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常识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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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学习保密知识学习一、保密常识学习二、当前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第一部分保密常识学习一、秘密、保密和保密工作的概念 1、什么是秘密 , “秘密”一词,从汉语辞源学上讲,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了。

最早称之为“秘”,“秘密”中的“秘”是“秘”字的异体字。

“秘”者,神秘,就是不为外界所探测的意思,也有隐秘、稀奇、封闭的含义。

“秘”与“密”字连用,意思是指极为紧要之事,不得外传的机要事宜。

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团,为维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对某些信息加以隐蔽、保护和限制,以免外泄,这些信息就是秘密。

一般来说,秘密都是暂时的、相对的和有条件的,在一定条件下,密与非密可以相互转化。

根据秘密的性质不同,秘密可分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秘密(隐私秘密)。

2、什么是保密 , “保密”,是指国家、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对关系自身安全和利益,公开后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的秘密信息,控制其知悉范围,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保障其安全的一种保护行为。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自“秘密”产生后,就有了“保密”的行为,小至个人、家庭,大到组织、政党、国家,为了维护其秘密信息,都需要“保密”。

3、什么是保密工作 , 保密工作是指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而进行的工作。

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 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 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 ;三是由各级党政军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 ; 四是由具体业务部门承担的、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二、保密工作的性质及特征古今中外,保密工作无一不是维护一定阶级的、民族的、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重要工具和手段,这是保密工作的共性。

然而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保密工作具有不同的性质。

在我国保密工作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这一性质主要体现在我国保密工作是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为前提,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卫和发展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目的的。

保密基本知识培训

保密基本知识培训

保密基本知识培训目录一、保密概述 (2)1. 保密定义 (3)2. 保密重要性 (3)3. 保密法律法规 (4)二、保密意识培养 (5)1. 保密观念的重要性 (6)2. 保密意识在日常工作中的体现 (7)3. 保密意识的培训与提升 (8)三、保密制度了解 (9)1.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 (11)2.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12)3. 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12)四、保密技术防范 (14)1.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 (15)2.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安全防护 (17)3. 密码设备使用与管理 (18)五、保密工作流程 (19)1. 保密审查流程 (21)2. 保密教育培训流程 (21)3. 保密监督检查流程 (22)六、保密违规处理 (23)1. 保密违规行为分类 (24)2. 保密违规处罚措施 (25)3. 保密违规责任追究 (26)七、保密案例分析 (27)1. 国家安全案例 (28)2. 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案例 (29)3. 个人隐私泄露案例 (30)八、保密工作总结与展望 (31)1. 保密工作经验总结 (32)2. 保密工作未来发展趋势 (33)3. 保密工作与个人发展的关系 (34)一、保密概述保密工作是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保密工作涉及各个领域,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等方面,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信息均应纳入保密范畴。

随着信息化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保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复杂形势。

提高人们的保密意识,普及保密基本知识,是每一个公民、企业和组织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防线,防止敌对势力通过窃取机密信息对国家造成威胁。

保障经济发展:保密工作涉及企业经营、金融数据等重要信息,保护这些信息的机密性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密工作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如防范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等敏感信息的泄露。

保密工作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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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培训材料一、引言保密工作对于一个组织或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传播的便捷,保护机密信息及防止信息泄露变得更加迫切。

保密工作培训旨在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帮助他们理解保密的重要性,掌握保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保密知识1.保密概念:保密是指对重要信息、资料或技术进行保护,防止其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它是一种法律责任和道德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保密等级:不同的信息根据其重要性和敏感性,可以划分为不同的保密等级,如机密、秘密、内部等。

不同等级的信息有不同的保密措施和限制。

3.保密责任:每个员工都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保密责任包括不得泄露机密信息、不得擅自复制或传播机密信息、不得滥用职权获取机密信息等。

4.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是保密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包括对信息的保护、传输、存储和销毁等方面的措施,以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三、保密措施1.安全意识培养: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培养,提高他们对保密工作的重视程度。

包括加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保密工作培训和演练等。

2.信息分类与标识: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对其进行分类并进行相应的保密标识,以便做出适当的保密措施。

3.访问控制:建立有效的访问控制机制,确保仅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机密信息。

包括密码保护、访问权限设置和监控等。

4.信息传输安全:采用加密技术保护机密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确保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截获或窃取。

