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办公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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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1)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1)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一)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一、目的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

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一)访视次数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

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

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1.问诊(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1)体重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

新生儿需排空大小便,脱去外衣、袜子、尿布,仅穿单衣裤,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

2)测量方法:称重时新生儿取卧位,新生儿不能接触其它物体。

使用杠杆式体重计称重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新生儿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计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一)检查内容。

1.耳外观检查。

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

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表2)进行听力筛查。

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筛查。

表1 0~3岁儿童听觉观察法听力筛查阳性指标表2 0~6岁儿童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室内本底噪声≤45dB(A))(二)耳及听力保健知识指导。

1.正确的哺乳及喂奶,防止呛奶。

婴儿溢奶时应当及时、轻柔清理。

2.不要自行清洁外耳道,避免损伤。

3.洗澡或游泳时防止呛水和耳进水。

4.远离强声或持续的噪声环境,避免使用耳机。

5.有耳毒性药物致聋家族史者,应当主动告知医生。

6.避免头部外伤和外耳道异物。

7.患腮腺炎、脑膜炎等疾病,应当注意其听力变化。

8.如有以下异常,应当及时就诊:儿童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的表现。

(三)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儿童听力检测机构做进一步诊断。

1.听觉行为观察法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2.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3.耳声发射筛查未通过。

四、流程图五、工作要求(一)为儿童提供定期耳外观检查和听力筛查,同时进行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宣传教育工作。

听力筛查未通过者应当及时转诊到听力检测机构。

(二)从事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儿童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环境噪音和电子设备的使用日益增加,人们对于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特别是0到6岁儿童,他们的听力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一阶段是他们语言习得的关键期。

本文将介绍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技术规范,并提供相关建议,以确保他们的听力健康。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对于新生儿来说,及早发现和干预潜在听力问题非常重要。

根据技术规范,新生儿应在出生后尽快进行听力筛查。

常用的筛查方法包括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BR)和自动耳脑成像(OAE)。

这些筛查方法能快速、准确地评估婴儿的听力水平,提供早期干预的机会。

二、儿童听力评估对于0到6岁的儿童,定期进行听力评估非常重要。

儿童的听力发育很快,因此一次评估可能无法全面了解他们的听力水平。

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儿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听力评估。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听力阈值测定、言语感知和鉴别能力测试等。

通过定期评估,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听力问题,确保儿童在语言习得的过程中没有障碍。

三、儿童听力环境管理良好的听力环境对于儿童的听力保护至关重要。

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儿童的日常环境噪音不应超过55分贝。

在家庭和学校等场所,我们应尽量避免过度噪音刺激,保持相对安静的环境。

此外,减少儿童使用耳机和长时间接触高音量音乐的习惯也很重要。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少对儿童听力的损害。

四、儿童听力保护器具使用对于需要特殊听力保护的儿童,规范的使用听力保护器具也是非常关键的。

根据技术规范,儿童使用耳塞或耳罩等听力保护器具时,应确保其质量合格,合适舒适,并且能够有效阻挡环境噪音。

另外,儿童在水上活动或噪音环境中应使用防水、防噪音的听力保护器具,以确保他们的听力安全。

五、儿童言语康复训练如果儿童被确诊为听力障碍,早期干预和言语康复训练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儿童在确定听力问题后应立即开始干预和康复训练。

这种训练旨在提高儿童的语言习得能力和言语交流能力,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发展听力和语言能力。

儿童眼及耳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耳保健技术规范

?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 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 、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 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 时眼球外凸。
?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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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2、方法
? (6)眼球运动: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 、下、左、右慢速移动手电灯。正常儿童 两眼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同时同方向平 稳移动,反光点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1 -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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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2、方法
? (7)视物行为观察:询问家长儿童在视物 时是否有异常的行为表现,例如不会与家 人对视或对外界反应差,对前方障碍避让 迟缓,暗处行走困难,视物明显歪头或距 离近,畏光或眯眼、眼球震颤等。(6月龄 、1-3岁)
? (6)时间
?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 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 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 眼底病变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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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1.内容
?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 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 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 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
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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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2、方法 ?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
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 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 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 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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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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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耳及听力保健对于婴幼儿发育至关重要。

在0到6岁的关键期间,儿童的听力以及语言能力都在发展阶段。

良好的听力能力是儿童正常学习和社交的基础。

因此,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至关重要。

首先,早期干预和筛查是保障儿童听力健康的关键。

在儿童0到6岁的早期阶段,应该建立定期的听力筛查计划。

最好的筛查时间是出生后的几个月内。

通过检测婴儿的耳朵对声音的反应,可以尽早发现听力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其次,为了确保技术规范的有效实施,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也是至关重要的。

耳鼻喉科医生、听力师和语言治疗师等专业人员应该接受相关的培训课程,掌握最新的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知识。

他们需要了解儿童的听觉发育和相关的疾病,以便提供正确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除了专业人员的培训,家长们也需要接受教育,了解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重要性。

