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年)
上海新版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细则.doc

2018年上海新版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细则2018年上海新版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细则由市政府制定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昨天公布并已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积分管理办法》,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相关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将可以获得120分的加分。
根据规定,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积分管理办法》。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版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吸纳力度加强,在加分指标中增加了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两项指标。
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可以获得120分的加分,这意味着这些人才将满足120分的标准分值要求,享受包括子女教育在内的多项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同时,本市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进行调整。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实行居住证积分,对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上海居住证积分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推荐】居住证积分细则-word范文模板 (1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居住证积分细则篇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评分规则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上海居住证积分制度是指上海市政府为吸引人才和优化人口结构,于2024年推出的一项政策。
该政策根据个人在上海的工作、学习、投资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达到一定积分即可获得上海居住证。
居住证的获得者可以享受与上海本地户籍人员相同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
根据积分细则,上海居住证积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就业、学习、投资、社保和其他。
首先,就业方面是申请人在上海工作的积分标准。
根据工作年限、工资收入和单位性质等指标进行评分。
例如,工作满1年加2分,工资收入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加分,单位性质作为一个额外的加分项。
其次,学习方面是对在上海学习的申请人进行积分。
根据学习时间和学历等指标进行评分。
例如,学习满1年加2分,获得硕士学位加5分,获得博士学位加10分等。
投资方面是对在上海进行投资的申请人进行积分。
根据投资金额和投资领域等指标进行评分。
例如,投资金额超过50万人民币加10分,投资领域属于鼓励发展的行业加5分等。
社保方面是对申请人参加上海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积分。
根据社保缴纳时长和缴纳金额等指标进行评分。
例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加2分,个人缴纳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加3分等。
最后,其他方面是对其他因素进行评分,包括在上海开办企业、在上海参加公益活动、在上海工作满5年等。
根据不同的项目和效果进行评分。
例如,开办企业加10分,参加公益活动加2分等。
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积累相应的积分。
达到上海市规定的积分要求后,就可以申请上海居住证。
居住证的获得者可以享受许多与上海本地户籍人员相同的待遇,包括子女入学、就业就医、购买住房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居住证是一项长期居留证件,持有者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不能有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根据上海市的政策,居住证持有者还需要每年进行续签。
总的来说,上海居住证积分制度是上海市政府为吸引人才和优化人口结构而推出的一项政策。
通过积累一定的积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获得上海居住证,享受与上海本地户籍人员相同的福利和服务。
2024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2024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一、概述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的实施旨在支持和促进上海市社会秩序建设和
发展,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城市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营造社会治安良好、祥和安宁的环境,促进市民依法居住、规范居住
秩序,加强市民身份认证,完善社会信用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效能。
二、积分发放规则
1、在规定的范围内,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义务,
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公益活动,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有可能获得积分。
2、在规定的范围内,有利于促进社会秩序良性发展、树立正确健康
的公共道德风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社会风尚,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
有可能获得积分。
3、在规定的范围内,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捐赠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有可能获得积分。
4、在规定的范围内,市民参加文艺展演、健身塑身等文体活动,上
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有可能获得积分。
5、在规定的范围内,参加社区事务及社会服务活动,上海市居住证
持有人有可能获得积分。
6、在规定的范围内。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详细条文_细则_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详细条文_细则_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个人综合积分评分标准:(一)年龄积分:按年龄段划分,每年2分,最高50岁,即100分。
(二)教育背景积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0分,本科学历5分,大专学历3分,高中学历1分。
(三)工作经历积分:在上海市一家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2分。
(四)社保缴纳积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每年3分。
(五)纳税金额积分:每年纳税金额超过最低税收标准3倍的,每年2分。
(六)人才紧缺专业积分:从事上海市紧缺专业工作的,每年5分。
(七)创新创业积分:在上海市创业并进行注册登记的,每年5分。
(八)文化艺术积分:获得上海市文化艺术奖项,每项5分。
(九)社区服务积分: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每次1分,每年最多获得10分。
二、积分申报流程:(一)居住证积分由居住申报人自主申报,向居住证积分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至6月,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积分管理机构将核发居住证并告知申报人获得的积分总数。
三、积分使用:(一)积分可用于购买上海市公有住房,按照积分排名选购。
(二)积分可用于子女入学,按照积分高低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三)积分可用于医疗服务,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享受上海市的医疗福利政策。
四、积分评定机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评定机构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定的机构,负责居住证积分的申报审核和积分的发放工作。
五、违规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其居住证,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二)积分管理机构有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抽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其积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体来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为积极引导人才落户上海,根据个人的年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纳税金额、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积分的高低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理措施,以保证积分制度的公平和有效性。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2020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上海市的居住证积分细则是怎么一回事呢,快来看看吧,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上海居住证的积分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最新修订版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最新修订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下面xx为大家带来最新版的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欢迎查看!新版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的相关规定,下面是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的详细说明:一、申请条件2.申请人必须在上海连续居住满6个月;3.申请人必须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4.申请人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
二、积分计算1.居住时间积分居住时间积分根据申请人在上海的居住时间长短进行计算,满足不同居住时间要求的申请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计算如下:-6个月至1年:5分;-1年至3年:20分;-3年以上:40分。
2.就业或创业积分就业或创业积分是根据申请人在上海的就业或创业情况进行计算,具体积分计算如下:-在上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满1年:10分;-在上海创业并连续纳税满1年:10分;-在上海连续就业满2年:20分;-在上海市级名优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就业满1年:20分。
3.学历积分学历积分是根据申请人的学历进行计算,具体积分计算如下:-硕士及以上学位:20分;-本科学位:15分;-大专及以下学历:10分。
4.税收积分税收积分是根据申请人在上海的纳税情况进行计算,具体积分计算如下:-连续纳税满1年且纳税金额超过5000元:10分;5.社会保险积分社会保险积分是根据申请人在上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计算,具体积分计算如下:-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10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20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30分。
三、积分使用申请人的积分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可以使用积分进行以下方面的办理:1.办理居住证延期或更新;2.享受居住证购房优惠政策;3.享受居住证子女入学优先政策;4.享受居住证医疗服务优惠;5.享受居住证就业创业服务优惠。
四、积分计算周期和审核程序1.积分计算周期:自申请人满足申请条件之日起计算;2.积分审核程序:申请人在具备申请条件后,准备相关材料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申请人可获得居住证积分,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沪人社规〔2017〕43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7〕43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9日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
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
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
学位证书。
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第十条(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
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相关积分指标的具体解释)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
第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015年7月印发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5〕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