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系列第七编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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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现行《侵权责任法》实质修改对比表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现行《侵权责任法》实质修改对比表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现行《侵权责任法》实质修改对比表第二章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方法】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七编和附则

民法典第七编和附则

第七编侵权责任目录第七编侵权责任 (1)第一章一般规定 (1)第二章损害赔偿 (3)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4)第四章产品责任 (7)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8)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 (10)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12)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 (13)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4)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15)附则 (17)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069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

069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民法典将把医疗损害责任规定成三种类型: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三者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尽相同。

一、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技术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为平衡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全体患者三者利益的关系,就要坚持医疗机构在诊疗活过程中,医疗机构有过错就赔偿,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但是医疗事故侵权损害责任,就因果关系的证明,因为医学资料和医学的专业知识都掌握在医疗机构手里,让受害患者去证明因果关系是不是很难做到?是不是可以实行有条件的因果关系推定?这里提出来不做讨论。

注意: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是一个客观的标准,不以医务人员的水平为标准。

1221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

1219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表明的就是医疗伦理责任适用的就是过错推定原则。

这里是否有过错是比较容易确定的,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就直接推定有过错。

注意:紧急情况下采取医疗措施的权利1220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三、直接推定医疗机构过错的情形1222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067第四章产品责任(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

067第四章产品责任(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四章产品责任(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缺陷责任指在产品的使用、消费过程中,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所引起的民事责任。

注意和产品瑕疵责任(违约责任)不一样。

一、产品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1、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包括设计缺陷和制造缺陷。

产品存在的缺陷就是在产品当中包含的一种不合理的危险。

何为不合理?注意:使用产品可能存在危险,但根据警示说明操作就不会有危险,这就是合理的危险。

同时这种不合理的危险是一般的危险,不是高度危险,如是高度危险就要适用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

2、有损害事实3、损害是由缺陷产品造成的。

二、关于责任的承担的划分(一)关于责任承担1、生产者责任1202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1205条: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3、流通后发现有缺陷的补救措施和侵权责任1206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该条规定的就是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的缺陷跟踪观察的义务。

4、惩罚性赔偿120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明知还不补救就具有恶意成分在里面,造成了损失还比较严重,不惩罚说不过去,在英美法系惩罚是很高的。

(二)关于责任追究1、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120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保护被侵权人利益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保护被侵权人利益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保护被侵权人利益侵权责任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目的是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责任主体、责任形式以及赔偿范围等,以确保被侵权人能够得到足够的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探讨其具体内容和作用。

一、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和构成要素侵权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从而产生法律责任的一种民事责任。

在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被侵权人必须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才能主张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形式包括: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

过失责任是指侵权人具有过失,即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无过失责任则是指无需证明侵权人存在过失,只要损害结果与其行为有因果关系,就应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二、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可以分为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两种类型。

民事侵权主要包括人身侵权、财产侵权和名誉侵权等。

1. 人身侵权责任人身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身体权而导致损害结果的责任。

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人身安全责任、医疗侵权责任等多种人身侵权形式,并规定了相应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和赔偿范围。

2. 财产侵权责任财产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他人财产权利而导致损害结果的责任。

在财产侵权方面,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侵权行为包括侵占、损毁和侵害等多种形式,并对不同侵权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和赔偿范围。

3. 名誉侵权责任名誉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他人名誉权而导致损害结果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名誉侵权行为包括诽谤和侮辱等,侵权人因名誉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被侵权人给予适当的赔偿救济。

三、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救济途径在侵权责任法中,被侵权人享有多种形式的赔偿权利和救济途径,以补偿其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和伤害,并恢复其合法权益。

无过错责任原则之法律规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之法律规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之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的规定,侵权责任分为: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原则。

侵权责任的构成为:1、损害后果;2、因果关系;3、行为的违法性;4、过错。

因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行为人过错是承担责任的基础。

但《民法典》规定,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有过错,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92条)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02-1204条)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209-1212条)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229条)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236-1244条)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民法典》第1245-1247条)9、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民法典》第1223条)10、因质量问题,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民法典》第1252条)11、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256)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都推定其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解读PPT课件:(第七编 侵权责任)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解读PPT课件:(第七编 侵权责任)解读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二章 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解读——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 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 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 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 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
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 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 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 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
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 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 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 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
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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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 的 ,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 的 ,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 合并 的 ,承继权利 的 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 的 ,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 的 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 付该费用 的 除外。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 的 ,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 的 ,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 的 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 的 行为受到损害 的 ,受害人不得请求其 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 的 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的 除外。 活动组织者 的 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的 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的 情形另有规定 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七编 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解读
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 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为治疗和康复支出 的 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的 收入。造成残疾 的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 的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七编 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解读
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 的 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 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的 ,依照 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一章 一般规定)
CONTENTS
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 第二章 损害赔偿 3 第三章 责任主体 的 特殊规定 4 第四章 产品责任 5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6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7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8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9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0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 的 ,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 的 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 的 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 的 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 的 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 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 益受到难以弥补 的 损害 的 ,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的 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 的 财物等合理措施; 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 的 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 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的 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 的 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 够确定具体侵权人 的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 的 ,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 的 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的 ,行 为人承担连带责任。ຫໍສະໝຸດ 第七编 侵权 责任共十章
(1164条―1260 条)
2020年5月28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通过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的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的 ,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 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 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 的 ,应当承担相应 的 责任。
Prefac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 的 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 典命名 的 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 的 基本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 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 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 的 ,各自承担相应 的 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 的 ,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 的 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 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 的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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