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制度规范

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制度规范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制度,加强对建筑工程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是指建筑工程企业每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的要求,对企业在该年度内的经营情况、业绩指标等进行统计,并编制年度报告的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对建筑工程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客观表述,为国家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编制、审核、公示、归档等工作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编制第五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的统一要求,每年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业绩指标等进行统计,并编制年度报告。
第六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安全生产、环保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格式、内容、要求等应当遵循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的规定,确保报表的统一标准。
第八条建筑工程企业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抽样核查。
第九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对年度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建筑工程企业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保密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审核第十一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将编制好的年度报告提交给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应当对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在审核年度报告时,应当注重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报表及时给予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审核工作,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公示第十五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通过的年度报告在企业网站或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公示。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注意
One
直接同建设单
位签订合同,
包括各种形式
Two
签订的合同额只 含建筑施工合同
不含境外合同 Four
若合同上有两个 合同额,请填不 Three 含税合同额
02 上年结转合同额
指以前年度同建设 单位签订合同的未完工 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 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注意
一季度一次性结转
上年结转合同额为“0”
其中:外省工程合同额
累计数
计量 单位
乙
代码 丙
1-本季 1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01 02 03 BJ01
签订的合同额(01)= 上年结转合同额(02)+本年新签合同额(03)
01 签订的合同额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 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各 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 同的总价款余额。
注意
(1)货币表现的价值量 (2)自行完成的产值
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千元 05 反映工程项
千元 06
目具体施 工者
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千元 07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04)= 自行完成施工产值(05)+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06)
06 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指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
承包企业签订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在报告期所完 成的产值。
多报维修 保养、设 计勘探等 合同
多报从其 他建筑企 业分包合 同
多报境外 合同
本年新签合 漏报上年结 同额中包含 转合同额 以前年度签 订合同
二、承包工程完成情况
建筑行业统计上报核定标准

建筑行业统计上报核定标准统计范围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即指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获得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生产表建筑业报表制度中生产表主要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情况和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共涉及2022年2张定报表:C204-1《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2《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
重点指标及注意事项指标一01签订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填报口径本表“建筑业合同情况”中,所有建筑业法人单位指标数据均不能包含其与建筑业法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数据,也不能包含其从上级建筑业法人单位或集团内部其他建筑业法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数据(01签订合同额、02上年结转合同额、03本年新签合同额均采用此口径)。
填报依据易错点强调(1)企业容易把同其他建筑业单位签订合同误算进去;(2)EPC合同(即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合同)如明确各部分的合同额或明确各部分所占比例,应只填报施工部分合同额,如只有总合同额,没有细项,无法分劈,则填报总合同额;(3)合同额只包含建筑施工合同,装修公司的这种设计类的、服务类的都不能算!指标二08建筑业总产值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总和。
它包括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填报口径该指标只包括自行完成的施工产值,不包括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是建筑业企业自行完成的以工程概预算为依据,按工程进度计算的产值,包括和建设单位(业主)签订合同自行完成的产值和与建筑企业签订合同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只填报境内产值,包括外省产值,但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产值;产值相关指标均含税,故建筑业总产值应填写含税数据。
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统计数据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制度是指依法规定,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对建筑工程相关数据进行年度统计工作的制度。
第三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制度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连续性。
第四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类型、进度、投资、成本等相关数据。
第五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发布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决策支持、监督管理和公众监督等方面的数据依据。
第六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国家统计局,各级统计机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进行具体执行。
第七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统计对象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
第八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周期为每年一次,报告时间为每年底前。
第九条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数据收集、整理、核实、分析、发布等工作体系,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数据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统计,并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第二章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第十一条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数据收集渠道和机制,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数据来源主要包括建筑工程项目备案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信息、建筑工程验收情况等。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数据收集工作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数据整理工作应当按照标准化的程序和规范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五条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将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数据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数据整理结果应当及时向上级统计机构报送,并保存相关数据资料。
