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多功能智慧路灯系统建设运营将按此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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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28•【字号】深府办函〔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建设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28日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智能建造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与工程建设领域深度融合为特征,以工业化建造和数字化建造为基础,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以及推动生产力升级和生产关系重塑为目标,实现工程项目全过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建造方式。

发展智能建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对加快推动建设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高质量推动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等重大历史机遇,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建设行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深圳模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建立技术标准、项目建设、产业培育、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政策支持“六大体系”,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掌握一批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水平的智能建造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形成深圳特色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智能建造发展整体水平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工程建设领域实现从建造、制造到智造的转变,成为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典范。

2-国标《智慧城市 智慧多功能杆 服务功能与运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国标《智慧城市 智慧多功能杆 服务功能与运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国标《智慧城市智慧多功能杆服务功能与运行管理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概况(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标准《智慧城市智慧多功能杆服务功能与运行管理规范》正式立项,计划号为20201707-T-469。

本标准由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7)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深圳市工信局、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路灯管理处、中电科公共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照明学会、江苏省飞花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云南华尔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照明管理处、北京城市规划设计院、北京亦庄智能城市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未来城市公共空间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北京正河山标准化咨询事务所、北京清城品盛照明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网雄安公司、成都市照明监管服务中心、中国移动设计院、国电南瑞科技控股、上海五零盛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数知(北京)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晶和照明有限公司、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号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智慧城市道路与桥梁专业委员会、山东华方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欧普照明、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当前,智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迅速,作为近年来新兴的城市公共设施,智慧多功能杆整合城市各类基础设施与新型设施,融合多种城市功能,并通过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实现城市服务与城市管理的智慧化,是智慧城市的重要载体。

2024年智慧城市建设路灯及监控系统合同

2024年智慧城市建设路灯及监控系统合同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智慧城市建设路灯及监控系统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智慧城市1.2 路灯系统1.3 监控系统1.4 合同双方第二条合同范围与内容2.1 路灯系统供应与安装2.2 监控系统供应与安装2.3 技术支持与培训2.4 维护与保修第三条路灯系统规格与要求3.1 路灯设备规格3.2 路灯安装位置与方式3.3 路灯控制系统第四条监控系统规格与要求4.1 监控设备规格4.2 监控安装位置与方式4.3 监控数据管理与存储第五条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5.1 合同总金额5.2 支付方式与时间表5.3 价格调整机制第六条项目进度与交付6.1 项目实施计划6.2 交付时间与方式6.3 项目进度报告第七条技术支持与培训7.1 技术支持服务范围7.2 培训内容与时间7.3 技术支持费用第八条维护与保修8.1 维护服务内容8.2 保修期限与范围8.3 维护与保修费用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解除条件9.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十条违约责任与赔偿10.1 违约行为10.2 违约责任10.3 赔偿金额与方式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机构11.3 适用法律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范围12.2 保密义务与期限12.3 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合同适用的法律13.2 争议解决方式13.3 诉讼管辖法院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4.2 合同的份数与副本14.3 合同修改与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智慧城市: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的高度智能化,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居民生活质量。

1.2 路灯系统:指由路灯设备、控制系统及相关设施组成的,用于道路照明和交通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

深圳市新型智慧路灯标准[详]

深圳市新型智慧路灯标准[详]

深圳市智慧点(智慧路灯)建设标准(试行)前言深圳市智慧点(智慧路灯)的建设标准是由通讯协议、识别及标识、安全管理、集中监管和接口规范组成。

通过对智慧点(智慧路灯)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城市管理中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引导信息基础设施的供给侧改革,通过对智慧点(智慧路灯)进行识别及标识、通讯协议、安全管理和集中管控等方面的标准化,提供智慧点(智慧路灯)项目的可操作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本部分是基于多组国家标准的大框架下编制的应用于智慧点(智慧路灯)的标准。

它保持了与涉及的标准的一致性。

本项目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将涉及的标准中的许多原则性和理论性内容进行了充分的细化,使之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本标准有XXXX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奇迹智慧网络有限公司、xxxx本标准起草人:xxxxxxxxx第1章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智慧点(智慧路灯)的通用标准和安全要求,基于智慧点(智慧路灯)的安全要求,提出了集中管控和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智慧点(智慧路灯)的设计、方案规划和项目建设,以及相关管理软硬件产品的开发。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应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CJJ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B/T20269-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82-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 22239-200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第3章智慧路灯定义3.1智慧路灯结构类型智慧路灯的综合功能都依附于智能路灯的灯杆,根据灯杆设计结构可以大致分为立杆式智慧路灯与壁挂式智慧路灯两种。

