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制史.宪法

合集下载

法学本科主修科目

法学本科主修科目

法学本科主修科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法学是一门广泛而深入的学科,本科法学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一系列的主修科目来帮助他们建立扎实的法律基础,培养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学本科主修科目,并探讨它们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宪法学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法学分支,主要聚焦于宪法的形成与发展、宪法的性质和内容、宪法的解释与修正等内容。

学习宪法学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国家政治制度的运作机制,加深对宪法精神和价值的认识,培养学生对法治的理解和尊重。

二、民法学民法学是研究民法的法学分支,主要研究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和权利。

学习民法学可以帮助学生建立民事法律意识,掌握法律规范对民事关系的调整和调和作用,培养学生解决民事纠纷和争端的能力。

三、刑法学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法学分支,主要研究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等内容。

学习刑法学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法规范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保护作用,培养学生对犯罪的预防和打击能力。

四、行政法学五、国际法学六、司法实务司法实务是研究法院工作和司法实践的学科,主要研究法院组织结构和职能、司法程序和法院内部管理等内容。

学习司法实务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司法机构的运作和司法程序的要求,培养学生独立审判和公正裁决的能力,为将来成为法官、检察官等司法行政人员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学本科主修科目涵盖了多个领域的知识和内容,学生需要在学习过程中全面提高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够更加了解法学本科主修科目的重要性和作用,为选择法学专业和未来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和帮助。

第二篇示例:在法学本科主修科目中,通常包括法律基础、法理学、法律逻辑学、法制史、法律史、宪法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诸多学科。

这些科目涵盖了法学的各个领域,旨在帮助学生全面了解法律体系,掌握法律原理和规则,培养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理论法学试题

理论法学试题

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A. 鲜明的政治性 B.系统的科学性 C.发展的最高性 D.充分的开放性2.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B.“三个至上”虽然是有机统一的,但是,归根结底还是党的事业至上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D.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3.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屡屡发生因人们诚信不足产生的问题,有些问题的原因是我们没有能够及时立法,而有些问题则不宜用法律调控。

关于这一现象,说法错误的是:A.法律具有局限性,其调控范围是有限的B.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C.为了弥补法律的局限性,应该建立道德法庭,通过道德诉讼来弥补法律的不足D. 社会决定法律,法律反映社会,法律对社会的反映具有滞后性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以下何者属于大局?A.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B.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C.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D.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5.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着丰厚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其重要理论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其重要文化资源,西方法治思想为其提供了有益借鉴B.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具体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列宁的法治思想、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则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D.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土壤,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直接延续6.以下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性B.经济特区法规可以对国家统一实行的法律进行变通,这说明不是所有的法都具有普遍性C.国家强制性只是法的一个特征,不能作为我们判断法律的一个标准D. 某公民以政府侵犯了自己的宪法权利为理由去法院起诉,结果法院不受理,这说明不是所有的法都具有可诉性7.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虽然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是统一的,但表现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一的。

司法考试——重点科目是哪些?

司法考试——重点科目是哪些?
过对2006-2009司法考试真题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刑法和民法是所占分值最多的科目,有道是“得民刑者得司考”,所以在复习的时候,分配给民法和刑法的时间要相应多一些。其次,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科目的分值,每年也在60-70分,也是非常重要的科目。法理学的分值近年来逐步上升,已经和刑诉、民诉等科目平起平坐了,所以对于以上的四个科目,也要给出充足的复习时间。在剩余的科目里,经济法和商法的分值在30-40分,宪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都在20分上下,算是次重点,而国际法、法制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每年都是考查分数最低的科目,复习时间可以相应少安排一些。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门2009年刚刚单列出来的科目,考查分数在30分上下,包括了选择题和第四卷的简答题,这个科目实际上是和政治关联性比较大的,想取得好成绩,需要仔细阅读“三大本”。另外,司法考试大纲即将出版,大家在拿到大纲后要整理一下哪些考点是新增的,哪些考点发生了变化。根据以往的经验,新增和变化的考点是非常容易出题的,与之相似的是某些最新修订或颁布,并写在大纲中的的法律法规,也很可能出题。司法考试大纲出版之后,法律教育网还将在第一时间提供新旧大纲对比,请大家届时关注!
司法考试——重点科目是哪些?
首页|考情分析|重点科目|复习提示|司考网校|报考指南|招生方案|网校名师|免费试听|推荐图书|快速选课
编者按:现在距离2010年司法考试的开始时间越来越近了,很多考生也进入到了考试的复习过程中。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难免会有这样的疑问——国家司法考试都考哪些科目?重点科目又是什么呢?这些重点科目又该如何复习呢?为了帮助刚刚接触司法考试的考生解决这个疑惑,法律教育网特别制作本专题,通过分析最近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分值分布,来告诉大家司法考试的考查科目和其中的重点科目,并结合老师和过来人的经验,提示这些科目的复习方法,希望能过对新考生带来帮助!

