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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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本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本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矿山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矿山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实行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快速反应,科学救援。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科学实施救援。

(4)综合协调,分工合作。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为四级: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地方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2.2 应急救援职责(1)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2)地方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各部门、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技术和人力支持。

(3)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对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专家参与救援。

(4)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各方力量,指导现场救援。

3.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终止3.1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矿山发生事故时,矿山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告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

3.2 应急救援预案的终止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人员得到妥善安置,隐患得到消除,经应急救援指挥部评估后,可以终止应急救援预案。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三篇)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三篇)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一、概述矿山安全事故是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对人员和设施造成威胁,严重危害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必须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根据《煤矿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了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程序和措施,以及各级组织责任和任务。

二、应急组织机构1. 指挥部: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矿山领导承担,成立应急指挥部,由总经理担任指挥部指挥长,其他相关部门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

2. 应急处理专家组:由矿山技术部门、安全监测部门、救援队伍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3. 现场救援队:由矿山安全与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现场救援和人员救治工作。

三、应急响应级别划分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Ⅰ级为特别重大事故、Ⅱ级为重大事故、Ⅲ级为较大事故、Ⅳ级为一般事故。

四、应急响应程序1. 接报阶段:一旦发生矿山安全事故,矿山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矿山领导,并迅速启动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2. 现场处置阶段: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指令现场救援队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和处置工作。

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前往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现场救援队根据应急预案组织施救,确保人员的安全。

3. 搜救阶段:在事故中有人员失踪的情况下,应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搜救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救生命。

4. 救治阶段: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转送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5. 事故调查阶段:事故处置结束后,应急处理专家组对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 事故善后阶段: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事故情况,进行善后处理工作,赔偿伤亡人员和家属损失,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五、应急措施1. 矿山领导要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及时组织调度并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安全和人员安全。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预案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提高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发生矿山事故灾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类矿山企业在发生以下事故灾难时的应急救援工作:1. 矿山坍塌、透水、火灾、爆炸等事故;2. 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放射性物质泄漏等污染事故;3. 矿山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4. 其他对矿山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事故灾难。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下设现场指挥部、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通信联络组、现场警戒组等。

2.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指挥和协调。

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长,下设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通信联络组、现场警戒组等。

3. 各救援小组职责:(1)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包括被困人员搜救、现场警戒、安全防护等。

(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转运和现场救护工作。

(3)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调配和供应。

(4)通信联络组:负责现场通信联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畅通。

(5)现场警戒组:负责现场安全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四、应急响应程序1. 紧急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救援需求等。

2. 启动预案: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3. 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救援队伍进行救援。

4. 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转运和现场救护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5. 物资保障: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调配和供应,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 通信联络:通信联络组负责现场通信联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畅通。

矿山应急救援预案范本

矿山应急救援预案范本

一、预案概述为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矿山所有生产、施工、生活区域,包括各类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矿山应急救援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应急办公室: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和应急演练的组织工作。

(2)应急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伤员救治、物资保障等工作。

(3)安全监控组:负责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等工作。

(4)疏散撤离组:负责组织员工疏散、撤离,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5)宣传报道组:负责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协助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四、应急响应程序1. 预警阶段(1)安全监控组负责对矿山进行24小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应急救援组根据预警信息,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2. 应急响应阶段(1)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到位。

(2)应急救援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安全监控组继续监测事故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疏散撤离组组织员工撤离事故现场,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3. 应急处置阶段(1)应急救援组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2)安全监控组密切关注事故发展,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宣传报道组及时向外界发布事故信息。

4. 应急结束阶段(1)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救援工作基本完成。

(2)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生产。

五、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充足,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技术保障:配备先进的监测、救援设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4.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发布机制,确保应急救援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范本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范本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矿山事故灾难,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矿山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成立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监督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由以下成员组成:- 指挥长: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 成员:安全生产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相关负责人。

2.3 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制定和实施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宣传培训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三、应急响应发生矿山事故后,企业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3.2 应急响应等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 二级响应:重大事故;- 三级响应:较大事故;- 四级响应:一般事故。

3.3 应急响应措施根据事故类型和等级,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组织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 保障事故现场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开展医疗救护,救治受伤人员;- 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公众通报事故情况。

四、应急保障4.1 物资保障企业应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包括救援设备、防护用品、医疗用品等。

4.2 人员保障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3 技术保障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体系,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总结评估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矿上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矿上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本矿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矿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矿行政区域内所有矿上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 建立矿上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矿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制定、修订、完善本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人员等保障工作;(4)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5)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评估和改进。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1. 信息监测与监控建立事故灾难信息监测与监控系统,对矿上生产、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预警预防行动根据监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进行预警,采取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四、应急响应1. 信息报告发生事故灾难后,立即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灾难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事故灾难分为四个等级。

