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原则讲述案例
刑法法律条文案例(3篇)

第1篇刑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法律条文案例的编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刑法,提高法律意识。
本文将以一起故意伤害罪的案例,对刑法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和分析。
二、案例背景2018年5月,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
甲持刀将乙刺伤,造成乙重伤。
案发后,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乙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案件审理过程1.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甲故意伤害乙,致乙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判决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二审法院审理乙的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1.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
本案例中,甲故意持刀刺伤乙,造成乙死亡,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犯罪形态本案例中,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故意伤害乙,导致乙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形态。
3.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例中,甲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法律案例及分析启示(3篇)

第1篇一、引言刑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之一,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通过对刑法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从而为法律教育和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刑法案例为切入点,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启示。
二、案例介绍案例一:张某盗窃案基本案情:张某,男,25岁,无业。
2019年6月,张某为筹集赌资,潜入邻居李某家中,盗走现金人民币5000元。
案发后,张某被李某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将其抓获。
法院判决: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案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李某的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形态本案中,张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既遂形态。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法律适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这一判决符合刑法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
四、启示1. 加强法制教育通过对刑法案例的分析,可以加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特别是在青少年中,要加强法制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2. 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3.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刑法中存在的问题,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使刑法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例如,对于盗窃罪的定罪标准、量刑幅度等进行适当调整,以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法律原则审判的小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21年3月,张某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侦查,张某某于2021年2月夜间,在市某商场内,趁无人之际,窃取了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商品。
案发后,张某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其是出于生活所迫,并非故意犯罪。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以及如何适用法律原则进行审判。
三、法律原则分析1. 罪刑法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2.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本案中,张某某盗窃的金额较大,但考虑到其家庭困难,无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 宽严相济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对于犯罪分子,在量刑时应当宽严相济,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张某某虽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家庭困难,可以适用宽严相济原则,从轻处罚。
4. 教育改造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对于犯罪分子,应当依法进行教育改造,帮助其回归社会。
本案中,法院在判决时,应当充分考虑对张某某的教育改造,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四、审判过程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张某某进行侦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监控录像、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
2. 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有盗窃罪。
3. 审判阶段: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1)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包括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充分性。
(2)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发表意见,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
(3)被告人陈述阶段: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并表达悔罪态度。
(4)合议庭评议阶段:合议庭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对案件进行评议。
刑法基本原则案例

刑法基本原则案例在刑法中,有一些基本原则是我们需要了解和遵守的。
这些原则不仅是法律的基石,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下面我将通过一些案例来详细介绍刑法的基本原则。
首先,我们来谈谈刑法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在刑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这意味着无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种族、宗教信仰等因素,都不应该影响法律对待他们的方式。
一个案例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原则。
比如,某市某县一名富有的商人因为醉酒驾驶被抓,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表明,无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如何,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其次,我们来谈谈刑法的法无规不成原则。
法无规不成是指刑法是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使国家的刑事权力。
一个案例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原则。
比如,某市某县一名年轻人因为盗窃被抓,经过审判,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表明,刑法是以法律为准绳,只有依法进行刑事制裁,才能保障公平正义,体现了法无规不成的原则。
再次,我们来谈谈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是指刑法是以罪刑法定为基础,即只有依法认定了某一行为构成了某一罪名,才能对其进行刑事制裁。
一个案例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原则。
比如,某市某县一名年轻人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抓,经过审判,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表明,只有在依法认定了某一行为构成了某一罪名的情况下,才能对其进行刑事制裁,体现了罪刑法定的原则。
最后,我们来谈谈刑法的最后一种基本原则,即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是指刑法是以罪责刑相适应为原则,即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
一个案例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原则。
比如,某市某县一名年轻人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被抓,经过审判,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
这个案例表明,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综上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我们需要了解和遵守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规不成、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只有遵守这些原则,才能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
考研刑法知识点与案例分析剖析

考研刑法知识点与案例分析剖析考研刑法是法学专业考研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考生来说,掌握刑法的知识点并能够熟练运用进行案例分析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一些关键的考研刑法知识点,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详细剖析,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考试。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基石,其核心思想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一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都必须由法律事先明文规定,禁止类推解释和溯及既往。
例如,在某起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在当时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但后来出台的新法律将其认定为犯罪。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对被告人适用新的法律进行定罪处罚。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要求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比如,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公职人员,只要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应当受到相同的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犯罪性质越严重,社会危害性越大,判处的刑罚就应越重;反之则越轻。
例如,故意杀人罪的刑罚通常比故意伤害罪更重,因为故意杀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二、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根据年龄和精神状态的不同,可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比如,未满 14 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犯罪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过失则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例如,某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明知自己超速行驶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但仍然放任这种行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这属于间接故意。
(整理)推荐刑法经典案例

