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合集下载

煤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煤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煤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煤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电工安全工作,保障电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煤矿电工的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矿电工人员在煤矿内开展电工作业时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电工人员必须具备电工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严守本规程,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应当加强煤矿电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电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电工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规程,任何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电工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电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电工操作证。

第七条电工人员应具备健康的身体状况,不得患有影响操作安全的疾病。

第八条电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忠诚于工作,保护煤矿的利益。

第九条电工人员要服从煤矿的安排和管理,执行领导的指令。

第十条电工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得在工作过程中饮酒或使用药物。

第三章安全操作要求第十一条电工作业前应先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接地是否良好等。

第十二条电工作业必须使用带有保护装置的工具和设备,不得使用损坏或老化的工具。

第十三条电工人员在施工、维修、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维修、检修过程中,不得将工具或设备放置在高高的地方,防止掉落造成伤害。

第十五条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电气线路,如有需要应当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取得批准。

第十六条电工人员作业时应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第十七条电工人员进行高空操作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带等。

第十八条电工人员要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不得丢弃杂物,防止因此引发火灾或触电事故。

第十九条电工人员工作结束时应清理现场,归还工具设备,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二十条电工人员在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停止工作,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事故情况。

矿井固定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矿井固定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矿井固定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前言为了保障矿井固定维修电工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一切固定维修电工操作,包括设备检修、设备更换、设备维护等。

二、安全管理要求1.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

2.严格执行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到安全第一3.每名固定维修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4.严禁戴手表、戒指、项链等金属饰物,以防止触电事故。

5.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

三、工作前准备1.清除现场杂物,确保作业地点整洁。

2.查看操作设备的电源是否已切断,防止电击事故。

3.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操作流程1.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注意电气线路是否接触不良,有无漏电等情况。

2.在进行任何操作前,必须切断设备的电源。

3.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和防静电鞋。

4.操作结束后,及时将设备恢复正常状态,并清理现场。

五、事故应急处理1.在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保护伤员的生命安全。

3.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安全注意事项1.严禁擅自更换设备或进行修理。

2.严禁在设备运行时靠近,并注意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

3.切勿将任何物品放置在电气设备上方,以防发生物品掉落事故。

4.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操作正确。

七、总结本规程的制定是为了确保矿井固定维修电工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操作。

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要求,才能预防事故的发生。

同时,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伤员的生命安全。

只有通过严格的操作流程和安全管理措施,才能真正保障固定维修电工的安全。

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总则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指导煤矿电工进行安全操作的实施细则,旨在保证煤矿电工工作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秩序。

二、安全责任1. 煤矿电工对自己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2. 煤矿电工所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

三、作业前准备1. 作业前,电工必须确认电源已切断,并取得相应的断电操作票。

2. 准备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可靠、设备完好。

3. 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四、操作规范1. 电工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包括绝缘手套、隔离帽等。

2. 电工操作设备前,必须先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电工操作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章操作。

4. 电工必须熟悉设备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5. 电工在操作设备时必须保持专注,不得分心或潜心其他事物。

五、事故处理1. 电工在操作中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并报告上级。

2. 电工在发现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并及时报警。

3. 电工在发生事故时应配合事故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六、防止电击事故1. 电工在操作设备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避免直接触摸电源及导线。

2. 电工在操作设备前必须对设备进行绝缘测试,确保设备绝缘良好。

3. 电工需要离开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拉掉发电机引线。

七、防止火灾事故1. 电工在操作设备时必须保持设备及周围环境清洁,防止灰尘及杂物积存。

2. 电工在进入作业区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电工在操作设备时必须保持警惕,防止设备过载及短路等问题引发火灾。

八、安全救急措施1. 在操作设备时,电工必须熟悉设备的安全救急措施,掌握停机及疏散等操作方法。

2. 电工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采取安全救急措施,如切断电源、报警。

3. 电工应定期参加急救培训,提高自身的急救能力。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维修电工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维修电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矿井电气设备安全规程》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矿井内维修电工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矿井维修电工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具体工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制定文件进行规范。

