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浅析公安民警如何提高调解能力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纠纷处理与调解技巧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纠纷处理与调解技巧一、引言作为基层民警,处理和调解纠纷是我们日常工作的关键任务之一。
纠纷处理需要我们拥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同时也需要善于沟通、具备调解能力。
本文将探讨基层民警工作中纠纷处理与调解的技巧,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调解成功率。
二、加强调查研判,了解纠纷核心问题在处理和调解纠纷时,首先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判,了解纠纷的核心问题。
通过仔细审查证据、采集当事人陈述,并进行多方面了解,我们能够准确把握纠纷的性质和争议焦点。
只有明确了问题的本质,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纠纷处理和调解的策略。
三、保持客观中立,倾听当事人诉求在处理纠纷时,我们必须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倾听并尊重当事人的诉求。
无论是受理投诉还是调解谈判,我们都应该站在公正的角度,真诚倾听当事人的各种声音和意见。
只有理解和尊重当事人的立场,我们才能更好地引导和促成双方的协商和妥善解决。
四、灵活运用调解技巧,促进合理解决在纠纷处理中,灵活运用调解技巧非常重要。
我们可以采用积极争取、折中妥协、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导当事人主动参与调解,鼓励双方进行合理让步,找到双赢的解决方案。
同时,我们还需善于借助第三方中立力量,比如请公证员或律师协助调解,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
五、依法办理,加强法律教育在纠纷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办理的原则。
我们应当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纠纷处理的程序和条款,确保我们的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教育,引导他们依法行事,增强法律意识,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和复杂化。
六、注重后续跟进,预防纠纷再次发生纠纷处理并不意味着问题的彻底解决,我们还需注重后续跟进工作。
及时了结纠纷后,我们应与当事人保持联系,关注纠纷是否稳定解除,避免问题再次出现。
此外,我们还要利用纠纷案例,加强对民众的警示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与纠纷解决能力。
七、结语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纠纷处理与调解技巧是我们不断探索与实践的过程。
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总结,我们可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增强派出所民警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增强派出所民警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派出所工作,每天接触的不是枪林弹雨的危险,而是鸡毛蒜皮的嘈杂,如何把纷繁复杂的喧嚣变成邻里亲朋的和谐,就要看接待民警的能力。
民警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表情都有可能对一个案件或一项工作起到非常大的影响。
如何提高派出所民警的能力,尽快、尽早的化解矛盾,是每位基层民警都必须修炼的功夫。
现结合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成因1、追求经济利益,催生矛盾隐患。
在近几年的农村发展中,征地、拆迁、企业经济纠纷已成为我辖区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群众谋取经济利益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擅自违约,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甚至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公民、企事业单位、基层行政组织之间埋下了引发矛盾纠纷的隐患,极易引发上访事件。
2、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干群矛盾加深。
有的基层干部素质较低,“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较差,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没有真正体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态度强硬,作风蛮横,引起群众不满,伤害了干群之间的感情,从而引发干群之间的矛盾,造成不好影响。
3、家庭矛盾纠纷问题凸显。
本地外出务工人员增多,观念转变造成一定影响。
在农村出现感情不和、婚外恋现象越来越突出,婚姻、赡养等矛盾纠纷呈增多之势。
4、群众法制观念薄弱,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当。
在农村地区,年轻人外出务工,留在本地的多为年纪较大或年幼儿童,法律知识掌握不多,法律意识浅薄,一旦发生发生矛盾纠纷,容易把问题扩大化,激发矛盾升级。
二、如何提升民警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基层民警处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第一线,一举一动都会影响事态的发展,因此,群众工作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水平应该我们不断加强和提升的。
1、增强自身修养,增强感召力基层民警每天与老百姓打交道,不仅仅是依靠法律就足够的,必须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加强自我修养,锻造自己的人格精神,以良好的形象去影响群众,做一个有德行的人,待人情真意诚,处事光明磊落的人,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警察组织对社会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按照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要求规范自己。
提高基层民警的沟通与协调能力的训练方法探究

提高基层民警的沟通与协调能力的训练方法探究在当代社会中,基层民警作为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力量,其沟通和协调能力的提高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一些有效的训练方法,以帮助基层民警提高沟通与协调能力。
一、加强心理素质训练基层民警在处理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时,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和挑战。