1.立杆式智慧路灯的网络、智能模块供电以一体化集成的方式部署在灯杆底座部分。

广东省标准《智慧灯杆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广东省标准《智慧灯杆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广东省标准智慧灯杆技术规范DBJ/T15-164-2019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56)2术语 (57)3基本规定 (58)4系统规划 (59)5系统设计 (10)5.2系统功能 (10)5.3杆体 (60)5.4挂载设备 (61)5.5综合机房 (61)5.7供配电系统 (61)5.8管线 (62)5.9防雷与接地 (63)6施工 (64)6.2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64)6.6线缆敷设 (34)6.7设备安装 (64)7检测与验收 (65)7.1一般规定 (65)7.3杆体 (65)7.5挂载设备 (65)7.6照明系统 (66)7.8工程验收 (66)8运行和维护 (67)8.1一般规定 (67)8.2运维职责 (67)8.3综合机房 (67)8.4杆体及配套设施 (68)1.0.1本规范的制定是根据《广东省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关于聚焦优化5G发展环境、促进5G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以及为落实智慧灯杆的推广应用,规范广东省智慧灯杆的建设,助力智慧城市建设,整合城市空间与土地资源,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的计划所制定的。

2.0.1各地对智慧灯杆的理解和称呼有:多杆合一、一杆多用、合杆、智慧杆、综合杆等等,这些名词和本技术规范叙述的智慧灯杆有所不同。

其中多杆合一、合杆、一杆多用,经常是指杆件物理层面的合并,不包含智慧灯杆上的传感器和软件整合,通常是智慧灯杆的初级形态杆件产品。

3基本规定3.0.1规定智慧灯杆的核心主体。

智慧灯杆将照明灯杆作为其主体,其建设宜围绕道路照明工程开展。

3.0.4规定智慧灯杆的建设原则。

智慧灯杆的建设应兼顾产品的先进性、方案的科学性、工程的经济性,依托合适建设时机开展,最大化智慧灯杆功能效应。

4.0.1图4.0.1中专用变电站与综合机房分开只是为了更容易理解,实际工程建设中专用变电站可与综合机房合建。

4.0.3建议由工信部门收集城管、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关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境监测、信息交互、应急求助等信息化业务的相关需求;由铁塔公司收集电信运营、广电和物联网等企业关于无线通信的需求,并由铁塔公司负责最终汇总整合各功能需求。

智慧路灯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智慧路灯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智慧路灯运营管理实施方案1. 引言智慧路灯是指通过物联网技术将传统路灯升级为可智能化管理和控制的设备,能够实现自动照明调节、故障监测和数据采集等功能。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种智慧路灯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以帮助提高路灯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2. 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个高效、智能、可持续的智慧路灯运营管理系统,能够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实时监测路灯工作状态,包括亮度、故障等信息;•根据路况和时间自动调节路灯亮度,节约能源;•及时发现并处理路灯故障,提高维修效率;•收集路灯工作数据,分析和统计路灯使用情况,为城市规划和决策提供依据。

3. 实施步骤3.1 选型和采购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智慧路灯产品,并进行采购。

在选型过程中需要考虑路灯的光效、通信方式、故障检测能力等因素。

3.2 安装和调试将采购的智慧路灯安装到相应的位置,并进行调试。

在调试过程中需要确保路灯与中心管理系统的通信正常,各个传感器和控制器工作正常。

3.3 系统集成根据实际需求,对智慧路灯管理系统进行开发和集成。

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实时监测和管理路灯状态;•路灯亮度自动调节;•路灯故障监测和报警;•路灯数据采集和分析。

3.4 运营管理系统开发和集成完成后,进行正式的智慧路灯运营管理。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路灯实时监测和管理,及时采集路灯状态数据;•根据路况和时间自动调节路灯亮度,节约能源;•及时发现并处理路灯故障,提高维修效率;•对路灯工作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城市规划和决策提供依据。

4. 技术支持和培训为了确保智慧路灯运营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人员的能力提升,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维护和升级的技术支持;•培训管理人员对系统进行操作和管理;•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5. 风险和挑战在实施智慧路灯运营管理系统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

