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制度规范

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制度规范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制度,加强对建筑工程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是指建筑工程企业每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的要求,对企业在该年度内的经营情况、业绩指标等进行统计,并编制年度报告的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对建筑工程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客观表述,为国家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编制、审核、公示、归档等工作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编制第五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的统一要求,每年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业绩指标等进行统计,并编制年度报告。
第六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安全生产、环保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格式、内容、要求等应当遵循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的规定,确保报表的统一标准。
第八条建筑工程企业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抽样核查。
第九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对年度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建筑工程企业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保密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审核第十一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将编制好的年度报告提交给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应当对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在审核年度报告时,应当注重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报表及时给予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建筑工程统计年报的审核工作,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建筑工程统计年报公示第十五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通过的年度报告在企业网站或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门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公示。
建筑行业统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统计在建筑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建筑行业统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统计: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三)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统计在行业管理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为行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章统计内容第四条建筑行业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一)建筑企业基本情况统计;(二)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统计;(三)建筑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四)建筑行业科技创新统计;(五)建筑行业人力资源统计;(六)建筑行业市场供需统计;(七)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统计;(八)其他相关统计。
第三章统计方法第五条建筑行业统计方法包括:(一)全面调查:对建筑行业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掌握行业整体情况;(二)抽样调查:针对特定问题或特定领域,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调查;(三)重点调查: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产品等进行专项调查;(四)定期统计:按月、季、年等时间节点,对建筑行业相关指标进行统计。
第四章统计责任第六条建筑行业统计工作实行责任制,具体如下:(一)企业统计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本企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二)行业统计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统计工作,对行业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三)政府部门统计责任人:负责指导、监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第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与使用第七条建筑行业统计资料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密原则:对统计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企业、个人隐私;(二)共享原则:在确保保密的前提下,依法公开统计资料,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三)利用原则:充分发挥统计资料的作用,为政府、企业、社会提供决策依据。
建筑工程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公司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充分发挥统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及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统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计制度;2. 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3. 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统计信息;4. 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统计部门,负责公司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统计工作规划和年度统计工作计划;2. 组织实施公司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统计信息;3. 指导各部门、各项目及子公司开展统计工作;4. 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5. 负责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及子公司应设立兼职统计员,负责本部门、本项目的统计工作。
第三章统计内容与方法第七条公司统计内容主要包括:1. 公司基本情况统计;2. 项目建设统计;3. 生产经营统计;4. 人力资源统计;5. 财务统计;6. 技术创新统计;7. 安全生产统计。
第八条公司统计方法包括:1. 定期统计:按月、季、半年、全年进行统计;2. 特殊统计: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对特定项目、特定时间进行统计;3. 调查统计:对特定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统计。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与使用第九条公司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各项目及子公司应按时报送统计资料。
第十条统计资料的使用:1. 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2. 为公司内部管理提供参考;3. 为外部审计、评估、评级等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统计法规、制度,造成统计资料失真、迟报、瞒报、漏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建筑公司统计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公司统计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公司设立统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2. 统计管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法的原则,为公司决策层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3. 统计信息是公司的重要资源,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依法保守统计资料的秘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统计管理部门设置专职统计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兼职统计人员。
