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的概念和几个基本原则二、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三、犯.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一、总则部分1、刑法的概念、分类、性质、任务和功能2、刑法的解释3、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复习)4、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复习)5、犯罪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6、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分类(重点复习)7、犯罪课题与犯罪对象8、危害行为的概念9、不属于危害行为的几种情况10、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11、不作为的分类12、危害结果的概念、分类1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1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重点复习)15、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重点复习)16、论单位犯罪(重点复习)17、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18、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19、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20、简述刑法上的认识错误21、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2、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要件23、无防卫动机的情况(重点复习)24、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处罚原则(重点25、特殊防卫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6、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概念、法律规定、成立要件、处罚原则27、犯罪未遂的分类(问答或名词辨析)28、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9、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各自的特征、处罚原则(重点复习)30、共同犯罪的形式(问答或名词辨析)31、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各自包括?32、继续犯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状态犯、即成犯、接续犯的区别(重点复习)33、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及与法条竞合的区别34、结合犯与集合犯(重点复习)35、惯犯与连续犯(重点复习)36、连续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7、连续犯与继续犯(重点复习)38、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9、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问答或辨析)40、刑事责任的根据(问答)41、刑罚的目的(重点复习)42、罚金的执行与缴纳(问答)43、剥夺政治权力刑(问答)44、没收财产与罚金45、非刑罚处理方法(问答)46、量刑的原则(问答)47、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48、累犯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49、自首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0、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重点复习)51、缓刑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52、假释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3、追诉时效的延长(问答)54、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问答)55、法定刑与宣告刑二、分则部分(主要以罪名的比较为主)1、罪状的概念、分类2、事后抢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3、斡旋受贿概念、成立条件(问答)4、如何理解公共安全?(重点复习)5、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处罚原则6、间接走私的类别(重点复习)温馨提示:1、考试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比较两个相近的罪名的比较题或论述题,但两个罪名之比较未必各项均有不同,故我们应当按顺序逐一比较,相同点亦需做出说明,不同点则是重点比较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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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刑法文档引言: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责任、刑罚种类和刑罚的执行方式等内容。
刑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刑法的定义、功能、基本原则和刑罚种类等内容。
一、刑法的定义与功能刑法是国家管理社会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犯罪行为和刑罚种类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并保护个人权益。
刑法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预防犯罪:刑法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定义和刑罚的设定,对潜在犯罪分子形成威慑,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2. 惩罚犯罪: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和量刑,使犯罪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刑罚,起到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作用。
3. 教育改造:刑法对于犯罪者的刑罚不仅仅是简单的惩罚,还包括对其进行改造教育,以期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过自新。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有一系列基本原则来指导其制定和执行。
这些基本原则包括:1. 法定原则:刑法的适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准有任意和违法的惩罚。
2. 罪刑相当原则:刑法对于犯罪行为的刑罚必须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实现相当性。
3. 人道主义原则:刑法的执行必须尊重人权与人性,不能采用酷刑、虐待或不人道的手段。
4. 个别适用原则:对于同一种犯罪行为,根据被告人的情况和犯罪的具体情节,应当进行具体分析和个别裁判。
5. 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罚不能有追溯效力,即只能适用于刑法实施前的犯罪行为,不得以追溯的方式适用。
三、刑罚种类及其执行方式刑罚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者的惩罚措施,刑罚的种类和执行方式直接影响到刑法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主要的刑罚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 有期徒刑:指对于犯罪较重或者是一般犯罪而不应判处死刑的犯罪者,判处一定期限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2. 无期徒刑:指对于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或者反复犯罪的犯罪者,判处永久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刑法总则详解

刑法总则详解刑法总则是我国刑法体系的基石,它规定了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本文将对刑法总则进行详细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我国刑法体系。
一、刑法总则的概述刑法总则是我国刑法的基础,是我国刑法体系的总纲领。
它包括了刑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犯罪与刑事责任、刑罚与刑事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刑法总则确立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禁止原则、刑法责任与行为主体原则、最后审判原则、真实认定原则、犯罪预防与人权保护原则等。
刑法总则还规定了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适用人群、适用地域和适用时间等。
它明确了刑法的普遍适用原则,即凡属我国领土的犯罪行为都受到刑法的管辖。
二、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总则明确规定,无论国家官员还是普通公民,在刑事活动中都应当平等对待。
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也不能因为身份、地位或财富等因素而获得特殊待遇或免于惩罚。
2. 刑法禁止原则刑法总则强调刑法的基本禁止性质,即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不能对合法行为进行处罚。
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够给予相应的刑罚。
3. 刑法责任与行为主体原则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刑法责任的适用对象,即刑法只适用于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刑法责任能力的人。
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或者因精神病等情况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将适用刑事教育或治安处罚等措施。
4. 最后审判原则刑法总则规定,被告人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判决,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都没有权力对其进行刑事追究和判决。
这一原则的制定,旨在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5. 真实认定原则刑法总则强调对犯罪事实要进行真实认定,并对取证和证据收集提出了明确要求。
法庭应当依法得出认定结果,确保无辜不受刑罚,有罪不逍遥法外。
6. 犯罪预防与人权保护原则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预防与人权保护原则的统一,强调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要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三、刑罚与刑事执行刑罚是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刑法总则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
刑法

