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手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4•【字号】•【施行日期】201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通知沿淮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4日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淮河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淮河干流安徽段(包括颍河茨河铺以下、涡河西阳集以下河段)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沿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淮河采砂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采砂管理机构,落实专项管理经费,做好淮河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沿淮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淮河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沿淮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淮河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工作:(一)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二)公安机关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河道采砂执法安全;(三)交通运输(航道、海事)主管部门负责采砂、运砂船舶的管理,依法打击证书不齐全的船舶从事采砂、运砂作业,以及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四)监察机关负责对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采砂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五)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费以及相关收入的资金管理;(六)船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采砂船舶制造、改造、修理的行业监督管理;(七)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标准的监督管理。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职业教育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水利工程管理技术》
企业信息
《水利工程管理技术》项目组
2022年4月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网址:淮河河道上的水行政管理。
目前,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系统共有颍东、颍上、凤台、潘集、怀远、五河、明光、蒙城等8个河道管理单位,王家坝闸、曹台闸、城东湖闸、东淝闸、阜阳闸、颍上闸、蒙城闸、蚌埠闸、窑河闸等9个大中型涵闸管理单位,共管理淮河各类堤防877公里。
省局内设工程、财务、人事、办公、水政、加固办、经济发展中心等科室,并设有设计院、水工程质量监督站、机关服务中心、经营部、防汛物资中心、车船队等直属机构,共有职工2000余人。
所属企业有安徽省淮河河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防汛机动抢险队、机械施工处、测量队。
拥有国际最先进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及数字化成图仪器等设备,面向社会承担堤防、涵闸、码头、护岸、护坡、灌浆、冲填等河道整治、水工建筑物设计、测量、施工。
长期以来,始终以河道管理为中心,以水行政执法为手段,以经济发展为核心。
坚持工程除险加固,加强堤防、涵闸养护、开展堤防绿化,目前,淮河防洪体系以基本形成,增强了防汛抗洪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局及全系统广大职工发扬艰苦奋斗,团结治水,无私奉献,求实开拓的精神,坚持一手抓河道管理,一手抓发展水利经济和多种经营,河道水行政管理不断得到加强,河道目标管理迈开了新的步伐,水利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职工生活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河道管理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

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1.07.28•【字号】•【施行日期】1981.07.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1981年7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长江、淮河干流和与之相接的河段堤防,以及与它们相关的行蓄洪区、生产圩、外护圩和江心洲堤防工程。
内河、湖泊的河道堤防管理办法,由各有关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三条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在省水利厅下设长江、淮河修防局。
沿长江、淮河各县设修防分局或修防所。
所署、市是否单独设立修防机构,由各地自行确定;如不单独设立,由水利局负责修防业务。
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派遣、调配要经上一级修防部门同意。
第四条沿长江、淮河各县及国营农场,应将所属河道、堤防划段分工,设修防段负责管理。
有关厂矿、企业等单位,应按所占堤段长度,承担修、防、管任务。
大、中型涵闸设专管机构,小型涵闸由所在修防段统一管理。
沿堤排灌站及工矿企业的涵闸,由排灌站或工矿企业负责修、防、管,修防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五条沿堤区、社成立河道堤防管理委员会,大队成立修防管理组,每两公里左右堤段设一护堤员。
护堤员报酬,凡堤防生产收入全部归国家的,由国家支付;国家与社队分成的,由社队在分成收入中支付。
第三章河道管理第六条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内及河淮地修长拦河坝、码头、船台、桥梁、公路、货栈、泵房、管道、房屋、围墙、渠道、立窑等建筑物。
已修筑的阻水挑流建筑物,由建设单位负责清除。
因修建工程而造成崩岸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护岸。
第七条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及河淮地、分洪道、行蓄洪区圈圩垦植。
淮河已圈圩堤应按国家清障要求进行处理。
长江干堤外淮地和江心洲已圈圩堤,堤顶高程不得超过当地一九四九年实测洪水位一米;遇特大洪水时,应服从行洪需要。
安徽淮河河道管理迈出新步伐

安徽淮河河道管理迈出新步伐
张健民
【期刊名称】《治淮》
【年(卷),期】2000(000)004
【总页数】2页(P26-27)
【作者】张健民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07.961.7
【相关文献】
1.利剑斩魔呵护淮河——淮河安徽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纪实 [J], 邵建中;陈萌文;
2.安徽淮河河道管理局实行最严格河道管理 [J], 李奔月;
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4.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测绘院利用新技术完成淮河蚌埠段桥梁壅水、变形原型项目观测 [J], 杨付彬
5.实施“三个管理” 建设“四个淮河”——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强化管理工作见闻 [J], 张金慧;韦凤年;杨桦;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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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2号令

