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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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500字

临时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500字

临时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500字临时救助是指针对突发意外、自然灾害、疾病等突发情况下需要紧急资金支持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的一种短期经济救助方式。

然而,临时救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如滥用现象、效率低下等。

本文将对临时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临时救助滥用现象普遍存在。

一方面,部分受助者没有真正需要救助的紧急情况,而是利用临时救助制度谋取个人利益。

另一方面,部分救助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存在漏洞,容易被一些有心人利用。

这种滥用现象不仅浪费了有限的救助资金,也影响了制度的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感。

针对临时救助滥用现象,应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完善临时救助的申请和审核程序。

加强对申请者信息的核实,确保救助资金落实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

其次,加强滥用现象的监管和追责。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救助机构和个人的监督,发现滥用行为及时纠正,并对滥用者进行处罚,以维护救助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二,临时救助存在救助效率低下的问题。

一方面,救助申请和审核的流程繁琐,导致救助资金无法及时发放。

另一方面,救助机构的资源分配不均衡,一些地区的救助机构人员不足,工作效率较低。

为了提高临时救助的效率,需要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简化申请和审核流程。

合理设置救助条件,简化救助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间,确保救助资金能够及时到位。

其次,加强救助机构的人员培训和资源配置。

增加救助机构的专业人员,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救助的响应速度和效率。

第三,临时救助缺乏长效机制的支持。

临时救助虽然能够解决紧急资金需求,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被救助人的经济问题,很可能再次陷入困境。

临时救助的缺乏长效机制支持,使得被救助人无法真正摆脱贫困状态。

为了解决临时救助缺乏长效机制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制度。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为被救助人提供更多的长期帮助,帮助他们逐步脱离贫困。

其次,加强救助对象的培训和就业支持。

规范临时救助的调研报告

规范临时救助的调研报告

规范临时救助的调研报告标题:规范临时救助的调研报告引言: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旨在对遭遇突发困难的人群提供临时性的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和统一的操作标准,临时救助的实施面临一些问题,因此需要进行调研研究,以提出规范临时救助的建议。

一、调研对象和方法:本次调研以辖区为范围,选择了XX市作为案例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法进行数据收集。

调研对象包括了参与临时救助的社会救助机构、临时救助受助者以及社会公众。

二、调研结果:1. 实施临时救助的程序不完善:大部分受访者表示,在申请临时救助时,缺乏明确的申请渠道和流程,导致申请者难以获得帮助。

同时,临时救助在审核、发放和监督等环节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2. 资金分配欠规范:许多受访者认为,目前临时救助的资金分配不够规范,缺乏透明度。

一些社会救助机构没有机制来保证资金的合理和公正分配,导致资源浪费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3. 对受助者的需求了解不足:在调研中发现,许多社会救助机构对受助者的需求了解不足,只注重提供物质救助,而忽视了他们的心理需求和社会融入等方面的问题。

这会影响到受助者的整体帮助效果。

4. 监督机制不完备:受访者普遍认为,临时救助的监督机制不完备,导致资金使用效果无法真正得到监督和评估。

同时,一些社会救助机构也面临内部监督不力的问题,容易发生不正当操作。

三、建议:1. 完善临时救助的申请流程和公示机制,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申请和分配过程。

2. 加强对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受助者需求的了解,注重提供心理和社会支持。

3. 建立健全的临时救助监督机制,定期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加强内部监督,杜绝不正当操作。

4.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享信息和资源,提高临时救助的综合服务效果。

结论:规范临时救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任务,具有重要的人道意义。

通过深入调研,本报告提出了加强临时救助申请流程、改善资金分配机制、加强受助者需求了解和完善监督机制等建议,以期提高临时救助的效果和质量,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好的帮助。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吉政发〔2015〕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吉政发〔2015〕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吉政发〔2015〕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精神,解决我省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现就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是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确保社会救助安全网网底不破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其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落实,扎实推进。

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和各县(市)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在2015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临时救助制度并立即组织实施。

二、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责任主体(一)基本原则。

1.坚持应救尽救。

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2.坚持适度救助。

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3.坚持公开公正。

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4.坚持制度衔接。

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临时救助专项治理方案

临时救助专项治理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存在部分困难群众面临生活困境。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救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临时救助专项治理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提升救助工作规范化、精准化、高效化为目标,切实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三、治理范围1.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2. 临时救助对象资格审核和认定;3. 临时救助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4. 临时救助工作队伍建设。

四、主要任务1.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临时救助政策,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 完善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标准,确保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实现“应保尽保”。

3. 优化救助资金发放流程:简化救助资金发放程序,提高发放效率,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4.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临时救助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救助资金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发放、挪用、截留等问题。

5. 加强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工作,拓宽救助渠道,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互助的救助格局。

6. 提升救助服务质量:加强临时救助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救助服务。

五、保障措施1. 组织保障:成立临时救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治理工作。

2. 制度保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治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3. 经费保障: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投入,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4. 考核评估: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实施步骤1. 宣传发动阶段(第1个月):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群众对临时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临时救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临时救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的背景在当前社会中,经济困难裙体的数量居高不下,他们面临着失业、疾病、灾难等问题,生活陷入困境。