参考答案
单纯的思想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不能构成犯 罪,但言论是思想的表现方式之一,是一种行为。 如《刑法》第105条第二款:“以造谣、诽谤 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 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 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权利。”
二、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故意犯罪的形态
预备阶段 实施阶段 (实现犯罪目的、结果)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甲男,39岁,某村村民。某甲因有了第三者,即觉得其妻 某乙已成累赘,便想毒死某乙。一日,某甲乘某乙去厨房之时, 将事先准备好的砒霜倒入某乙吃饭的碗中,某乙吃过含有砒霜 的饭食后,腹痛难忍,全身抽搐,痛苦万分。某甲见状后心中 不忍,赶忙将妻子送进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其妻转危为安。 某县城关镇连续发生数起拦路强奸案,均未能破获。为此, 县公安局派公安人员杨某男扮女装,诱捕犯罪分子。某日晚, 叶某正准备去农机厂盗窃废铁,途中遇到杨某,即起强奸之念。 叶从后面扑上去,掐住杨的脖子,欲行强奸。杨转身抓叶,叶 将杨的假发抓掉,发现是个男的,便脱身逃跑,被巡逻的公安 人员抓获。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 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了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了,还向乙 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消防支队周家坝中队
谭军
一、刑法的概念
1.概念: 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 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 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 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 犯罪及对犯罪给予惩罚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学讲义

二、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 罚”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 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1215年英王约翰(1167 1215年英王约翰(1167— 1、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1215年英王约翰(1167 1216年 签署的《英国大宪章》 1216年)签署的《英国大宪章》。 17、18世纪 世纪, 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罪刑法 定主义——罪刑擅断主义 定主义 罪刑擅断主义 立法化:1789年法国 人权宣言》 1791年法 年法国《 2、立法化: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1791年法 宪法》 1810年法国 刑法典》 1787年美 年法国《 国《宪法》、1810年法国《刑法典》、1787年美 国宪法、 国宪法、美国模范刑法典
三、刑法的性质、任务、功能 刑法的性质、任务、
(一)刑法的性质
• 刑法的阶级性质 刑法的阶级性质 • 刑法的法律性质 刑法的法律性质 制定内容的特定性——犯罪、刑责 犯罪、 1、制定内容的特定性 犯罪 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部门法律的补充性(补充性、 4、部门法律的补充性(补充性、 谦抑性原 则) 其他法律的保障性(保护法) 5、其他法律的保障性(保护法)
第二节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适 用 刑 法 平 等 原 则
罪 责 刑 相 适 应 原 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概念 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 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指导 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准则 (二)特征 1、刑法规范所特有的准则 贯穿全部刑法规范, 2、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全局性和根本 性的原则 刑法制定、 3、刑法制定、解释与适用必须遵守的准则
我国刑事法律制度

观
犯罪 犯罪
方
体
面
主观方面
案例
纪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 14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 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 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 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 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使途中, 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到,二死一伤。纪 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 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请问:纪某是否构成犯罪?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 责任的人(或单位)。
犯罪主体的分类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条件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条件
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拘役
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公安机
关就近执行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 罚方法;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 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
罪行较轻;社会危害 性不大;但需要短期 关押改造的罪犯。
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 不超过6个月。数罪并罚 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有期 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对犯罪情节较重、社 一般六个月以上十五年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时间
限度
正当防卫 成立的条件
目的
➢(一)起因——实际存在的不法侵害
一般违法 犯罪 进攻性
性质严重 程度激烈 危险性较大
➢(一)起因—实际存在的不法侵害
第九章 刑法

