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分析与研究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分析与研究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分析与研究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分析与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公司都想在资本市场占据一席之地,费尽心思谋求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尽管上市公司每年的财务报告都会被监管机构进行严查,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在我国仍不胜枚举,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是为了满足经营需求以及股东对利益的追求。这种违法的行为不仅在扰乱市场秩序,同时,也使得越来越多的股民对中国的资本市场失去信心,而且投资者的权益越来越难得到保障,这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连串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康美药业造假金额近300亿,创中国股市记录,引起人们的反思,具有研究意义。本文以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为例,首先阐述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及手段,其次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事件进行回顾,研究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具体内容,深入分析和挖掘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主、客观动因,从舞弊三角理论压力、机会以及借口进行解释,分析其财务造假的手段,揭示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整个过程,发现管理和制度上的缺失。最后在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基础上,从企业,政府和中介机构的角度出发,提出能够有效地防止和规避财务造假的建议,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秩序,贯彻落实会计法规与制度。

关键词:康美药业;财务造假;造假手段;动因分析

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关的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然而,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事件却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资本市场的信誉,从早年的美国安然财务丑闻到近几年的新绿股份、绿大地、万福生科等在我国出现的一系列五花八门的会计造假事件,这样违法行为的出现对中国的证券市场来说屡见不鲜。由此可见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日趋严重,危害了投资者经济利益,也因此引发了国民对企业财务造假事件的关注。

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可靠性决定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使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保障。因此,会计人员作为制作财务报表的核心人员,应该真实而客观地反映财务数据,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如实提供公司经营状况及成果,否则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一经发现将严重损害公司的声誉。

本文以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其财务造假的手段和原因,发现监管和制度上的不足,针对常见的造假手段提出治理整顿的对策。

1 财务造假概述

财务造假也称财务舞弊,指会计人员违反会计准则做账,不真实地记录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是伪造、变造不存在的经济业务以达到隐瞒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的行为。目前,随着财务造假事件层出不穷,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国内外的各个组织和学者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研究财务造假并对其有不同的定义,以下分别指出国内外两种比较具有权威的概念。国外比中国更早开始对财务造假进行研究,目前已经进入更深化更成熟的阶段,并且积累了丰富的成果。综合国外的研究表明,财务造假被定义为有预谋地篡改和伪造财务报告,隐瞒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以达到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的目的。在中国,众多学者将财务造假定义为财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我们可以看出,国内外对财务造假虽然都有不一样的定义,但不难看出实质上是相同的,即企业或者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企业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不真实的股票价格,一旦被揭发以后极大地损害了公司的形象、丧失社会信用,还损害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挫伤广大股民对市场的信心。

2 财务造假的动因

2.1 主观原因

2.1.1 利益的驱动

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首要目标,因此经济利益的驱动是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和内在因素。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进而获取投资、贷款等经济利益对会计信息造假,误导报表使用者。日趋复杂的财务结构使企业面临着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不良的经营状况会在真实的会计信息中披露,企业为了创造良好的业绩指标,管理层会采取各种手段对财务报表进行造假。

2.1.2 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财务造假很大程度是由于所提供的财务报告信息失真所致的,在一定程度上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业务水平以及风险意识分不开。一方面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不高,在业务处理中容易被利益所迷惑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入门门槛较低,业务处理水平有待提高,识别风险的意识过于薄弱。

2.2 客观原因

2.2.1 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

根据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相互分离的原则,企业的治理结构划分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决策权;董事会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受股东委托行使管理权,对股东负责;监事会则是由股东代表和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对公司董事行使监督的职能。为了能够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制衡,划清各自的职责,保持彼此的独立性,完善治理结构。否则不完善的治理结构将导致内部控制混乱,制约失衡,不能履行各职能,将极易导致会计信息造假的行为。

2.2.2 外部监督不力

会计造假事件频频发生主要还是因为外部监督的力度不大。很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并不是由证监会发现的,更多的是由竞争对手等社会人士或者是由媒体质疑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才引起证监会的调查。政府的监管程度以及效果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政府不重视监督,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督只会加剧财务造假的现象。证监会的惩罚力度和法律的制裁力度过小,在某一种程度上使企业更加放肆的进行会计造假。

