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收费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收费规定一、制度背景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及满足患者对高水平医疗资源需求的愿望,医院推出了医师外出会诊服务。
为了确保医师外出会诊的规范性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与流程收费规定。
二、会诊范围与流程1.会诊范围包括医院内外知名专家之间的学术交流会诊、专家结对会诊、异地会诊等。
2.外出会诊流程如下:–患者在本院就诊并经主治医师判断需要外出会诊时,医院工作人员将向患者提供外出会诊的申请表,患者需填写个人信息、病情及需求,并由患者本人签字确认。
–患者提交申请表后,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将联系外出会诊医师并进行排期。
–外出会诊医师在收到开展会诊的通知后,应及时响应,并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会诊地点。
–在会诊过程中,外出会诊医师应仔细听取患者病情介绍并进行相关检查、诊断,提供专业建议和治疗方案。
–外出会诊医师完成会诊后,需与患者本人及主治医师进行沟通,讲解会诊结果和建议,回答患者及相关医护人员的问题。
–外出会诊医师出具会诊意见书,并在会诊结束后向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三、费用规定1.医师外出会诊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医师知名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费用由患者承担。
2.外出会诊医师在会诊现场除了按照费用规定收取服务费用外,不得私自收取患者其他费用。
3.外出会诊医师若因故无法按约定时间赴会诊现场,需提前通知患者并重新安排会诊时间;若由患者原因导致会诊无法进行,患者应承担已发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四、管理制度1.医院将针对医师外出会诊服务开设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会诊流程的协调和管理。
2.外出会诊医师须经过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和把关,确保其知名度和专业水平。
3.外出会诊医师就诊期间,医院将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协助,确保会诊质量和效率。
4.医院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外出会诊医师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限制。
5.外出会诊医师应严守医务道德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并将会诊结果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相关资料中,以备查阅。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1.医院应建立外部专家库,对外请专家的资质、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和评估。
2.定期对外请专家的会诊质量进行评价,对评价良好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于会诊质量不佳或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确保患者利益。
十四、外出会诊的跨区域协作
1.医院应积极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协作关系,共享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医院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患者及家属对会诊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十二、外出会诊的风险管理
1.医院应制定外出会诊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确保会诊过程中患者安全。
2.对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进行预判,制定应急预案,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3.会诊前,申请科室应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告知会诊风险,取得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外出会诊资料的数字化存储和远程共享,便于医务人员查阅和分析。
十九、外出会诊的内部协调
1.医院内部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外出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申请科室与其他相关科室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解决会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外出会诊协调会议,听取各方意见,优化会诊流程。
3.申请科室需在会诊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会诊费用结算情况报医务部门备案。
八、外出会诊的资料归档
1.会诊结束后,申请科室需将外出会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包括会诊申请表、会诊记录、患者病历等。
2.整理归档的资料需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以便于后续查询和评估。
3.医务部门应定期对归档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结合会诊实践,开展病例讨论和经验分享,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习与成长。
二十六、外出会诊的法律法规完善
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修订)为了掌握各科医疗诊治动态,利于学科发展,避免资源浪费以及医疗纠纷,特修订本制度。
一、因工作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者,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部审核,特殊病例需院领导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二、疑难危重病人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前,必须先本院多学科会诊。
三、违反专科收治及手术的病例,不得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
四、与其他科室关联密切的手术,申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前,必须先请本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或多学科会诊,但家属主动要求的可以除外。
五、应邀专家由申请科室负责提名和联系,但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有专科特长。
六、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科室确定会诊或手术时间,填写《外院专家来我院会诊申请单》(见附件),医务部加盖公章后传真给会诊医疗机构或交由应邀专家。
复印件留医务部和科室保存。
七、患方主动要求或科室建议下患方采纳的邀请,专家会诊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患方全额支付。
八、特殊病例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决定的邀请,专家会诊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院方承担。
医务部核实后交分管院领导审批,院长批准签字后交财务部按规定办理。
九、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时,应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接待并主持会诊,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十、就我院意见及外院专家意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反复、全面沟通,阐明手术利弊、手术风险、围手术期注意事项,取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外院专家需在术前、术后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
十一、受邀专家在院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专家个人及所在医院责任。
十二、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否则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该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违反本制度者,按不良事件予以通报批评,罚款科主任200元-500元每次。
附件:《市第二人民医院外院专家来我院会诊申请单》。
外请专家来院诊疗管理规定

宁城县蒙医中医医院
外请专家来院手术(会诊)管理制度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经治医师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经科主任批准,并将被邀请专家的医师执业证书一同上报医务部审批,必要时经医疗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1、因患者病情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手术或会诊者,必须经医务科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2、受邀来院手术或会诊人员必须选择有专科特长,取得执业资格的中级以上专业人员。
3、会诊由申请科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提供详实病历资料,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4、将我院讨论意见及院外专家意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制定诊疗方案、会诊邀请函。