关于法律的资格证书有哪些?

关于法律的资格证书有哪些?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
2.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法学类专业介绍

法学类专业介绍

法学类专业介绍专业名称:法学门类:法学类学科:法学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法学学士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就业前景和方向:法学专业,曾一度被人们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但是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

虽然目前法学就业存在着困境,但是前途还是很光明的,毕业生可以做律师、法律顾问、会计师、审计师等财会人员、证券业从业人员、商务律师、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房地产咨询从业人员等等。

专业点评:本专业学生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开设此专业的高校: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郑州大学、安徽大学、上海海关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宁波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山东大学、江西财经大学、辽宁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国家法考-法考八科难度新排行 哪科最难

国家法考-法考八科难度新排行 哪科最难

法考八科难度新排行那科最难在考试中,法考具体考查科目一共有18门,复习过程中可以分为八大科目。

经小法观察和体会,大部分考生对于【法考八科难度排行】是这样看的:第八三国法三国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内容不难,但是繁杂,不容易成体系。

国际公法侧重关键词的把握,在知识学习和做题过程中学会将关键词与考点对应。

国际私法前半部分侧重法条记忆,后半部分侧重理解记忆,大家可以根据侧重点有选择的应对。

虽然三国法不容易成体系,但它每年难度不大,是法考中得分率最高的科目了,大家一定要争取在这部分上面多拿分,且尽量不失分,前期不必花大量时间在这个科目上,但也要尽可能熟悉。

第七理论法理论法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这五个科目,加起来的分数是法考八大部门法中分值最高的。

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宪法和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可以根据老师讲解的侧重点背诵就好。

法理学中某些知识点需要理解记忆,但好在重点明确,考察方式较为相似。

它关键就是各科的难度都不大,性价比极高,主要就是多背。

第六行政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看似大老虎,其实是猫咪。

行政法是老百姓与官员的桥梁。

一开始各部门各级别的确容易混,因为中央离基层太远,没概念。

行政机关离大多数考生的日常生活比较远,好多程序名词听都没听过,所以给人一种晦涩难懂的错觉。

实际上行政法就是入门难,学到中后期你会发现行政法每年的考点基本一致,没有太多的变化,考的分数又多。

行政法是一门偏记忆性的学科,背诵少不了但是背了不一定会做题,而且它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更需要理解知识点后去记忆。

但不要一次性花大量时间去复习行政法,要隔一段时间反复看,这样效果会更好,不需要一直看很厚的教材,经过两轮复习后你会发现行政法得分非常容易。

第五商经知商经知考察分数已经超过民法,商经知内容很杂、很碎,需要后期加强背诵。

而且商经科目法条较多,大多数考生对商经这部分比较陌生,经济法部门尤其如此。

司考名师介绍

司考名师介绍

刑法:1.韩友谊.2. 韩友谊与阮齐林,袁登明都不错,很难分出高下,各选其一,另外,韩友谊出了一本刑法的书,把他上课讲的案例全都摘下来了,另外,袁老师的那本万国讲座也是相当的好。

3.关于刑法,必须推荐韩友谊,因为他对于刑法讲解得很透彻,特别是对于每年大纲及出题人观点的变化都会作一番梳理;4.韩友谊,我最喜欢的刑法老师,最贴近出题人张明楷教授的老师,讲课诙谐、幽默,听他的课很少会有人想睡觉。

阮齐林,跟杨秀清是一个类型的老师,学院型老师。

5.韩友谊,袁登明。

韩友谊的课就不用说了,除了刑法教得好,还能教你很多做人和考试的道理。

不过韩友谊的课比较精贵,不一定每个课程都有,所以听袁登明的也不错,讲义做的比较细。

(在这里指出韩友谊的一个问题,韩友谊认为拿死人的东西,可能构成侵占罪,可能构成盗窃罪。

不过根据历年考试的经历来看,还是直接认为构成盗窃罪比较好,毕竟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作为依据)6.刑法法条杨霞(这女的声音一听就是很牛的人)、7.没花多少时间在刑法上面。

阮齐林的中法网笔记(或三校笔记)不错。

万国的袁登明刑法分册也可以,但不如阮齐林的书完整,清楚。

韩友谊的课堂精华也看了些,但是比袁登明的更简要。

刘凤科的课实在听不下去,但是他总结的160题实在是经典。

讲座只听了万国的吴江和乐毅的,二人的讲义非常好,讲得也和不错。

建议:书:阮齐林的中法网笔记(或三校笔记)+万国吴江和乐毅的讲义对于刑法,各个老师的讲座都差不多8.刑法最近几年都是新理论占主导,所以大部分学校的刑法课对司法考试是没作用的,很多观点矛盾,大学没学好刑法是没关系的。

