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是指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发现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追究相关责任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事故调查机构的设立:设立专门的事故调查机构或者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事故。
2. 事故调查程序:制定明确的调查程序,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3. 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制:调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事故调查报告,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
4. 事故处理措施的确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确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包括立即处理事故现场、保障伤者的医疗救治、组织事故恢复等。
5. 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对于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民事赔偿等。
6. 法律法规的完善: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和直属单位,具体实施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设备、工艺、环境、人的操作技术、管理等方面原因,产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故。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目标是:及时、准确、客观地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迅速、有效地处理事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应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事故预防、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事故预防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明确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标准、排查方法和频次,加强对有风险隐患的设备和场所的封控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引言】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致人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来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还会给企业形象和经济效益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本。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1. 事故发生后的通知流程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通知单位内有关部门和职位,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并保证通知准确及时。
2. 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和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2)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后果等详细描述;(3)事故救援及处理措施,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财务损失等;(4)责任追究情况,包括责任认定、相关证据等。
3. 事故报告的途径与形式事故报告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使用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传达。
报告内容要求准确、完整、详细。
【二、事故报告的处理】1. 事故报告的接收与登记接收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登记,记录事故报告的基本信息,保证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追溯性。
2. 事故报告的审核与分析接收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当对事故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事故的原因推断和责任追究分析。
相关部门可以组织专门的核查和调查,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3. 事故报告的反馈与处理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报告的内容,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措施。
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事故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反馈。
4. 事故报告的归档与总结事故报告经过处理反馈后,应当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阅和总结使用。
同时,可以组织对事故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三、责任追究制度】1.责任追究程序(1)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事故报告和相关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连带责任等。
(2)责任追究的调查:相关部门应当组织专门机构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搜集证据,查找事故原因等。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报告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负责人报告,同时向所在单位的安全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传达。
2.报告内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概况(时间、地点、原因等)、事故损失(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处理情况(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后续处理计划等)。
3.报告时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及时上报,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4.报告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包括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理等。
5.报告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完整。
6.报告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对审核结果进行反馈,要求事故责任人上交相关材料,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7.报告存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进行存档,需要定期进行归档备查。
二、责任追究制度1.事故责任人的划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分工,明确相关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2.责任追究流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划定->责任人听证->责任追究。
3.责任划定依据:责任划定应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责任追究形式:责任追究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奖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惩罚措施。
5.领导责任追究:对事故领导责任人进行追究,可以采取降职、调离岗位、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6.公示通报:对涉及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公示通报,向社会公开追究结果,以警示其他人员。
7.教育培训:对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通过建立科学的报告流程和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及时处理事故,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人身伤亡事故;2.重大设备事故;3.火灾爆炸事故;4.公共卫生事故;5.环境污染事故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及时报告;2.事故原因查明,责任追究;3.从严从重处理;4.公平公正,公开透明;5.事故后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报告处理程序第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并告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人等。
第七条调查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72小时内完成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判定事故等级,并根据事故等级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及时向事故受害人和相关责任人通报事故处理结果,并告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本单位的事故处理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上一级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确认责任人后,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及处罚的决定。
第十二条责任人可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诉,并应在接到责任及处罚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书面陈述和申诉后进行复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意见。
第十四条责任人在复核意见作出前应暂停执行责任及处罚的决定,复核结果将作为最终决定。
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将责任及处罚的决定书送达责任人,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本单位和上一级主管部门通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样本(四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样本【企业名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三条定义1. 生产安全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人员伤亡、设备破坏、环境污染等的事故。
2. 事故报告人: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事故的责任人。
3. 事故处理人: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措施的责任人。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四条报告人员1. 对于任何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现事故的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的责任人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2. 当事故发生后,职工应当立即停止工作,并向所在部门的责任人报告。
第五条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应当详细填写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基本情况。
2.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
3. 已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后续处理方案。
第六条报告程序1. 事故报告人员应当及时填写事故报告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所在部门的责任人。
2. 所在部门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将事故报告上报至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3. 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接收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第七条事故调查1. 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2. 事故调查小组应当尽快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并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第八条事故处理1. 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2. 事故处理方案应当包括:采取紧急措施、责任人追究、善后工作等方面的内容。
第九条事故处理程序1. 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处理方案及时通知所在部门的责任人,并要求其立即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公司名称]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二)第一条经过初步调查确认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及时编制事故报告并在[公司名称]内部进行发布。
第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
2. 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措施;
3. 事故损失评估: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进行评估;
4. 事故责任追究:对涉事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确定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措施;
5. 事故防范措施:对类似事故的预防措施提出建议。
第三条事故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或相关部门编制,并经[公司名称]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发布。
第四条涉事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应当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和资料。
对于妨碍事故调查的行为,[公司名称]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条对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需要进行赔偿的,[公司名称]将根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应责任,并与受害方进行协商解决。
第六条对于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公司名称]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事故报告及相关材料应当妥善保存,作为[公司名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名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经[公司名称]负责人批准后正式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废止以前的相关制度或规定。