5、受邀专家必须亲自查阅病历、各种检查结果,亲自检查病人,明确诊断,确定可行的治疗方案后,如需手术治疗,须告知手术相关风险、术后并发症等,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知情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手术。
6、本院科室主任及经治医师须尊重专家意见,认真执行专家医嘱,配合专家工作。
7、受邀专家离院后要根据专家意见,严密观察病人,注意患者生命体征,病情变化,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请示专家,不得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8、受邀专家应将有效联系方式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便于患者咨询、院外用药指导及预约复诊。
8、受邀专家在院从事病人临床诊疗活动工作中,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根据事件原因及责任,按本院的医疗不良事件相关处规定处理。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16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16篇),欢迎大家分享。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1(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可以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以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贡。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我院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一、外请专家会诊手术要求1、外请专家来院开展会诊与手术,必须在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之内,同时,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等能够为会诊与手术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2、外请专家原则上应为三甲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医师,会诊与手术邀请不得超出专家的执业范围。
如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院须已完成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且外请专家具备相应限制类医疗技术岗位资质。
3、申请会诊与手术科室不得违反专科收治原则。
二、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程序(一)外请专家提出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或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
本院具备开展条件但目前未开展、或开展尚不成熟的重大、疑难手术,经主管医师与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沟通后,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的。
2、为节省医疗费用或便于家人照顾,患者家属主动提出的。
(二)申请程序1、主管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告知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并签署《患者(家属)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申请书》(附件1)。
2、主管医师填写《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附件2),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涉及重大手术的,医务科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申请科室主任协助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管理部门通过电话、微信、传真、E-mai1等形式取得联系,发送《医疗机构会诊邀请函》(附件3),简要介绍患者病史、陈述会诊目的,并约定会诊时间及地点。
(Ξ)会诊与手术前准备1、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前,必须有科内讨论或院内会诊记录。
2、主管医师完成各种必要记录,检查检验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资料收集齐全。
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邀请院外会诊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我院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范围:临床、医技科室1.院外会诊对象是指:1.1 疑难病例;1.2 有合并症或者并发症非本院专家所能解决者1.3 治疗两周以上疗效差,患者及家属不满意者1.4 患者本人积极要求会诊者。
2.所有院外会诊必须由科主任提出,主管医生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及会诊单(各一份)交予科主任签字后(若主任外出,必须由科务代理人员代签)交由医务科备案并盖章,由医务科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2.1 科室自行联系院外专家会诊科室,在联系好会诊专家后,由主管医师按照上述步骤填写会诊申请并经主任或者科务代理人员签字,交由医务科备案并盖章,由医务科与邀请专家所属卫生院进行备案;2.2 限期手术需邀请院外专家协助手术科室必须在手术前至少一天由科室按照常规院外会诊邀请程序提出院外会诊申请,医务科邀请专家进行术前会诊,若会诊专家能够协助手术,手术时间由会诊专家与经治科室协商决定;2.3 急诊手术需要外院专家协助手术科室,由科室按照常规院外邀请会诊程序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及会诊单(各一份)后交予医务科,由医务科紧急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
3.以上情况,经治科室必须在提出申请前向患者或者代理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并征得患者或者代理人同意。
由卫生院支付的会诊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
4.被邀请的院外专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的职业要求。
检查、治疗申请单和报告单书写规范与要求目的:规范院内检查、治疗申请单及检查报告单,提高医疗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临床、医技科室1.基本要求1.1 检查、治疗申请单和报告单的书写必须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 年版的“基本要求”。
1.2 检查(含检验,下同)、治疗申请单必须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科别或病室、病床、住院号、临床诊断、申请医师姓名、申请单填写时间(年、月、日,急诊检查需填写时、分)。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规定制度法规对于确保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与此相关的规定制度法规:
1. 医院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对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管理办法。
2. 医生合作协议:医院与外请医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医生的职责、权限、收入等方
面的规定。
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值班安排: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外请医师的值班安排,确保患者能够随时得到外请
医师的医疗服务。
4. 医疗质量控制: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对外请医师的临床质量进行监控和
评估,确保外请医师的医疗技术符合要求,保障患者的安全。
5. 患者知情同意:医院应确保患者明确知晓外请医师的身份和职责,并取得患者的知
情同意书,确保患者对于外请医师的会诊和手术有充分了解。
6. 保险责任:医院在外请医师会诊和手术中应为外请医师购买相关的医疗责任保险,
确保在医疗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进行赔偿。
以上是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的简要介绍,具体的规定制度法
规可能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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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为规范外请专家会诊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请专家作用,提高医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医疗风险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教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拟邀请专家会诊需向医教科提供外请专家来院会诊申请表,内容应按表逐项填写,报医教科登记后,加盖公章,由医院向被邀请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征得被邀请的医疗机构及被邀请人同意后,方可来院会诊。
三、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时,应履行上述的审批手续后,及时补办书面材料。
四、邀请会诊科室将专家的会诊意见认真记录在病历中。
手术病人的手术记录由专家签字,科室相关人员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会诊手术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范围或被邀请的医院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三)我院可独立开展的诊疗技术。
六、如外请专家手术或者诊疗出现意外立即向医院报告,
通知专家本人及被邀请医院立即积极协调处理,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