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浙江省母婴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

合集下载

7.《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7.《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目次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职业等级划分与要求﹍﹍﹍﹍﹍﹍﹍﹍﹍﹍﹍﹍﹍﹍﹍﹍﹍﹍﹍﹍﹍35 基本要求﹍﹍﹍﹍﹍﹍﹍﹍﹍﹍﹍﹍﹍﹍﹍﹍﹍﹍﹍﹍﹍﹍﹍﹍﹍﹍56 职业能力要求﹍﹍﹍﹍﹍﹍﹍﹍﹍﹍﹍﹍﹍﹍﹍﹍﹍﹍﹍﹍﹍﹍﹍﹍5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的等级、工作要求及职业技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的培训、考核与评价,母婴护理从业人员的聘用、教育和职业培训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11月)2、《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修订版)3、《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修订版)4、《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GB/T31771-20153 术语和定义3.1母婴护理为孕、产妇及0-1岁婴儿提供生活照料、专业护理的服务活动。

3.2生活照料为孕、产妇及0-1岁婴儿提供饮食起居照料、卫生清洁等服务活动。

3.3专业护理为孕、产妇及新生儿、婴儿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症状及疾病的家庭护理。

4 职业等级划分与要求4.1等级划分依据岗位职责及技能要求,将母婴护理职业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一般应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要求。

4.2主要职责初级:主要职责是能为孕、产妇及0-1岁婴儿提供基础性生活照料、专业护理等服务活动。

中级:主要职责是能为产妇及0-1岁婴儿提供针对性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对婴儿进行早期教育,掌握智能家居等新知识、新技能。

高级:主要职责是能够掌握婴儿发展的特点与培养方法,能对家长、低级别母婴护理员进行培训、指导。

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目次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职业等级划分与要求﹍﹍﹍﹍﹍﹍﹍﹍﹍﹍﹍﹍﹍﹍﹍﹍﹍﹍﹍﹍﹍35 基本要求﹍﹍﹍﹍﹍﹍﹍﹍﹍﹍﹍﹍﹍﹍﹍﹍﹍﹍﹍﹍﹍﹍﹍﹍﹍﹍56 职业能力要求﹍﹍﹍﹍﹍﹍﹍﹍﹍﹍﹍﹍﹍﹍﹍﹍﹍﹍﹍﹍﹍﹍﹍﹍5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的等级、工作要求及职业技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的培训、考核与评价,母婴护理从业人员的聘用、教育和职业培训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11月)2、《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修订版)3、《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修订版)4、《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GB/T31771-20153 术语和定义3.1母婴护理为孕、产妇及0-1岁婴儿提供生活照料、专业护理的服务活动。

3.2生活照料为孕、产妇及0-1岁婴儿提供饮食起居照料、卫生清洁等服务活动。

3.3专业护理为孕、产妇及新生儿、婴儿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症状及疾病的家庭护理。

4 职业等级划分与要求4.1等级划分依据岗位职责及技能要求,将母婴护理职业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一般应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要求。

4.2主要职责初级:主要职责是能为孕、产妇及0-1岁婴儿提供基础性生活照料、专业护理等服务活动。

中级:主要职责是能为产妇及0-1岁婴儿提供针对性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对婴儿进行早期教育,掌握智能家居等新知识、新技能。

高级:主要职责是能够掌握婴儿发展的特点与培养方法,能对家长、低级别母婴护理员进行培训、指导。

母婴护理(月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母婴护理(月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母婴护理(月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母婴护理(月嫂)是在产妇分娩、新生儿出生后的一段时间内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喂养、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心理咨询、疾病预防等服务的专职人员。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四、考核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新生儿及产妇护理的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考核方法与考核时间
1、初级母婴护理员只考技能操作不考理论,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口试、笔试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笔试时间90分钟,技能操作与口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2、中、高级母婴护理师考技能操作与理论,根据申报等级的不同,技能操作与理论内容不同、深度和难度不同。

笔试时间90分钟,技能操作考试时间120分钟。

3、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与技能操作成绩各100分,达60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考核场地设备要求
考场面积50平米以上,考场整洁安静,采光良好,空气保持流通。

