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18•【字号】哈发[2001]第11号•【施行日期】200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哈发(2001)第11号2001年5月18日)为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的把哈尔滨市建设成为世界冰雪旅游名城的奋斗目标,尽快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特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加快旅游业发展(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发展旅游业对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快发展旅游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增强加快发展哈尔滨市旅游业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以建设世界冰雪旅游名城为目标,坚持观念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旅游业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水平,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争取“十五”期末实现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20亿元人民币,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7%左右。
(二)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强化政府对旅游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成立由市长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旅游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旅游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旅游政策的制定及旅游市场的宏观调控。
旅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旅游局合署办公。
全市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与积极支持旅游工作,主动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尽快形成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战略格局。
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设立工作机构,指导、管理、协调本区域旅游产业发展工作。
二、突出特色,搞好规划,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力度(三)依托哈尔滨市资源特色,搞好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协调。
市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突出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
组织研究制定哈尔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旅游开发项目库。
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要高度重视和体现旅游功能;建设、市政、交通、文化、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要把旅游开发纳入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大型工程和其他项目在工程设计、功能定位上要统筹考虑旅游功能。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浙政发[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56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进一步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推动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新时期旅游业发展思路(一)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全面把握国内外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按照“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服务水平、继续走在前列”的要求,大力推进旅游大众化、多样化、国际化和信息化,充分发挥旅游业“兴一业旺百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建成旅游经济强省。
(二)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完善市场配置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旅游业转型升级;坚持协调发展,着眼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统筹城乡区域旅游协调发展,注重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坚持生态环保,合理开发资源,重视节能减排,倡导低碳发展,开展绿色消费,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二、确立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定位(三)旅游业要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步伐,确定旅游业为我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支撑作用。
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一是统一思想,明确旅游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旅游产业是朝阳产业、富民产业”的理念,围绕“城乡统筹、和谐共荣”xx 目标,着力打造“休闲”旅游品牌,积极发掘三国文化、文化、文化等旅游文化的文化内涵,以市场导向和项目为核心整合旅游资源。
(2)产业定位:期间将旅游业作为整个区域xx的经济增长点优先发展,通过5-10年的努力,将休闲为特色的旅游业培育成为区域经济中xx的支柱产业。
(3)发展目标:到年底,全区接待游客12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力争突破6亿元。
二是统筹规划,突出xx,全面推进旅游项目开发。
(1)加强旅游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
建立旅游发展规划和全区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规划两级规划体系。
在编制旅游规划时,要加强发展方向的统筹协调和建设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
各区各部门在编制专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发展需求,做好与旅游规划的对接工作。
(2)精心打造“一带两区”核心旅游景区和线路。
未来3-5年,xx将以三国文化、文化、文化旅游为基础,规划“一带两区”。
即沿江城市中以休闲观光、夜游、水上游乐为核心的带;随着现代xx商务区的开发建设、特色街的建设、老街老厅的保护修复,将成为xxxx商业游憩区;以景区为核心的国道沿线城市生态休闲区。
着力打造米公祠、明清会馆、夜游、历史文化街区、生态景区、文化景区、文化城市、湿地公园、古银杏公园、石河湾休闲度假区等十大xx旅游观光休闲项目。
通过5年到10年的努力,将生态景区打造成为4A级景区,将湿地公园、文化景区培育成为3A级景区。
在此基础上,规划完善一日游精品游线路,重点打造城区、郊区环线并融入全市环线旅游圈,推出我区休闲旅游品牌。
