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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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文件2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项目安全管理文件2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及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结合建筑工程总承包部(以下简称“建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重伤事故及轻伤事故。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部所属项目经理部、分公司。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立即停止有关正常施工作业,启动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应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事故原因等简要情况立即向建筑部安全管理部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报告,并于1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局、住建委和公安等政府部门。

第八条轻伤、重伤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报告,同时组织对负伤人员进行救治,严防事故扩大;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上报安全管理部。

第九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报安全管理部。

第三章事故救援第十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第一时间到场,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全力抢险救治,控制影响,防止事故扩大或引发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将伤亡人员用现场车辆以最快的速度直接送往预选好的医疗机构,项目负责人应一同前往,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保卫组应及时封闭现场、设立事故禁区,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防止事态扩大和影响抢险及救治,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

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人的过失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

为了更好地对安全事故进行管理和预防,制定了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以便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安全事故,减少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一级安全事故。

一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人的过失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导致的轻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一级安全事故通常不会对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但也需要及时处理和解决,以免发展成为更严重的事故。

一级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是迅速处置,及时报告,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二、二级安全事故。

二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人的过失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导致的一般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二级安全事故可能对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需要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保障安全。

处理二级安全事故的原则是严肃调查,迅速处置,及时报告,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再次发生。

三、三级安全事故。

三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人的过失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导致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三级安全事故可能对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处理三级安全事故的原则是迅速处置,立即报告,组织救援,做好善后工作,彻底调查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四、四级安全事故。

四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人的过失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导致的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四级安全事故可能对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的破坏,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全面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处理四级安全事故的原则是立即处置,紧急报告,组织全面救援,做好善后工作,深入调查事故原因,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再次发生。

五、五级安全事故。

五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人的过失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导致的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五级安全事故可能对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全面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是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后果评估,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不同等级,以便进行事故预防、监管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我国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轻微伤亡或者较小财产损失,且未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后果较小,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大,并能够通过正常的应急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一般事故的等级一般由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进行评定和申报。

二、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较多人员受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且对社会公共安全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后果较严重,可能对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和生产造成一定的压力,需采取一定的应急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较大事故需要由企事业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三、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多人死亡、重伤或者特大财产损失,且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后果严重,对企事业单位和地方社会产生重大冲击,需要采取紧急、有力的应急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重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四、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大量人员死亡、重伤或者巨大财产损失,且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对企事业单位、地方社会和国家整个社会体系都会产生严重冲击,需要采取最紧急、最有力的应急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旨在对不同等级的事故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理。

这有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视程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是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程度。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以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不同的级别,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和应对事故的发生。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级别。

轻微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较小,一般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得以恢复;一般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较大,需要一定时间和资源来修复和处理;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严重,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极其严重,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环境破坏。

针对不同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采取不同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对于轻微和一般事故,可以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应急处理来减少损失和影响;对于重大和特大事故,除了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应急处理外,还需要加强事后救援和恢复工作,以尽快减少损失并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因此,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级别的划分和管理,企业和组织应该重视起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来进行预防和管理,从而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减少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生产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及时报告生产事故,并且立即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第三条生产事故应当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个等级。

第四条生产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建立调查组,并且即时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调查组应当有法律、技术、安全等专业人士组成。

第二章生产事故的报告第五条生产事故的报告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发现事故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二)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并且说明事故的性质、发生原因、可能造成后果、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相关信息;(三)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六条生产事故应当在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告,并且及时通报有关方面。

第三章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七条调查处理应当依据以下程序进行:(一)建立调查组并制定调查方案;(二)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分析事故的成因;(三)确定相关责任人;(四)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第八条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

调查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方面报告,并且确定事故等级。

第九条调查组应当认真听取生产事故责任人、目击者、受害者的陈述,并且对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图像记录、证物保护等工作。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全面分析事故的成因,并且逐一确定相关责任人。

第十一条调查组应当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并且向上级单位报告。

第四章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于生产事故责任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第十三条生产事故责任人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且采取措施予以惩戒。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重大生产事故或者爆炸、火灾、毒害等严重事故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受伤员工得到及时治疗和处理,并让分公司其他员工从事故中受到教育,通过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最大限度的保障分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事故定义及分级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各单位(市公司各部门及各县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4个等级。