因此,加强心理素质训练对于提高沟通与协调能力至关重要。
训练中可以采用模拟实战、心理疏导等方式,使民警能够正确处理各种情绪态度,并稳定自己的情绪,从而更好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调。
二、提供专业培训课程为了提高基层民警的沟通与协调能力,有必要提供专业、系统的培训课程。
这些课程可以包括沟通技巧、危机干预、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民警能够更好地掌握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方法,并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三、创建团队合作机制基层民警通常需要与同事、上级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因此,创建团队合作机制对于提高沟通与协调能力也是十分重要的。
这种合作机制可以包括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经验分享和交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等。
通过团队合作,基层民警能够更好地互相支持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进行实战演练实战演练是基层民警提高沟通与协调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这种演练可以是模拟真实案例的角色扮演,也可以是模拟危机情境的实践演练。
通过实战演练,民警能够更好地了解真实情况和问题,并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从而提高沟通与协调的能力。
五、注重思维训练基层民警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对于沟通与协调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注重思维训练也是提高沟通与协调能力的关键之一。
思维训练可以包括逻辑思维、创新思维、问题解决思维等方面的培养。
通过思维训练,民警能够更好地理清问题的逻辑关系,提出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方案,从而更好地沟通和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总结起来,提高基层民警的沟通与协调能力需要综合运用心理素质训练、专业培训课程、团队合作机制、实战演练和思维训练等方法。
如何提高基层民警的问题解决能力

如何提高基层民警的问题解决能力基层民警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一线力量,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重要责任。
问题解决能力的提高,不仅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犯罪行为,还能提升警察机关形象,增强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
本文将探讨如何提高基层民警的问题解决能力,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强化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基层民警应该加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掌握执法知识和技巧。
首先,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运用和处理案件的能力。
其次,要加强技能培训,提升调查取证、突发事件处理等专业技能。
通过加强学习,培养民警全面、专业的素质,为问题解决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个人能力的训练和锻炼问题解决涉及到诸多能力,如思维敏捷、决策能力、沟通能力等。
基层民警需要通过训练和锻炼提高这些基本能力。
例如,可以通过参加危机处理模拟演练,模拟真实案例进行思维训练,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提高倾听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技巧,为有效化解纠纷和处理突发事件提供保障。
三、培养应急处置和危机处理能力基层民警在工作中经常面临各种突发事件和危机情况,如灾害事故、刑事案件等。
因此,提高应急处置和危机处理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民警应当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和危机处理方法。
同时,要注重实战训练,通过模拟演练和案例分析,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的能力。
只有经过反复训练和实践,民警才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作出正确决策和处理手段。
四、加强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基层民警的工作常常需要与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动合作,因此团队合作能力至关重要。
同时,信息共享也是问题解决的重要环节。
基层民警应鼓励和促进多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团队建设,形成合力。
此外,要与其他警务人员进行信息共享,通过信息的相互流通和共享,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加强心理健康管理和压力释放基层民警工作压力大,需要承受各类工作和生活的压力,因此加强心理健康管理至关重要。
浅谈出警过程中调解纠纷的方法与技巧

浅谈调解群众纠纷的方法与技巧调解群众纠纷一直是基层公安机关所承担的一项重要执法工作。
近年来,由于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日益增多及民众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百姓在生活中遇到纠纷时都会产生“有困难找民警”的思想,许多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如“消费维权”、“情感纠纷”、“经济纠纷”、“旅客投诉”等问题产生时,老百姓都会拨打110希望民警到场处理。
这些矛盾纠纷看似虽小,但一旦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便有可能酿成“上访”、“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问题,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重大隐患。
笔者认为,在实际公安工作中,对上述几类群众纠纷以及情节轻微的治安案件,进行依法优先调解,不仅能防止因群众不满引起过激行为导致不良后果;又能减轻民警的工作压力避免“同类案件多次出警”;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践行三个服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警支队在常年实际工作中总结出一些经验和方法在此和大家进行交流,如有不正之处希望多多批评指正。
