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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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黄河湿地保护管理现状及对策

郑州黄河湿地保护管理现状及对策

第14卷 第2期 湿 地 科 学 与 管 理 Vol.14 No.2 2018年6月 WETLAND SCIENCE & MANAGEMENT Jun.2018郑州黄河湿地保护管理现状及对策王恒瑞(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河南 郑州450003)摘 要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文明的主要发祥地和摇篮,孕育了灿烂的华夏文明。

目前郑州段黄河湿地面临着开发利用过度,生态退化;多头管理,分工不明确;政策滞后,基础薄弱,投入不足;渔业养殖业污染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和湿地不湿,湿地旱化严重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加强重点区域湿地保护及工程建设,退耕还湿(渔),进行鸟类栖息地保护恢复,加强科研监测与宣教工程建设和加强保护能力建设5个方面的建设内容,旨在探讨更有效的郑州黄河湿地保护策略和措施。

关键词 黄河;现状及问题;湿地保护;退耕还湿(渔)Current Status of Yellow River Wetland in Zhenzhou and Measures for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WANG Heng-Rui(Yellow River Wetland Nature Reserve Management Center, Zhengzhou 450003,Henan )Abstract The Yellow River is the mother river of Chinese people, where the Chinese civilization was originated. At present, the Yellow River wetland in Zhengzhou are facing major challenges including ecological degradation resulted by excessive exploitation, multiple management authorities, policy lag and poor infrastructure, insufficient investment, severe pollution by fish farming, ecological destruction leading to wetland not wet and severe dry-out.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 problems, measures were proposed to explore more effective method to protect the Yellow River wetland in Zhengzhou including 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key wetland areas, returning farmland to wetlands (fish), the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bird habitat, strengthening scientific monitoring and educational dissemination, capacity building for wetland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Keywords Yellow River;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Wetland conservation, Returning farmland to wetland收稿日期:2017-12-15基金项目:河口湿地生物连通修复技术(611706037)作者简介:王恒瑞,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从事管理工作。

河南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济源段)生态旅游规划分析

河南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济源段)生态旅游规划分析

河南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济源段)生态旅游规划分析张凤霜;杨旭生;苏志国;刘保国;李永华【摘要】随着人们对回归自然的向往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生态旅游已经成为旅游开发的新生力量.文章对河南省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济源段)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分析与评价,结合项目规划选择原则确定规划定位,提出山水画廊区、森林游憩区、水上风情体验区、管理服务接待区的规划建设,并作出环境容量估算、客源市场分析定位及前景预测,且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监测与保护,探求自然保护与生态旅游的和谐共赢.【期刊名称】《林业调查规划》【年(卷),期】2015(040)003【总页数】4页(P60-63)【关键词】生态旅游规划;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作者】张凤霜;杨旭生;苏志国;刘保国;李永华【作者单位】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南郑州450002;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南郑州450002;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南郑州450002;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南郑州450002;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南郑州450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759.9;S788.2;Q178.513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南省西北部黄河中下游,地理坐标为北纬34°33′59″~35°05′01″,东经110°21′49″~112°48′15″,横跨三门峡、洛阳、济源、焦作4个省辖市。

东西长301 km,跨度50 km。

整个保护区范围共分为3个区域段,包括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及其西霞院反调节水库,以及以下至洛阳市孟津县与郑州市巩义市交界处。

总面积达 68 000 hm2,核心区面积为 20 830 hm2,缓冲区面积为 8 900 hm2,实验区面积为 38 270 hm2。

作为河南省湿地生物多样性分布的重要地带,黄河湿地拥有多样的生态系统类型,是河流湿地中最具代表性的地区之一,属于候鸟迁徙的重要停歇地、繁殖地和觅食地区[1],具有重要的生物学和生态学价值以及科学研究和科普宣教价值。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4]2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4]2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4〕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4日郑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3〕104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发〔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市、区)政府,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