2. 统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统计计划、收集整理统计资料、编制统计分析报告、监督统计资料的使用等。
3. 各业务部门应配合统计管理部门的工作,按时提供所需数据,并对所提供的数据质量负责。
三、统计制度与程序1. 制定年度统计工作计划,明确统计项目、指标体系、报表格式及上报时间等内容。
2. 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数据来源可靠,记录完整无缺。
3. 定期开展统计资料审核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和分析评估。
4.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电子化统计台账,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四、统计报表与分析1.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统计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2. 定期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动态等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供管理层参考。
3. 鼓励创新统计方法和工具,提升数据分析的深度和广度。
五、监督与考核1. 建立统计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统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行评价。
2. 对于违反统计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3. 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管,确保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统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随着公司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本制度可作适时调整和完善。
建筑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公司的统计管理工作,规范统计业务的操作流程,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筑公司的统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统计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统计原则,加强数据保护,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建筑公司的统计管理工作由公司内设的统计部门负责,统计部门必须具备统计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统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统计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统计资料,遵守统计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整理第五条建筑公司的统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进度统计、费用统计、人力资源统计等内容,具体统计工作由统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统计部门负责定期收集各个部门的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及时协调处理。
第七条统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编制统计报表,按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做好数据备份和存档工作。
第八条统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按照统计部门的安排,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统计数据的使用和保护第十条公司的统计数据仅供内部使用,未经授权不得向外泄露,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只能依据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进行管理决策,不得擅自修改统计数据。
第十二条公司的统计数据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数据要严格保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统计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内部对统计数据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数据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章统计数据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公司领导和统计部门负责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召开统计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和统计部门要共同评估统计工作的效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是确保建筑业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的正规化和科学化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报表制度,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取建筑业相关数据,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从建筑业统计报表的重要性、建筑业统计报表的内容、建筑业统计报表的制度等方面进行论述。
建筑业统计报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建筑业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行业,涉及到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装饰装修等多个领域。
通过统计报表,可以及时了解各个领域的发展情况和趋势,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其次,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和就业率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统计报表,可以及时掌握建筑业的经济指标,为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和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再次,建筑业的发展状况也是评估城市发展和建设进程的重要依据。
通过统计报表,可以了解城市的建设情况和建筑品质,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参考。
建筑业统计报表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
首先,要统计建筑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情况和企业规模等。
其次,要统计建筑业的经济指标,包括建筑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利润和税收等。
此外,还要统计建筑业的市场情况,包括房地产销售情况、土地使用情况和房价变动等。
此外,还要统计建筑业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施工事故和安全隐患等。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要建立在科学严谨的基础上。
首先,应该确立统一的统计口径和标准,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其次,建立相关的报表填报和审核流程,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要加强对报表填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统计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此外,还应加强对建筑业统计报表的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合理之处。
最后,应建立适当的报表公开制度,加强政府和社会对建筑业统计数据的监督和评估。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统计报表,可以形成科学的数据分析和预测,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决策支持。
建筑工程调度统计制度

建筑工程调度统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调度统计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各方。
三、基本要求1、遵守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调度统计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全面统筹:建筑工程调度统计需要全面统筹,合理分配资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及时反馈:建筑工程调度统计需要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方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调度统计流程1、项目启动阶段:在项目启动阶段,需进行初步调研和评估,确定项目的总体目标和进度计划。