在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景区(园)建设中,要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相结合,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参与式旅游精品节目。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淮政发[2011]137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淮政发〔2011〕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苏政发〔2011〕6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景区景点开发为重点,以打造华东一流、全国知名的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旅游发展模式,突出我市“名城、名人、名菜、名湖、名著、名河”的旅游特色,打造“文化名城、名人故里、运河之都、美食之乡、生态家园”的城市形象,推动全市旅游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旅游业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合理开发、和谐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旅游开发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的原则,编制高起点、高标准的旅游发展规划;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旅游品牌景区和旅游特色产品;坚持政策引导、优先扶持的原则,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围绕全市旅游开发重点,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实施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奋斗目标。
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400亿元,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成为全国知名旅游城市;到2020年,力争使旅游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7%以上,将淮安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旅游城市。
二、工作重点(一)坚持规划先行,以旅游规划引领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全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全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推进“全域景区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62号)、《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15号)和《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x-x年)〉的通知》(国办发〔x〕93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x政办发〔x〕40号)以及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x市委发〔x〕9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十六届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坚持全域景区化、产业融合化、全民共享化发展原则,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转型升级,促进提质增效,营造处处能旅游、时时可旅游、行行加旅游、人人享旅游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把x打造成为文化特色明显、功能差异化发展、旅游要素齐全、品牌形象鲜明的国内外知名国际海岛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
围绕“全域景区化”建设目标,全面深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有效整合全域旅游资源,优化全域旅游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旅游产品体系、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品牌营销体系和综合管理体系。
到x年,争创1个旅游风情小镇、1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3A级旅游景区、45个省A级景区村庄,到2025年,争创1个旅游风情小镇、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2个国家3A级旅游景区,打造中国国际海岛旅游目的地。
——经济发展目标。
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品质不断提升。
到x年,全市旅游年接待游客145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50亿元,到2025年,全市旅游年接待游客28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300亿元。
——社会发展目标。
通过全域旅游发展,使x旅游公共服务更完善,市场秩序更规范,旅游服务更文明,旅游环境更优美,城市品牌更响亮,成为产城融合、景城共生、主客共享的旅游目的地,使旅游业成为x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柱产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幸福产业和生态文明的示范产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苏州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的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苏州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16•【字号】苏府[2002]第83号•【施行日期】200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苏州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的意见(苏府(2002)第83号2002年8月16日)一、把苏州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强市(一)苏州旅游资源丰富,配套设施条件好,对外知名度高,发展旅游业有着巨大的潜力。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对于培育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弘扬传统文化、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始终把旅游业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来抓,千方百计扩大旅游规模,全面提高发展层次和水平,使苏州旅游业成为全市经济的重点支柱产业。
(二)苏州市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牢固树立大旅游发展观念,强化政府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实施“三古一湖”精品名牌战略,有效整合旅游资源,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和可持续发展方向,着眼大区域,构筑大环境,开发大市场,营造大产业,努力把苏州建设成为中国首批最佳旅游城市,成为全国著名、国际一流的旅游度假胜地,成为国内必选、国际首选的旅游目的地,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强市。
(三)苏州市旅游业的发展目标为:到2005年,全市接待海外旅游者突破100万人次,其中过夜海外旅游者78万人次,国际旅游创汇达到4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者突破2000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超过250亿元,旅游总收入达到29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三产增加值增长速度2~3个百分点。
二、认真组织实施苏州旅游总体规划(四)苏州市旅游总体规划是一个时期内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大纲,是政府指导、调控、管理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
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近年来,旅游产业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旅游业不仅能够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还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
然而,为了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的发展,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
首先,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基础设施支持,包括交通、住宿、景区开发等。
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改善旅游基础设施的硬件条件,提升旅游服务的品质。