第四条维修电工应持有合格的维修电工证和矿井证。

第五条在进行维修电工作业前,必须仔细查看和阅读矿井电气设备的操作手册、技术资料等。

第二章作业第六条维修电工进入作业地点时,应了解该作业地点的场地平面图,熟悉电气设备的位置、型号、性能等。

第七条维修电工进入作业地点后,应按照矿井的安全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佩戴、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第八条维修电工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先切断电源,并采用可靠的锁闭装置进行锁修操作,防止误操作导致电源重新接通造成危险。

第九条维修电工在检查和维修电气设备时,不得用手直接触摸带电部位,应使用绝缘手套、绝缘工具等安全设备。

第十条维修电工在维修过程中应进行具体、细致的检查,确保电气设备一切合格,消除隐患和故障。

第十一条维修电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不能擅自改动、拆除电气设备结构。

第十二条维修电工在维修过程中,必须配备规定的工具和相关设备,确保维修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维修电工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电气设备存在重大故障和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资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完成维修作业后,维修电工应进行验收,确保电气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维修电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应报告上级并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第十六条维修电工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维修电工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自调整、修改电气设备的工作状态。

第十八条维修电工作业时,应将安全意识放在首位,时刻关注周围环境,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煤矿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煤矿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煤矿井下电工操作规程煤矿井下电工操作规程为了保证煤矿井下电力设施的安全和可靠运行,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的准备1. 电工资质要求:井下电工必须持有煤矿电工证,并且进行过煤矿井下安全作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2. 工具设备准备:井下电工要携带齐全的工具设备,包括电动工具、手动工具、接线器、安全带、手套、绝缘靴、头盔等。

3. 操作前的检查:电工在进入井下电设施区域之前,要对自己携带的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所有工具完好无损,接线器良好,安全带、手套、绝缘靴都符合要求。

4. 电气安全措施:电工在进入井下电设施区域之前,一定要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防护。

比如,要检查电压值是否符合规定、要将电源切断并进行接地等。

二、操作流程1. 井下接线。

(1)接线前的检查:a. 确认井下的电源是否已经切断并进行了接地。

b. 确认电缆的长度和规格,并与设备规格相符合。

c. 确认接线孔洞是否清洁,无杂质。

d. 确认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2)接线步骤:a. 将电缆卷开,并用手进行拉直,然后将电缆松散。

b. 拉直接线,拧紧接线孔内的螺钉。

c. 将电缆的另一端接入设备端口,拧紧螺钉,并用绝缘胶布将接线板进行包扎。

d. 将电源开关打开,并确认电源电压与工作要求一致。

2. 电气设备检修:(1)检修前的准备:a. 关闭电源开关,并进行接地处理。

b. 确认操作的设备安全,无人在附近.c. 佩戴安全带,确认身体部位不与设备接触。

d. 确认工具完好无损。

(2)检修操作:a. 摘下设备的盖板。

b. 对设备的电气元器件进行检查,确认电容器电阻值是否正常,电机线圈接线是否良好等。

c. 进行设备对地的绝缘检测。

d. 将设备的盖板重新安装上,并切断所使用的电源电源电缆,并进行接地。

三、操作注意事项1.在井下作业,一定要注意使用工具的绝缘性能,确保人身安全。

2.在接线、检修时,必须做好电源电缆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为了加强煤矿电工安全技术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和完善的。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二条本章节所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整个《规程》1. 煤矿电工: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从事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维护及故障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2. 电工安全技术:指电工在进行电气设备工作时需要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3. 安全措施:指电工在进行电气设备工作时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个人防护、设备检测等。

第三章防护措施第三条电工在进行电气设备工作时,应该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第四条电工在进行高压设备检修时,应该在设备停电、断电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第五章作业流程第五条电工在进行电气设备工作前,应该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包括灯具、电源等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检查。

第六条电工在进行电气设备工作时,应该按照作业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电气设备的接线、连接等。

