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实施方案(1)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长府发[200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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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长府发[2003]49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规定》(长发[2001)3号)、《长春市工业企业搬迁调整实施办法》(市政府26号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现就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形式及标准1.企业改革形式本企业职工以现金或应得安置费(或补偿金)、劳动债权作为出资,收购企业净资产进行公司制改造;对外整体出让资产(含兼并)或部分出让资产进行公司制改造;引进外来资本参与重组进行公司制改造;按政策破产或依法破产。
2.企业改革标准大型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根据需要实行国有控股或参股,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竞争性领域中的中型及中型以下企业国有资本原则上全部退出;有国有股权的股份制企业按照理顺职工劳动关系需要出让国有股权。
退出国有资本控股地位的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全部理顺,实现劳动力配置市场化。
中型及中型以下企业改革后1年内,党组织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和统计渠道移交到属地。
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3.企业改革时,要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或《企业破产预案》,并单独形成《职工安置方案》,一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
方案在会前10天发给职工代表或由企业工会向全体职工报告。
在职职工200人以上的,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以获得应到会代表半数赞成票为通过;在职职工200人(含200人)以下的,由全体职工大会讨论,75%以上职工同意即为通过。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开放的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问题亟待解决。
为加快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提高家属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企业职工的利益,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能够顺利分离移交,实现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的有效结合,提高家属区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工作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1.了解家属区情况:对各家属区的规模、用地面积、建筑物面积、水、电、气、供暖、绿化等情况进行调查,清楚掌握家属区的资产状况和运营情况。
2.制定移交方案:根据各家属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分离移交方案。
方案应包括家属区的权属归属、资产及设备划分、人员安置等内容。
3.资产评估:对家属区的土地、建筑物、设备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估值。
4.移交准备: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资产处置准备工作,包括对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对建筑物的维护和修缮,确保资产的完好。
5.招商引资:对家属区进行招商引资工作,吸引社会资本的投资,加大家属区的开发和运营力度。
6.整顿规范:对家属区的管理规范进行整顿,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和销售的监管。
7.人员安置:根据分离移交方案的要求,对家属区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安置,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8.运营管理:实施新的运营管理机制,确保家属区的正常运营,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9.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分离移交后的家属区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工作要求1.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合理布局职工家属区,确保家属区发展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2.强化监管:加大对家属区的监管力度,依法监督家属区的分离移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优化服务:加强对家属区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职工和居民的需求。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市政办发〔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3日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相关设备设施,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主要包括:(一)驻我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二)我市市属和区县属国有企业(含中央下放及省属下划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24•【字号】内政办字[2002]308号•【施行日期】200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字[2002]30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经贸委、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自治区经贸委、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02〕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精神,为加快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步伐,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推进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现就我区国有企业进一步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区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基本情况1995年以来,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原劳动部《关于在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国经贸企〔1995〕184号)精神,我区在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和赤峰四个工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结合“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其中包头市、乌海市市属企业自办的学校已全部分离,医院、公安等办社会机构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分离,其它地区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扬府办发〔2017〕98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7日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切实减轻国有企业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推进,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所在地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施社会化管理,2018年底基本完成。
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工作要求(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积极支持移交企业自主选择“三供一业”职能的接受方。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4•【字号】泸市府办发〔2019〕64号•【施行日期】2019.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发〔2019〕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促进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市八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目标,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大股份制改革上市力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我市国有资本向白酒、电子信息、新兴产业等三大千亿产业以及公用事业、金融、基础设施等板块集聚、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聚、向企业的核心主业集聚,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升市属国有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在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的引领作用和保障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的骨干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全市发展战略。