第三章数据发布和利用工作第十七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数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发布,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报表)江苏省统计局二○○八年十二月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定期报表表式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401表) (5)2.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402表) (6)3.建筑业企业产品产量完成情况(C403表) (7)4.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404表) (8)5.建筑业企业出省生产情况(SC405表) (9)6.江苏省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SC310表) (10)(二)基层年报表式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601表) (11)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602表) (13)3.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602-1表) (14)4.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 (15)5.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 (16)6.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产品产量完成情况(C104表) (17)7.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5表) (18)8.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外出生产情况(SC106表) (19)9.水及能源消费情况表(605表) (20)10.信息化情调主要指标(606表) (20)(三)基层定期报表表式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 (21)2.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C203表) (22)3.建筑业企业产品产量完成情况(C204表) (23)4.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5表) (24)5.建筑业企业出省生产情况(SC206表) (25)6.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SC202-1表) (26)四、附录(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经济组织类型 (27)(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28)(三)建筑业行业分类及注释 (29)(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代码 (33)(五)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Ⅰ.建筑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 (34)Ⅱ.建筑业生产活动统计的主要指标 (43)Ⅲ.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统计指标 (48)Ⅳ.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52)(六)江苏省行政区划代码 (53)一、总说明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对我省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报表制度作出说明。
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章程

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统计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提高企业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保护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统计工作机构建筑业企业应设立统计工作机构,负责企业内部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三、统计工作内容建筑业企业的统计工作内容包括:1.收集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数据;2.统计和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3.生成企业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统计报表;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企业的统计情况;5.及时参与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
四、数据收集建筑业企业的数据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数据应当全面、准确、及时、有序地收集;2.数据收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企业自身和客户的个人信息;3.收集的数据应当具有可比性和一致性,不应出现重复或遗漏;4.数据收集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
五、数据整理建筑业企业的数据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计部门应负责收集和整理数据,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2.数据整理应当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进行分类,以便于后续分析;3.进行数据整理时应注意数据的规范性和格式化,以方便后续数据处理;4.针对数据中可能存在的错误和异常数据应及时处理和纠正。
六、数据分析建筑业企业的数据分析应遵循以下原则:1.进行数据分析前应先进行数据清洗和处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2.数据分析应当站在企业的角度进行,注重数据的可解释性和针对性;3.数据分析应当及时进行,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4.数据分析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企业自身和客户的个人信息。
七、统计报表建筑业企业的统计报表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计报表应当反映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情况;2.统计报表应具有可读性和针对性,方便领导和其他人员快速了解企业状况;3.统计报表应当及时生成和汇报,以便于上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
八、数据保密建筑业企业的数据保密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护企业和客户的个人信息;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保密性;3.建立企业内部数据授权和权限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V1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V1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其发展水平也是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统计报表制度的运用越来越重要,因为它能够提供建筑行业的整体情况,以便决策者对该行业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制定相应的政策。
本篇文章将对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阐述。
一、建筑行业的统计报表制度是什么?统计报表制度是指在建筑行业内部建立系统的指标体系,通过对这些指标的收集和汇总,形成反映行业整体运行情况和特定领域运行情况的数据和信息。
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意义是什么?首先,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能够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查看建筑业整体情况的统计报表,了解行业的运行状况,为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参考;其次,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还能够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企业可以通过分析行业的数据和信息,了解市场情况,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能够为行业内部的学术研究提供参考。
学者可以通过研究行业的数据和信息,深入了解建筑业的发展状况,为行业未来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具体指标是什么?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所反映的指标较为多样,主要包括:建筑面积、建筑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建筑企业法人、建筑业从业人数、房屋启动面积、房屋竣工面积、房屋销售面积等。
四、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遗漏点是什么?尽管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所反映的指标已比较全面,但仍有一些遗漏点。
例如,这些报表并没有考虑到建筑业在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方面的影响。
此外,由于建筑业涉及到多个领域,包括建筑设计、施工、资金融通等不同领域,当前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并没有完全覆盖这些领域,存在有所偏颇的可能性。
总之,建筑业的统计报表制度对于行业的可持续、稳健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政府、企业和学者等各方应保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相关的制度建设。
同时,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完善指标体系,并不断地进行更新和修正,以更好地反映行业的实际情况。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是确保建筑业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的正规化和科学化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报表制度,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取建筑业相关数据,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从建筑业统计报表的重要性、建筑业统计报表的内容、建筑业统计报表的制度等方面进行论述。
建筑业统计报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建筑业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行业,涉及到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装饰装修等多个领域。
通过统计报表,可以及时了解各个领域的发展情况和趋势,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其次,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和就业率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统计报表,可以及时掌握建筑业的经济指标,为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和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再次,建筑业的发展状况也是评估城市发展和建设进程的重要依据。
通过统计报表,可以了解城市的建设情况和建筑品质,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参考。
建筑业统计报表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
首先,要统计建筑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情况和企业规模等。
其次,要统计建筑业的经济指标,包括建筑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利润和税收等。
此外,还要统计建筑业的市场情况,包括房地产销售情况、土地使用情况和房价变动等。