一、当前治安工作中开展群众纠纷调解的难点:(一)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民警执法产生抵触心理当民警到达现场开始了解情况时,许多当事人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不分青红皂白认为一切都是对方的责任,希望民警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殊不知由于自己不懂法律已造成严重后果。
部分当事人牢牢抓住对自己有利的一面,矢口否认自己的过错,当民警公正执法时,当事人容易因怨恨情绪觉得民警执法有失偏颇、猜测对方在公安机关“有人有关系”等偏激想法,特别是当己方的经济赔偿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便开始向民警泄愤,结果是直接迁怒于办案民警,造成投诉事件的发生。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民警与群众之间缺乏广泛的交流渠道,很多群众不能真正地了解公安工作和民警所付出的大量劳动,误认为民警工作时存在消极应付、推脱推诿,导致民警与与群众关系脱节,从而使公安工作渐渐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群众基础。
(二)民警在工作中产生疏忽容易将矛盾引向自身许多群众纠纷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当民警到达现场开始了解案情时,当事人双方你一言我一语纷纷向民警讲述事情经过,且由于双方立场相对立会演绎出不同版本的案情。
公安民警在处警现场调解方法与技巧

公安民警在处警现场调解方法与技巧派出所民警在日常调解纠纷的工作中,很大一部分是在处警的现场,诸如街面、单位等公共场所进行的。
每当进行这类调解时,又往往是围观人员较多,现场情况复杂,工作压力大,调解难度大。
因此处警民警要想顺利完成任务,必须掌握必要的现场调解方法和技巧。
现将本人在基层的粗浅工作体会总结如下:一是控制现场,分别向双方了解情况。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往往会看到双方正在激烈的争吵,而双方情绪不稳也是无法了解到真实情况的。
因此,民警首先要将双方的情绪稳定下来,努力控制矛盾的进一步恶化,然后将双方当事人分头劝开或劝离现场,同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二是耐心聆听,尽快找出纠纷的起因。
向双当事人了解情况时,处警民警要仔细耐心的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边听边进行梳理,判断真假是非,最终确定引起矛盾的准确起因。
三是找出问题共同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处警民警了解了纠纷的相关情况后,要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征求意见,对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做到心中有数,然后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使之分别认识到各自的错误和过失,尽可能地缩小分歧,求同存异。
四是找准切入点,拟出调解意见。
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之后,处警民警要趁热打铁找准解决纠纷的切入点,适时提出处理意见。
同时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直至双方同意民警作出的处理意见为止。
五是及时召集双方,完备法律文书。
处警民警作出的处理意见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之后,应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明确指出他们在这次纠纷中的过错,使他们互相谅解,同时完备相关的法律文书。
处警民警在调处现场纠纷时,还应注意以下三个技巧:首先要避免把矛盾引向民警。
民警处警要端正心态,站准位置,切忌带着个人情绪处警,执法更不能赌气。
我们处警的目的是为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是去对哪一方进行处罚,不要因为看不惯哪一方的行为而当众随便指责,这样非但不能化解双方的矛盾,反而会将矛盾引向自己。
增强派出所民警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doc

增强派出所民警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派出所工作,每天接触的不是枪林弹雨的危险,而是鸡毛蒜皮的嘈杂,如何把纷繁复杂的喧嚣变成邻里亲朋的和谐,就要看接待民警的能力。
民警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表情都有可能对一个案件或一项工作起到非常大的影响。
如何提高派出所民警的能力,尽快、尽早的化解矛盾,是每位基层民警都必须修炼的功夫。
现结合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成因1、追求经济利益,催生矛盾隐患。
在近几年的农村发展中,征地、拆迁、企业经济纠纷已成为我辖区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群众谋取经济利益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擅自违约,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甚至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公民、企事业单位、基层行政组织之间埋下了引发矛盾纠纷的隐患,极易引发上访事件。
2、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干群矛盾加深。
有的基层干部素质较低,“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较差,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没有真正体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态度强硬,作风蛮横,引起群众不满,伤害了干群之间的感情,从而引发干群之间的矛盾,造成不好影响。
3、家庭矛盾纠纷问题凸显。
本地外出务工人员增多,观念转变造成一定影响。
在农村出现感情不和、婚外恋现象越来越突出,婚姻、赡养等矛盾纠纷呈增多之势。
4、群众法制观念薄弱,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当。
在农村地区,年轻人外出务工,留在本地的多为年纪较大或年幼儿童,法律知识掌握不多,法律意识浅薄,一旦发生发生矛盾纠纷,容易把问题扩大化,激发矛盾升级。
二、如何提升民警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基层民警处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第一线,一举一动都会影响事态的发展,因此,群众工作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水平应该我们不断加强和提升的。
