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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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一般规定

1.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 号)》等规定应编制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前完成编制和审批。

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遵守的原则

(1)符合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方面的要求;

(2 )积极开发、使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新材料和新设备;

(3)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采用流水施工和网络计划等方法,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采取季节性施工措施,实现均衡施工,达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目的;

(4 )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

(5)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管理体系相结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应满足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应重点说明本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名称、施工

范围、工程设计内容、施工的难点与重点要求、与本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相关的现场环境条件、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内容。

2.编制依据

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安排

应明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目标、施工顺序及施工流水段、针对工程的重点和难点的主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等内容。

4.施工进度计划

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施工安排并结合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横道图或网络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

5.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1)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包括施工所需技术资料的准备、施工方案编制、检验试验及设备调试工作安排、样板制作安排等。

2)现场准备

应根据施工条件和工程实际需要,明确现场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的布置、数量(面积)、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内容。

3 )资金准备

资金准备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资源配置计划

1)劳动力配置计划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各施工阶段劳动力配置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2)物资配置计划

包括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主要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设备配置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各施工阶段所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主要周转材料、施工机具的种类和数量及计划进出场时间。

6.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明确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要求,包括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要求;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工序)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用,季节性施工等应提出具体要求。

7.施工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保证措施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主要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8.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

1.专项施工方案一般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施工方

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审核并签署报审意见后,报送公司技术、安全和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审核并签署报审意见后,报审公司技术、安全和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组织专家论证,施工方案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其施工方案原则上应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并须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规定的,按照其相应规定执行。

(5)其他施工方案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总工审批。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4.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审批时,审核、审批人员必须分别在报审表中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和审批意见。

四、专项施工方案的动态管理

1.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当工程设计图纸发生重大修改时,如地基基础或主题结构的形式发生变化、装修材料或做法发生重大变化、机电设备系统发生大的调整等;

(2)当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开始实施或发生变更,并涉及工程的实施、检查或验收时;

(3)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方法有重大变更,原来的专项施工方案已经不能正确地指导施工时;

(4)当施工资源的配置有重大变更,并且影响到施工方法的变化或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境、造价等造成潜在的重大影响时;

(5)当施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如施工延期造成季节性施工方法变化,施工场地变化造成现场布置和施工方法变化等,致使原来的专项施工方案已不能正确地指导施工时。

2.经过修改或补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审批后实施。

3.工程施工前,应进行专项施工方案逐级交底。施工过程中,应

对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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