3 财务造假常见手段

3.1 用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

利润是最能直接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指标,上市公司常常通过虚增利润来虚报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就是与有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有业务往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业务以赊欠的方式销售时,必须由母公司在合并的财务报表中予以抵消,子公司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因为子公司不会提供合并的报表。很多上市公司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购销活动,直接将收入计入应收账款以此来虚增利润,并没有按照会计准则披露与关联方交易的信息。

3.2 虚增资产

上市公司通常通过不提或者少提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对于长期的坏账不做处理,导致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大于实际价值;有些上市公司通过将原本应该予以费用化的项目计入资本化的项目以此增加资产的价值;另外还

有一些公司通过虚假的销售交易或者是退货不入账的方式增加公司资产。

4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4.1 康美药业公司简介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文中简称“康美药业”)是马兴田夫妇从一家小药厂开始,仅用四年的时间就推上了资本市场。在2000年改革为股份制企业,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马兴田担任公司董事长,其夫人担任副董事长,公司总资产241亿元,是一家生产中药饮片,提取中药,批发中药药材、中药饮片,销售医疗器械等多经营范围的药业企业。公司与药材农户互相合作,创建中药产业链,开启新的商业模式,结合互联网展开营销计划,推进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多项专利技术,注重企业文化发展,斥巨资打造以马兴田夫妇为背景的音乐剧《康美之恋》,风靡一时,开创了药业企业文化营销的先河。自成立以来,康美药业就是中国医药行业的领头羊,位列中国企业500强,是中国最具有品牌竞争力药业企业十强之一,在行业内影响力和资本市场上的地位显著。

4.2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回顾

2018年10月康美药业曾因公司经营现金流量净额远低于净利润、存贷双高等问题被媒体质疑。同年的12月28日,康美药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向康美药业发调查通知书,对其前期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展开调查。直到2019年的4月,康美药业声明在采购付款、支付工程款、货币资金账户、营业收入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均存在会计处理差错,对证监会的调查做出回应。2019年5月1日,康美药业发信致歉并声称是由于公司快速发展,导致管理不善而出现的财务差错。2019年5月17日经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2016年到2018年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财务造假,造假主要包括:一是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款银行单据,使得货币资金累计造假800多亿元;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虚增营业收入,金额约290亿元;三是挪用公司资金买卖股票,操纵股价。由于康美药业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2019年8月16日,康美药业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60万元的罚款,马兴田夫妇被勒令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不得再担任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康美药业此次财务造假300亿创中国股市记录,公司股票简称被冠以“ST”字样,变成“ST康美”,实施退市预警,引起市场哗然一片。

4.3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手段

康美药业被质疑财务造假的几个特征是第一,存贷双高。账上有巨额存款,却不买理财不做资金管理,利息收入低,另一方面又有巨额负债,需要支付高额的财务费用,显然不符合商业逻辑。第二,应收账款和存货均高于同行业。第三,对于为出售而持有的生物资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时候不计提跌价准备。第四,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常年低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第五,股东质押比例过高。

经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从2016年到2018年的年度报告中均存在虚假记载,主要为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连续三年虚增货币资金累计887亿元、虚增营业收入累计206.44亿元、虚增营业利润累计20.72亿元。其中,《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虚增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16.44%、《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25.91%、《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12.11%。

4.3.1 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

康美药业通过伪造大额定期存款单据,配合虚假的销售收入等手段,在三年内利用虚假的银行单据虚增货币资金累计800亿元。在2017年的年报中应收账款少计6.41亿元,存货少计195.46亿元,在建工程少计6.32亿元,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少计4.97亿元、2.28亿元。相对应的,为了使账户达到平衡,对报表的货币资金科目进行造假,多计299.44亿元。中国境内一共有3600家上市公司,康美药业财务造假300亿已超过九成以上上市公司的市值,很显然,如此巨大的金额不可能是财务差错这么简单。通过虚假的银行单据虚增存款,利润虽然有所升高,但现金却没有增长,使得现金流与利润的增长速度不匹配,进而出现货币资金造假的行为。

