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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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可不知的七大事项!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可不知的七大事项!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可不知的七大事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称“黑名单”,指的是那些多次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这个名单上,被列入者不仅会受到网络曝光,可能会面临的还有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不能担任重要职务等一系列限制。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下面我们就来仔细了解一下。

首先,在欠款方面,如果被执行人多次失约,一直拖欠债务,将该款项视若无物,甚至采用迁移财产、拍卖走人等手段来原地消失,都可能成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

其次,在不同领域的失信方面,如果被执行人在酒店、物流、租赁等领域中重复出现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对于消费者的诉求置若罔闻,也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大原因。

此外,对于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交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行为,也会被计入“黑名单”。

再者,在法律方面,如果被执行人以欺诈、隐瞒等方式骗取贷款,在未偿还该笔贷款的情况下又申请新的贷款、以及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下都会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原因。

此外,不能遗忘的是,涉及公共利益、安全领域的失信问题,如违规进行药品广告、裁剪电线等极具危害性的行为也同样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这些行为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也显现出对于个人或企业来说,依法守信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如果您不幸被列入“黑名单”,又该如何应对呢?首先应该及时了解自身的失信情况,然后积极跟进追讨欠款,尽力避免继续不履行合同。

同时,可以与债权人谈判协商,寻求和解办法。

若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尝试通过司法救济途径维权。

除此之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恢复信用的途径也非常重要,可以采取通过信用修复、履行社会义务、强制采取教育措施等方式,来消除失信记录,最终恢复信用。

总之,作为个人或企业,在遵纪守法的同时,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向债权人及时还款。

不要以为自己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因为一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惩罚的代价将是相当惨痛的。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七起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七起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七起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青岛中院集中公布第十二批1300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自然人1094名,法人或其他组织206个,并通报七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王某某与刘某某、臧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一、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1967年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臧某某,女,1969年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刘某某,男,1962年出生,汉族。

二、案件基本情况市北法院于2015年1月13日做出民事调解书,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刘某某于2015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王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21万元;二、如果被告刘某某按期还清借款人民币21万元,原告王某某自愿放弃利息主张;如果被告刘某某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还清借款,应对剩余借款本金向原告王某某支付利息损失(其中自2008年6月20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自2015年1月21日之后的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

)三、上述一、二项,被告臧某某向原告王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300元,由被告刘某某负担。

因原告王某某已预交,被告刘某某应于2015年1月2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王某某。

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市北法院申请执行。

三、执行情况本案执行过程中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市北法院于2015年7月做出决定书,决定将被执行人刘某某、臧某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后被执行人迫于失信压力,被执行人主动到院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案例二:孙某某与姚某某借用合同纠纷执行案一、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执行人孙某某,男,1973年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姚某某,女,1981年出生,汉族。

二、案件基本情况2009年8月3日,市北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姚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孙某某吉林省某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名为依达拉奉注射液、商品名为易达生的西药针剂280支,具体规格为每支20ml、有效成分30mg,该280支针剂距药品保质期到期日至少半年以上。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人或其他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人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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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雪、王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雪、王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雪、王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9【案件字号】(2021)鲁02民终5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明李晓波王昌民【审理法官】徐明李晓波王昌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林雪;王亮;孙旭涛【当事人】林雪王亮孙旭涛【当事人-个人】林雪王亮孙旭涛【代理律师/律所】丁明山东凯翔律师事务所;夏文川山东海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丁明山东凯翔律师事务所夏文川山东海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丁明夏文川【代理律所】山东凯翔律师事务所山东海金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林雪;王亮;孙旭涛【本院观点】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委托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同一审。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林雪、王亮与孙旭涛于2017年8月2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该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关于上诉人林雪、王亮主张因孙旭涛违约未支付70万元购房款导致《房屋买卖合同》已于2019年12月19日解除,并要求孙旭涛腾出房屋、支付房屋占用费的主张,结合原审已查明事实,林雪、王亮于购房合同签订后直至2019年11月26日向孙旭涛邮寄限期支付房款通知书之前,期间曾多次与孙旭涛联系,却从未向孙旭涛催要70万元购房款,结合林雪、王亮仍未将案涉房屋按揭贷款还清这一事实,孙旭涛并未违约,林雪、王亮无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孙旭涛腾出房屋、支付房屋占用费。

原审法院的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孙旭涛主张已经支付70万元购房款的问题,虽然林雪、王亮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向孙旭涛出具90万元收到条,但因签订购房合同时案涉房屋违反限购政策且存在抵押无法办理过户,孙旭涛在此情形下支付林雪、王亮全部购房款明显与常理不符,且孙旭涛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70万元现金来源,故对上诉人孙旭涛的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宗海龙、邱岩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宗海龙、邱岩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宗海龙、邱岩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30【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63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立杰张仁珑张馨月【审理法官】王立杰张仁珑张馨月【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宗海龙;邱岩;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信城市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宗海光;王顺宏;刘文华;李涛;曹静【当事人】宗海龙邱岩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信城市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宗海光王顺宏刘文华李涛曹静【当事人-个人】宗海龙邱岩宗海光王顺宏刘文华李涛曹静【当事人-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信城市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巧娟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张捷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林巧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宋立华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巧娟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张捷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林巧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宋立华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巧娟张捷林巧宋立华【代理律所】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宗海龙;邱岩【被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信城市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宗海光;王顺宏;刘文华;李涛;曹静【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了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督和约束,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1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按照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的义务,或者规定的期限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限制其乘坐特定的交通工具。

