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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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上。

一、刑法典的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刑法规定了具体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要求犯罪行为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对乌有罪以及追溯法律的有利不利原则。

2. 罪刑法定原则:依法为前提,规定了刑法是沿用刑事法律原则,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与对应刑罚要明确具体,禁止将不受法律规定的行为定为犯罪,禁止对过去的行为进行刑罚。

3. 罪刑相适应原则:规定了犯罪行为与刑罚之间的相对关系,刑罚要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正确平衡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社会的正当需要。

4. 量刑与稳定相结合原则:指在确定刑罚时需要权衡矛盾,既保持量刑的合理稳定性,又兼顾个体差异和环境变化的合理性。

5. 人权优先原则:侧重保障个人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注重法律的人文关怀和人权保护。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独立公正原则:要求刑事诉讼中的法官、检察官、辩护人等都要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2. 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诉讼中的罪名和刑罚必须有法律规定。

3. 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即除非经过法庭定罪认罪程序,被告人应被视为无罪的。

4. 证据排除原则:要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非法获得的证据和违反程序要求的证据不能用于定罪。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宪法确立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要求国家和社会一切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2. 公正原则:宪法规定了公正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要公正无私,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以上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的详细论述,这些原则不仅是我国刑法发展的基石,也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安宁的重要依据。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法⽆明⽂规定不为罪,法⽆明⽂规定不处罚;
2、适⽤平等原则:对任何⼈犯罪,在适⽤法律上⼀律平等;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刑事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

期限为3个⽉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以上6个⽉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期徒刑。

5、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不适⽤死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三、刑事处罚会留案底吗
会。

案底是针对犯罪分⼦⽽留存的。

即如果犯罪了,公安机关就会留案底,没有犯罪就不会留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百⼋⼗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备注:此⽂章为转载。

刑法七大基本原则

刑法七大基本原则

刑法七大基本原则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

其基本原则是指在刑法实施过程中遵循的一些基本规范和原则,它们对于确保刑法的公正性、合理性和人道性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刑法的七大基本原则及其相关内容的参考:一、刑法确定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定罪,要有明确的规范依据。

法律必须明确规定何种行为构成犯罪,以及对不同犯罪行为应该给予何种刑罚。

同时,刑法必须明确罪刑和罚责之间的关系,确保刑罚的适用严格依法进行。

二、刑法平等原则。

刑法要保障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

无论身份、地位及其他社会差异,刑法对于违法行为应具有同等的制裁和追究,确保刑法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三、刑法人道化原则。

刑法的目的是人的社会化矛盾不可避免的法律化表现,所以刑罚的适用应尽可能地符合人性、人道和人文精神。

不仅要尊重罪犯的人权,也要关注刑罚执行对社会的影响,避免刑罚过于严苛或残酷。

四、刑法合理化原则。

刑法规定的罪刑必须合理,既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要求,也要符合人民意愿和公众利益。

刑法对于违法行为所作的规定应当科学合理,既不应过于宽松,也不应过于严厉。

五、刑法正义原则。

刑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制定的。

刑法要体现社会道德和公众利益,并对违法行为的危害和社会成本进行准确评估,以确保刑法的公正性和正义性。

六、刑法有罪推定原则。

刑法对于某些特定罪行采取有罪推定的方式,即将一定的行为定义为犯罪行为,无需事实证明就可认定当事人的有罪,以此减少司法程序的费时费力。

七、刑法法律效力原则。

法律的适用要遵循刑法法律效力原则,即法律只对违法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和制裁,而不能涉及和干预其他领域。

以上是刑法的七大基本原则的相关内容参考。

这些原则在刑法的制定、实施和刑罚执行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保障了刑法的公正性、合理性和人道性,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民的权益。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中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刑法制度的核心思想和法律原则。

常见的刑法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
1. 法定性原则:刑法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不清。

