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

(原创实用版4篇)编制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核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批人员: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序言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供大家借鉴与参考。
下载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射!(4篇)《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篇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非常重要,能够帮助政府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问题,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建立决策跟踪反馈机制:政府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决策跟踪反馈机制,负责监控决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
这个机制可以由政府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来负责。
2. 制定跟踪反馈计划:对于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应该制定一个跟踪反馈计划,明确跟踪反馈的时间、方式、内容和责任人等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跟踪反馈工作的有序开展。
3. 建立反馈渠道:政府应该建立多种反馈渠道,包括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媒体监督等,方便公众和媒体对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和反馈。
4. 加强信息公开:政府应该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和效果的信息公开,及时向公众公布决策的进展情况、成效和问题,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度和支持度。
5. 强化决策责任:政府应该加强对决策者的问责力度,对于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及时开展调查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责,以示警示和惩戒。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篇2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非常重要,能够帮助政府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建立决策跟踪反馈机制:政府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跟踪和反馈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
这个机构应该与决策制定部门相互独立,以确保反馈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依法行政工作总结3篇

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精选3篇(一)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事的一种管理方式。
以下是本次依法行政工作的总结:1. 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在工作中,我们始终牢记依法行政的原则,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程序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所有工作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2. 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我们认识到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加强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了我们的法律素养,提高了我们履职的能力。
3. 提高工作效率:依法行政不仅仅是说要依法办事,还要高效率地办事。
为此,我们在工作中优化了流程,简化了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确保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为行政机关,我们明白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
因此,我们加强了对内部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权力的行使是合法、合规的。
5. 加强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在工作中,我们加强了对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合规性评估,确保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依法行政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它保证了政府及其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通过本次依法行政工作的总结,我们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更好地发挥依法行政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精选3篇(二)依法行政工作计划(2021年)1.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全体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2. 推进行政程序规范化:修订和完善行政程序规定,建立健全行政程序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3. 提升行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依法予以奖惩。
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加强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应当遵守本规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本地实际和重要工作,制定决策事项目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其中,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其他目标的重要保障。
它意味着“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总结我国长期以来行政决策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纲要》明确了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的基本要求,架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强调要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其中,依法决策是前提,科学决策是目标,民主决策是保障。
依法决策意味着在决策领域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法律规范,明确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确立完善的内部决策规则。
民主决策是实现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和制度保障。
实行科学决策的意义主要在于降低决策的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的质量,为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提供最可靠和最有效的客观依据。
依法决策的主要标志是决策的整个过程都必须严格地遵循法律的制约和规范,必须坚持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的基本原则,确保各种决策以及决策的各个环节都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民主决策的主要标志是在决策过程中能够使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利益得到最充分和客观的表达;科学决策的主要标志是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应用先进的科学思想、理论和技术,尊重事物的客观规律。
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其关键在于决策过程的合法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在于通过一系列具体机制予以保障。
行政决策是一种权力,是行政权力运用的过程、结果和表现形式。
无论是一般决策,还是重大事项的决策,都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职权的具体体现。
合法化和民主化包含对决策权力的监督与控制,其目的就是要保证决策权能够按照科学化的要求行使。
突破瓶颈:如何提升行政工作的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