设施包括床、浴盆、桌子、椅,设备包括新生儿模型及新生儿沐浴与生活用品、厨房设施等。

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指标(2023版)

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指标(2023版)

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指标(2023版)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指标(2023版)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对母婴健康关注度的提高,母婴护理职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规范母婴护理职业的培训和职业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职业技能等级指标势在必行。

2. 目的和意义本指标的制定旨在:- 规范母婴护理职业的技能培训和评价;- 为母婴护理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提升母婴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 技能等级分类根据母婴护理职业的不同要求和复杂程度,我们将技能等级划分为以下几个级别:3.1 初级技能等级初级技能等级适用于母婴护理职业的初学者,要求掌握以下基本技能:- 婴儿基本护理技能,包括喂养、洗澡、更换尿布等;- 母乳喂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婴儿安全和卫生知识;- 基本的沟通和与家长的合作能力。

3.2 中级技能等级中级技能等级适用于具有一定母婴护理经验的从业人员,要求掌握以下技能:- 丰富的婴儿护理经验,并能妥善处理常见的护理问题;- 母乳喂养的进阶知识和技能;- 了解常见的婴幼儿疾病和急救措施;- 知晓婴儿行为和发育的基本规律。

3.3 高级技能等级高级技能等级适用于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母婴护理人员,要求掌握以下技能:- 解决各类复杂的婴幼儿护理问题;- 掌握高级的急救技能和疾病处理能力;- 具备辅助母乳喂养和人工喂养的专业技能;- 能够提供全面的婴幼儿行为和发育指导。

4. 考核方式和标准为了评估母婴护理人员的技能水平,我们将进行以下考核方式和标准:- 理论考试:涵盖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级别的考试内容难度逐级增加;- 实操考核:模拟真实的母婴护理场景,评估应对问题和技能操作的能力;- 实期评估:对母婴护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包括技能应用、沟通协调和责任担当等方面。

5. 重要提示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指标是为了提供参考和指导,并不具有硬性要求和法律约束力。

具体的培训和职业发展路径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进行选择。

《母婴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

《母婴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

母婴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家政服务员①1.2职业编码4-10-01-061.3职业定义从事料理家务、照护家庭成员、管理家庭事务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家务服务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母婴护理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家庭照护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不分工种。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计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视觉、听觉正常。

1.7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期限五级/初级工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

①本职业包含家务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家庭照护员等工种。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9.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①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③或相关专业④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母婴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

《母婴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

母婴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家政服务员①1.2职业编码4-10-01-061.3职业定义从事料理家务、照护家庭成员、管理家庭事务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家务服务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母婴护理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家庭照护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不分工种。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计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视觉、听觉正常。

1.7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期限五级/初级工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

①本职业包含家务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家庭照护员等工种。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9.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①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③或相关专业④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浙江省母婴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

浙江省母婴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

浙江省母婴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1 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母婴护理员。

1.2职业定义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家庭母婴护理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为:母婴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母婴护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责任心: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助,表达能力、色觉能力及形体知觉能力较强,有较强的观察、理解、学习和计算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指定培训机构,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升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1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培训母婴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母婴护理师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勤务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培训场地应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学理论培训,实践操作场所应具有必要的相关操作用具及设备(会阴护理模型、乳房护理模型、婴儿模型、婴儿童床、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器具、常见的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及洗浴操作间等)。

培训场所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各项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母婴的主理员(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母婴护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护理无差错,无客户有效投诉。

(3)取得初级家政服务员或初级教育婴师资格证书,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护理无差错,无客户有效投诉。

——母婴护理师(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评估(2023版)

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评估(2023版)

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评估(2023版)简介本文档旨在为母婴护理职业人员提供2023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估指南。

评估结果可用于衡量个人技能水平,指导个人发展规划,以及为相关机构提供参考依据。

评估标准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评估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定:1. 技术能力:包括掌握母婴护理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相关操作技巧和工具的正确使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技术能力:包括掌握母婴护理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相关操作技巧和工具的正确使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沟通与协作:包括与孕妇、父母及其他相关人员有效沟通交流的能力,以及与团队成员协作合作的能力。