2、编制调度计划: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和预算,编制详细的调度计划,包括工程进度、资源分配、施工方案等内容。
3、施工管理:根据调度计划,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4、定期统计:定期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完成情况、延迟情况等,形成统计报表。
5、总结评估: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调整方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五、调度统计考核1、对建筑工程调度统计工作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完成情况、质量情况、安全情况等。
2、设立奖惩机制,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3、设立考核评分制度,每个项目结束后进行评分,形成评价报表。
六、调度统计管理1、建立调度统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权限,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培训和学习,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适应建筑工程调度统计工作的需求。
3、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能够按时完工。
七、附则1、本制度经公司领导班子审定并实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对于本制度的任何修改,需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再行实施。
3、发现本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领导班子所有。
以上为公司建筑工程调度统计制度,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建筑工程统计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统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工程统计管理,规范建筑工程统计工作,提高建筑工程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统计管理工作,包括建筑工程项目的数据收集、统计分析、报表编制等环节。
三、建筑工程统计管理机构1. 建立专门的建筑工程统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建筑工程统计工作。
2. 统计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统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统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数据检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建筑工程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报送1. 工程项目部门应当按照统计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采集建筑工程统计数据。
2. 统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收集、核实和汇总项目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
3. 统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及时反映建筑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建筑工程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利用1. 统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收集的建筑工程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为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2. 统计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管理措施,促进项目进展顺利。
3. 统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建筑工程数据进行总结和归档,为后续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七、建筑工程统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统计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筑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八、建筑工程统计管理的奖惩制度1. 对于在建筑工程统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2. 对于在建筑工程统计管理工作中有失误或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2. 统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本管理制度。
以上为建筑工程统计管理制度的内容,建筑工程项目部门和统计管理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建筑工程统计工作的规范进行,为项目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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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工作管理,充分发挥统计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保证与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管理水平,根据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项目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经营单位、机关各相关部室均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根据上级要求和本企业需要,公司设置以下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一、公司统计职能列入安全生产部,设立计划、统计岗位,负责全公司的统计管理和各类报表的审核、编报工作。
二、公司基层各经营单位、机关计划财务部、经营核算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研究发展部、工程承包部、外埠国际工程部、市场营销部等部门要配备具有初级以上统计职称(或具有初级以上统计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部门分工与岗位职责一、公司统计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统计文件的签发,负责公司施工产值统计报表以及上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各类综合统计报表的审核和签批。
二、综合统计: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及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各种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负责监督企业各部门切实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有关统计法规;负责企业统计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参与企业经济活动的综合分析与研究。
三、工程统计:负责汇总、编制施工产值统计报表;确认项目经理部的统计报量;掌握本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开竣工日期、建筑业总产值及其构成;工程形象进度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等指标和资料;及时为公司主要领导、经营核算部、计划财务部提供施工产值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统计台帐。
四、财务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编报年报表C103表、季报C203表的各项指标,编报建设部月报建施快101表中企业利润总额、工程结算利润、应收工程款、竣工工程应收工程款等指标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等有关报表和资料。
五、经营核算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项目工程合同、分包工程合同、工程概(预)算、工程增减洽商、工程结算及公司内部单位分包项目结算书以及公司年消费钢材、木材、水泥、平板玻璃、铝材指标等有关数据和书面资料等。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年报表C104表、季报C203表的相关指标,提供公司期末月人数构成(男、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施工工人、持证上岗人员及其平均人数)等有关报表和资料。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公司机关年(季)消费水、电情况及外购热力费用;食堂年、季消费天然气指标;企业拥有计算机总台数、拥有网站数指标。
八、工程承包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年、季、月所承揽施工的工程项目、开竣工日期、合同总额、施工面积、完成产值、形象进度等指标及统计报表。
九、研究发展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年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注册情况、一级建造师人数等指标及资料。