4.3.2 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

虚增收入是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之一,常见的收入作假有不恰当划分销售收入的时间或者是伪造客户订单、发票凭证、合同等进行虚构交易。康美药业通过伪造销售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康美药业2017年营业收入为264.77亿元,多计88.98亿元,调整后为175.79亿元;营业成本为184.50亿元,多计76.62亿元,调整后为107.88亿元;净利润为41.01亿元,多计19.54亿元,调整后为21.5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比同行业高出39%,康美药业存货有352.47亿元,占总资产的51%,存货跌价准备却仅为3131万元,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公司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显示,通过伪造

销售活动、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虚增了近103亿元,如此巨大的金额漏洞康美却狡辩地说是在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时出现了错误,令人难以信服。可见,康美药业通过伪造的业务凭证将未到期的收入提前入账,将已发生的费用延迟入账使得最终的财务报表列示的净利润为41亿元。

4.3.3 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股票

存贷双高是康美药业被质疑最多的地方,账上存在大量资金的同时却不断向外借款,承受高额的财务费用。其实虚增存款是为了掩盖关联方占用巨额资金,大股东占用的资金通过货币资金项目反应,账目上实际资金少,能够运营的资本不足,不得不大量向外借款,由此存贷双高。同时为了体现公司良好的偿还能力,维持股价吸收更多投资,公司不得不虚增收入,低成本以此虚增利润,通过伪造的业务凭证虚增应收账款和存货。

康美药业的最大股东为康美实业,持股比例为32.83%,在2017年,康美实业加速股权质押,最高质押比例为94%,金额约177亿元。2017年康美药业母公司报表中其他应收款为78.72亿元,合并报表中其他应收款为1.8亿元,合并前后的其他应收款相差50倍,说明母公司中的其他应收款与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抵消了,如此巨大的增幅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然而康美药业并未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其他应收款的性质和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康美药业从2016年到2018年向关联方提供了116.19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用于购买本公司股票操纵股价,替康美实业及关联方偿还股权质押的利息,或者高价收购公司股票等。康美利用虚假的资金循环方式,先与关联方进行虚假交易,把大量资金转入多家关联方公司,然后再将资金以销售款的名义转回本公司。康美药业是一家民营企业,维持稳定的股价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非常重要,同时关联方公司多为近亲属持股,因此康美药业通过关联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进而虚增利润和收入成为此次财务造假的手段之一

4.4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原因

根据舞弊三角理论,舞弊的原因有压力、机会、借口。就压力而言,压力包括了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压力,公司自身的经营压力,以及政治时事压力等;从机会角度分析,可分为外部和内部。外部给予的机会是低成本的财务造假所引起的,而内部给予的机会可以归咎于管理层的监督存在缺陷。借口是为自己找合适的理由,面临压力和获取机会后,就必须要有借口使舞弊行为和道德观念相吻合。

4.4.1 压力

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伴随着越来越多的新企业进入医药市场,加剧了市场整体的竞争。康美药业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越来越多同行业的崛起,增加了康美药业财务的压力。从财务报表来看,公司近几年的现金流状况和利润相比,相差较大,并且没有回升的趋势。资金作为企业运营的资本,是整个公司稳定运转的核心,资金链断裂会带来沉重的生产经营困难。2018年季报显示康美药业投资现金净流出为46亿元,但未来几年在购买商品、投资活动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为443亿元。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融资需求的压力推动了其财务造假。另一方面A股市场规定只要连续亏损两年,公司股票会被进行特别处理,即被冠以“ST”,连续亏损三年就会被暂停交易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扭亏,否则就会被暂停上市,因此迫于市场的高要求压力下,为了维护公司的形象,康美药业虚增净利润高达19.51亿元。