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第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我国刑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 1、从宽原则 2、不适用死刑原则
注意事项
年龄的认定 行为时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第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6周岁、精 神和心理功能正常、智力与认识发展正常 的人; 第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满14周岁或 因精神病而不具备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 的人; 第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14——16周岁, 犯八种罪的才负刑事责任,其他不负: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罪;
1、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 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 系。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三、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行为和由这种行 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危害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之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 意而没有预见;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 够避免。 3、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某医院产科护士甲值夜班,一新生儿啼哭 不止。为止住其哭闹,甲将仰卧的婴儿翻 转成俯卧。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这 婴儿已经死亡。甲对该婴儿的死亡有何主 观罪过? 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用的手 枪瞄准乙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 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 甲带领导小孩乙到公园玩儿,甲想吓唬乙 一下,提应他的双脚将其悬于一座桥的栏 杆外,乙边喊“饶命”边挣扎,甲手一滑 乙掉入河中,甲急忙去救,乙已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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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责任
饭中。邓某吃饭后在午睡时毒发身亡。经查, 何某在作案时正好是14岁生日这一天。
年龄 问题:14周岁生日当天投毒杀人的该不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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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自然 人主
体
பைடு நூலகம்
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阶段,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 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刑事责
令其停车。被告人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
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李某见贾某被摔后,
不仅不停车,反而驾车离开现场。贾某被摔成重型
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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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问题:李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吗?
分析: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
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 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精品。ppt课”件,下载后可编辑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概念
犯罪主体对于他所实施的危 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 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 罪动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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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 是刑法所
罪 保护的而
客 体
为犯罪行 为所侵害 的社会主
概 义社会关
念 系。
犯罪客体是刑法 所保护的那一部 分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犯罪 行为所侵害的社 会关系。
正正 确确 定量 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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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一、刑法的概念和几个基本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三、犯罪
四、刑罚
第五讲 刑法
内容结构图
概念 概念和基 本原则 适用范围 两个基 本原则
内容、形式、功能 罪刑法定
罪刑相当
刑 法
犯罪
空间效力(地域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时间效力
特征 犯罪构成: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 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概念 种类:主刑、附加刑 具体运用:累犯、自首、缓刑、假释、减刑
具有溯及力。
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第五讲 刑法
三、犯 罪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的概念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法惩罚的行为。
第五讲 刑法
三、犯罪——(一)概念和特征
2、犯罪的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是违法行为。
第五讲 刑法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一段时间后
立法机关宣布废止
2、失效时间 新法代替旧法
第五讲 刑法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时间效力
3、刑法的溯及力 溯及力:指新刑法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
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新刑法对过
去的行为不适用,该刑法就没有溯及力,反之,则
特 殊
第五讲 刑法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空间效力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
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一般外国人适用我国刑法。
(3)依国际条约对我国刑法的适用:
国家元 首、政 府首脑、 外交代 表及其 配偶、 未成年 之子、 未婚之 女。
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
2、罪刑相当原则
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 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五讲 刑法
二、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效力范围)
含义: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
人具有法律效力。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第五讲 刑法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空间效力 (一)空间效力(地域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处罚:一般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处以罚金;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 罚。
犯罪主体
第五讲 刑法
三、犯罪——(二)犯罪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1)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 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第五讲 刑法
三、犯罪——(二)犯罪构成 (2)种类 直接故意:明知会发生危害结果,希望 犯 罪 故 意
解释两个概念:一是国家的领域:包括领土、
领空、领水和驻外的使领馆,以及航空器、船舶。
二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只要犯罪行为地或犯罪
结果地一项在我国就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第五讲 刑法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空间效力 1、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一般适用我国刑法,但也有特殊对待的情况。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变通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
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经法定程序鉴
定(不负)
刑 事 责 任 能 力
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负,可从轻
或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负)
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负,可从轻、减轻
或免除处罚)
犯罪主体
第五讲 刑法
三、犯罪——(二)犯罪构成 (2)单位犯罪
特 征
以单位名义实施 为单位谋取利益
经单位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五讲 刑法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空间效力
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国际犯罪:如,劫持民用航空器罪、灭绝种族罪、
战争罪等),我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
使管辖权,适用我国刑法。这些犯罪侵害了国际社
会的共同利益,各国依规定行使管辖权。
第五讲 刑法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空间效力 3、中国人在中国领域之外犯罪
(二)刑法的几个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取消类推)
(1)含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
定罪量刑;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量刑。
第五讲 刑法
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
(2)意义:
罪 刑 法 定
— 体现了法律的正义性;
— 是维护法治的重要原则;
— 有利于人权保障。
第五讲 刑法
不作为
法定义务
职业义务
(义务前提) 行为人先前的行为为自己设
定的义务
第五讲 刑法
三、犯罪——(二)犯罪构成 3、犯罪主体
(1)自然人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
相对负刑事责任(满14岁不满16岁)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刑法 规定 的几 种罪
完全负刑事责任(满16周岁)
第五讲 刑法
三、犯罪——(二)犯罪构成
(1)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
单位、国家派到非国有单位的人员)和军人 — — 一律适用 (2)其他公民 —— 适用,但本法规定的最高刑
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五讲 刑法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空间效力 4、外国人在中国领域之外犯罪 适 用 的 条 件 针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 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罪地的法律也追究
这种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放
任这种结果发生
主观方面
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
第五讲 刑法
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概念 3、刑法的功能
(1)规制功能:即约束公民行为的功能。
(2)保护功能:保护个人、社会、国家的合法利益
不受侵犯。
(3)保障功能: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
有罪的人受到法律限度内的惩罚。
第五讲 刑法
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
(3)犯罪依法应当受到刑法惩罚,具有应受刑法性。
第五讲 刑法
三、犯罪——(二)犯罪构成
(二)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 1、犯罪的客体 犯罪侵害的受刑法保护的国家、社会个人利益。
注: 犯罪对象不等于 犯罪客体。
第五讲 刑法
三、犯罪——(二)犯罪构成 2、犯罪的客观方面
—— 表现为危害行为
危 害 行 为
作为
刑罚
第五讲 刑法
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概念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1、刑法的内容:犯罪和刑罚
和与 区其 别它 法 律 的 联 系
第五讲 刑法
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概念
2、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1)狭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广义—— 除刑法典外,还包括单行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