为了帮助这些人渡过难关,政府设立了临时救助制度,以提供临时性的生活保障和帮助。

然而,实际操作中,临时救助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予以重视和解决。

二、问题分析1. 申请条件过于严格在一些地区,临时救助的申请条件设置过于苛刻,导致一些确实需要帮助的人无法获得资助。

需要提供过多繁杂的申请材料,包括收入证明、家庭财产情况等;或者对于单身人士、临时工等特殊裙体的认定标准过高,导致这些人无法获得应有的救助。

2. 资助标准不合理一些地区对于临时救助的资助标准过低,金额不足以满足生活最基本的需求。

在生活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临时救助的标准未能与时俱进,导致受助裙体生活仍然艰难。

资助的发放周期也较为拖延,无法及时满足受助者的急需。

3. 救助程序繁琐在部分地区,临时救助的申请流程繁杂,需要经历多个环节的审批和核实,时间较长且程序较为复杂。

这对于急于解决生活困难的受助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折磨,也增加了政府管理成本和人力成本。

三、解决建议1. 放宽申请条件对于临时救助的申请条件,政府可以适度放宽,采用更为简单直接的方式进行审核。

简化申请材料的种类,对于特殊裙体采用更加人性化的认定标准,以确保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能够顺利获取资助。

2. 提升资助标准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不断提升临时救助的资助标准,以确保受助者可以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缩短资助的发放周期,使得资金能够更及时地到达受助者手中。

3. 简化救助程序政府可以对临时救助的申请流程进行简化,精简审批环节,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材料要求,加快救助资金的发放速度。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救助工作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人力成本,确保救助资金更多地落实到受助者手中。

四、结语临时救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广大经济困难裙体的切身利益。

政府应当重视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资金更加精准、及时地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6篇】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6篇】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6篇】第一篇: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根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安排,6月上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管理专业第一代表小组,围绕“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如何有效开展社会救助”主题,深入襄州区11个镇(街)及区民政局,通过座谈、随机走访、查阅工作台账资料等方式,对全区今年以来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全面了解。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运行。

一是及时上调救助标准。

今年以来,襄州区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及时上调了社会救助资金,并补发了4月、5月社会救助资金上调后差额部分。

二是严格备案管理。

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及时将张湾、肖湾新成立的7个社区46名两委班子成员名单和区财政局提供的三类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系统,进行备案管理,并每月复核相关信息,实现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覆盖、无死角。

截至202-年6月,全区城市低保对象共611户1030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06.94万元,其中1-6月新增城市低保对象38户63人、新增发放资金3.45万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扎实有效。

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加强对各镇(街)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力度,各镇(街)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每月上报镇(街)村(社区)两级公开公示相关资料,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截至202-年6月,全区农村低保对象共6279户11626人,累计常规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740.22万元,其中1-6月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46户500人、新增发放资金18.96万元。

(三)农村特困供养落实到位。

围绕做好农村特困供养工作,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襄州区民政局全面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压实协议责任,落实协议内容,鼓励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到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

截至202-年6月,全区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899人,累计常规发放农村特困供养资金1710.90万元,其中1-6月新增特困供养对象52人、新增发放资金4.54万元。

临时救助分析报告

临时救助分析报告

临时救助分析报告1. 引言临时救助是一种社会救助制度,旨在向经济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紧急帮助,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本文将对临时救助制度进行分析,探讨其目标、程序和实施过程,并提出改进建议。

2. 目标分析临时救助的主要目标是帮助经济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渡过难关,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这包括提供食物、住房、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支持。

3. 程序分析临时救助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申请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社会救助机构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家庭人口情况等。

申请人的资格将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审核。

第二步:评估社会救助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包括收入、财产、家庭人口等。

评估结果将影响是否给予临时救助以及救助的具体金额或形式。

第三步:决策基于评估结果,社会救助机构将作出是否给予临时救助的决策,并确定具体的救助额度或形式。

决策过程中应当考虑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和公平原则。

第四步:实施一旦决策通过,社会救助机构将与申请人签订临时救助协议,并提供相应的救助。

救助形式可以是直接提供物资或现金,也可以是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服务或补贴。

4. 实施过程分析临时救助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潜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金不足由于临时救助需要耗费大量的财政资金,一些地区或机构可能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

这导致部分经济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无法获得及时的救助。

审核不公正由于审核过程中存在主观判断的因素,一些申请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被拒绝救助,即使他们实际上符合救助条件。

这会导致救助制度的不公正性。

救助滥用一些人可能利用临时救助制度进行滥用,虚报经济困难状况,从而获取不当的救助。

这种滥用行为损害了救助制度的公信力,同时也减少了真正需要救助的人的机会。

5. 改进建议为了提高临时救助制度的效率和公正性,以下是一些建议:加强财政支持政府应当加大对临时救助的财政支持,确保资金足够覆盖经济困难人群的需求。

同时,财政部门可以考虑与其他社会救助机构或慈善组织合作,共同提供救助。

临时救助最高上限标准的看法和建议

临时救助最高上限标准的看法和建议

在我国,临时救助是一项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家庭渡过难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作为社会救助的一种,临时救助的最高上限标准成为了近年来争议的焦点之一。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多个角度对临时救助最高上限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个人观点和建议。