此外,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鼓励民间投资,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
其次,要推动旅游产品创新。
旅游产品的丰富多样是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之一、政府和企业应积极投入研发和创新,推出具有特色的旅游产品。
可以针对不同的目标客群,开发不同的旅游线路和主题活动,满足游客的个性化需求。
同时,要注重优化旅游产品的体验和服务,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和再次消费率。
第三,要加大旅游宣传和推广力度。
旅游业是一个充满竞争的行业,如何有效地推广自己的旅游资源变得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在媒体、网络和社交平台上投放广告,提升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同时,还应加强与旅行社、OTA等渠道的合作,扩大销售渠道的覆盖范围,推动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第四,要加强人才培养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支持。
政府和企业应加大对旅游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可以建立旅游专业学院、培训机构等,培养更多懂得旅游管理、服务和规划的人才。
同时,要注重加强职业道德和素质教育,打造一支专业化、高效率的旅游人才队伍。
最后,要加强旅游法治建设和监管力度。
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良好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
政府应加强旅游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旅游企业的经营规范和责任,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和执法。
同时,要加强旅游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加快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政府应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产品创新,加强宣传推广,培养人才,加强法治建设和监管。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法规类别】公司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17【实施日期】2013.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苏政发〔2011〕6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和江苏沿海开发国家战略机遇,提升“江海明珠、灵秀南通”城市形象,突出旅游强市,把南通建设成为我国独具特色的江海旅游门户城市、长三角地区新兴休闲旅游目的地,旅游业成为我市新兴支柱产业、服务业先导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奋斗目标到2016年,全市旅游业增加值达到350亿元,年均增长25%,占GDP比重超过5%;全市5A级旅游景区达到2家,4A级旅游景区8家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达到3家;省四星级乡村旅游点达到10家,各类农业休闲和乡村旅游点超过200家,全市高星级旅游饭店达到30家。
二、主要任务(三)高起点完善四大类旅游策划规划做好休闲城市发展规划。
充分利用护城河、运河、长江等城市滨水资源,做好通扬运河-濠河-城山河城市水轴线、通吕运河-海港引河两河两岸和沿江岸线的景观建设和综合开发规划,打造城市休闲旅游带。
做好龙头景区开发规划。
抓紧狼山景区、濠河景区的提升和老洪港旅游区的开发,策划具有参与互动性、市场吸引力大的主体项目,尽快形成建设方案。
加快中华园林大观园项目建设;以寺街-西南营整治保护为重点,实现濠河与周边的融合开发,建成城旅一体的典范;以老洪港湿地资源开发为抓手,建设综合性旅游区,形成新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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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强、关联度高、涉及面广的经济文化产业。
加快旅游业发展对于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改善就业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塑造良好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更好地开发我市旅游资源,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作用,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黄石的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旅游发展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品开发为中心,以建设旅游目的地为重点,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突出我市矿冶文化、山水文化的旅游特色,打造“青铜故里·山水黄石”的城市旅游形象,推动全市旅游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旅游业发展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实现我市旅游目的地和精品名牌建设重大突破,全面提升黄石旅游对外形象,壮大产业规模,确立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实现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
力争实现到20XX年,全市旅游接待人数突破55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26亿元;创建一批较高等级和较强吸引力、竞争力的星级饭店和旅游区,提升我市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做好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打造黄石旅游世遗品牌。
(三)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合理开发、和谐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的原则,编制高起点、高标准的旅游发展规划;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旅游品牌景区和旅游特色产品;坚持政策引导、优先扶持的原则,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旅游资源管理部门要围绕全市旅游开发重点,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一)加大旅游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力度。
完善旅游规划评审制度,用规划总揽全局,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强项目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杜绝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在旅游项目建设中,严格进行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手续,并按要求配套污染治理措施。
城市和乡镇建设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做到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二)加快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增强景点景区的吸引力。
以体现黄石青铜文化、矿冶文化、山水文化特色的旅游景区景点建设为重点,加快四大旅游区建设步伐,使之尽快成为省内外知名品牌:以磁湖风景区为主体,以城市商业文化街区为依托,以东方山、西塞山、大众山、黄荆山为支撑,集中反映我市襟江怀湖、依山傍水的都市风光和城市文明,打造集城市休闲观光度假为一体的环磁湖都市旅游区;以大冶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为主体,以大冶市中心城区为依托,以雷山、黄坪山、大王山、青龙山为支撑,打造“青铜故里”旅游品牌,建设大冶青铜文化旅游区;以黄石国家矿山公园大冶铁矿旅游区为主体,以铁山城区为依托,以东方水库·熊家境度假村、黄金湖渔业休闲度假区为支撑,打造矿冶文化旅游品牌,建设黄石国家矿山公园大冶铁矿旅游区;以仙岛湖生态度假旅游区为主体,以七峰山、半壁山、坡山、宝塔湖、网湖、富河为支撑,形成千岛生态度假、古民居古战场寻访、大坝观光、湿地观鸟、红色之旅等旅游产品为特色的阳新生态古民居旅游区。
(三)积极整合旅游资源,推出精品线路。