第七章应急处理第七条电工在进行电气设备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漏电等问题,应立即停电,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电工在发生事故、故障等紧急情况时,应迅速报告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电工在进行应急处理时,应按照预案和工作流程进行操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章教育培训第十条电工应定期进行电工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电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形式等。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开展电工安全技术考核,以确保电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第十三章处罚和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规程》的电工,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第十四条电工对于工作中造成的事故和财产损失,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煤矿对于电工安全事故,将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和完善电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等。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井下电工一、基本要求第1条井下电工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井下电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防爆设备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第3条井下电工严格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二、井下检修作业第4条井下严禁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

第5条井下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第6条工作前,先检查工作环境的通风情况和岩层支护情况,确认安全,才能开展工作。

第7条如果要在斜井作业,必先向调度室汇报,待绞车停运后关闭挡车栏,方可进入。

第8条停电时,应指定专人在拉下的闸上挂“有人作业,禁止供电”的警示牌,只有在检修结束之后,才能取下警示牌,开始供电;警示牌必须是谁挂牌谁取牌,先停电后检修。

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找他人带信,传呼停、送电。

第9条井下设备检修时,必须按:停电、检查工环境瓦斯浓度符合要求后、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开始检修作业。

第10条在井下检修电器,要保护好防爆面。

如发现防爆面损伤,无法保证防爆性能时,应注明情况,送地面修复。

第11条维修完毕要清点工具,清点更换下的零配件,清理环境,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12条防爆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防爆设备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三、井下电气设备入井前的检查第13条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

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第14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第15条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四、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第16条严格执行《防爆设备检查制度》,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

第17条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煤矿)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煤矿)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煤矿)一、一般规定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安装高压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6、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7、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

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8、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

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

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础夯实后,方可拆出叉木或拖拉绳。

9、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

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10、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

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

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

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1、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

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2、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

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13、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

电缆敷设到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拨掉或打弯。

雷雨时停止架线操作。

14、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

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5、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

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本矿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照煤与瓦斯(沼气)突出矿井要求安装和运行。

禁止井下电气设备接零,禁止供井下变压器中性点接地。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普通型携带式仪表(电压、电流表),只准在沼气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者,必须接地。

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包括铠装电缆的外壳铅皮和橡胶电缆)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接地蕊线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三、防爆设备的零件(包括螺丝、弹簧垫圈、挡板等)及防爆面要保持完好无损。

所有接线螺丝要旋紧,否则禁止投入运行。

防爆面要进行磷化处理,光洁度不能低于▽5;结合面长度为40、25、15毫米的防爆面上不准出现直径达1毫米,深度达2毫米的沙眼5个,结合面长度为10毫米的不准超过2个。

防爆面大面积的锈蚀用棉纱擦掉后仍留有锈蚀痕的设备,不准使用。

电缆进线密封圈内径不能大于电缆外径1mm,密封圈外径不能大于进线装置内径2mm;密封圈厚度不能小于电缆外径0.7倍(70mm 的电缆除外)但不能小于10mm(进线装置只能连接外径Φ15mm电缆者除外);密封圈与电缆之间不准有包扎物,不准割开套在电缆上,不准大小两个套用和并用。

密封圈应全部套在铠装电缆铅皮上。

不用的进线嘴必须有密封圈和挡板。

挡板直径不能小于进线口内径2mm,厚度应在3mm以上,挡板安装应放在密封圈外边,线嘴压紧后并有余量,螺旋进线嘴旋进量有效丝扣应大于6。

四、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同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严禁将拆散开的电缆芯线(羊尾巴)连接任何电气设备,必须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五、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严禁“明接头”或“鸡爪子”,禁止对绝缘已破坏的橡胶电缆包扎使用。

电缆与电缆连接应按如下规定执行:1、不同类型电缆(如纸缘电缆同橡胶电缆或同塑料电缆)之间不应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2、相同类型电缆之间,除按不同电缆之间连接方半进行连接外,还可进行直接连接,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纸绝缘电缆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必须灌绝缘充填物至三叉以上。

六、井下电缆应用挂钩悬挂。

悬挂电缆应有适当驰度,其悬挂高度应在矿车跳道时不至撞击,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