1. 了解临时救助最高上限标准临时救助最高上限标准是指在发放临时救助时,针对家庭收入、负债、人口等情况设定的最高补助金额。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最高上限标准。

这一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2. 争议焦点目前,人们对于临时救助最高上限标准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是否能够真正覆盖到经济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 是否存在着地区差异造成的公平性问题?- 是否需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通货膨胀率等因素动态调整最高上限标准?3. 个人观点和建议在我看来,临时救助最高上限标准的制定需要更多地考虑到经济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

可以通过开展调研和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地区经济困难家庭的真实情况,以便更科学地确定最高上限标准。

另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根据通货膨胀率等因素对最高上限标准进行调整,以确保其实际效果。

总结回顾通过对临时救助最高上限标准进行全面评估,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制度在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其制定与调整仍存在着一些争议和挑战。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充分考虑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让临时救助制度更加科学、灵活和人性化。

我认为,临时救助最高上限标准的制定需要在综合考量各方因素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其能够真正覆盖到经济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进而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和谐发展。

临时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它的最高上限标准是指在发放临时救助时,政府针对家庭收入、负债、人口等情况设定的最高补助金额。

这一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近年来,临时救助最高上限标准成为了社会舆论的焦点,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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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建议
临时救助的实施,是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等多种形式开展;临时救助政策应与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残疾人救助、信访救助等专项制度紧密衔接起来,让困难群众得到最大程度救助。

临时救助求助对象立法
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扫除了社会救助的盲点,填补了现有社会救助体系的空白,弥补了当前社会救助体系的不足;临时救助的实施,是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等多种形式开展;临时救助政策应与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残疾人救助、信访救助等专项制度紧密衔接起来,让困难群众得到最大程度救助。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按照“政策公平、程序规范、制度健全、结果透明”的思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使困难群众面临的各种突发性、阶段性困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要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使困难群众和社会公众了解临时救助政策、了解申请受理程序、了解救助实施效果。

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的应急救助活动,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救助与临时救助相配套,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的救助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尽快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关立法
有关临时救助法律的缺失,是目前我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的最重要的问题。

应当尽快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关立法,只有着眼于我国目前社会国情,逐步完善立法,才能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二、找准临时救助的着力点
临时救助不是一项临时性制度安排,而是一项长期的、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

在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关键,找准着力点,为制度的规范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关于临时救助的对象。

从长远看,临时救助应当是一种不设定限制的社会救助制度。

也就是说,当任何公民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短期内陷入困境时,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但考虑到目前我州正处于社会政策的建构期,各级政府的财力都很有限,因此目前可将申请临时救助的人员限定在以下五类家庭或人员:即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在居住地居住、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农民工等人户分离家庭。

其中,给予人户分离家庭临时救助将是对目前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个突破。

因目前人户分离家庭实际上是社会救助的一个盲点。

2.关于临时救助的申请条件和救助标准。

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是临时救助申请的要件。

在临时救助中,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2)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3)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
(4)高中阶段贫困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录取后,家庭无力支付赴学校报到费用的;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临时救助标准不同于低保标准,不是一条收入线,而是给予救助的水平线。

因此,临时救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来确定。

即不同的困难类型,可以设定不同的救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以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时,享受的救助金额应当是相同的。

为防止临时救助申请的随意性,可规定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等等。

3.关于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程序是社会救助制度规范运行的基础。

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可比照低保程序办理,突出公开、公正、透明。

一些情况比较危急的,可采取特事特议的方式审批,但应补办申请审批手续。

必要时县级民政部门可直接审批,以突出其“救急”的特点。

4.关于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临时救助是政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安排,除接受社会慈善性资金外,政府财政投入应是主体。

困此,各级政府应将临时救助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三、妥善处理临时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几个关系
一是临时救助制度与专项救助的关系。

临时救助与专项社会救助政策不是简单叠加的关系。

作为一种后置型社会救助制度,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

也就是说,只有当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都启动后,救助对象仍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时,才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二是临时救助与慈善事业的关系。

慈善事业既是政府救助的重要补充,也是临时救助工作的支持力量。

一方面,慈善事业的捐赠资金是临时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之一。

另一方面,临时救助的救助服务可以通过慈善机构来提供,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运行效率;三是临时救助与城
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关系。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与临时救助制度对人户分离家庭的救助不同,临时救助的对象必须是在居住地居住、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农民工等人户分离家庭,一般应当有固定的住所。

流浪乞讨人员一般不能也不必提供居住、就业信息。

困此,两者救助的对象并不重叠。

目前,我国已逐渐全面建立起临时救助制度,但仍旧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宏观层面,临时救助理念滞后,法律体系不完备,政府责任缺失;微观层面,临时救助政策多而法律规定少,具体法律条文实施机制薄弱,管理缺乏制度性,组织缺乏协调性。

我们应尽快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关立法,找准临时救助的着力点,同时搞好城乡低保与临时救助的衔接,妥善处理临时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与专项救助、慈善事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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