得超过 2 床。
六、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 1.10m,门扇应设观察窗。
第 3.4.5 条护士室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到最远病房门口不应超过 30m,并宜与治疗室以门相连。
第 3.4.6 条配餐室应近餐车入口处,并宜有烧开水和热饭菜的设施。
第 3.4.7 条护理单元的盥洗室和浴厕一、设置集中使用厕所的护理单元,男女病人比例普通为6∶4,男厕每 16 床设 1 个大便器和 1 个小便器;女厕每 12 床设 1 个大便器。
二、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
三、设置集中使用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每 12~15 床各设 1 个盥洗水嘴和淋浴器,但每一护理单元均不应少于 2 个。
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
四、附设于病房中的浴厕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并宜有紧急呼叫设施。
第 3.4.8 条污洗室应近污物出口处,并应有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的洗涤消毒设施。
第 3.4.9 条病房楼不宜设置垃圾管道;护理单元内不得设置垃圾管道。
第 3.4.10 条监护病房一、监护病房可分别设在护理单元内,亦可若干护理单元集中建立监护中心。
二、监护控制室的位置应便于观察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