辅导班中讲得好的老师我首推刘凤科,刘师从清华张明楷教授,后者是刑法新理论旗帜性的人物,一般来说他的观点就是司法考试答案的标准,我们不难从以往的试卷中发现张明楷教授《刑法学》中的案例,今年刑法的最后案例是刘凤科160题中的原题,后悔我当时没看到,此题全军覆没。

刘凤科的刑法讲义上百页,可以说是《刑法学》的一个精简版。

法理学 法制史 宪法口诀 白斌 119

法理学 法制史 宪法口诀 白斌 119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口诀白斌 1191、教育抢瓶子(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评价作用、指引作用)教育大家;预测对方(相互之间行为);强制违法者;评价他人;指引自己2、自由最高,秩序最基础,老二是正义。

3、只要有政策,必定是原则。

4、法律绝对保留: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后经诉讼仲裁制度,并处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5、法律相对保留: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税、海、经、外),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6、两授权:①相对保留事项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②全大授权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7、调整合法,保护违法。

8、法律责任竞合:多个责任不能吸收,无法共存,“有你没我”。

9、外证保前提,内证保规则。

①外部证成证明前提(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法律事实)②内部证成证明结论和推理规则③外部证成中包含着内部证成10、“解释学循环”、“前理解”一出现就是对的。