[推荐]刑法经典案例一、刑法的基本原则的运用甲男与乙女于某目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甲、乙的行为如何认定?A、聚众淫乱罪B、组织淫秽表演罪C、寻衅滋事罪D、无罪答案:D罪行法定原则的体现二、空间效力张某系美国公民,因为多次组织从哥伦比亚向美国贩卖毒品,被美国有关当局通缉。
张某于2000年5月到中国旅游。
美国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将张某逮捕。
经查明张某从未向中国贩卖过毒品,也未在中国贩卖过毒品。
我国依法可以对张某采取下列措施:A、对张某实行逮捕;B、立即驱逐出境C、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D、应美国请求实行引渡答案:A、C、D(普遍管辖原则)三、时间效力刑法第12条溯及力规定的掌握:从旧兼从轻原则。
1995年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判处有期徒刑5年。
修改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D、考虑到李某已服刑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答案:C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范围类似情况如:甲乙二人于97年2月在结扎手术证明书上偷盖医院印章,伪造4份医院证明出售给他人获得400元。
甲乙二人的行为:A、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B、构成伪造事业单位证件罪C、不构成犯罪D、构成非法经营罪答案 C五、主观方面1、间接故意: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
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黄某结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B、过于自信的过失C、疏忽大意过失D、意外事件答案:BCD(间接故意的认定)2、过于自信与疏忽大意: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
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罪行法律原则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区发生了一起重大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岁,无业。
张某因沉迷网络游戏,导致家庭矛盾激化,经济压力增大。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张某得知邻居李某家中收藏有大量珍贵文物,价值不菲。
张某心生贪念,决定盗取这些文物。
经过一番策划,张某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潜入李某家中,将价值数十万元的文物盗走。
得手后,张某迅速将文物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和网络游戏消费。
案例分析:本案例涉及多个罪行法律原则,以下将分别进行分析。
一、犯罪构成原则1. 犯罪主体:张某作为成年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的构成条件。
2. 犯罪客体:张某的盗窃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所有权,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权,符合犯罪客体的构成条件。
3. 犯罪主观方面:张某盗窃文物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主观上存在故意,符合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条件。
4. 犯罪客观方面:张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客观上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所有权,符合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条件。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构成盗窃罪。
二、罪刑法定原则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适用分析:张某盗窃的文物价值数十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 责任分析:张某盗窃文物,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刑罚分析: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张某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法律适用原则1. 法律适用:在审判过程中,应当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的基本原则案例