3. 应急响应启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 应急响应程序(1)现场救援:组织救援队伍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抢救被困人员,控制事故扩散;(2)医疗救护: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伤员进行救治;(3)善后处置:妥善处理事故现场,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4)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灾难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应对矿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矿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应急准备、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等阶段。

第三条本预案的编制目的是指导和规范矿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科学、有效地进行,减少事故损失。

第四条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必须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运用技术手段,强化应急管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本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验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六条矿山应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并储备足够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矿山应建立应急预警机制,确保及时预警,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第八条矿山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队员,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确保应急队伍随时待命。

第九条矿山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第三章应急响应第十条矿山应急响应层级包括一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三级响应。

一级响应:在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启动应急预案,抢救受困人员,控制事故扩大,指导转移群众。

二级响应: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的力量,进行事故损失评估,采取措施减少次生灾害和环境污染。

三级响应: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行政干预,组织全面动员,加大投入,进行大规模的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矿山应急响应由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设立事故指挥部、救援指挥部等单位,并明确各单位职责和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应派遣专人进行现场勘查,掌握事故情况,安排资源,指挥救援工作。

第四章应急救援第十三条矿山应设立事故救援队伍,包括医疗救援队、消防救援队、抢险救援队等。

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

矿山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矿山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矿山灾害事故,保障矿山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矿山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矿井透水、冒顶片帮、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方案;(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3)指挥应急救援行动;(4)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向上级报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2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由矿山企业内部的专业救援队伍和外部救援队伍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1)执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2)参与救援现场的救援行动;(3)提供救援设备、物资和技术支持;(4)配合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3 应急救援专家小组应急救援专家小组由矿山企业内部和外部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1)提供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2)对救援行动进行指导和监督;(3)对救援现场进行评估和分析;(4)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应急响应3.1 灾害事故报告发生灾害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2)事故发生时的气象条件;(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4)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3.2 应急响应程序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响应:(1)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2)对事故现场进行评估,确定救援方案;(3)调配救援设备、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4)组织救援行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5)向上级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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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六年十月I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工作原则 (1)1.3 编制依据 (2)1.4 适用范围 (2)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3)2.2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5)2.3 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6)3 预警和预防机制 (6)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6)3.2 预警预防行动 (7)4 应急响应 (7)4.1 信息报告和处理 (7)4.2 分级响应程序 (8)4.3 指挥和协调 (10)4.4 现场紧急处置 (11)4.5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3)4.6 信息发布 (13)II4.7 应急结束 (13)5 后期处置 (14)5.1 善后处置 (14)5.2 保险 (14)5.3工作总结与评估 (14)6 保障措施 (15)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5)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6)6.3 技术支持与保障 (19)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9)6.5 监督检查 (20)7 附则 (20)7.1 响应分级标准 (20)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21)7.3 奖励与责任 (21)7.4 预案解释部门 (22)7.5 预案实施时间 (22)8 附件 (22)1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2挥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 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矿山(含尾矿库)发生的除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外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2XX省(XX市)行政区的重大事故;(XX省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3(4)国务院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5)安全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特别重大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成立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副局长和煤矿安监局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监督管理一司、应急指挥中心、煤矿安监局综合司、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矿山医疗救护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 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4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XX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监督管理一司:提供非煤矿山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7)煤矿安监局综合司:根据煤矿安监局领导的指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有关工作。

(8)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提供煤矿事故单位有关安全监察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安全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情况;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煤矿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和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集相关资源,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提供矿山应急救援的基础资料和信息。

(11)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协调指导矿山事故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派遣医疗救护专家赴事故现场协助治疗和救护。

(12)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13)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2.2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按事故灾难等级(见7.1 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按照有关规6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2.3 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安全监管总局设立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1)参与矿山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的研究;(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4)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控与报告(1)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

(3)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掌7握辖区内的矿山分布、灾害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5)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重大危险XX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3.2 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重大(Ⅱ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或矿山事故扩大,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时,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应急指挥中心得知事故信息后,及时通知有关矿山应急救援基地、救援装备储备单位、救援专家和救援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和处理(1)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2)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中央直属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

(3)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事故灾难发生XX省(XX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后2 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 小时内报XX省(XX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全国矿山事故报告信息。

(5)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接到重大(Ⅱ级)矿山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并通报应急指挥中心。

接到特别重大(I 级)矿山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通报应急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

4.2 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7.1 响应分级标准)。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9故等级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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