1、增强自身修养,增强感召力基层民警每天与老百姓打交道,不仅仅是依靠法律就足够的,必须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加强自我修养,锻造自己的人格精神,以良好的形象去影响群众,做一个有德行的人,待人情真意诚,处事光明磊落的人,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警察组织对社会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按照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要求规范自己。
浅谈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对策五篇范文

浅谈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对策五篇范文第一篇:浅谈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对策浅谈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对策公安机关除了负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外,化解民间纠纷,减少民事纷争,维护社会稳定,同样是我们公安机关一项重要的,不可推卸的任务。
民间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争端,是公民与公民(或单位)之间在经济、生活、工作等方面因利益纷争而产生矛盾、争执甚至冲突。
常见的民间纠纷主要有三种:一是亲属之间的民事纠纷,如婚姻纠纷、财产纠纷、赡养纠纷等;二是邻里、朋友之间产生的民事纠纷,如债务纠纷、宅基地纠纷、饲养动物、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三是在公民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如建筑工地因拆迁、造房影响居民休息、采光等引发的纠纷。
《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因此,公安机关对民间纠纷负有调解的权力和义务。
群众之间发生纠纷,往往首先想到的是我们公安派出所,也大多愿意到派出所求助,请派出所调解,如果处置及时、得当,除了能平息纷争,避免矛盾激化,还能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有些民间纠纷如果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很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甚至发展成为案件。
以前我们公安机关是执法型的,强调的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就行了,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公安机关应该是执法服务型的,服务尤其重要,服务的概念很广,涵盖的内容也包罗万象,调解工作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很难想象,群众发生纠纷到派出所来了,却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他还会投你满意票吗?根据在基层派出所工作的经验和遇到的实际案例,笔者仅就上述三种常见的民间纠纷(轻伤害案件除外)作一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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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派出所民警如何提高调解能力
矛盾纠纷调解一直是基层派出所承担的一项重要执法工作,有些矛盾纠纷看似虽“小”,但如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就有可能酿成信访、群体上访等“大事”,引发民转刑的案件,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隐患。
派出所纠纷调解成效是公安执法活动的“反光镜”,是公安队伍建设的“试金石”。
特别在实际工作中对邻里纠纷,买卖交易纠纷,简易交通事故,情节轻微的治安案件等符合法定调解条件的案件,进行依法优先调解结案,既能防止简单的硬性裁决激化矛盾,群众不满意而引发的上访问题,又能对减轻民警的工作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和在学习过程中的归纳、总结,现就如何提高我们派出所民警的调解能力谈几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派出所纠纷调解的现状和难点
(一)公安职能泛化造成群众对民警信任程度降低。
公安职能的泛化,使民警始终处于风口浪尖,容易被置于群众的对立面,成为泄愤对象,影响了警民关系。
纠纷矛盾一旦到派出所处理调解,当事人最担心是对方有否关系,特别当一方经济利益得不到满足,或是没有直接证据向对方索赔,往往就直接迁怒于调解民警。
(二)民警工作方法简单,纠纷调解能力低下。
这种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对业务工作不熟的年轻民警。
调解民警一旦“说不过”当事人时就“暴风骤雨”地口出不逊,以权压人,逼其就犯,不注重法律效果
与社会效果相结合,解释、疏导工作也不及时,补救措施更不到位,导致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不能解决,本来可以平息的情绪不能平息,既影响了工作效率,又损害了民警形象,且可能致使态势扩大,导致群众对公安工作不满意。
(三)“重调解,轻取证”的错误观念导致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办结。
有的民警认为,既然是调解结案,只要双方同意即可,没有必要做大量费时费力的取证工作。
也没有把握纠纷双方是否有同意调解的意思表示,结果一旦调解不成,时过境迁,该取证的无法取证,造成案件调解失败。
需要做出处罚决定的,也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处罚不了。
二、提高治安调解能力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技巧
(一)在法律法规的应用上,做到“三个把握”
1、把握好治安调解的原则。
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明确调解的原则有四条:1、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
2、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
3、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4、调解当事人不满十六周岁的,应由当事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到场。
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第二条。
另外,调解后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对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应依法处罚违法当事人。
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轻微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而不是“应当”或者“必须”调解处理。
因此,不是公安机关想调解就调解,不想调解就不调解,在实际办案过
