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补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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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技术津贴规章制度

员工技术津贴规章制度

员工技术津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学习、提升技能,公司特制定员工技术津贴规章制度,规范和管理技术津贴发放。

第二条技术津贴是公司对具有独立完成一定技术任务或拥有特定技能的员工在工作中的技术表现给予的奖励,技术津贴发放范围、标准、程序等规定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凡在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均可享受技术津贴,具体执行标准由公司根据员工不同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确定。

第二章技术津贴标准第四条技术津贴标准分为基本技术津贴和额外技术津贴两种。

基本技术津贴指的是员工在工作中顺利完成公司交办的技术任务,并达到公司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效果时,依据员工的技术水平,享受相应的技术津贴。

额外技术津贴指的是员工在工作中主动学习、提升技能,完成其他非工作任务或者针对公司有价值的技术提案被公司采纳时,享受的额外技术津贴。

第五条技术津贴标准根据员工不同的技术能力、技能水平、贡献度等因素确定,由公司制定并不定期调整。

第六条技术津贴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核定、审批,并及时向员工通报。

第三章技术津贴计算第七条员工完成工作任务、提出优化建议、参与专业培训等,可以获得相应的技术积分。

根据技术积分的累积情况,公司综合评定员工技术贡献,确定员工技术津贴的发放标准。

第八条公司将员工的技术津贴发放及时、公平、公正,并建立技术津贴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第九条员工提出技术津贴申请后,公司应及时审核、核发技术津贴,不得拖延或者拒绝发放。

第十条员工技术津贴的计算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对,并在员工工资中发放。

第四章技术津贴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技术津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技术津贴的发放应当公开透明,公司应向全体员工及时通报技术津贴标准、计算方式、发放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员工技术津贴计算及发放过程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整、篡改或者滥发技术津贴。

第五章技术津贴考核第十四条技术津贴发放是对员工在工作中技术表现的奖励,应与员工工作任务、目标、评价指标等紧密结合,做到人尽其才、公平竞争。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一、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补贴标准通常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和类型相关。

以下是常见的消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及其补贴标准:
1.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证书补贴1000元,中级证书补贴1500元,高级证书补贴2000元。

2.消防员:初级证书补贴1500元,中级证书补贴2000元,高级证书补贴2500元。

3.消防工程师:初级证书补贴2000元,中级证书补贴2500元,高级证书补贴3000元。

二、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也是消防行业职业技能补贴标准的重要因素。

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的补贴标准通常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相对应。

例如,初级技能等级的证书补贴标准通常比高级技能等级的证书补贴标准低。

三、培训课程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补贴标准还与培训课程的内容和时间有关。

一般来说,经过系统培训的课程可以获得更高的补贴标准。

此外,一些地区可能会提供额外的培训补助,以鼓励员工参加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四、就业情况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补贴标准还与就业情况相关。

一些地区可能会提供更高的补贴标准,以鼓励员工从事消防行业的工作。

此外,一些地区可能会对已经就业的员工提供额外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政策规定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补贴标准还受到政策规定的影响。

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政策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补贴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消防行业职业技能补贴标准的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培训机构。

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号)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9〕1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本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二)市级失业保险基金;(三)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四)经市政府同意从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二章补贴资金扶持对象及使用范围第三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扶持对象为:(一)城镇失业人员。

大中专毕业生、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转失业人员、复退转军人、退役运动员、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等失业人员,持《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培训后,可享受政策性培训补贴;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前1年内可以凭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证明参加培训,享受政策性培训补贴。

(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

农村户籍(不受户籍区域限制)在我市求职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参加培训后,可享受政策性培训补贴。

第四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三)创业培训补贴。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补贴支付方式为: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实行免费培训,培训后按规定申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补贴;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个人办法。

培训学员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合格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培训补贴经办窗口按规定申领补贴;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申报创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培训学员可以自主选择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的职业(工种)。

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6日信息来源:财社〔2011〕591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推进安徽省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附件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从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原则(一)注重统筹兼顾。

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建立以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培训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兼顾社会、企业用工以及劳动者自身需求,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对象广泛、形式多样、运行规范、措施健全的技能培训工作新机制。

(二)注重资源整合。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实现培训资源的有效整合。

(三)注重购买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充分调动各类培训机构、企业、职业院校参与培训和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多元化的培训格局。

《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2x年05月16日信息财社〔202x〕591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推进安徽省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年五月十六日附件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2x〕3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x〕269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x〕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从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原则(一)注重统筹兼顾。

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建立以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培训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兼顾社会、企业用工以及劳动者自身需求,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对象广泛、形式多样、运行规范、措施健全的技能培训工作新机制。

(二)注重资源整合。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实现培训资源的有效整合。

(三)注重购买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充分调动各类培训机构、企业、职业院校参与培训和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多元化的培训格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4.21•【字号】温人社发〔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3〕31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温州海经区组宣部、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五年规划》,持续深化“瓯越工匠培育工程”,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特制定《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3年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参考目录3.2023年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2023年4月21日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五年规划》,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温州样板,持续推进新时代“瓯越工匠”培育工程,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19〕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要求和国家、省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补贴项目培训补贴项目包括职业培训鉴定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为了提高我厂广大员工的岗位操作技能水平,对符合国家要求“持证上岗”标准的有关岗位达到持证上岗的目的,促进广大员工学技能、比技能的良好氛围,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本着“公平、公正、力求实效”的原则,经厂部研究决定,特对我厂员工申报技能等级鉴定和实行技能等级津贴补助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职业技能等级的规定(一)、申报的工种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我厂共涉及15种工种。