省公司内部将一般事故分解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4个等级:(注: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六条事故等级不清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判定:一是按受伤情况判定,具体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及《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二是按直接经济损失判定标准,具体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第三章事故报告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分公司安委办。

分公司安委办根据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先以电话方式简要报告事故情况,并于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填写《生产安全事故初始报告单》(附件1),以书面报告分公司安委办。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初始报告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国务院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该条例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可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主要内容选摘如下:●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上报流程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上报流程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日常生活等各个领域发生的事故事件,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应对安全事故,对安全事故进行等级划分及上报流程的规范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上报流程的相关内容。

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了对不同等级的安全事故进行统一管理和应急处置,通常会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事故划分为不同等级。

一般来说,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可以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1. 一级安全事故:一级安全事故是最严重的安全事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造成多人死亡或重伤;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引发重大社会影响。

2. 二级安全事故:二级安全事故次于一级安全事故,一般具备以下特点:造成一人死亡或多人轻伤;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引起一定社会关注。

3. 三级安全事故:三级安全事故是最低级别的安全事故,特点包括:仅造成轻微伤害或无人伤亡;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对环境无明显影响;没有引起社会关注。

二、安全事故上报流程上报安全事故是保障及时响应和有效处理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介绍一般的安全事故上报流程,以供参考。

1. 发现事故并确认: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第一步是现场人员及时发现,并通过判断和证实确保该事件是一起安全事故。

2. 确定事故等级:根据上述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确定安全事故的级别,确保在上报流程中得以准确反映。

3. 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根据安全事故等级来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预案,并立即启动执行,以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 隔离现场和保护证据:确保安全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同时保护事故现场的证据,以便事后的调查和分析。

5. 上报给责任部门:按照企业或组织内部的规定,将安全事故的详细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给相关的责任部门或相关人员。

6. 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责任部门会及时派遣专业人员到达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现场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流程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1.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者设备轻微损坏的事故,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影响,可以通过简单的处置迅速恢复正常运营。

2.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者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会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需要采取较为严格的处理措施。

3.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设备毁坏的事故,会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大程度的影响,需要采取严格的处理措施,并可能引发相关政府部门的介入。

4.特大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者设备严重破坏的事故,对产生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巨大影响甚至无法恢复正常运营,需要采取紧急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二、安全事故处理流程1.事故发生及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伤亡情况和损失情况。

2.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上级领导或专门的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进行调查,搞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所在,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事故纪录与归档:对事故的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以供日后参考和经验总结。

4.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找出事故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事故处理结果的反馈与督导:通过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处理情况,接受上级领导的反馈和督导,以保证事故得到有效处理和预防。

6.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落实:通过对事故处理情况的总结和分析,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并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形式,确保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执行。

7.事故处理经验总结与分享:对处理过的事故进行经验总结,通过内部分享和交流,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处理能力。

8.相关政府部门的报告与配合:如果事故属于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应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配合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课件

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八、责任追究
1、事故处理级别:
较大事故:科级(乡镇和县有关部门), 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连 续发生较大事故 的,上追一级。
重大事故:处级,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 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上追一级。
特别重大事故:厅级,以此类推。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2024/11/2
六、事 故 调 查
2、事故的分级调查和权限
序 事故分级
调查权限
备注
1 特别重大事故 2 重大事故 3 较大事故 4 一般事故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 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 负责调查
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 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
二、事故认定
4、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 5、农用船舶、车辆等非法载客造成事 故的认定
三、法规依据
1、国家层面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国务院令 第493号)
2、地方层面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236号令)
四、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原则 (六个字):
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 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 事 故 发 生 之 日 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 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 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 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 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 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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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明确事故分类、管理机构、
事故调查、等级划分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行政人事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事故档案,组织
或协助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

3、与事故相关联的部门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提供相关数据
和情况,负责本部门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4、财务部负责核算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五级:轻微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轻微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元以
内的事故(含500元)
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
3000元事故(含3000元)。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3000—— 10000元的事故(含10000元)。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000—— 50000元
的事故(含50000元)。

4、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的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也可认定为较大、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事故上报程序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可行的措施减少损失,并由部门负责人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报告。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采取停产等必要
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一
切可行措施减少损失和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公司领导、行政人事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导、组织、协助对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上报总经理审批,作出处理决定,并通报相关部门。

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安全领导小组会通过处理决定,处理决定通报相关部门。

需要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调查的,公司调查组负责配合调查,上级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由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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