11、听民讼,断刑狱。

12、子产书,鞅铸鼎,李悝发神经。

13、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具加减。

14、文(缇莹救父)景(棰令)废肉刑,而宫不易。

15、亲亲范晓宣(汉宣帝)。

16、幼匿长,不追究;长匿幼,罪该死而上请宽贷。

17、曹魏八议,具改刑名,五服晋北齐。

晋律添法例,张杜治五服。

北魏南陈来当官,当官有地图(抵徒)。

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十二篇。

北周流刑分等,北魏鞭杖死复奏。

自宫南北朝,五刑十恶在开煌。

18、自首免(罪),自新减(刑)。

19、唐代大理寺搞审判,刑部搞复核,御史台监察。

明代大理寺和刑部职能调对调。

20、人吃绿,神吃糕。

(仁敕律,神敕高:宋仁宗时敕=律;宋神宗时敕》律)21、仁宗不仁,轻者刺配,重者凌迟。

(《宋刑统》没有规定刺配)22、仁神共愤是凌迟,仁使用,神常用,南宋法定。

现在废凌迟。

(凌迟始于西辽,终于《大清现形刑律》)23、妻立,尊命。

(死老公,立继从妻,为“立继”;都死,立继从尊长亲属,为“命继”)24、南宋户绝财产继承:①一子三女;②三分官妇子25、明大变,改七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5~
法 观 人 二 ○ ○ 八 年 五 月 NO.5 08 新增大纲评析
法的非正式渊源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 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
需要非正式渊源的原因:
(1) 正式的法的渊源不能完全为法律决定提供大前提。
(2) 适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支配地位的 要求发生冲突。
~6~
法 观 人 二 ○ ○ 八 年 五 月 NO.5 08 新增大纲评析
供支持性理由的。在此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过程。 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 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是外部证成。 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后者关涉的是对内部 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 外部证成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内部证成,也就是说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亦有一个内部证成的问题。 五、法律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较典型 的归纳推理表现为这样一种情况:法官在没有法律规则作为审判依据时,他应从一系列以 往判决的比较中推导出有关的一般规则或者原则。 六、法律设证推理 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设证推理是法律人在工 作中必然会用到的一种方法,但是他的推论结论是不确定的。 七、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不同 解释方法可以出现不同的法律决定,这也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消除的方法就是确 立一个位阶关系。现今认可下列位阶:语义学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但是这种顺序不是绝对的。
的区别 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利益) 法律概念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效力渊源)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规汇编 法典编纂) 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法律责任的种类 立法的定义(立法的含义 立法的特点 立法与法治) 《立法法》与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 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 法的实现的标准) 违法(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 《监督法》与当代中国法律监督制度的发展 辩证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
(2) 法适用的步骤。
从整体上来说,在形式上是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具体 来讲,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案件事实相 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 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
(3) 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大前提还是小前提,都是用来为法律决定提
(2) 非实证主义(自然法)的法的概念。
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 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接的。
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同时可 以包括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根据三个要素不同的联结和解释可分 为两类: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和以三要素同时作为法的 概念的定义要素。前者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表,后者以超越自然法与实证主 义之争的所谓第三条道路的那些法学理论为代表,如阿列克西。
(1) 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
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 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
法实证主义者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 法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可以分为两类: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和 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 念的主要代表是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 念的主要代表是分析主义法学,如奥斯丁、哈特和凯尔森。
二、考点的变化。新增考点 15 个,删除考点 25 个。
从以上两点变化,可以预测 08 年法理学的考试在总结前六年的基础上会突出对理论能 力和运用能力的考查。增加考点如“法的概念的争议”、 “法律归纳推理”、 “法律设证 推理”和“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等是注重理论的表现。“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则 是较为新的法学理论。在具体考查时,结合部门法和实际问题,让考生从“法理学”的角 度加以分析。
~7~
法 观 人 二 ○ ○ 八 年 五 月 NO.5 08 新增大纲评析
及到西周和送两个时期的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四、结合具体案例案例、法条、判决来考查。这种考查方式是对考生理解和熟悉能力层次 的考查,要求考生以较快的阅读速度,迅速在大量的信息中找到关键词,灵活运用所学知 识,把握命题者用意,作出准确的判断。2005 年卷一第 15 题用具体案例考查“亲亲得相首 匿”原则;2006 年卷一第 15 题通过案例考秦朝的“诬告反坐”原则;2007 年卷一第 57 题 用案例考查唐朝对“十恶”的法律适用。
法 观 人 二 ○ ○ 八 年 五 月 NO.5 08 新增大纲评析
司考新增大纲评析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
《法理学》
新增知识点分析
与 2007 年相比,2008 年司考大纲中法理学部分直接的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基本要求的变化。2008 年在总考试说明中对“了解”、“理解”、“熟悉”三个能力 层次有了明确的解释。在法理学基本要求中分为“了解”、“理解”、“熟悉并能运用”三个 层次。 2007 年将“运用”单列,且运用的内容是概括说明。而 2008 年熟悉并运用的内容 是详细的考点。如第四章“法与社会”,2007 年有如下基本要求:“运用法与社会的知识及 理论,分析与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2008 年则表述较为具体:“熟悉并能够运 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 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这种表述方式的变化,使大纲更具指导性,考生可根 据考纲对每一考点作针对性的复习。
~4~
法 观 人 二 ○ ○ 八 年 五 月 NO.5 08 新增大纲评析
法与社会
人权的层次(应有权利 法律权利 实有权利) 人权的法律保护(国内法对人权的保护 国际法对人权的保护)
新增知识点之重点精讲
一、法的概念的争议
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的关系。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 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大致上可以将法的概念区分为两种基本立场:实证主义 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自然法)的法的概念。
《宪法》
新增知识点分析
与 2007 年相比,2008 年宪法的变化在考点的变化和法规的变化。新增考点 10 个,删 除考点 26 个,变更考点 33 处。增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删除三个条例。
新增 10 个考点主要分布在宪法基本理论(5 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3 个)和宪 法的实施及其保障(2 个)三章中。就考查能力层次而言,宪法基本理论中的“宪法与法律 的关系”、 “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 “宪法规范的分类”、 “宪法 效力的概念”和“宪法效力的表现”五个新增点,都属于“了解”层次;公民的基本权利 和义务中的“、“基本权利效力”、“基本权利限制界限”和“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考点属于“熟悉”层次;宪法的实施以及保障中“宪法修改的含义”和“宪法的解释程 序”属于“了解”层次。
可预测性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 法律决定的正当性是指按照实质价值或某些道德考量,法律决定是正当的或正确 的。
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总是要求法律决定具有高度的可预测性,同时具有高度的 正当性。但是,对在特定的一个时间段内的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可预测性具 有初始的优先性。
间的关系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 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法的发展的阶段 法的发展的特点 中国法的传统的特点 法律文化(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的关系) 法律意识与法的传统、法律文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目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从“法制”概念到 “法治”概念的过渡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 的提出) 法的社会基础 法对社会的调整 法与节约型社会 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法与国家(法治与权力制约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司法程序的影响)
《法制史》
新增知识点分析
2008 年法制史没有新增考点,删除考点 5 个,变更考点 13 处。在能力的要求上与 2007 年一样,分为“了解”、“理解”、“熟悉”层次。2008 年法制史的考查与 2007 年相比,不会 发生大的变化。具体来说: 一、考查的形式依然是选择题,分值在 10 分左右。 二、重点依旧。分析往年试题,生僻考点较少。中国法制史主要集中在西周的法制思想、 契约法规、婚姻继承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法经》;汉律的儒家化;魏晋南 北朝的法典发展变化;唐宋明清的立法及刑事制度;清末民国的法制;外国法制史集中在 罗马法、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中宪法与民法等 三、多知识点综合考查。这种考查拓展了每道题所考知识点的广度。如 2005 年卷一第 65 题的四个选项中囊括了中、英、美和日本等各国的司法制度。再如 2007 年卷以第 10 题涉
08 年新增知识点
章名 法的本体
法的运行
节名 法的概念 法的渊源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
新增之知识点 法的概念的争议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