第三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四条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农业农村工作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郑州黄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郑州黄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1
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南京林业大学
主要草本群落有沙蓬群落、虫实群落、白茅群落、沙引草群落、碱蓬群落、柽柳群落等。 当地农田主要分布在老滩,二滩在非汛期也有较多种植,主要作物为小麦、玉米、大豆、绿豆、花生、高粱、西瓜等。 其中金水区和中牟县的大堤外有水稻。
1.2 保护功能及保护对象
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我国中部地区湿地生物多样性分布的重要地区,也是我国鸟类迁徙三大通道中线的重要地 区。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具有典型的河流湿地生态系统,动植物资源丰富,每年有数量巨大的候鸟在此停歇、越冬或繁 殖,位置十分重要。
1.1.2 社会经济概况
保护区位于郑州市的巩义市、荥阳市、惠济区、金水区、中牟县,自西向东分别与巩义市的康店、河洛两个乡、惠济区 的古荥、毛庄、花园口三个乡、金水区的姚桥乡、中牟县的万滩、雁鸣湖、狼城岗三个乡等 15 个乡(镇)97 个行政村相邻。
保护区内基本无居民,周边乡镇总人口 30.46 万人,共有 11 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 0.23 万人,以回族为主,少数民族 在居住上有大分散、小聚居的特征。
保护区周边地区是传统的农业区,人均耕地 0.1 公顷,产业以种植业为主,主要农作物是小麦、玉米、花生、水稻、蓬 菜等,另有部分群众从事农产品加工业、养殖业、林业、第三产业,黄河大堤外有规模不等的鱼塘,保护区实验区内有零星 果园分布,周边经济相对富裕,国民生产总值 54.5 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 4.9 亿元,林业产值 0.1 亿元,农民人均收入 3216 元,比所在区(县)农民人均收入高 354 元。近几年,保护区周边群众的经济观念逐渐调整,经济林、鱼塘等不断增多。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3 用地现状
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总面积 为 38007 公顷,均在黄河大堤以内,全部属于 国有土地,权属单一。其中林地面积 2055 hm2, 占总面积的 5.4%;农地 7352 hm2,占总面积 的 19.3%;滩地 1.9 万 hm2,水域 9500 hm2, 占总面积的 25%;其它土地(鱼塘、莲池)100 hm2,约占 0.26%。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公布2017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第八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五)保障措施。

第九条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调整或者修改。

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植被群落物种多样性调查

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植被群落物种多样性调查
统 的保 护和恢 复提 供一 些参 考 。
1 研 究 地 自然地 理概 况
20 0 4年 1 1月 , 经河 南省人 民政 府批 准 , 州黄 河湿 地 自然保 护 区正 式 建立 。保 护 区位 于 郑州 市北 郑
部, 属黄河 中下 游地 区 , 护 区全长 18 5 k 最 大跨 度 2 m, 保 5 . m, 3k 总面 积 3 0 m 。保 护 区属 暖温带 大 80 7h 陆性 季风气 候 。在季 风影 响下 , 季 干燥 多风 , 季 炎 热 多雨 , 季 凉爽 , 季 干 旱 ; 夏 季 长 , 春 夏 秋 冬 冬 春秋 季
草本 重要值 =( 相对 盖度 +相对 高度 ) 2 0 /0 。
2 3 数 据 分 析 .
根据 T N P N的分类结 果 , 以将 黄河 湿地 植 物分 为 1 WI S A 可 3个群 落 类 型 : 1 扁 秆蔗 草 一双 穗 雀稗 ()
群落 ( s S i u lncl i P sau ii u ; 2 狐尾 藻 一菹 草群 落 ( s M r p ylm si tm 一 As c p s a i m — ap lm dsc m) ( ) . r p u th As yi h l c u . o u pa
短, 四季分 明 。光 、 、 资源 比较 丰富 , 热 水 气候温 和 , 雨热 同期 , 有利 于多种 植 物生长 。
2 研 究 方 法
2 1 野 外 调 查 .
分别 于 2 0 0 8年 4月 2 0号 , 5月 1 0号 , 5月 l 6号 , 5月 2 3号 , 5月 2 9号 5次到 黄 河湿 地进 行 湿地 植 被调查 。采 取典 型取样 法在 湿地 主要分 布 区共调 查 了 6 8个 样方 。样方 面 积 : 草本 为 lm ×lm, 木 为 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郑政办〔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18号郑东新区管委会,金水区、惠济区、上街区、中牟县、荥阳市、巩义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水利局:《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25日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我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和规范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的函》(环办执法函〔2021〕13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交办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23〕28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针对入河排污口存在的问题,制定分类整治措施,明确整治要求、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有效规范和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的长效监管机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水定岸、水陆统筹从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出发,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8.04•【字号】豫环[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生态环境部:按照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要求,现将我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专项行动总体开展情况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事业得到稳步发展。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30处,总面积76239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4.6%。