淮南市河道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7.01.02施行日期1997.01.02文号市政府第62号令主题类别水利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正文:---------------------------------------------------------------------------------------------------------------------------------------------------- 淮南市河道管理办法(1997年1月2日市政府第62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湖的综合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淮河干支流及内河、湖泊、人工水道、沟渠、行洪区)。
第三条对河道按水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利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河道防洪标准;(二)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三)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四)编制、执行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五)拟定可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六)制定、执行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防治水害规划;(七)负责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县、区河道貌岸然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一)在县、区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审查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二)制定、执行防洪高度方案、清障计划、防治水害规划和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三)负责河道管理,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修、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四)负责其他河道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市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淮河干流、西淝河、茨淮新河管理,业务受省淮河河道管理局领导。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安徽省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河道防洪安全,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涉河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验收管理工作,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淮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省管淮河干流(包括颍河茨河铺闸以下、涡河西阳集以下、西淝河邵楼以下河段,下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涉河项目,其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包括堤防加固、护坡、护岸、河道行洪断面补偿、基础防渗处理、防汛交通道路等)完工后,应依据本办法进行专项验收。
涉河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验收应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验收之前进行;未进行涉河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第三条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组织省管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验收工作。
验收会议及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涉河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可以委托工程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管理单位组织涉河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验收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涉河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向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申请验收。
小型项目应在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30天内申请验收;大中型项目应在完工后60天内申请验收。
如验收确有困难的,经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批准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五条申请验收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投入运行(含试运行)条件;(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全部建设完成;(三)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已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四)工程建设管理报告、竣工图纸、设计(含设计变更)、施工、监理及质量监督等资料齐全(含必要的检测报告);(五)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总体质量达合格以上等次,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第六条验收内容与要求:l、涉河工程的位置、布置方案、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批准文件要求;2、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3、工程设计、测量、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4、施工现场清理是否完成,是否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占用或损毁水工程是否按要求修复或补偿;5、竣工图及相关资料齐全;第七条验收程序:(一)申请人提交验收申请(参照附件1),并提供符合验收内容的相关材料。
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水利部授权由淮河水利委员会(简称淮委,下同)审查的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见附表一)。
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淮河流域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应抄淮委核备。
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简称沂沭泗局,下同)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由沂沭泗局按照《淮委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同时涉及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权限时,淮委可以会同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由淮委或按照审查管理权限给予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涉及多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是指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简称建设项目,下同)。
第五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水质,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淮委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第六条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申请、审查、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淮委审查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项目法人(包括建设单位和自然人,下同)应向淮委提出申请。
沂沭泗局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中、小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向沂沭泗局提出申请。
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表、规模划分表、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监督检查表

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表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表注:长江、淮河下划堤防上的建设项目,按安徽省水利厅《关于长江、淮河河道管理体制调整后下划堤防及防洪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皖水管(2005)277号)执行。
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规模划分表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试行)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制表说明一、有关规定1.适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填写报告表(含必要的附件、附图等资料)替代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同时提交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等其他申请材料。
2.建设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流域防洪规划、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河道治理规划等管控要求。
3.报告表可由申请人填写,也可委托相关单位填写。
建设项目设计洪水位条件下河道阻水率应有详细的计算说明。
4.报告表填写单位应对报告表所有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水工程(河道)管理单位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附件:(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2)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或审查会议纪要和批复文件;(3)与有显著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承诺函。
附图:(1)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可在卫星影像图中表示);(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3)主要建(构)筑物纵、横剖面图。
附件4 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表检查日期: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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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手册》
勘误
尊敬的广大用户:
由于编辑印刷《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手册》时,工作失误,以至于书中存在不少错误和不准确,现作勘误,请在使用本手册时,注意修改。
为你们带来不便,敬请原谅和谅解,同时也请广大使用者,在使用本手册时,能对其中不足之处,及时反馈,以便今后再做修改调整。
作者
年月日《勘误》内容:
、前言部分倒数第行,删去“淮河水里委员会”,代之以“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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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页第行倒数第一个字之前插入“淮河水系”。
第行在“洪河口以上为上游”之前插入“其中,安徽省境内万”。
、第页第行,“颍左堤”改为“颍右堤”。
、第页表“颖东区”应为“颍东区”。
、第页表“颖右堤”应为“颍右堤”。
、第页表序号为单位中“颖东区”应为“颍东区”。
、第页倒数第行,“临王段、城西湖上格堤处决口”改为“临王段、城西湖上格堤多处决口”。
、第页倒数行,删去“沿淮各县首、临泉、太和、阜阳、六安”中的“各县”两字,插入“界”字。
、第页,删去“第七节涵闸工程资料”,删去倒数第三行中“大型涵闸、中型涵闸、小型涵闸”。
、第页,页首加入“第七节涵闸工程资料”,插入“表大型闸基本情况表”,删去右上角“续表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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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页,表删去“蒙洼”两字,另起一行在表头左上角插入“表2.19.1蒙洼蓄洪区”。
在该表之后插入下列各表:
表城西湖蓄洪区
资料来源: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测绘院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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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城东湖蓄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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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测绘院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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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瓦埠湖蓄洪区
资料来源:《淮河流域行蓄洪区运用方案》淮委防办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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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页,表删去“南润段”,插入“淮河”。
另起一行在表头左上角插入“表南润段行洪区”。
在该表之后插入下列各表:
表邱家湖行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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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淮河流域行蓄洪区运用预案》(淮委防办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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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唐垛湖行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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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淮河流域行蓄洪区运用预案》(淮委防办年版)
表姜家湖行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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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淮河流域行蓄洪区运用预案》(淮委防办年版)
表寿西湖行洪区
11 / 42
资料来源:《淮河流域行蓄洪区运用预案》(淮委防办年版)
表董峰湖行洪区
12 / 42
资料来源:《淮河流域行蓄洪区运用预案》(淮委防办年版)
表上六坊行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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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淮河流域行蓄洪区运用预案》(淮委防办年版)
表下六坊行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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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淮河流域行蓄洪区运用预案》(淮委防办年版)
表石姚段行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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