市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要服务全市发展目标,落实全市产业政策,推动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实施,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不断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国有企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国有企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嘉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国有企业“一企一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各区,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国有企业“一企一策”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日嘉峪关市国有企业“一企一策”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3号)精神,增强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活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升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改制范围《嘉峪关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嘉政办发〔2017〕73号)将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划分为三类,即公益类、商业一类、商业二类,纳入三类企业名单的国有企业全部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改制。
二、改革改制目标要求(一)公益类国有企业(嘉峪关市公交公司、嘉峪关市供热公司)。
1.改革目标。
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正的绩效考核和灵活高效的经营机制。
2.改革任务(1)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
国资委与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工作组进驻企业帮助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审计、产权登记。
(2)国有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产移交方案、人员移交方案、扶持企业发展意见,完成移交工作。
(3)国资委制定规章制度。
制定《嘉峪关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嘉峪关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综合考评评价办法》《嘉峪关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嘉峪关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及《嘉峪关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2023年区已改制国有工业企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

2023年区已改制国有工业企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一、背景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我区将对国有工业企业进行改革和调整,改制为社区经营模式,实现企业与社区的深度融合,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为此,特制定本移交工作方案,确保移交工作有序进行。
二、目标1. 实现国有工业企业改制为社区经营模式的目标。
2. 保障企业员工的权益,避免员工下岗或减薪现象的发生。
3. 提高社区经济的发展水平,促进企业与社区的共同繁荣。
三、工作步骤1. 项目筹备阶段(1)成立工作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移交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移交工作。
工作组成员应包括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和企业代表。
(2)调研和规划:工作组将对国有工业企业和社区进行全面调研,制定详细的改制方案和移交计划,包括资源整合、资金安排、人员安置等。
2. 宣传和准备阶段(1)宣传动员:工作组将通过媒体、宣传品以及会议等形式,向企业员工和社区居民宣传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加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支持度。
(2)准备材料:工作组将收集整理相关的企业资料和文件,包括企业的财务报告、人事档案、合同协议等,以便后期调查和审查。
(3)资源整合:工作组将与企业的相关合作伙伴进行沟通,评估合作意愿和条件,为后续的经营提供保障。
3. 移交执行阶段(1)人员安置:工作组将根据企业和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人员安置方案,避免员工的下岗或减薪现象,确保其合法权益。
(2)资源调配:工作组将对企业的资产、设备和人才资源进行评估和调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出效益。
(3)合作交流:工作组将与社区居民和相关企业进行合作交流,推动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促进社区经济的协调发展。
(4)持续监督:工作组将对移交后的企业进行持续监督和评估,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四、工作措施1. 建立工作组:区人民政府将成立移交工作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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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和《XX区国有资产整合运作方案》(X区府办发〔2018〕XX号)等文件的要求,及时将清理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给区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集中运营管理。
为保证移交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移交的范围和内容
(一)移交范围。
①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所使用的办公资产、所使用管理的出租门面及土地资产(不含群团资产、集体资产和、教育、卫生等系统的公益性资产)。
②工信、粮食、商业、林业等系统管理的企业资产。
③企业改制后移交给区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区商业资产营运中心、区粮食营运中心的资产。
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人武部管理的资产。
⑤政府批准的其他资产。
(二)移交内容。
国有资产移交主要是经营权的移交。
个别条件成熟资产可以权属过户产权移交;部分行政企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并入注入区国资中心,可以实行产权移交。
大部分资产只需经营权移交。
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将本单位使用的办公资产和所使用管理的出租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全部移交给区国资中心。
其移交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房产、门面、土地、厂房、农场等的租赁合同、产权证书、
抵押担保合同等(含承租户通过公开招租方式获得承租权的相关手续和资料)。
二、移交的程序和办法
(一)移交程序。
①租金清算。
移交前清算所有经营性资产的租金和保证金上交情况。
②资料整理。
移交前所有的整理档案资料情况必须整理齐全。
③协议签订。
资产移交单位要与国资中心签订资产经营权移交协议并附移交清单。
④档案移交。
各项资产的产权证书、经营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收益情况资料和档案情况资料等必须全部移交清楚。
(二)移交办法。
①经营性资产移交。
除群团组织、集体组织外,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所使用管理的房产、门面、土地、厂房、农场等资产的经营权全部移交区国资中心,由区国资中心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运营管理。
②办公和自营自用资产的移交。
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资产和自营自用资产,在管理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要全部造册登记、备案,产权证书移交给区国资中心,由区国资中心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③商业系统、粮食系统的资产移交。
改制已全部完成的下属企业资产需全部移交给区国资中心,尚未改制及未完成的下属企业资产待下属企业改制完成后再移交。
期间,现有未列入清理的全部资产的明细需造册登记,连同相关证件和详细经营情况在国资中心备案。
三、移交的组织和监督
整个资产移交均由区财政代表政府组织移交,监督移交工作全过程。
移交时,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与资产移交单位签订资产移交协议,由财政局、审计局、金融办、国资中心组成移交工作组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方、接交方在资产移交过渡期间,发现问题工作组及时解决,确保平稳、无缝交接。
资产经营权移交后,严格按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资产运营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处理资产,严重违反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出租,暗箱操作或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对单位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移交的收益补偿和日常管理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非税管理体系,原单位既得利益通过综合预算给予补助,确保原资产管理单位工作经费和留守管理人员经费;国有资产移交主要是经营权移交,所以原资产管理单位仍负有所属资产的日常管理责任,对未完成权属过户的资产由原资产单位负责资产维护、维修、安全等日常管理确保资产有专人管理,不因资产移交整合运作而受到影响。
五、移交的时间和要求
(一)强化时间进度。
资产移交工作从11月份开始,在二个月内完成,所有交接手续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商业、粮食运营中心资产可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即2019年3月底完成。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当作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三)强化矛盾纠纷处置。
原单位资产的矛盾纠纷和遗留问题,由原单位自行负责,抽调专人集中解决,确保矛盾纠纷不上交。
(四)强化部门配合。
资产移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尤其是完善资产产权手续工作和资产矛盾调解,涉及国土、建设、法制和镇街等相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合力共为,推动此项工作圆满完成,确保全区国有资产整合运作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