七、电缆不得敷设在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巷道中,电缆上面不得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井下电话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并保持0.1M以上的距离。

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压同高压、低压同高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低压电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m。

八、井下照明,手提式电气设备(电钻)、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不得大于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额定电压不得大于36V。

九、井下各处检漏装置要确保灵敏可靠,不准甩掉不用,每天应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并记录,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十、井下电动机和井下变电所或配电站引出的馈线要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熔断保险丝的选择应按如下规定:1、保护支线单个电机时的保险丝额定电流:I=(1.8—2.5)×电机额定电流2、保护干线几个电机时保险丝额定电流:I=(1.8—2.5)×最大电动机额定电流+其它电动机额定电流。

3、保护干线时,过流继电器整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干线上最大电机的起动电流与其它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

4、保护支线时,按电动机起动电流整定。

十一、井下一律不准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十二、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接地,200伏以上电气设备导电体应完全放电(放电处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才准放电)。

十三、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要有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牌,按谁检修、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其他任何人不得谁意摘牌。

井下迁移开关和电缆也应照此办理。

十四、操作700V以上高压设备时,必须站在绝缘垫上,并穿上绝缘鞋,带上绝缘手套。

十五、新投入的电气设备或者停止运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必须检查其绝缘电阻:6千伏高压隔爆开关不低于250MΩ;低压隔爆开关660伏的不低于2 MΩ,380V的不低于1 MΩ;干式变压器线圈绝缘不低于0.5 MΩ;6千伏高压电缆不低于250 M Ω;低压660伏电缆不低于2 MΩ,330V电缆不低于1 MΩ,电煤钻不低于0.5 MΩ。

十六、井下重要电路和重要场所需要停送电时,必须有调度命令,并征求瓦检员的同意(紧急事故不在此限)。

十七、每次送电前应详细检查设备情况,在设备附近20M内,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送电,送电时应注意各种表计是否正常。

十八、地面设备,未经机电科(队)领导和技术人员许可和没有监护人员时,禁止带电检修作业。

十九、线路发生故障时停电检修,检修人员必须请示调度室同意并亲自到变电所停电,不准电话联系停电,并在开关柜上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送电时必须由停电挂牌者去牌送电。

二十、凡有隔离开关(令克),油开关的线路,停电时,必须先停油开关,后停令克;送电时,先送令克,后送油开关。

二十一、电工应熟悉各种设备有关电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程执行。

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1、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

3、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4、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向安全调度室汇报。

5、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瓦斯检查员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记录表格,如有自然发火煤层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

7、在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检查气密性螺栓。

8、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7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甲烷浓度。

(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甲烷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甲烷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9、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化碳的地点有:①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②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③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落山侧1米处);④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⑤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①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动);②掘进工作面回风流;③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④局部高冒区域。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

(4)采区回风流中的甲烷、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

(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

(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

(7)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①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②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内风流中及本范围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10、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是:(1)瓦斯检查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3)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栅栏处等为一次循环检查;(4)双巷掘进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检查员检查时,一次循环检查瓦斯应从进风侧掘进面开始到回风侧掘进面;(5)循环检查中,应在采掘工作面上、下两次检查的间隔时间里确定无人工作区或其他检查点的检查时间;(6)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3次的,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每班检查2次的,其相隔时间要求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的检查次数。

11、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现场牌板,并随时向安全调度室汇报。

12、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在确认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情况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积聚的瓦斯浓度超过3%时,应报请矿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3、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回采工作面应挂在进、回风巷的顶板良好处,有尾巷的挂在栅栏处;对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火区密闭墙、盲巷、硐室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

14、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甲烷及二氧化碳浓度、其他有害氯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员姓名等。

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

15、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安全调度室和监测值班员。

16、每个地区的瓦斯检查员和专职瓦斯检查员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安全调度室汇报。

17、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18、检查瓦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盲洞内检查时,应由救护队员进行。

18、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上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瓦斯检定器不得个人保存,上井后应交仪器房保管。

19、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回风系统,切断电源。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采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每个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