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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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材料是工程的物质基础,合理使用材料是保证工程质量优良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把好工程质量的第一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为严把此关,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原材料检验制度

1.原材料质量保证由提供者直接负责,凡达不到规定标准者一律不得采购与投入使用。

2.所有投入使用的材料或半成品、成品的构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及准用证,按规定需进行质量检验的材料,送交质监站确认合格并将有关资料报监理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施工,未经检查或复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入工程使用。

3.所有应检查的材料均必须按甲方指定单位组织送检,不得弄虚作假。

4.严格执行材料有见证送检制度。

二、检验范围

1.本工程中所采用的各类工程材料如:粗细骨料(砂、石)、水泥、掺合料(粉煤灰、外加剂)及钢筋、钢管、钢板、焊剂、焊条型钢等及条石等材料必须进行取样试验,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或使用。

2.按照工程规范的规定对现场搅拌混凝土等进行取样试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必须检验合格以后才能运输到现场绑扎。

3.回填土检验。

4.其它材料。

三、检验结构及方式

1.有见证送检

进场后,我公司将递交原材料检验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并指派专人负责该工程的材料及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工作。材料的取样要在现场建设单位或监理方的见证下进行,见证人须是经业务培训合格并到市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办理“见证人工作卡”后方可上岗。实验报告单上盖上“有见证送检”印章,可作为工程交工验收时提交的有效质保资料。

2.监督抽检

市质量监督站委托专人对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由该质量监督人

员负责取样并送市质监站进行检验,抽检比例最低不少于单位工程同种建材试验总次数的5%。

四、取样数量及其有关规定

(一)钢筋

1.钢筋原材料

每一批每一种规格的钢筋原材料按每60T数量抽取一组试件,不足60T也抽取一组,每组4根试件,进行抗拉、抗弯等性能检验。

2.进口钢筋在焊接前应分批进行化学成分分析,以碳含量、碳当量和磷硫含量判定其可焊性。即使是可焊的进口钢筋,如需与国产钢筋或预埋件焊接,应先进行焊接试验和质量检验,不合格时,不得焊接。

(二)砂、石骨料

1.砂

以400m3或600T为一批,从料堆自上而下,不同方向均匀选取9点抽取,试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有机物含量、坚固性、密度、含水率、碱集料反应等项目。

2.碎石

碎石的取样方法同砂一样,试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氯盐含量、坚固性、抗压强度、压碎值、密度、含水率、碱集料反应等项目。

(三)掺合料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每批编号取样应是不少于0.5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拌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标准规定的项目如:减水率、含气量、凝结时间、钢筋锈蚀等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四)混凝土

抗压试块,预拌混凝土按规范的规定制作试块,在标准养护池养护28天后,试验其抗压强度,为有效控制拆模强度要每层做二组同条件试块与浇筑混凝土结构进行同条件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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