即只有经过立法的明确规定,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不能凭主观判断来决定。

2.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当是指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罪犯的社会危险性相适应。

要求刑罚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罪刑相称。

3. 罪责个刑原则:刑罚应当对个人实施,并以个人为单位计罪。

不能因为犯罪行为所处的环境、背景或其他个人特征而对其进行集体刑罚,保护个人的犯罪责任。

4.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和刑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和法定的程序,不能任意适用刑罚。

刑罚必须在法律范围内确定,不能超越法律规定。

5. 合法性原则:刑事制裁必须依法进行。

刑罚的实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定程序,不能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

6. 人权原则:刑事制裁必须尊重人权。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质证权、自证据采信权等基本人权。

7. 适用法律平等原则:刑法要求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对于同样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同样的刑罚和法律处理。

这些基本原则是刑法制度中的核心原则,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正正义。

简述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

简述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

简述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
刑法学视为一种在宪法所确立的法律框架之内,以正式指定性措施去监督公民行为的学问。

故而,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宪法的基础:
1. 法定原则: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即只有由法律才能够定义罪行,制定罪刑以及设定惩罚划定的范围。

这意味着法律可以规定个人或社会的规范,并通过惩罚的方式将这些规范纳入法律体系。

因此,刑法的核心原则是限制有力的,只有政府本身才能修改或制定法律条款。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限制政府不得对任何一方进行不公平的对待。

因此,刑事犯罪者们都有权以公平的方式被起诉和审判,无论他们的身份、财富还是社会地位如何。

这可以通过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尊重法官的权威等方式来实现。

3. 因果原则:因果原则要求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管是正义还是犯罪。

因此,对于每一个被起诉的犯罪者,论点和态度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并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律,遵守国家历史上所创造出来的各种传统和习惯。

只有那些严格遵守这些原则的犯罪者才能以符合国家宪法的范畴被定罪。

以上就是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这三大原则的实施,将减少争议,将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使公众可以安心地生活下去,也可以平等地在社会中发展。

只有当国家的法律和伦理得到公众的认可时,法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公众创造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环境。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的意志,规定哪些⾏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那么,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适⽤刑法⼈⼈平等】对任何⼈犯罪,在适⽤法律上⼀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所犯罪⾏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相关知识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1)成⽂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

刑法渊源只能是最⾼⽴法机关(全国⼈⼤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

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法律⽂件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

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包括⼋个刑法修正案)和单⾏刑法(1998年制定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事后法。

只有在⾏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的⾏为具有效⼒。

禁⽌不利于⾏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为⼈的事后法。

溯及⼒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思想。

(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类推解释,禁⽌⼀切不合理的解释。

允许有利于⾏为⼈的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①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②禁⽌处罚不当罚的⾏为,禁⽌残酷的不均衡的刑法。

对于没有侵犯国家、社会或者他⼈利益的⾏为,⽆论⽴法还是司法,都不允许将其作为犯罪⾏为加以处罚。

③禁⽌绝对不定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实现了⼀般正义,但难以实现个别正义。

现在各国的刑法都采取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2、刑法适⽤平等原则(1)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引言刑法是每个国家政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所制定的法律规范。

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刑法具有严肃性、特殊性和不可逾越性的特点。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实施社会管理和提高治理水平的指导思想,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并进行分析。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无论其社会地位或职务如何,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审判和制裁。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避免了权力滥用和不公平的现象。

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刑罚,要求罪行与刑罚相适应,即罪行重大就要给予相应的刑罚,罪行轻微就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这一原则旨在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同时也保证了刑法执行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罪刑法定的原则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法定是指犯罪行为和刑罚都必须有法律来规定,不得随意设定罪名和刑罚。

这一原则保证了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确保了公民对自己权益和义务的了解,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司法错误和滥用权力的可能性。

四、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法律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及其刑罚,只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视为犯罪行为并受到相应的制裁。