沟通与协作:包括与孕妇、父母及其他相关人员有效沟通交流的能力,以及与团队成员协作合作的能力。

3. 风险识别与管理:包括对母婴护理中的潜在风险的识别与评估能力,以及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管理的能力。

风险识别与管理:包括对母婴护理中的潜在风险的识别与评估能力,以及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管理的能力。

4. 安全与卫生:包括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母婴护理场所的安全与卫生,并能妥善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安全与卫生:包括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母婴护理场所的安全与卫生,并能妥善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5. 职业道德:包括具备职业道德操守,尊重职业伦理和行业规范,保护个人隐私,并与他人保持适当的职业关系。

职业道德:包括具备职业道德操守,尊重职业伦理和行业规范,保护个人隐私,并与他人保持适当的职业关系。

6. 持续研究:包括持续研究和更新母婴护理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与行业发展保持同步的能力。

持续学习:包括持续学习和更新母婴护理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与行业发展保持同步的能力。

技能等级划分根据评估结果,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将分为以下五个等级:1. 初级:掌握基本的母婴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执行基本任务。

初级:掌握基本的母婴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执行基本任务。

2. 中级:具备较全面的母婴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处理较复杂的情况并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母婴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母婴护理员。

1.2职业定义
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家庭母婴护理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为:母婴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母婴护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爱心、耐心、责任心: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助,表达能力、色觉能力及形体知觉能力较强,有较强的观察、理解、学习和计算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指定培训机构,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升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1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母婴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母婴护理师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勤务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学理论培训,实践操作场所应具有必要的相关操作用具及设备(会阴护理模型、乳房护理模型、婴儿模型、婴儿童床、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器具、常见的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及洗浴操作间等)。

培训场所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各项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母婴的主理员(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母婴护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护理无差错,无客户有效投诉。

(3)取得初级家政服务员或初级教育婴师资格证书,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护理无差错,无客户有效投诉。

——母婴护理师(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护理无差错,无客户有效投诉。

(3)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高级家政服务员资格证书或高级育婴师资格证书,并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母婴护理师(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7年以上,护理无差错,无客户有效投诉。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护理无差错,无客户有效投诉。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理财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师操作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0,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考评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
45-6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有教学教具设备的实验室或实行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2.1.2.1以人为本,尊重产妇,关爱新生儿,服务家庭。

2.1.2.2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真诚服务,树立职业良好形象。

2.1.2.3 遵纪守法,尊重隐私。

2.1.2.4 勤奋好学,精益求精。

2.1.2.5 自尊自爱,自信自强,按劳取酬。

2.2.1.6异常产妇的保健与护理知识。

2.2.2新生儿护理基本知识
2.2.2.1 新生儿的生理特点。

2.2.2.2新生儿的行为特点
2.2.2.3新生儿的营养需求及喂养原则。

2.2.2.4新生儿保健与护理知识。

2.2.2.5预防接种与计划免疫知识。

2.2.2.6新生儿常见异常的护理知识。

2.2.2.7新生儿常见意外的预防和处理方法。

2.2.2.8新生儿早期教育知识。

2.2.3 护理员礼仪和礼貌用语知识
2.2.
3.1仪容礼仪知识。

2.2.
3.2服饰礼仪知识。

2.2.
3.3言谈礼仪知识。

2.2.
3.4体态礼仪知识。

2.2.
3.5工作礼仪知识。

2.2.4安全及卫生知识。

2.2.4.1 家庭防火、防盗及意外事故相关知识。

2.2.4.2 个人安全及自我保护相关知识。

2.2.4.3 妇女权益保健法相关知识。

2.2.4.4 食品安全卫生知识。

2.2.4.5 个人卫生知识。

2.2.5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2.5.1 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2.2.5.2 母婴保健法的相关知识。

2.2.5.3 妇女权益保健法相关知识。

2.2.5.4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2.2.5.5 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

2.2.5.6 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2.5.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的技能要求集资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母婴护理员(初级)
3.1母婴护理师(中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