按照突出特色、形成品牌的要求,加快青铜文化旅游线路、黄石国家矿山公园旅游线路、环磁湖都市观光旅游线路、阳新·大冶红色岁月之旅线路和阳新生态古民居古战场寻访之旅等五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
围绕精品线路开发,旅游行业要做好市场营销工作,相关部门要抓好配套设施建设。
(四)不断增加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
以提升旅游品位为目标,加大对我市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研究、整理和开发力度,大力发展以青铜文化、矿冶文化、红色文化、山水文化等系列文化专项旅游。
认真组织好具有黄石自身特点的各类节庆活动,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节庆活动拉动旅游业发展,提高景区知名度。
三、进一步完善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积极参与旅游产业的开发,着力培植旅游业市场主体。
鼓励各行各业兴办旅游产业,鼓励个体、民营经济和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开发旅游业。
加大旅游业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境外、市外客商来我市投资兴办旅游业。
除国家明令禁止、未达到规划要求和环保标准以外,投资者的经营范围不受限制。
对引进资金来我市投资兴办旅游业的有功单位和个人,按市已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兑现。
(二)执行各种优惠政策,积极为旅游业快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凡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符合黄石市旅游发展规划的旅游景区,新建四星级以上达标饭店,达到一定规模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在旅游景区范围内按规划开发旅游项目的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在全额征收后,经批准并征得投资者同意,可将50%的土地出让金作价入股;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前3年减半征收;以土地作为国家投资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入股后5年内国家股红利部分可以增大国家股形式,继续留给企业使用;2、投资新办的旅游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级、县(市)区和开发区财政部门实行先征后返,5年内全额返还,6-10年内减半返还。
营业税地方留存部分按投资规模适当返还;3、投资旅游业所发生的地方性规费按下限收取;4、对星级饭店的用水、用气比照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逐年降低,五年到位。
(三)加大对发展旅游业的投入。
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XX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宣传促销专项资金50万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性投入500万元,并分别按5%的速度逐年递增。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应比照本政策,根据各自财政状况,安排适当规模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计划管理部门要在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将旅游项目单列,重点解决通往旅游景区的基础配套设施。
城建、交通等部门要紧紧围绕旅游重点项目,抓好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开放式的大交通框架结构,提升景区的可进入性。
要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将旅游企业纳入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范围,每年为旅游企业安排一定规模的担保额度,为旅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四)完善对旅游业发展的服务,不断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的项目,确需审批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实行一站式审批。
各级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业的各种收费要进行认真清理,废止不合理收费;应该收取的费用严格按下限收取;坚决制止向旅游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吃拿卡要”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投资我市旅游业的业主子女入托、入学,由当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在收取费用上与当地居民一视同仁。
(五)调整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加大旅游商品的开发。
大力发展工业、红色、商务、节庆、康体等新兴旅游产品,积极开发科考、探险、民居寻访、会展等特色旅游产品。
加强旅游要素市场体系的构建完善,形成以旅行社为龙头,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运输、旅游商品销售、旅游文化娱乐等行业组成的旅游产业体系。
围绕食、住、行、游、娱、购等六大要素,不断挖掘旅游经济潜力,提高旅游综合经济效益。
充分发挥我市加工制造业的优势,组织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抓好体现黄石特色、反映黄石风情的青铜文物复制品、旅游工艺品、旅游文化用品的开发和生产,对现有的服装产品、土特产品、特色食品进行旅游标识包装,提高旅游购物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
(六)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
应用现代传媒手段,通过海内外知名媒体,以专家论坛、学者撰文、影视制作、文学创作及参与国内外旅游交易活动等方式,做好旅游宣传促销工作,树立黄石旅游整体形象,提高黄石旅游产品知名度和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
在巩固传统客源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以武汉城市圈及黄石周边地区为重点的国内市场和以港澳台、欧日韩为重点的境外客源市场。
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预订服务、导游服务、购物服务等信息系统。
(七)坚持依法治旅,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旅游执法水平和管理水平。
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抓好旅游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旅游安全。
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
大力培养我市急需的旅游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着力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和专业文化水平,为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持。
四、切实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强化旅游发展意识,加强对发展旅游业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旅游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旅游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协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旅游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好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各县(市)区、开发区都要成立相应机构,要根据旅游发展的情况理顺旅游业管理体制,确保有专人做旅游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积极为加快发展旅游业创造条件。
要层层落实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责任体系,签订旅游业发展目标责任书,对发展快的县(市)区、开发区和获得“湖北省旅游明星乡镇”称号的乡镇,市委、市政府将对其党政正职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