4.4.2 机会

在2000年到2016年期间,康美药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给政府官员行贿累计金额近千万元人民币,数次陷入贪腐案的受贿人员都受到相应的惩处,而康美药业每次行贿却都能全身而退,未受到任何的责问和处罚。就因为往年没有成本的犯错给予了康美犯更大错误的机会。同时,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多年为康美药业审查会计报表以及出具审计报告,照理对康美的财务状况了如指掌,却未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相关的财务问题,没有履行社会监督的职责,为康美药业造假创造了机会。

4.4.3 借口

康美药业名义上把利润最大化作为管理层的经营目标,但实际上是为了对财务报表造假所找的借口。大股东以与关联方公司的虚假交易虚增利润,并且占用资金买卖本公司的股票推动二级市场股价的上涨,减持套现,将利益收于囊中,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混乱市场秩序。

5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治理及启示

5.1 公司自身层面的治理

上市公司内部权力的分配由股权结构决定,加强对大股东的监管,就会避免发生大股东剥削小股东的情况。显然,股权结构反映了公司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的水平和效率。许

多学者通过科学的研究也发现了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股权高度集中动摇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权力得不到制约,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力就会被削弱,不能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因此在公司内部治理中一定要注重股权结构的适度安排。马兴田及其夫人许冬谨均为康美药业的股东,共持34.88%的股份,对康美药业有绝对的控制权和决策权。可见,康美药业公司内部治理不完善,出现“一股独大”的局面,马兴田夫妇在公司有一定的话语权,并且马兴田担任了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这两个职位的职能决定了二者不能兼任,打破了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制衡关系,实际控制人的权力得不到制约,为日后的财务造假埋下了伏笔。

基于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案例得知,上市公司应该适度股权结构安排,避免股权高度集中,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优化治理结构。

5.2 中介机构层面治理

中介机构扮演着社会监督者的角色,本身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严格按照国家的制度和准则要求审核企业账务。很多财务造假案都是由于中介机构与公司互相勾结或者是不合理不严谨的审计程序所导致的。可见,中介机构与企业财务造假有着密切的关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与康美药业有着长期合作的亲密关系,对康美药业2016年和2017年的审计报告,该会计事务所均给出标准无保留意见。本案例中审计在银行存款、资产和收入确认的审计程序中都出现了错误。因此中介机构应该端正工作态度,明确自身的工作目标,严格按照相关的工作流程执业,熟悉各种财务造假的特点和手段,避免涉足有造假意图的审计业务。除此之外还应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专业教育,不断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5.3 政府机构层面的治理

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资本市场违规违法成本过低,惩罚威慑力不足,显然难以约束不法分子。在行政责任方面,对于披露虚假记载信息的上市公司最高罚款为60万元,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最高处以30万元;在刑事责任方面,刑事处罚相对较轻,对于财务造假的主要责任人员受刑事处罚比较少见,即使受刑事处罚,量刑也较轻;在民事惩罚方面,我国法律责任更倾向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民事责任则是由公民提起的一种赔偿责任,受人力、物力的限制,即使已经建立相关的民事赔偿制度,但对于利益受侵害的公民来说,维权成本高,赔偿金额有限,难以约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证监会对康美药业

董事长马兴田及其夫人处以90万元罚款,不得再担任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职务,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由于低成本的造假案使得黑心公司越来越猖狂,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挤压了合法企业的生存空间。政府部门需要继续加强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完善相关的民事责任赔偿制度,强化执法程序,提高违法成本,准确遏制违法行为,精确打击为非作歹、回避监管,影响恶劣的机构和个人,并建立责任体系,探索建立整个供应链监督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财务造假的问题。

6 总结

财务造假危害着经济市场的稳定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财务造假对中国乃至全球的经济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因此这个话题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从企业角度出发,应把持久的发展战略作为经营目标之一,在确保财务数据以及经营状况的真实性下,取得经济利益。否则,财务造假一经发现,企业可能面临被禁止上市,名声败坏,损失更加惨重。政府应该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加强市场监督,加大惩罚力度。从业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风险意识,避免财务造假。投资者在投资前应对股市的走势做充分地分析,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谨慎投资。无论是企业、政府还是群众都应该竭力维护经济市场的稳定秩序,共同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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