[公司名称]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样本(3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样本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再次发生,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
二、制度要求1.责任归属:明确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事故报告:要求事故的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
3.事故调查:要求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明确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4.事故分析:要求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5.整改措施: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保密性:要求保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机密性,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7.记录和档案: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工作,便于后续的复查和参考。
三、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损失情况以及现场的处理情况等。
3.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相关部门。
四、事故调查1.根据报告内容,成立事故调查组。
2.调查组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并由主管领导亲自监督。
3.调查组的成员应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具备调查和分析事故的经验。
4.调查组应按照调查计划进行工作,全面搜集事故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5.调查组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对当事人进行讯问和取证。
6.调查组应根据搜集到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分析和对比,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五、事故分析1.调查组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2.事故分析应从管理、技术、人为等方面多角度进行,找出主要和次要的事故原因。
3.事故分析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六、整改措施1.根据事故分析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整改措施应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实施时间,并按时组织实施。
3.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全面。
(二)责任追究要按照事实、责任的原则。
(三)处罚措施要合理、公正、公开。
(四)事故处理应公正、专业、科学。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分类。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应急措施等。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成立处理小组,由专业人员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并提交处理意见。
第七条处理小组按照事故等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针对性的处理方案,并报请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根据处理小组的意见,做出相应决策,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不能隐瞒、篡改、掩盖事实,必须按照事实原貌进行报告,不得随意进行删除、增加或修改。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
第三章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一条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履职不力、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有重大责任的责任人,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追究经济赔偿等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企业应进行培训、考核或调整岗位、降低职务等相应处理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隐瞒、拖延、篡改事故报告或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企业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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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1902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正式样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类型及认定办法(一)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2)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24小时以上;(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10米及以上;(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在5米及以上;(9)巷道冒顶长度在10米及以上;(10)矿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11)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12)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13)地面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地面中断供电2天以上;(14)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15)提升设备的断绳、猴车故障、过卷,大型物坠入井筒;(16)猴车故障8小时以上;(17)运输设备撞车、追尾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斜井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18)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19)压风机故障、风包和风管爆炸或着火;(20)主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21)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22)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2、二级非伤亡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2)井下透水或突水致使淹采掘工作面;(3)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4)采区或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8小时以上;(5)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达5米及以上,但不足10米;(6)掘进工作面冒顶达3米及以上,但不足5米;(7)巷道冒顶长度达5米及以上,但不足10米;(8)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万元;(9)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10)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11)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或地面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至2条;(12)矿井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通风)停风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13)猴车故障达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14)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事故。
3、三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分钟至2小时或使采区停工2小时至8小时;(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运,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及以上;(3)矿井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风机)停风10分钟以下;(4)因水灾迫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5)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含3米),但不足5米;(6)掘进工作面冒顶3米以下;(7)巷道冒顶长度5米以下‘(8)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2万元;(9)乘人猴车故障1小时以上,但不足4小时;(10)地面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地面供电中断10—30分钟;(11)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0.5—2万元;(12)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13)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14)未列入矿井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的其它非伤亡事故;4、矿井地面非伤亡事故划分,比照《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中地面生产经营单位非伤亡事故相关划分标准。
(三)人身未遂事故按事情情节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
指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相似,一旦发生将会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只是凭侥幸才未酿成后果的事故。
(1)采掘工作面冒顶、片帮埋、堵人超过3人及以上;(2)采掘工作面未撤出人员提前放炮;(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上或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瓦斯积聚仍进行爆破作业;(4)有害气体使多人被熏事故;(5)斜井内有人员工作或行走同时开动车辆,或斜井跑车事故;(6)运人车辆行驶中颠覆矿车事故;(7)猴车故障致摔人事故;(8)提升设备过卷0.5米以上,造成有人受伤,蹲罐未造成后果;(9)猴车在运行过程中遇到撞人的物体;(10)运输皮带电缆冒烟或着火未造成严重后果;(11)3千伏级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点事故;(12)压风设备、管路爆炸事故;(13)火工品爆炸或丢失事故;(14)水或煤水使3人及以上被冲事故;(15)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他未遂事故;2、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指事故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相似,如果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因侥幸才未造成死亡后果的事故。
(1)顶板冒落、掉顶或片帮埋人、砸人事故;(2)工作面倒柱险些砸人事故;(3)工作面放炮险些崩人事故;(4)皮带或刮板运输机刮人、挤人、铰人、物料顶人事故;(5)人身触电或电弧烧人事故;(6)运输设备、车辆刮、挫、撞、轧人事故;(7)人员高处坠落或坠物险些砸人事故;(8)机组锚链断裂崩人或大链弹人事故;(9)设备检修时误动作伤人事故;(10)水或煤水冲人事故;(11)其它由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二、事故汇报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
自发生事故10分钟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故意隐瞒事故。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准备好运送人的设备,保证运输畅通;同时通知矿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矿值班领导根据伤情汇报给矿长或总经理。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和总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事故,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决定向矿长、安全矿长汇报,矿长或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当于30分钟内报告总公司调度室、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5、重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总公司。
凡是需要立即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6、需要向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执行。
7、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8、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事故单位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9、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侧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60%,由行政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10、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原则上10分钟以内)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对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承担医疗费用的80%,由行政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
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11、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职工受伤后私自离矿,且又无矿内人员能证明其在矿工作时受伤,一切后果均由该职工个人承担;若有矿内职工能证明其在矿内因工作受伤,且经查实的,则视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本人承担全部已发生医疗费用,由行政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三、现场急救程序1、事故发生后,立即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指挥下,首先解救伤员脱离现场危险区,同时发出呼救。
并由受过训练的人员实行自救互救,进行心脏复苏、简单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及搬运伤员等。
2、井口急救医生接到呼救后,携带所需医疗用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诊断、急救,初步判断伤情。
对伤情较重和危机生命的伤员,应及时报告矿医院或者上级医院,派医生下井协助抢救,并在密切监护下安全护送升井。
要求矿医院指定与之相适应的救护应急预案。
3、伤员送至矿医院后,应加强急救措施,确切判断伤情程度,在伤情稳定时可转送医院。
伤员不宜转送时,请求上级医院前来协助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