父母应该知道如何观察自己的孩子是否存在听力问题,并能够采取适当的行动。

例如,如果孩子不对声音做出反应,或者频繁拉扯耳朵,可能是听力受损的迹象。

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应该尽快寻求专业意见,并及时干预。

此外,有效的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还需要提供适当的设施和设备支持。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中心应该配备先进的诊断设备,以便准确评估儿童听力状况。

此外,儿童在学习和生活中应该有适当的听力辅助设备,如助听器或听觉教育设备。

这些设备会增加儿童的听力和交流能力,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最后,对于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的执行,也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支持。

政府应该将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纳入国家卫生政策的重点领域,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此外,相关的法规应该明确规定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技术要求和要求,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总之,从0到6岁的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对于儿童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早期筛查、专业人员的培训、家长的教育、适当的设施和政策支持,我们可以确保儿童在听力和语言方面得到最佳的支持和干预。

生命之星理论考核试题库(基层妇幼)

生命之星理论考核试题库(基层妇幼)
生长发育监测服务
1.按照规范要求,对相应年龄段的儿童进行体格测量,包括体重、身长(身高)头围等,现场操作包括口述测量前准备和测量要点,准确测量和记录。
2.能按照提供的世界卫生组织儿童生长标准绘制生长曲线,选择正确的评价指标进行生长水平和匀称度评价。主要考察对低体重、生长迟缓、消瘦、超重、肥胖、头围过大和过小的正确判断。3.能正确分析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疾病和超重/肥胖可能存在原因,进行喂养与营养指导和管理。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2.《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教学片》
3.《关于深化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绵残办〔2020〕11号 )
4.《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
体格检查服务
1.按照规范要求,能根据儿童信息口述相应年龄段儿童需开展检查项目。
2.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的描述,逐条对检查项目正确进行现场操作。
理论考核参考资料汇总目录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2.儿童保健学(人卫版第4版,十三五规划教材)
3.绵阳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手册(工作实施方案(2021版)、技术要点)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1号)
2.根据给定材料正确判断检查结果异常提示和转诊指征。
3.根据给定材料开展普遍性指导和针对性指导。
4.建立眼健康档案、开具转诊单和检查结果异常登记等。
5.眼保健核心知识问答题。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1号)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眼保健核心知识问答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296号)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主讲人:
精选课件
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妇社发〔2009〕235号
各省(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促进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我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全国儿童保健工 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儿童保健 工作中参照执行。
精选课件
4
二、职责
㈠ 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 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 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 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 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 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精选课件
23
五、评 估
㈠.建立区域儿童保健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 评估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对各级卫生 行政部门儿童保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儿童 保健工作网络建设情况、儿童保健服务质量 和儿童健康水平改善情况进行评估。
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实施开展 儿童保健工作的考核评估。
精选课件
24
精选课件
2.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接 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服务管理与工 作评估。(接受督导、服从管理)
3.参与辖区儿童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 考核评估。(参与对基层的督导、培训)
精选课件
13
三、内容
㈠ 胎儿保健 ㈡ 新生儿保健
㈢ 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
精选课件
14
三、内容
㈠ 胎儿保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2-05-02 16:03:46卫办妇社发〔201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我们组织制定了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检查、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和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4个方面的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doc2.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zip3.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doc4.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doc附件1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一、目的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

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一)访视次数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

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

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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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录自国家卫健委官网
2019年3月15日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一)检查内容。

1.耳外观检查。

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

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表2)进行听力筛查。

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筛查。

表1 0~3岁儿童听觉观察法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表2 0~6岁儿童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室内本底噪声≤45dB(A))
(二)耳及听力保健知识指导。

1.正确的哺乳及喂奶,防止呛奶。

婴儿溢奶时应当及时、轻柔清理。

2.不要自行清洁外耳道,避免损伤。

3.洗澡或游泳时防止呛水和耳进水。

4.远离强声或持续的噪声环境,避免使用耳机。

5.有耳毒性药物致聋家族史者,应当主动告知医生。

6.避免头部外伤和外耳道异物。

7.患腮腺炎、脑膜炎等疾病,应当注意其听力变化。

8.如有以下异常,应当及时就诊:儿童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的表
现。

(三)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儿童听力检测机构做进一步诊断。

1.听觉行为观察法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2.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3.耳声发射筛查未通过。

四、流程图
五、工作要求
(一)为儿童提供定期耳外观检查和听力筛查,同时进行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宣传教育工作。

听力筛查未通过者应当及时转诊到听力检测机构。

(二)从事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儿童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听力筛查设备应定期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标定。

听觉评估仪技术指标:声音种类为纯音、啭音;频率范围为0.5、1.0、2.0、4.0 kHz;声音强度为插入耳机25~100 dB HL;声场测听扬声器的强度为20~90 dB SPL/HL,每5dB一档。

(四)筛查房屋应当安静,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室内本底噪声≤45 dB(A)。

(五)做好辖区内筛查未通过儿童的追访,并记录筛查、诊断和干预结果。

六、考核指标
0-3岁听力筛查覆盖率=(该年辖区内接受听力筛查的0-3岁儿童人数/该年辖区内0-3岁儿童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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