突破瓶颈:如何提升行政工作的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突破瓶颈:如何提升行政工作的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2023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行政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
如何提高行政决策能力,适应快速变化的形势,成为行政领导者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如何通过提升行政工作的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实现突破瓶颈,提高行政效能。
一、加强行政决策能力作为行政领导者,决策是他们必须承担的责任。
在快速变化的形势下,行政决策必须迅速而准确,需要依靠领导者的判断和决策能力。
因此,如何提高行政决策能力成为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1. 了解政策和市场变化政策和市场的变化是影响行政决策的重要因素。
领导者必须关注和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市场动态,及时调整决策方向和思路,确保行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和时代精神。
2. 利用数据分析随着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大量的数据可以帮助领导者更好地了解市场的运行和规律。
利用数据分析,可以帮助行政领导者更准确地做出决策,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3. 学习决策思维决策思维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可以帮助领导者更好地解决问题,做出决策。
通过学习决策思维,可以提高领导者的决策能力和决策质量,为行政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提高创新能力一直以来,创新都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的重要动力。
在行政工作中,创新能力也被认为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
如何提高行政创新能力,成为领导者需要解决的难题。
1. 鼓励员工创新鼓励员工创新是提高行政创新能力的一种有效途径。
领导者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激励员工,鼓励他们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和思路,培养团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2. 推动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领导者可以通过推动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和单位不断优化和改进产品和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竞争力。
3. 推动机制创新机制创新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
领导者可以通过建立行政管理的机制,优化执行流程和流程标准,提高行政决策效率和一致性,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深化行政政法体质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行政政法体质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行政政法体制改革深化,提高行政管理和执法水平,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一)优化行政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明确行政权力边界,实现权责一致和职责明确。
(二)创新执法机制。
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和公正性,防范执法滥用和不当干预。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正和效率,保护民众合法权益,加强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加强行政决策与执行能力(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制度,加强决策程序规范,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决策质量和执行能力。
(二)加强行政执行力培养。
加强对行政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增强执行力和执行效果,确保政府决策和政策的有效执行。
三、加强行政执法能力(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加大执法人员招聘和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推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库和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标准化和程序化,提高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执法协作与监督。
推动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合作,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
四、加强司法公正和效率(一)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加强合议庭建设,推进审判流程简化和信息化,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二)加强司法公开和透明。
加强法官的公开申报和财产公示,推动开展庭审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社会监督力度,确保司法公正。
(三)加强司法改革评估。
建立司法改革评估机制,对司法改革措施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五、加强行政监督与问责(一)加强行政监督体制建设。
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构和监督手段,强化行政监督权力,增强监督效能,防止行政滥权和腐败现象。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遴选考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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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影响深远的社会经济问题,还经过专家学者或专门机构进行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
二是征求意见。
实行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在确定每年经济发展目标和任务举措时,均通过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领导专题调研、街道部门座谈听取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确定实事工程时,都向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村)代表等社会各界通过座谈等形式征求意见,并在有线电视、报纸上公开征求意见。
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后再进入政府决策程序。
三是听证。
实行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制,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进行听证。
09年、10年的涉及民生的如一镇二街道拆迁补偿、征地片区地价、征地补偿、村级留用地指标变现价格、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居住证制度、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等规范性文件,各牵头制定部门大都采取了听证方式。
做到了科学合理地确定听证代表,将名单向社会公布,提前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
听证采取公开举行的方式,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
的质证和辩论。
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予以了公布。
四是试点。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措施,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作出正式决定。
如我区开展的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先期选取了条件比较成熟的庄桥街道灵山、西卫桥村实施试点,今年年底又将属于城市规划区的东邵村纳入试点范围,目的就是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在各涉农街道全面展开。
又如城中村改造工作,我区于06年首先选取了改造呼声较高的柏树桥地块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行到列入改造范围的屠家沿、包家漕、联成等其余9个城中村,十二五期间可望全部改造完毕。
五是法律审查。
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要交由法制机
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法制机构今年参加各类决策会议共31次,进行合法性审查76件(次)。
尤其在征地拆迁决策方面,区法制办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对于征地拆迁
决策,做到了提前参与,严格把关,全程监督,尽量避免出现负面影响。
三、集体研究决定,保障民主决策。
实行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区政府对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征地拆迁、旧城改造、重大项目实施、重要任务分解、重大支出等重大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都必须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010年我区共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16次,议定决策事项100余件次,严格遵照以下程序进行:1、会前做好沟通汇报协调工作,确定上会议题。
2、准备上会文件。
3、分呈议题,提前1至2个工作日将上会议题送呈常务会议成员审阅。
4、会上讨论,主持人在听取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5、作出决定,作出决定条件还不是很成熟的议题,继续完善,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决定,区政府常务会议不能最终决定的重大事项还要继续提交区委、区人大决定。
6、形成纪要,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此外,我区还建立了征地拆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通过集体会商的形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重大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有效解决我区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推进开发建设进程。
四、抓好制度建设,促进依法决策。
我们根据要求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并认真执行,促进决策的依法性。
除了上述的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行政决策听证和听取意见制、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等制度外,我们还建立了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
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适时调整、完善、评估总结,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规定凡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严格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五、健全督查机制,加大决策效果。
要使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最终落到实处,我们实行了四个督查,确保行政决策得以贯彻落实:一是实行日常督查,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以及督查通知、电话催办等方式,对区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及区政府领导批示件进行督查。
二是实行专项督查,由区领导牵头,组织对全区阶段性工作或临时性重点工作进行督查。
三是实行重点督查,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区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落实情况每月督查一次,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四是实行联合督查,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业务性强的决策事项,联合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督查。
同时我们还做到了“点、线、面”三结合,加大决策效果:一是突破“点”,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及时分解立项、定责任、定标准、定期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大事抓细、小事抓实。
二是延长“线”,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联络员制度和区政府办公室
督查工作调度制度,纵向上建立了以部门和街道(镇)为依托的专业督查工作线,横向上建立了以区委办、区政府办为平台的监督线,协调开展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问计于民等活动。
三是拓展“面”,强化督查结果的使用,将督查情况纳入部门目标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