其次,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制在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动产交易等措施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制投资房地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动产交易等措施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用于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投资活动。

最后,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根据《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第5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这些规定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和惩戒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可以有效防止失信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逼迫其及时履行法律义务。

其次,限制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有效遏制失信行为在经济领域的蔓延,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此外,限制投资房地产和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可以遏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投资和经商活动获取不当利益,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总体来说,失信被执行人规定的实施,对于保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它不仅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施加了限制和约束,也起到了警示和示范作用,提高了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促进了公共信用体系建设。

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后果(3篇)

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体系建设日益完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状况成为评价其信誉的重要标准。

失信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列为失信人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后果进行详细阐述。

二、被列为失信人的认定标准1. 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 行政机关失信名单:行政机关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将失信人纳入失信名单。

3.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三、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后果1. 限制高消费被列为失信人的个人和企业,将受到以下限制:(1)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2)不得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3)不得购买高档消费用品;(4)不得出境旅游、度假;(5)不得参加由财政资金赞助的各类论坛、讲座、研讨会等。

2. 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人的个人,不得担任以下职务:(1)法定代表人;(2)董事;(3)监事;(4)高级管理人员。

被列为失信人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上述职务。

3. 限制融资贷款被列为失信人的个人和企业,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将受到限制。

4. 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被列为失信人的个人和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活动中,将受到限制。

5. 限制获得荣誉和奖励被列为失信人的个人和企业,在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6. 限制高消费的处罚措施对被列为失信人的个人和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冻结、划拨存款;(2)拍卖、变卖财产;(3)限制高消费;(4)限制出境;(5)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 信用修复被列为失信人的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信用修复:(1)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向有关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3)参加信用修复培训;(4)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怎样的?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怎样的?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怎样的?失信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法律常识:被执行人一般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较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怎样的?一、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与失信。

1、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2、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

3、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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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四法执字第847号 (2010)四法执字第847号 (2015)北执字第00791号 (2015)北执字第107号 (2012)北执字第1128号
李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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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玲 李常青 陈琳 王培东 巩芳 孙世华 蓝春燕 李学勇 蓝春燕 李学勇 王纪荣 孙铸 郑刚 马素英 刘雪强 袁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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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奎 韩彧晟 王秀玲 白和鉴 陆广成 谢红梅 张向阳 王本龙
(2011)北执字第558号 (2013)北执字第300号 (2013)北执字第300号 (2014)北执字第240号 (2014)北执字第240号 (2015)北执字第4号 (2015)北执字第104号 (2015)北执字第104号 (2015)北执字第106号 (2015)北执字第106号 (2015)北执字第396号 (2014)北执字第01618号 (2011)李执字第1081号 (2011)李执字第1082号 (2005)李执字第1489号 (2009)李执字第637号 (2005)李执字第954号 (2006)李执字第407号 (2007)李执字第28号 (2007)李执字第1499号 (2014)李执字第1247号 (2015)崂执字第477号 (2015)崂执字第243号 (2015)崂执字第243号
尹相瑜
吕良信 宋志清 招军 梁柏华 孙波 崔玉清 于德利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段燕燕 庄佳 孙灿萍 尹光荣 付卫红 姜增林 王玲玲 张杰
3702121987****1528 3702021975****5419 4306031977****3543 4290041973****1333 4290041974****1347 3790091974****6415 3702121982****2549 3702041950****1219 3702211970****1552 3702041964****1312 2310021964****153x 2310031968****2028 3702231974****4818 3702231961****0032 3702841976****0415 3702231963****0491 3702111987****0520 2201041986****7511 3702111975****1512 3790141974****8718 3702111979****1516 3702111958****1514 3702111979****0011 3702841978****6445
王静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綦珍贵 李克平 刘岳婷 邢伟 赵海玲 吕品梦 韩长新 张海涛 庄茂群 哈鸿姿 施敏 张仁亮 吴军 刘贵俊 郝罡 刘涛 徐盛 余信会 孙先书 龙迎 刘伟 韩冬 曹云波 韩冬
刘宗强 杜保玉 杨纯
裴随心 刘云明 杨治栋
逄锦波 赵军 李梦晓 吴凤亮 薛涛 王豹山 王永强 臧来学 庄涛 薛丽萍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然人) 2015年4月15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姓名 张全强
李茂山 李宁 宋帅 王海健 郭永静 郭红 殷克申 刁长明 王雷雷 刘冰 吴静 李考智 王立强 曹镱瀛 甘召辉 王泽青 王泽兴 郭正志 崔棣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70
曹云波 韩冬 曹云波 张元芹 李红旗 白玉华 白玉琼 刘世华 席东 刘世华 席东 刘世华 席东 何葵华 石宁波 石一茹 刘刚 赵欣刚 曹磊 王剑 管岩兵
3702051970****4516 3702021971****002X 3702051970****4516 3728321957****0048 3702211967****0019 2310111978****2520 2310051980****552X 3702051958****4038 1101081962****6818 3702051958****4038 1101081962****6818 3702051958****4038 1101081962****6818 3702021962****3021 3702021962****3019 3702031988****2628 1521031976****0316 3702241963****7658 3702031981****0321 3707851983****255X 3707851985****2554 3702261969****6232 3790061975****2611 3702031987****03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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