这一原则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司法机关滥用权力对公民进行未经法律授权的处罚。

五、犯罪证据确实的原则犯罪证据确实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判决一个人是否犯罪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证据必须确凿、可信、足以拿捏。

这一原则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司法机关的滥用权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六、疑罪从无的原则疑罪从无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只有在经过充分审判和证明被告人有罪后,才能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刑法总论第三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总论第三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1.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立法体现
(1)刑法第14条和第15条明文规定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
பைடு நூலகம்
概念,说明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是在犯罪故意或过 失支配下所实施的行为。 (2)刑法第16条明文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 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 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从而进一步明确了 对于缺乏犯罪主观要件的意外事件,不能客观归罪。 (3)刑法第18条第1款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 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 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其根据就在于精神病人所实施的 危害行为,其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问题与思考】
1.什么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其有何特征? 2.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3.试述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4.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和要求是什么? 5.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和要求是什么?
6.概述其他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推荐参考论著】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1.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2.正确进行刑法解释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我国刑法典第4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
【推荐参考论著】
6、刘守芬,汪明亮.试论罪刑均衡的功能性蕴涵.法制
与社会发展,2001(5) 7、张明楷.法治、罪刑法定与刑事判例法.法学,2000 (6) 8、张明楷.刍议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中国刑事法杂志, 1999(1) 9、马克昌.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见:丁慕英等主编. 刑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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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年论文浅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学生姓名杨登博学号2014160624 所学专业法学班级G6班所属院系法律系学习年限2014年9月至2018年7月目录一、罪刑法定原则 (1)(一)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1)1.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各种具体犯罪的特征由刑法明确规定 (1)2.刑罚种类、量刑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由刑法具体规定 (1)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一)我国刑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确立 (2)(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2)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总则中的体现 (2)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分则中的体现 (2)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2)(一)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确立 (3)(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3)浅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浅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学生姓名:杨登博指导教师:摘要:分析和阐述了我国刑法制定的三条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小相适应。

关鍵词: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都要由《刑法》事先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裁量。

对于犯罪行为的类型、概念、范围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由《刑法》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要求《刑法》条文的文字表述必须含义确切。

(一)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依照《刑法》第3条的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应当包含两层意思,即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1.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各种具体犯罪的特征由《刑法》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首要内容。

第一,明确规定了犯罪概念。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要件。

《刑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认为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四个要件。

第三,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特征,为司法机关正确定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2.刑罚种类、量刑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由刑法具体规定第一,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把刑罚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第二,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

《刑法》第六十一条至六十四条规定了量刑的一般原则。

刑法对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累犯、自首和立功等量刑原则也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

刑法中规定罪刑法定原则,不仅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的要求。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学年论文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般是指全体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依法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

(一)我国刑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确立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能否成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在理论界曾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有的学者认为,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作为刑法基本原则,不仅混淆了部门法的共性原则与个性原则的界限,而且在实质上缩小了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在理论上是不妥的,在实践中也易造成认识上的误解。

但也有学者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可以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

其理由:第一,从逻辑上分析,法的一般原则与各个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第二,从其他部门法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来看,既然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把“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基本原则,民法通则也把“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作为基本原则,刑法也可以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基本原则。

第三,从具体表现来看,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的一般原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把这个法的一般原则具体化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为刑法所用。

1997年刑法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确定下来,结束了这场关于法的一般原则能否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的争论。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就是刑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规定。

除此之外,在刑法总则和分则中还有一些规定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总则中的体现《刑法》第六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这说明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都平等地适用我国刑法。

《刑法》第七至十二条,规定了适用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另外《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和刑法第三十条关于单位犯罪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实质上也体现了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每一类又规定了若干个具体犯罪,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这表明任何犯罪,都要根据刑法规定的罪名和法定刑给予相应的处罚,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同时,为了消除人民群众的疑虑和清除某些特殊主体和国家工作人员、军职人员的特权思想,刑法分则还专门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从而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进一步落到实处。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小相适应。