此外,还要统计建筑业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施工事故和安全隐患等。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要建立在科学严谨的基础上。
首先,应该确立统一的统计口径和标准,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其次,建立相关的报表填报和审核流程,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要加强对报表填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统计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此外,还应加强对建筑业统计报表的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合理之处。
最后,应建立适当的报表公开制度,加强政府和社会对建筑业统计数据的监督和评估。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统计报表,可以形成科学的数据分析和预测,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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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2017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 2 -二、报表目录.................................................................... - 3 -三、调查表式.................................................................... - 4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 4 -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 5 - 建筑业企业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 - 6 -四、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 7 -1.生产活动情况................................................................. - 7 -2.财务状况.................................................................... - 13 -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
本制度的调查内容包括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的需要,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搜集,并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统计范围、内容和原则1.统计范围: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的统计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企业)直属的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
2.统计内容: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其报送单位为具有建筑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以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3.统计原则: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四)本制度的表式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五)资料来源: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财务状况表、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表及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的统计资料取自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的基层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上报的综合表资料。
(六)本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七)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直接从网上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分别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年报基层表数据和定报综合表数据。
(八)本制度基层表和综合表以“千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二、报表目录综合表式三、调查表式综合表式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号:C40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情况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企业)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号:C40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综合机关名称:2018年1-季有效期至:2019年1月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企业)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建筑业企业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表号:C403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企业)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四、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生产活动情况签订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上年结转合同额指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本年新签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接新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
★以上三个指标的填报依据①有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台账填报;②没有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依据企业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施工合同文本。
★填写时应注意①三个指标均指建筑业企业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即甲方必须是业主(建设单位);②签订的合同额包括公开投标、暗标、甲方指定、口头协议等,不管企业用什么方式,也不管合同的形式,只要是从建设单位直接承包的工程项目都应统计;③在填写上年结转合同额时,只须填报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部分。
如果企业在上年实际完成工作量超过了合同总价款,并且在本年度尚有施工任务,在填报该指标时应把上年结转合同额视同为零。
▲审核关系签订的合同额=上年结转合同额+本年新签合同额,即:01=02+03建筑业总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
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劳务分包企业建筑业总产值指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后,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所有劳务收入。
★注意事项:根据税法规定,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给劳务的报酬不缴纳税金,所以有部分劳务企业就把这部分人工费没有核算到建筑业总产值中,包括装饰装修产值、营业收入甚至人数也没有统计,所以,在填报本表时,一定要按照签定的合同全口径的填报建筑业总产值。
装饰装修产值包括装饰、装修两部分产值。
装修装饰指对新旧房屋及建筑物进行的内外装修装饰;对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经过施工后,尚未完全达到使用标准,而进行的二次装修装饰;以及对原有房屋经使用若干年后进行的二次内外装饰。
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隔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
在外省完成的产值指建筑业企业在其他省份施工所完成的建筑业产值。
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包括:(1)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车库、招待所等房屋建筑,按照当前预算制度规定,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及其装饰油漆工程,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等工程。
(2)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及平整土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工作等。
(4)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5)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7)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包括:(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2)为测定安装工作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
在设备安装产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其他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
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和构筑物的修理所完成的产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如化工厂、炼油厂用的各种罐、槽,矿井生产统一使用的各种漏斗、三角槽、阀门等)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
★建筑业总产值相关指标填报时应注意事项:(1)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①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有效合同的工程项目;②该指标是指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不管是自行完成还是分包出去的都应统计在内;③该指标还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④提醒注意,签订的合同额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的关系,这两个指标的口径一致,核算的工程都是一致的,都是从建设单位直接承包的。
签订的合同额和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在数量上,没有严格的关系,但签订的合同额一般应大于等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尤其是当有分包出去的产值时,至少自行完成产值应小于签订的合同额,如果出现签订的合同额小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时,一定要查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