十、市场营销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注册地址、工程量清单及其清单编制说明等资料。
十一、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年末自有机械设备净值、总台数、总功率等指标。
十二、技术质量部负责向安全生产部提供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工程核验证书,一次交验合格率和一次交验优良品率以及质量事故等报表和资料。
第五条基层单位相关职责与分工一、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统计人员编制的各种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并签字。
基层单位经营负责人负责项目统计的管理工作。
二、基层单位预算人员负责向统计人员提供中标工程量清单、施工预算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更、索赔资料;提供分包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合同造价以及施工过程中相应的变更和索赔资料。
三、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应根据当月本单位实际完成形象进度情况统计已完工程量,协助经营或计量人员及时向监理或业主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并根据监理或业主当月签认的工程量计算、编制施工产值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分包单位上报的施工产值统计报表;定期向主管领导、财务等核算人员提供相关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第六条统计人员的管理一、各级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动的,应提前通知公司安全生产部,并征得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本着先补员后离岗的原则,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统计业务的连续性。
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先培训后上岗。
对于目前在岗的统计人员,公司将定期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奖惩和评先的依据。
第四章统计工作程序第七条统计报量的基本原则一、施工产值统计报量必须要经工程监理和业主代表确认,但因各种原因工程监理或业主不能及时给予确认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确认报量。
二、公司内部单位之间进行的工程分包,若分包合同是公司直接与分包单位签定的,其完成的产值由分包单位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若分包合同是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自行签定的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计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合同书的约定以及总包单位的预算、统计、主管经理签认的内部工程验工计价签认单或结算单,经公司统计主管审核后,按内部附属产值进行核算。
三、对外分包工程的统计报量,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合同约定由总包单位报量的,分包单位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向企业基层单位报送分包施工产值统计报表,由企业基层单位统一向公司、监理和业主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合同约定由分包单位报量的,分包单位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向企业基层单位报送分包施工产值统计报表,由企业基层单位统一向监理和业主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承包的分包工程收取的管理费部分由企业基层单位按照自行完成产值向公司上报,列企业基层单位自行完成产值。
第八条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统计报表格式见附件)一、统计报表一律采用(A4纸)计算机输出方式,内容填写要齐全,不得涂改,单位印章及领导、统计人员签字手续要齐备;二、统计报表中要有当月计划执行情况、累计完成产值情况、计量批复情况以及对存在问题的简要文字分析。
三、各单位每月上报公司产值统一按已完已批复计量数减分包留量进行计算,不走计量程序和暂时没有合同总价或单价的工程项目,上报公司产值暂按实际收回工程款进行计算。
统计人员每月必须按以上要求填制施工产值明细表,报公司统计确认后作为财务核算的依据。
四、统计报量截止日期为上月26日-当月25日止。
由于公司统计对外上报报表时间要求较早,为此,要求各单位必须在当月27日前将本月统计报表及时上报公司主管统计部门,当报表上报的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时,报表上报的截止日期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九条统计报表的编制依据及计算原则一、实行投标的工程,在统计当期实际完成产值时,应根据工程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核定后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计算,并分别计算已完已计量产值(上报公司产值)和已完未计量产值(未完施工产值)。
二、非投标工程,在统计当期实际完成产值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统计和上报,待结算后调整报量。
1、凡是有合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实际完成产值,如果是走计量程序的项目还要分别计算已完已计量产值(上报公司产值)和已完未计量产值(未完施工产值)。
如果不是走计量程序的项目,清单内项目就暂时按照实际完成产值作为预报量上报公司进行核算。
2、凡是没有合同工程量清单和走概预算的项目,以及暂时无法确定单价和合同总价的工程项目(三边工程),当期在进行统计报量前,基层单位必须先测定一个暂定价格由公司经营核算部核定后,以此为依据计算当期实际完成产值,并按照实际收款数作为预报产值上报公司进行核算。
三、对于监理或业主已确认的变更、索赔项目如果是作为增补项含在清单内的,在统计当期实际完成产值时按第九条第一款执行。
四、对于已经正式立项或有变更令,由监理和业主批准施工、并已组价上报待批的变更、索赔项目,在统计实际完成产值时,按以下原则进行统计:1、单项变更额低于合同约定增减幅度的变更项目,不能算做实际完成产值,更不能作为上报公司产值进行核算;2、单项变更额高于合同约定增减幅度的,工程量已得到监理的确认,所组单价来源于工程量清单中同类子目的变更、索赔项目,只要业主没有异议,原则上可以统计在当期实际完成产值中,但只能作为未完施工产值,不能作为上报公司产值进行核算(要正式批复后才能上报)。
3、单项变更额高于合同约定增减幅度,工程量已得到监理和业主的确认,但由于上报的组价与业主有争议未得到批准的变更、索赔项目,在统计当期实际完成产值时,业主如果已提出初步意见或暂估单价,应先按照业主提出的暂估单价计算当期实际完成产值,业主如果未提出初步意见和暂估单价,应根据初步谈判的结果,保守计算实际完成产值,但只能作为未完施工产值,不能作为上报公司产值进行核算(要正式批复后才能上报)。
五、对于没有正式立项或变更令,也没有得到监理和业主的确认,以及驻地监理虽然已确认,但总监和业主不确认的变更、索赔项目,不能计算当期实际完成产值,更不能作为上报公司产值进行核算。
六、附营工业单位(混凝土分公司、钢结构分公司、加工厂)在统计当期实际完成工业产值时,要依据每份合同约定的单价、计量规则或当期乙方确认的产量计算实际完成工业产值。
并按照已经结算的工程量和合同单价计算当期上报公司的工业产值。
第十条统计系统业务流程a)施工产值统计报表流程b)综合统计报表流程:第十一条统计报表的传输与反馈各经营单位统计人员每月27日下午5点以前将当月产值完成情况统计报表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经公司统计主管验收确认后,作为各单位当月产值报量的依据。
公司统计主管根据对各单位上报产值的确认情况进行分析、并汇总编制公司统计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主送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公司主要领导,抄报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营核算部,并将各单位产值完成情况定期在公司内部信息平台上发布。
第五章统计分析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在上报季度报表时,要附有季度分析报告;基层单位每月在报送报表的同时要附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部要根据所掌握和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有数据、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的统计分析报告,为领导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六章原始记录的管理第十五条原始记录的管理:一、原始记录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最初记录,是企业核算的基础资料。
各部门、各单位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必须按照上级要求的统一格式,由专人负责填写,字迹要清楚,所填数据真实可靠,一切数据不得涂改。
二、各部门、基层单位要根据原始记录的特点分月、季、年度按归档要求装订成册,和统计报表一样保管三年至五年。
若该单位解体后,要上交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处理。
第七章统计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凡在工作中实事求是,遵守统计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人员,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