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巴南区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交强险保险理赔怎么计算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强险保险理赔怎么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上行驶的机动车都是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可以首先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进行赔偿。
交强险保险理赔怎么计算?根据不同的情形,计算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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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计算公式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2018年重庆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重庆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重庆车祸赔偿标准2018年重庆车祸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8、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交强险的18万赔偿范围

交强险的18万赔偿范围交强险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被称为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
这项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必须购买的保险之一,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每起事故最高18万元,下面将详细介绍交强险18万赔偿范围及相关要点。
交强险的18万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伤亡赔偿:交强险主要是为受害人提供人身伤亡的赔偿保障。
当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时,交强险将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相关费用,最高赔偿限额为18万元。
2. 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除了人身伤亡赔偿,交强险还包括对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赔偿。
例如,当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车辆或财产损坏时,交强险将赔偿受害人的车辆修理费用或财产损失费用,最高赔偿限额为18万元。
3. 法律费用赔偿:交强险还包括对受害人的法律费用赔偿。
当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能需要支付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法律费用,交强险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最高赔偿限额为18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一些限制和排除。
例如,在以下情况下,交强险不予赔偿:1. 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无效证件等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
2. 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故意犯罪、故意制造事故等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
3. 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交通事故责任的义务导致的损失。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有限的,如果受害人的损失超过18万元,那么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将由肇事车辆的商业险或其他责任险承担。
因此,购买商业险或其他附加险种可以为车主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交强险的18万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和法律费用赔偿。
购买交强险是车主的法律义务,也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能够为受害人提供一定的赔偿保障,减轻受害人的经济负担。
然而,要想获得更全面的保障,车主还应考虑购买商业险或其他附加险种,以提供更全面的赔偿保障。
重庆2018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x

重庆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重庆向道律师事务所本文是向道律师整理,用于指导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案件。
一、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及标准(一)医疗费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十九条计算,保险公司应赔偿的保险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5]21号)计算。
2.下列大额材料费用按照医保认定价计算医疗费。
(二)误工费1.误工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二十条计算。
误工时间原则上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赔偿义务人如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时间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对其申请误工时间司法鉴定的,原则上不予准许。
无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的,原则上以住院时间为准。
2.误工标准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亦不能证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误工费按照80元/天的标准计算。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满18周岁的受害人,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支持误工费。
(三)护理费原则上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计算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今后根据全市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交通费受害人乘坐飞机、火车就医的,应当提供实名票据据实结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受害人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就医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之间酌定。
(五)住宿费由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以内酌定。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按照50元/天的标准计算,今后根据全市实际情况调整。
(七)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意见,由人民法院在300元至2000元以内酌定。
交强险18万的赔偿范围

交强险18万的赔偿范围
交强险18万元的赔偿费是指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十二项。
1、丧葬费:指因受害者死亡而产生的合理必要的丧葬支出;
2、死亡补偿费:指因受害者死亡而给其法定继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受害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费用:指因受害者死亡而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亲属从外地前往受害者所在地办理丧葬事宜所支付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费用;
4、残疾赔偿金:指因受害者残疾而给其本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5、残疾辅助器具费:指因受害者残疾而需要购买或者更换合理必要的辅助器具所支付的费用;
6、护理费:指因受害者残疾或者住院治疗而需要护理服务所支付的合理必要的护理费用;
7、康复费:指因受害者残疾或者住院治疗而需要进行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合理必要的康复费用;
8、交通费:指因受害者残疾或者住院治疗而需要往返医院或者康复机构所支付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费用;
9、被扶养人生活费:指因受害者死亡或者残疾而给其被扶养人造成的生活困难所支付的生活费用;
10、住宿费:指因受害者残疾或者住院治疗而需要在医院或者康复机构以外的地方住宿所支付的合理必要的住宿费用;
11、误工费:指因受害者残疾或者住院治疗而造成的工作收入损失;
12、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指因受害者死亡或者残疾而给其本人或者其法定继承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认,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抚慰金。
交强险的赔付标准