程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合理解决,以便达到教育双方,消除矛盾,制止引发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为目的。
2、把握好治安管理的调解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调解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民间纠纷引起的各种争议,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而不是其他侮辱人身或经济纠纷等;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自愿接受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自觉履行;必须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且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必须是情节较轻的行为。
对于那些手段恶劣,动机狠毒,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不适用调解。
不适用调解的范围有:1是雇凶伤害他人的;2是结伙斗殴或者其它寻衅滋事的;3是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4是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5是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6是其它不宜调解处理的案件。
3、把握好治安调解的尺度。
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的教育、劝说和疏导下,被侵害人谅解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对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自愿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双方就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范围等达成一致,不予处罚;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达成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部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在治安调解过程中,要做到“三戒”
1、戒调解意识不强。
在实际工作中,个别民警对待调解案件不严肃,比较随意,导致群众产生抵触情绪,加大了矛盾纠纷的处理难
度。
做好治安调解工作,需要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平静的心态,平和的语气,平等的地位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使当事人感到被尊重,被理解,体会到公安机关为民办事的真心,关怀群众的爱心,解决问题的诚心,才能使调解工作有所突破。
2、戒偏袒不公。
不公不正,这是调解工作的大忌,矛盾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都会找相关的社会关系给我们民警施加压力,在利益上要求向其倾斜。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谨记秉公执法的原则,不办人情案,对相关的社会关系人员予以详细的解释,争取“关系人”协助民警做好工作,分清是非过错,明确双方责任,及时透明地处理矛盾纠纷。
要避免“推脱”现象,群众问起,推一推,群众不问,拖一拖,心存侥幸,这样一来,时间长了,证据无处取,事实问不清,原因查不明,案子结不了,会使矛盾更加突出。
3、戒畏难情绪。
在各种矛盾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往往是各说各的理,甚至在调解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一气之下,一走了之。
遇上这种现象,我们也会产生畏难情绪。
这时就需要我们坚持而不退缩,要多找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沟通中,使当事人觉得民警是在客观、理智、公平、公开、公正地处理问题,要善于换位思考,通过交谈,使双方都觉得民警是为其帮忙,为其着想,这样就能平息事态,做好治安调解工作,达到“和谐”的社会效果。
(三)在提高民警治安调解技巧上下功夫
1、要学会说话,掌握一定的心理学常识,注意表达的方式,在处理家庭予盾、邻里纠纷等问题时,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围绕法律来说理,但也不能一味地将法律法规生搬硬套,要针对具体问题,
因人而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有的放矢地做工作。
在处警、取证或是现场调解中语言表达要适时。
语言内容要得当、得体,做到不激化、不定论、先钝化、后处理。
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一定要将调解艺术贯穿始终,能说到群众的心里去,让群众愿意听,不厌烦。
比如一句尊重当事人的称呼,一个公正评理的开场白,一定能处理好问题的自信,都在感染着当事人,有时一句恰当的幽默,能够起到“化力气为浆糊,化腐朽为神奇”的作用。
只要问题看得准,理讲的对路,事办的顺心,“病”治到根上,就能达到事半功倍,药到“病”除之效。
2、要学会微笑,我们不能以为只有板着面孔说话才有力度,当事人才服气,才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才是认真。
学会微笑,其力量不可低估,美国著名企业家卡耐基说:“笑容能照亮所有看到他的人,像穿过乌云的太阳,带给人们温暖”。
可以说微笑是最美的行为语言,虽然无声,但最能打动人,微笑是人际关系中最佳的“润滑剂”,无须解释就能拉近人们之间的心理距离,当人们遇到矛盾纠纷,心情不佳,情绪不好,最想看到的可能是微笑,最想得到的就是温情,微笑如同伸出温暖的手,能帮助人们走出痛苦的困境,能起到化干戈为玉帛的作用。
因为微笑所表达的是理解,宽容、关爱!所以每一个派出所民警当时当地即使自己有烦心事,也不能让群众看到我们的苦恼,服务确实需要微笑来武装。
如果自己心理上确实不能承受,就马上运用所学的心理学减压手段把心态调整好,以自身感人的微笑来感染、激励纠纷矛盾的双方,让更多纠纷当事人处理纠纷完毕后展现笑容。
3、要学会捕捉优点,诱导启发。
一个巴掌拍不响,发生纠纷的双方,因为
某种矛盾,容易相互计较,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你不讲理,我也跟你纠缠,往往造成矛盾激化。
但是,每个人各有不同,都有长处、优点,存在着积极向上的因素。
很多纠纷,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只有设法找回他们的自尊,找回他们的觉悟,心理扶正了,看问题的高度提高了,跳出问题看问题,矛盾就容易解决了。
4、学会宽容宽容是和谐社会所需要的,“人无完人”,派出所民警要客观的看待每一件事、每一个人,其中就包括纠纷当事人。
对那些确实不懂得治安法规的人,确实有紧急情况的人,难道不可以运用一下教育的方法吗?严格执法是正确的,但是,一定要看看当时的客观情况。
宽容,对派出所民警来说有着受用不尽的奥妙。
有时遇到爱纠缠、不讲理的群众,民警要忍耐,不要急于争辩、反驳;有的群众出言不逊,当面责怪、谩骂民警,民警要沉着应对,绝不能反唇相讥,以牙还牙,这也是民警良好心里素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