3、罪行法定的不同表现形式
大陆法系强调立法权的 民主性、实体法的明确 性、合理性来约束司法 权
大陆 法系
强调通过刑法的自律原则(指对什么 样的行为科以刑罚、科以何种程度的 刑罚,由国民自己通过代表来加以决 定)和预测可能性原则(对什么行为 科以何种程度的刑罚,对于一般国民
来说必须具有可预测性)制约具 体行使国家刑罚权的司法权。
英美法系强调通过 程序的公正性来约束司法权
英美 法系
其基本特征是在以立法权 对司法权进行实体制约的
同时,更为强调程序对保
障自由的重要性。因此,英美法
系可以说没有罪刑法定之形而有罪
刑法定之实。
4、罪刑法定主义的思想基础
17、18世纪启蒙运动:以洛克和贝卡里亚 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宣扬自然法理念和 社会契约论,主张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享 有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提倡理 性主义和自由主义,主张个人本位、个人 权利至上的政治哲学。
1
2
实质的罪行法定主义
(1)法律主义
禁止习惯法
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类推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即首先要求作为处罚依据的刑法渊源必须是立法机关通过的成文法,排 斥习惯法。
虽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判例本身不能作为刑法的依据,但判例在成文 法规的范围内仍然具有某种法源性,而可以作为构成要件的理解与违法性 判断的依据,可以根据它们来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刑罚法规所规定的犯 罪行为。
•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刑法基本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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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的 自由主义
思想
孟德斯鸠 三权分立
论
费尔巴哈 的心理强
制说
民主主义 与尊重人 权主义
5、罪刑法定主义的内容
刑罚法规的明确性原则
法律主义: 类推禁止原则:不得作不 禁止习惯法 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刑罚法规的内容 实体正当原则
禁止事后法主义: 刑法不得溯及既往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1
2
3
4
形式的罪行法定主义
2、罪刑法定原则的发展 • 罪刑法定自18世纪开始配合法治国家的理念的发展,逐渐
成为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
• 经济结构:由自由资本主义 垄断资本主义转变, • 社会思潮:个人本位主义向 国家本位主义 • 研究方法:形而上学的抽象思辨 自然科学和实证方法: • 强调内容:形式合理化 实质合理性 • 强调用科学的眼光去注意和分析犯罪人的个性特征,科学
同样道理,按照法律主义的要求,习惯不能直接成为论罪科刑的刑法渊 源,但在解释适用刑法规定的概念时,仍然不能否定习惯的意义。
法律主义虽然排斥习惯与判例的直接法源意义,但仍然容许习惯和判例 在适用刑罚法规时发挥一定的解释功能。
(2)禁止事后法主义
禁止习惯法
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类推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禁止事后法被认为是罪刑法定的形式侧面的核心。禁止事后法,不仅 体现了罪刑法定对司法权的制约,更突显了罪刑法定对立法权的制约。 是否坚守禁止事后法的原则,因而也可以成为判断罪刑法定是否得到贯 彻的基本指标。
1
2
实质的罪行法定主义
(1)法律主义
禁止习惯法
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类推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即首先要求作为处罚依据的刑法渊源必须是立法机关通过的成文法,排 斥习惯法。
虽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判例本身不能作为刑法的依据,但判例在成文 法规的范围内仍然具有某种法源性,而可以作为构成要件的理解与违法性 判断的依据,可以根据它们来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刑罚法规所规定的犯 罪行为。
禁止事后法的机理:(1)行为前的警告是国民实现对其行为自律可 能性和预测可能性的前提。(2)行为前的警告不仅能对国民的行为产 生心理强制作用,实现国民的自律可能和预测可能,而且也才能保障国 民的法律安全。
禁止事后法的例外:如果行为时为犯罪,行为后法律发生变化,不认 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情况下,则应当认为有溯及力(从旧从轻)。
•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刑法基本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第二节 罪行法定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 • 费尔巴哈于1801年在他的《刑法教科书》中套用拉丁格言
首次表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无法律则无刑罚”、 “无犯罪则无刑罚”、“无法律规定的刑罚则无犯罪”。 • 但罪刑法定的渊源,则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英国《大宪章》。 • 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 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这就是美国有名的 “正当程序”条款。 • 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第4条规定:“不论违警罪、轻 罪或重罪,均不得以实施犯罪前未规定之刑罚处罚之。”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几个重点的概念 溯及力、类推、不定期刑 心理强制、三权分立、人权 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
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 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 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
(3)禁止类推解释
禁止习惯法
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类推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类推解释则是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创造法律,是由法官立法,从 而根据类推解释的处罚,超越法官的权限,将导致法官恣意适用法律,侵 害个人的自由权利,显然有悖于罪刑法定主义的原则。
来说必须具有可预测性)制约具 体行使国家刑罚权的司法权。
英美法系强调通过 程序的公正性来约束司法权
英美 法系
其基本特征是在以立法权 对司法权进行实体制约的
同时,更为强调程序对保
障自由的重要性。因此,英美法
系可以说没有罪刑法定之形而有罪
刑法定之实。
4、罪刑法定主义的思想基础
17、18世纪启蒙运动:以洛克和贝卡里亚 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宣扬自然法理念和 社会契约论,主张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享 有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提倡理 性主义和自由主义,主张个人本位、个人 权利至上的政治哲学。
孟德斯鸠提出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 力由不同的机关分别行使以互相制衡。
费尔巴哈认为人皆有追求快乐、逃避痛 苦的本性。要防止犯罪,就必须根据人 们这种利害权衡大心理作用。
罪刑规范由民意代表机关通过正当法律 程序加以制定,才能最大限度地反映和 体现全体公民意志。保证法的预测可能 性,才能实现公民的法自由与法安全。
明。在裸聊时,方某先将以其丈夫王某名义开户
的银行账号或自己在支付宝网站申请的支付宝账
号告知对方,待核实对方已将钱汇入后,即根据
判决被告人方某犯传播淫 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 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 工具。
对方的要求以及汇入资金的数额通过视频提供不 同的裸聊内容。自2006年11月1起,方惠茹裸聊范 围达二十余个省份,裸聊的对象有三百余人,其 用于裸聊收费的银行账号以及支付宝账号共汇入 1054次,计24973.03元。
裸聊案
• 方某(女)于2006年将两个QQ号挂于QQ聊天室
大厅,发信息告知“好友”可进行色情聊天。之
后,方某又在这两个QQ号的“个人资料”、“介
绍说明”栏内加入了“加我请注明网银支付宝,
试看人民币5元(我裸体2分钟,同时证明我是真
人)满意后50元服务30分钟,特殊的加钱。绝对
真人,有良好的信誉,欢迎付费男士”的个人说
地探索犯罪现象的成因,因而顺理成章地产生了超越罪刑 法定主义的形式合理性、注重防卫社会、科学地、人道地、 合理地对待犯罪人的要求。从而形成了不定期刑和类推制 度。(纳粹对社会防卫理论的利用)
3、罪行法定的不同表现形式
大陆法系强调立法权的 民主性、实体法的明确 性、合理性来约束司法 权
大陆 法系
强调通过刑法的自律原则(指对什么 样的行为科以刑罚、科以何种程度的 刑罚,由国民自己通过代表来加以决 定)和预测可能性原则(对什么行为 科以何种程度的刑罚,对于一般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