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17处。

初步形成了类型较齐全、分布较广泛的自然保护区网络,较好地保护了重点珍稀野生动物、植物和生物多样性,而且发挥了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调蓄洪水、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为我省生态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特别是中办发电13号文件后,省委、省政府和环境部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都先后做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全省自然生态保护、生态红线等一系列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涉及自然保护区中的问题整改工作也进行了部署。

河南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到河南省环保厅和市县调研生态保护工作。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结束后,王国生书记第一时间到河南省环保厅调研,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推动我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做出重要指示;陈润儿省长先后主持召开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总结部署会议,全面安排部署2018年环境保护任务;7月30日,陈润儿省长带队到省环保厅座谈调研生态文明建设专题,他强调,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遵循,树立大生态环保理念,坚持消减污染排量与扩大环境容量“两手抓”,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生态治理“三管齐下”,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黄强常务副省长、舒庆副省长、XXX副省长也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实地督察、暗访调研,推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环境突出问题解决和生态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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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赵建才二○○八年五月十五日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发挥湿地生态调控功能、维持生物多样性,在黄河郑州段的河道、滩区划定的保护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及管理应当服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符合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科学规划、分区控制、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五条市和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湿地保护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湿地保护。

第六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保护区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市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辖区内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保护区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并落实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三)调查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监测;(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五)承担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六)承担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的监测、研究、救护工作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防控工作;(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和保护区所在地的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在黄河河道内行使河道管理职能。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旅游、农业、畜牧、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湿地保护规划第九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河道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旅游等有关部门编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应当服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并与土地利用、农业开发、生态水系、环境保护、旅游发展等规划相衔接。

经批准的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应当严格执行。

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林业、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旅游、交通等部门在编制有关专业规划时,涉及到保护区湿地保护的,应当有湿地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并符合有关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保护管理措施第十一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的日常巡护、防火、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监测等制度,完善湿地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湿地的保护。

第十二条位于保护区内的单位和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十三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保护区范围和界线,在保护区边界的显著位置设置界标。

保护区范围或界线的调整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保护区的界标和其他设施。

第十四条保护区按照自然生态条件、生物群落特征、重点保护对象,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功能区域。

县(市、区)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各个功能区域的边界明显位置设置标志。

第十五条在核心区内,除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外,禁止开展任何其他活动。

在缓冲区内,除可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科研活动外,禁止开展任何开发利用活动。

在实验区内,除可以从事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允许的活动外,还可以进行参观考察、生态旅游、原有物种以及珍稀动植物养殖等相关活动。

第十六条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研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市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活动计划书。

市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因教学科研目的,需要进入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活动计划书。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从事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保护区管理机构。

保护区管理机构认为活动成果对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有价值的,可以与成果完成人签订协议,约定成果的权属使用等事项。

第十七条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现有利用湿地从事种植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限期收回。

生产经营活动经依法批准的,收回时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等开发利用活动的,应当依法报经黄河河道主管部门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设施或建设项目,不得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生态资源或者影响景观,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设施或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和防洪要求,并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建成的设施或建设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严格控制占用湿地。

因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湿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应当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经批准占用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恢复同等面积和功能的湿地。

第二十一条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挖塘、采石、挖砂等活动;(三)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黄河河道整治工程除外);(四)向湿地排放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倾倒固体废弃物;(五)非法采集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六)捡拾鸟蛋;(七)其他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市和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区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资金来源包括:(一)国家安排的国债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二)省、市、县(市、区)财政拨付的资金;(三)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四)开展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保护区界标和其他保护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责令退出保护区,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三)位于保护区内的单位和进入保护区的人员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对单位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未经批准在保护区内开展参观、旅游等开发利用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五)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六)在保护区内进行开垦、烧荒、挖塘、采石、挖砂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七)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在保护区内有违反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保护区管理机构实施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批准单位和个人进入保护区或者开展参观、旅游等开发利用活动的;(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处理的;(三)不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划,造成保护区遭到破坏的;(四)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5日实施日期:2008年08月01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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