罪刑相适应的观点,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和等量报复。

罪刑相适应的最原始、最粗俗的表现形式就是“以血还血,以牙还牙”。

浅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17、18世纪,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惩罚应有程度之分,按罪大小,定惩罪轻重”。

[1]贝卡利亚也提出“刑罚与犯罪应当相均衡”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这一原则在宪法和刑法中得以确认。

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罪刑相适应原则受到过排挤和挑战,但是它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却始终没有被动摇。

(一)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确立早在50年代末,我国有的学者就提出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1979年刑法颁布后,多数刑法界学者认为,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但有的学者认为罪刑相适应不应成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理由是:第一,罪刑相适应的思想基础是报应刑主义和一般预防主义,把它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会产生理论上的片面性和实践上的危害性。

第二,罪刑相适应的本质是报复主义,这是一种不科学的、苍白无力的理论,应当以刑罚个别化原则取代这一原则。

第三,认为罪刑相适应是仅适用于量刑的原则,不是贯穿于整个刑法的基本原则。

而赞同罪刑相适应为刑法基本原则的学者认为:第一,罪刑相适应原则是贯穿整个刑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在裁量刑罚时必须遵循,而且在认定犯罪性质和情节、确定罪名时也应当遵循。

第二,罪刑相适应原则体现了刑罚的公正性。

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惩罚和预防犯罪,刑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罪重者重判,才能体现刑罚的公正性。

第三,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并不是相互矛盾的两个原则。

实质上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其本身就含有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裁量具体刑罚的内容。

1997年《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这一规定确立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是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指导和制约刑法适用的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意义的基本准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与其承担的刑事责任之间应保持内在的对应的均衡关系。

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有:第一,有罪当罚,无罪不罚。

刑罚只能施于犯罪的人,不能罚及无辜。

第二,轻罪轻罚,重罪重罚。

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对应,不能轻罪重判,也不能重罪轻判。

第三,一罪一罚,数罪并罚。

对于一人犯有一罪的,只能处以与其罪刑相适应的一种主刑;对于一个人犯有两种以上罪刑的,则应按照法定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第四,同罪同罚,罪罚相当。

性质、情节相近的犯罪,应当处以轻重相近的刑罚,不能受犯罪行为人的身份、地位等因素的影响。

第五,各种主刑和附加刑都有其适用的对象和条件,它们之间不能互相替代。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可以从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来体现。

从总则部分来看,第一,我国刑法确立了一个严密科学的刑罚体系,这是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础。

针对不同的罪行,新刑法规定了三种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刑罚、非刑罚制裁措施和免予刑事处分,从而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处罚体系。

对于实现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刑罚,新刑法规定了主附结合、轻重有序、上下衔接的刑罚体系,为实行罪刑相适应原则奠定了基础和提供了保障。

第二,新刑法总则以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为依据,对各种不同的犯罪形态,规定了轻重不同的处罚原则。

例如,对防卫过当者、避险过当者、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自首者、立功者、从犯、协从犯等规定了从宽处罚原则;对惯犯、累犯、主犯等规定了从严处罚原则。

所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还规定了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不同的定罪处罚原则以及完全责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学年论文任能力人、限制责任能力人和无责任能力人的刑事责任问題。

可见,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总则中得到了充分贯彻。

从分则部分来看,罪刑相适应原则主要体现在刑法分则十大类犯罪,基本上按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罪行的轻重来排列,同时每类中规定的若干具体犯罪也是按照罪行轻重来排列,与各种犯罪相对应。

分则又规定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以适应各种罪行轻重的需要。

科学严密的处罚体系、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都体现了新刑法所确立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确立,为实现我国刑法的预防犯罪目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证。

法治社会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法治的核心价值就在于:确信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地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杈利,而免受不确定意志的摆布,这要求法律规范要有其明确的表现形式,一切社会主体的杈利义务都要在法律上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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