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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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工作管理,充分发挥统计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保证与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管理水平,根据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项目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经营单位、机关各相关部室均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根据上级要求和本企业需要,公司设置以下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一、公司统计职能列入安全生产部,设立计划、统计岗位,负责全公司的统计管理和各类报表的审核、编报工作。

二、公司基层各经营单位、机关计划财务部、经营核算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研究发展部、工程承包部、外埠国际工程部、市场营销部等部门要配备具有初级以上统计职称(或具有初级以上统计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部门分工与岗位职责

一、公司统计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统计文件的签发,负责公司施工产值统计报表以及上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各类综合统计报表的审核和签批。

二、综合统计: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及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各种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负责监督企业各部门切实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有关统计法规;负责企业统计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参与企业经济活动的综合分析与研究。

三、工程统计:负责汇总、编制施工产值统计报表;确认项目经理部的

统计报量;掌握本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开竣工日期、建筑业总产值及其构成;工程形象进度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等指标和资料;及时为公司主要领导、经营核算部、计划财务部提供施工产值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统计台帐。

四、财务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编报年报表C103表、季报C203表的各项指标,编报建设部月报建施快101表中企业利润总额、工程结算利润、应收工程款、竣工工程应收工程款等指标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等有关报表和资料。

五、经营核算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项目工程合同、分包工程合同、工程概(预)算、工程增减洽商、工程结算及公司内部单位分包项目结算书以及公司年消费钢材、木材、水泥、平板玻璃、铝材指标等有关数据和书面资料等。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年报表C104表、季报C203表的相关指标,提供公司期末月人数构成(男、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施工工人、持证上岗人员及其平均人数)等有关报表和资料。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公司机关年(季)消费水、电情况及外购热力费用;食堂年、季消费天然气指标;企业拥有计算机总台数、拥有网站数指标。

八、工程承包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年、季、月所承揽施工的工程项目、开竣工日期、合同总额、施工面积、完成产值、形象进度等指标及统计报表。

九、研究发展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年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注册情况、一级建造师人数等指标及资料。

十、市场营销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注册地址、工程量清单及其清单编制说明等资料。

十一、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年末自有机械设备净值、总台数、总功率等指标。

十二、技术质量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工程核验证书,一次交验合格率和一次交验优良品率以及质量事故等报表和资料。

第五条基层单位相关职责与分工

一、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统计人员编制的各种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并签字。基层单位经营负责人负责项目统计的管理工作。

二、基层单位预算人员负责向统计人员提供中标工程量清单、施工预算以

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更、索赔资料;提供分包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合同造价以及施工过程中相应的变更和索赔资料。

三、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应根据当月本单位实际完成形象进度情况统计已完工程量,协助经营或计量人员及时向监理或业主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并根据监理或业主当月签认的工程量计算、编制施工产值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分包单位上报的施工产值统计报表;定期向主管领导、财务等核算人员提供相关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第六条统计人员的管理

一、各级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动的,应提前通知公司安全生产部,并征得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本着先补员后离岗的原则,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统计业务的连续性。

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先培训后上岗。对于目前在岗的统计人员,公司将定期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奖惩和评先的依据。

第四章统计工作程序

第七条统计报量的基本原则

一、施工产值统计报量必须要经工程监理和业主代表确认,但因各种原因工程监理或业主不能及时给予确认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确认报量。

二、公司内部单位之间进行的工程分包,若分包合同是公司直接与分包单位签定的,其完成的产值由分包单位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若分包合同是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自行签定的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计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合同书的约定以及总包单位的预算、统计、主管经理签认的内部工程验工计价签认单或结算单,经公司统计主管审核后,按内部附属产值进行核算。

三、对外分包工程的统计报量,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约定由总包单位报量的,分包单位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向企业基层单位报送分包施工产值统计报表,由企业基层单位统一向公司、监理和业主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合同约定由分包单位报量的,分包单位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向企业基层单位报送分包施工产值统计报表,由企业基层单位统一向监理和业主上报各种

统计报表,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承包的分包工程收取的管理费部分由企业基层单位按照自行完成产值向公司上报,列企业基层单位自行完成产值。

第八条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统计报表格式见附件)

一、统计报表一律采用(A4纸)计算机输出方式,内容填写要齐全,不得涂改,单位印章及领导、统计人员签字手续要齐备;

二、统计报表中要有当月计划执行情况、累计完成产值情况、计量批复情况以及对存在问题的简要文字分析。

三、各单位每月上报公司产值统一按已完已批复计量数减分包留量进行计算,不走计量程序和暂时没有合同总价或单价的工程项目,上报公司产值暂按实际收回工程款进行计算。统计人员每月必须按以上要求填制施工产值明细表,报公司统计确认后作为财务核算的依据。

四、统计报量截止日期为上月26日-当月25日止。由于公司统计对外上报报表时间要求较早,为此,要求各单位必须在当月27日前将本月统计报表及时上报公司主管统计部门,当报表上报的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时,报表上报的截止日期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九条统计报表的编制依据及计算原则

一、实行投标的工程,在统计当期实际完成产值时,应根据工程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核定后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计算,并分别计算已完已计量产值(上报公司产值)和已完未计量产值(未完施工产值)。

二、非投标工程,在统计当期实际完成产值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统计和上报,待结算后调整报量。

1、凡是有合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实际完成产值,如果是走计量程序的项目还要分别计算已完已计量产值(上报公司产值)和已完未计量产值(未完施工产值)。如果不是走计量程序的项目,清单内项目就暂时按照实际完成产值作为预报量上报公司进行核算。

2、凡是没有合同工程量清单和走概预算的项目,以及暂时无法确定单价和合同总价的工程项目(三边工程),当期在进行统计报量前,基层单位必须先测定一个暂定价格由公司经营核算部核定后,以此为依据计算当期实际完成产值,并按照实际收款数作为预报产值上报公司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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