工种名称、定义和各工种所涉及的岗位名称如下:1、水煤气工:以无烟煤或焦碳为原料经煤气发生炉在高温加压下与蒸汽、空气作用,用自动机(或计算机)、仪表控制不同制气程序,不断调节煤气炉操作过程,制取合格的合成氨生产原料气,通过废热锅炉回收热量,副产蒸汽。

涉及岗位:造气车间造气炉的主操、副操岗位2、气体净化工:按工艺操作规程,操作净化设备,控制温度、压力、流量工艺参数,利用沉净、静电除尘分离、干燥等过程,除去气体中的固体颗粒或其它组分。

涉及岗位:脱硫岗位,脱碳岗位,水洗岗位,甲烷化岗位,提氢岗位。

3、碳化工:将气体二氧化碳经脱硫处理合格,由压缩机升压后与氨水送往碳化塔,经多次碳化反应制成碳酸氢铵溶液,再经分离制取碳酸氢铵。

涉及岗位:主副塔岗位,离心岗位,吸收岗位4、甲醇合成工:将压缩机送来的合格原料气送甲醇合成塔,在高温高压及触媒作用下,分成粗甲醇,送至分离装置,未合成的气体由循环机送至甲醇塔循环使用或送入下工序。

涉及岗位:单醇岗位,联醇高低压岗位,甲醇精馏岗位5、氨合成工:操作氨合成塔、循环机、冰机、废热锅炉等设备,通过仪器,仪表调控反应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物料组成等工艺参数,将氢氨气在高温、高压、催化剂作用下合成氨,经冷冻分离成液态氨,并对余热回收利用。

涉及岗位:合成高低压岗位6、压缩机工: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控制仪表,操纵电动机或透平机,控制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物料通过各类压缩机等专用设备及辅助设备,加压至工艺要求指标,送往下一生产工序。

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
1.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产业发展基金、社会捐
赠等途径。

2.资金使用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

三、资金分配
1.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或个人。

2.分配比例根据培训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调整。

四、资金管理
1.接收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机构和个人要建立专门的账户,用于管理资
金的收支情况。

2.资金使用需按照培训计划和预算进行,不能擅自挪用或超支。

五、资金使用
1.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只能用于支付与技能培训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培训师工资、教材费、场地租金等。

2.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培训相关的支出。

六、资金监管
1.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接
受监督和检查。

2.如发现资金使用违规情况,将依法处理,并要求返还。

七、其他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相关方必须严格遵守,保障
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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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操作流程 ① 相关语言能力 □ 由申请个体向部门主管提升申请,使用规定格式的《技能补助申请表》。 《技能补助申请表》后需附上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公司承认的语言类等级证书。 □ 部门主管根据申请个体的岗位需求,对照语言类能力相关补助的标准,对申请进行核准。 □ 部门核准后的《技能补助申请表》需经由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相关进行最终承认。 □ 最终承认后的《技能补助申请表》原件交财务部门,在最终承认的下月起,按核准的补助内容和金额, 计入申请个体的发放工资中。《技能补助申请表》的复印件交由部门主管保管。 □ 在申请个体进行岗位变动时,需由变动后的部门主管对其相关补助的资格和内容进行再确认。 ② 工作岗位适用的相关岗位技能的进阶。 □ 由申请个体向部门主管提升申请,使用规定格式的《技能补助申请表》。 《技能补助申请表》后需附上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进阶学习的相关结业证书。 □ 部门主管根据申请个体的岗位需求,对照岗位能力进阶相关补助的标准,对申请进行核准。 □ 部门核准后的《技能补助申请表》需经由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相关进行最终承认。 □ 最终承认后的《技能补助申请表》原件交财务部门,在最终承认的下月起,按核准的补助内容和金额, 计入申请个体的发放工资中。《技能补助申请表》的复印件交由部门主管保管。 □ 在申请个体进行岗位变动时,需由变动后的部门主管对其相关补助的资格和内容进行再确认。 ② 法律规定的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必须具有的认证资格。 □ 由申请个体在认证资格学习前向部门主管提升申请,使用规定格式的《技能补助申请表》。 □ 部门主管根据申请个体的岗位需求,对照岗位能力进阶相关补助的标准,对申请进行核准。 □ 部门核准后的《技能补助申请表》需经由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相关进行最终承认。 □ 最终承认后的《技能补助申请表》原件交财务部门,在最终承认的下月起,按核准的补助内容和金额, 如为学习及考试相关费用,经由报销手续予以结算;如为补贴相关,计入申请个体的发放工资中。 4、补助标准
管理NO: 技能补助管理规定 页数:
1、目的
版本: 发行日:
A/0
2015.02.05
① 为了鼓励公司员不断提升自身的对公司管理和经营有用的能力,提升公司的员工潜力。 ② 为了规范化员工的技能提升助补申请和发放流程。
2、适用对象 ① 公司经营适用的相关语言能力。当前我公司涉及的语言能力为日语。 ② 工作岗位适用的相关岗位技能的进阶。 ③ 法律规定的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必须具有的认证资格。我公司涉及的项目有:电工、叉车、行车、计量员等。
森冈精密部品加工(苏州)有限公司
管理NO: 技能补助管理规定 页数:
版本: 发行日:
A/0
2015.02.05

序号 修改日期
2014.04.24


录 承 认 作 成苏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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