交强险的赔付标准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交通安全。
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交强险将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那么,交强险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交强险的赔付标准。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赔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强险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赔付是有明确标准的。
当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时,交强险将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付。
这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赔付金额,确保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付。
交强险也会对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进行赔付。
当车辆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时,交强险将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这包括车辆的修理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金等。
保险公司会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赔付,确保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补偿。
此外,交强险对于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责任赔付也有相应的标准。
当车辆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交强险将承担相应的第三者责任赔付。
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定赔付金额,确保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
总的来说,交强险的赔付标准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定的。
保险公司会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赔付。
在赔付过程中,保险公司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付,确保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确保赔付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交强险的赔付标准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核定的。
保险公司会对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进行赔付,确保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交强险赔偿如何计算

交强险赔偿如何计算所谓交强险就是强制购买的一种车险,每位车主都会购买的一个保险。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免责情况除外,那么交强险赔偿计算是怎么样的?一、交强险赔偿计算是怎么样的?我例举了以下三个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一(有责任情况下)甲、乙两车互撞,甲车承担70%责任,车损3000元,乙车承担30%责任,车损2500元,则甲、乙两车强制责任险的赔偿分别为:甲车赔偿:2500元>2000元,故赔款=2000元。
乙车赔偿:3000元>2000元,故赔款=2000元。
其中,甲车在强制险中未获赔偿的损失1000元,乙车未获赔偿的损失500元,纳入商业保险对应险种,按照责任比例,另行理算。
案例二(无责任情况下)甲、乙两车互撞,甲车损失3000元,乙车损失5000元,交警认定甲车无责任,乙车承担100%责任,则甲、乙两车强制责任险的赔偿分别为:甲车赔偿:损失5000元>无责任限额1000元,赔偿1000元。
乙车赔偿:损失3000元>限额2000元,赔偿2000元。
案例三(涉及人员伤亡情况下)甲、乙两车相撞,若造成甲车1人死亡,医疗费用3000元,死亡赔偿各项费用60000元,乙车1人受伤,医疗费用30000元,残废赔偿各项费用48000元,甲车主责,乙车次责。
则甲、乙两车强制险赔偿分别为:甲车赔偿:医疗费用30000元>限额8000元,赔偿8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48000元50000元,赔偿50000元,其中10000元未在强制险中赔偿,在商业保险对应险种中按照责任比例,另行理算。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保险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赔偿项目:交通师傅中的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交强险车辆理赔标准

交强险车辆理赔标准如下:
1. 赔偿范围: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广泛,只要是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不包括本车、对方车上的财产)和人身伤害的,都可以进行理赔。
2. 责任限额: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12.2万元(有责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车辆如果对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3.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当被保险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时,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超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也会给予赔偿。
4.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当被保险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时,对于被保险人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000元。
此外,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时,应当先由被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被保险人赔偿后,可以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理赔流程和金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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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巴南区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巴南区交强险赔偿标准
2018年巴南区交强险赔偿主要内容有: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
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
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
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
无固定收入
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
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
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
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
3、护理费用:
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
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
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
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
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
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
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
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
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
按365天/年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级伤残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2-10级伤残的按等
级比例相应按90%-10%递减。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当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使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不仅受害人本人遭受了直接侵害,而且在受害人对第三人负有扶养义务的时候,因受
害人已经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该扶养义务,所以享有被扶养权利的该第三人也必然遭受损害,此种损害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自然也应由加害人或其他赔偿义务
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种损害的赔偿在我国法律上称为“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
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
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
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
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
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3、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包括车辆、财物、
道路、设施和牲畜等。
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是间接经济损失。
交通事故
财物损失的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交通事故财物损失的赔偿,是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
折价赔偿。
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
评估。
因此,对交通事故财物损失,应当首先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承担责任,如果财产不
能修复的,再折价赔偿。
所谓折价赔偿,就是按照被损坏财产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
如果原物的价值全部丧失的,以原物的原有价值进行赔偿,如果原物恢复原状后,价值减
少的,则要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
14、车辆减值损失
车辆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坏,虽然经过修理,但其整体的安全性、操控性都有所下降,
这样的就造成了其价值的减损。
15、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
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
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
失进行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
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
际发生的损失为限。
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16、精神损害赔偿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六项因素,由法官自由裁量。
具体可参照伤残等级予以量化:10级伤残3000-5000元,每增1个
伤残等级加3000-5000元,1级伤残或死亡30000-50000元。
还应当按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减,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受损后果的
严重程度等因素予以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