具体包括:•技术难题:智慧路灯技术还比较新颖,可能会遇到一些技术上的难题,需要通过技术支持和合作解决。

《智慧灯杆技术规范》标准全文-广东

《智慧灯杆技术规范》标准全文-广东
张作萍 杨吉龙 董 力 邱衍庆 王 洁 邹楠成彤林涛张璐郭玮 王亚平 陈怡辛 周 元 单 良 周祥胜 赖程充 张惠乐 钟志成 易 珑 杨 可 范晓龙 王艺深 许百宏 叶 帆 李 坚 赖铭中 范 粟 李召兵 廖剑涛 黎志坚 郑 昕 金益桓 龙文春 胡文鑫 甘润华 林凤翔 杨建坤 邓梓晖 张 潮 乔长江 李恩林 汪高文 高建强 查利君 蔡滨锋 沈慧敏 姚伟龙 刘 涛 何铭宁 主要审查人员:陈友明 杨一帆 陈 霞 邓颖康 彭志强 杜渝张驰
广东省标准
智慧灯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mart lighting pole
DBJ/T 15-164-806-2019 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9 年 10 月 1 日
前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 年广东省工程建设 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9〕1118 号),广州市照 明建设管理中心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 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反 复讨论和修改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内容不涉及到任何专利。 本标准共分 8 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4. 系统规划;5.系统设计;6.施工;7.检测与验收;8.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广州市照 明建设管理中心、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 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 送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海城街 2 号海 城花苑裙楼二层;邮编:510230)。 主编单位: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目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5月28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2018年6月29日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灯光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区域内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城市照明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以人为本、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美化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在城市道路、住宅区、城中村、广场、公园、绿道、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包括城市道路照明和其他功能照明;景观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配电室、配电箱、变压器、灯杆、灯具、管线、工作井、监控系统、节能系统等设备和附属设施。

第五条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照明工作,并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城市照明工作。

区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辖区管理范围内的城市照明工作。

规划国土、交通运输、建筑工务、住房建设、财政、科技、公安等单位和供电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照明工作。

第六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经费,应当按规定纳入城市建设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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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多功能智慧路灯系统建设运营将按此规范执行,您知道吗?
2018年6月8日,由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主办,深圳市城市照明学会协办的《多功能智慧路灯系统技术与工程规范》专家评审会在市城管大厦西座8楼会议室成功召开。

来自市灯光中心领导、市城市照明学会领导、规范评审专家以及规范编制组等重要人员共同出席了本次评审会。

我司作为电源的管理单位也参加了《多功能智慧路灯系统技术与工程规范》的编制。

本次专家评审会主办方出席代表: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吴春海副主任、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吴贵才博士、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技术部韩梅部长,协办方出席代表:深圳市城市照明学会戈金星秘书长,评审组专家成员:中国照明学会窦林平秘书长、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钱可元教授、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赵海天教授、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戴文涛总工以及深圳市经贸信息委相关领导等国内知名专家参与了评审会。

评审专家在听取编制组的汇报后经过质询和讨论,一致认为:此次编制的《多功能智慧路灯系统技术与工程规范》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一项重要基础标准,为城市道路照明、通信网络、无线上网、视频监控、物联感知、辅助充电、信息发布等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在充分遵循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针对多功能智慧路灯自身集成属性的特点,结合实际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对产品组成、功能、通信、安全、建设、验收、管理与维护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规定。

评审组专家表示,该规范的编制工作必要而及时,对多功能智慧路灯的规范化设计生产与建设实施具有指导作用,为今后相关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对多功能智慧路灯的标准化、规范化设计与建设、提高整个社会资源复用与共享及智慧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致同意该规范通过评审。

自2017年10月份规范编写工作启动以来,《多功能智慧路灯系统技术与工程规范》编写组已成
功召开共计六次研讨会,以下为历次研讨会议评审专家们进行质询和讨论瞬间:
下一步,本次《多功能智慧路灯系统技术与工程规范》编写工作的主导单位-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将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技术内容,尽快形成报批稿报请市有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深圳市城市照明学会作为协助完成此项《多功能智慧路灯系统技术与工程规范》工作任务的相
关单位,戈金星秘书长全程高度重视,积极联系专家成员、配合中心组织召开研讨会及评审会议。

后续,深圳市城市照明学会也将全力推动此项规范的宣导及执行等工作。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
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
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
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
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
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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