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施工方案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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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测量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将根据业主提供的平面控制网点及水准网点建立供施工使用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测量定位。

一、施工控制网的建立

因本工程施工工序多,所以平面控制网采用三角网及导线网结合的方式,高程控制点拟采用二等水准测量从提供的高程点引测至现场高程控制点,平面及高程控制网的控制点均用混凝土浇筑成桩,形状方形,中间埋设金属点,并设放在不易损坏处,部分网点均保护至工程结束直到交付使用单位为止。设立的控制网络将报监理工程师复核,经审定后,据此放样定位。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测量放样工作将由专业人员负责,及时做好有关工程记录。

二、施工测量放样必须满足下表要求: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mm)

三、施工过程中,主要进行以下测量工作:

1、开工前,应对原设控制点,中心线复测,布设施工控制网,并定期检测;

2、建筑物及附属工程的点位放样;

3、建筑物的外部变形观测点的埋设和定期观测;

4、竣工测量。

四、施工测量主要方法:

1、放样前,对已有数据、资料和施工图中的几何尺寸,必须检核。严禁凭口头通知或无签字的草图放样。

2、发现控制点有位移迹象时,应进行检测,其精度应不低于测设时的精度。

3、底板上部立模的点位放样,直接以轴线控制点测放出底板中心线(垂直水流方向)和孔中心线(顺水流方向),其中误差要求为±2mm;而后用钢带尺直接丈量弹出墙体、翼墙等平面立模线和检查控制线,据以进行上部施工。

五、测量仪器的配备

5.2人工土方开挖及回填施工方案

5.2.1人工土方开挖

人工开挖的主要施工工具为镐、锹及撬棍等。

(1)挖土施工放坡

根据现场察看,本工程土方为三类土。按施工规范规定,人工开挖基坑不超过1.5米,施工放坡比例确定为1:0.33。

(2)土方堆放与外运

可利用土方在开挖区外3米就近堆放,多余及不可利用的土方,项目部拟采用人力挑抬或用人力车进行土方外运。

(3)基坑排水

基础土方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决定在每条轴线基坑旁采用人开挖一条排水沟,排水沟宽300mm,起点深为200 mm按0.5%的坡度进行施工,且为保证排水沟的顺利工作,排水沟边坡定为1:0.77。在排水中遇个别地势较高处,人工开挖集水井作为过度。

(4)挖土注意事项:

1、基坑土方开挖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严禁超挖。

2、基坑四周不得任意堆放材料。

3、挖土过程中如出现土体较大位移,应立即停止挖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4、坑周围的地表水应及时排除。

5、开挖土方时应有足够的照明,电工应日夜值班。

(5)基坑下人坡道溜槽的搭设

等土方挖至一定程度后,就组织人员用竹笆,防滑木条,方木搭设下人坡道,坡度为1:2。

(6)土方开挖质量要求和质量保证措施

1)土方开挖质量要求

1、主体部分开挖标高允许偏差±15cm。

2、边坡放坡允许偏差±25cm,但边坡不得挖陡。

2)土方开挖质量保证措施

1、开工前要做好各级技术准备和技术底工作。施工技术人员(工长)、测量人员要熟悉图纸,掌握现场测量桩及水准点的位置尺寸,同监理单位办理验桩、验线手续。施工要配备专职测量人员进行质量控制。

2、要及时复撒灰线,将基坑开挖下口线测放到基坑底。及时控制开挖土标高、做到5m扇形挖土工作面内,标高白灰点不少于2个。

3、认真执行开挖样板制,即凡重新开挖边坡坑底时,有操作技术较好的工人开挖一段后,经测量人员或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作为样板,继续开挖。施工人员换班时,要交接挖深、边坡、操作方法,以确保开挖质量。

4、开挖边坡时,尽量采用沟端开行,挖土机的开行中心线要对准边下口线。要坚持先修坡后挖土的操作方法。

5、土方开挖后,及时跟进浇筑砼垫层,并要注意成品的保护工作。

6、认真执行项目部制定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施工中要积累技术资料,如施工日记、设计变更洽商、验桩、验线记录等。

7、土方工程竣工后要绘制竣工图,质量检查人员检查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5.2.2人工土方回填与夯实

(1)工艺流程:

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检验土质——分层铺土、耙平——夯打密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

(2)施工方法

1、填土前应将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坑槽回填前,必须清理到基础底面标高,将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浆、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

2、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土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3、回填土应分层铺摊。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一般蛙式打夯机每层铺土厚度为200-250mm;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m。每层铺摊后,随之耙平。

4、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并且严禁采用水浇使土下沉的所谓“水夯”法。

5、深浅两基坑(槽)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坑相同的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如必须分段填夯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梯形的高宽比一般为1:2。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0m。

6、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基础墙两侧标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墙挤歪;较长的管沟墙,应采用内部加支撑的措施,然后再在外侧回填土方。

7、回填房心及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两侧填土夯实,并应由管道两侧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时,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回填细粒料。

8、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定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9、修整找平: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层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层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3)质量标准

要求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规定。

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2、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3、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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