5.信息存储与备份:确保机密信息在存储和备份过程中的安全性,包括设立安全存储区域、使用加密存储介质和定期备份等。

6.销毁与清除:对已失效或不再需要的机密信息进行彻底销毁和清除,以防止信息泄露。

四、案例分析本部分可分享一些实际案例,如信息泄露事件、保密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等。

通过案例分析,加深员工对保密工作的认知和理解,帮助他们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五、保密教育与培训1.定期培训:根据组织的需要,定期组织保密培训活动,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员工进行定期的专题培训。

保密基本知识培训材料3篇

保密基本知识培训材料3篇

保密基本知识培训材料3篇保密基本知识培训材料篇21、什么是保密?“保密”,是指国家、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对关系自身安全和利益,公开后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的秘密信息,控制其知悉范围,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保障其安全的一种保护行为。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自“秘密”产生后,就有了“保密”的行为,小至个人、家庭,大到组织、政党、国家,为了维护其秘密信息,都需要“保密”。

2、什么是国家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从这一定义看,国家秘密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 (1)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这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是准确判定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关键问题。

(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这是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履行确定相应密级的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国家秘密。

所谓法定程序,是指《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就确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解密所做出的一系列相应的规定。

国家秘密的这一要素,是强调确定国家秘密的统一性与合法性,防止主观随意性。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

这是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

国家秘密不可能是永远的秘密。

随着一定的时间和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或变更密级或解密。

在特殊情况下,也会发生密级由低变高的现象。

国家秘密的接触、知悉的范围必须限定在需要知悉的范围内,不能控制知悉范围的信息就不能称其为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三个基本要素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3、什么是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是指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而进行的工作。

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三是由各级党政军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由具体业务部门承担的、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保密学习资料保密工作知识点精选

保密学习资料保密工作知识点精选

保密学习资料保密工作知识点精选1.保密工作的定义和重要性:保密工作是指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进行保护的工作。

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企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保护个人隐私权益。

3.国家秘密的分类和等级:根据涉及领域和严重程度,国家秘密被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秘密等级。

不同等级的国家秘密有不同的标识、保护措施和权限管理要求。

4.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技术、管理、经营等方面的机密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可以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如密码加密、访问权限控制;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如签订保密协议、起诉侵权行为等途径。

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信息安全政策、信息安全组织、信息安全标准、信息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面。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事业单位全面管理信息安全工作,提高保密水平。

6.保密意识教育和培训:通过组织保密意识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和认识,增强保密工作的能力和意识。

7.保密漏洞和风险评估:通过对系统、流程、人员等方面进行评估,发现潜在的保密漏洞和风险,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防止保密事故的发生。

8.保密审计和监督检查:通过保密审计和监督检查活动,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完善保密工作和机制。

9.保密工作的应急处理:当发生保密事故时,需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限制事故扩大,保护敏感信息的安全,同时进行事故调查揭示原因,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0.信息安全技术:包括网络安全技术、数据安全技术、存储安全技术等方面。

通过使用各种信息安全技术,可以提高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11.保密工作在不同行业的应用:不同行业有不同的保密需求和工作特点,如军队、政府机关、科研机构、金融机构、IT企业等都有各自的保密规定和措施。

12.典型保密案例分析:通过对一些典型的保密案例进行分析,可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保密工作的效果。

以上是保密学习资料:保密工作知识点的一些精选内容,希望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保密基本知识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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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基本知识培训材料1. 保密的重要性保密是指对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以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保护和管理,以防止这些信息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使用或泄露。

保密对于个人、组织和国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 保密法律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该法规定了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义务和罚则,明确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划分标准。

2.2 《保密法》《保密法》是我国涉密工作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我国的保密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和责任分工。

3. 保密等级的划分和标识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和保密程度的不同,可以将信息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等级。

划定信息的保密等级后,应使用相应的保密标识进行标注,以警示处理该信息的人员。

4. 保密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无论是在日常工作中还是生活中,我们都要时刻注意保护身边的信息,不得泄露或不当使用。

为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保密措施和技术,如密码保护、防火墙设置、信息备份等,以保障信息不被非法获取。

6. 保密违规行为处理一旦发生保密违规行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约谈、警告、罚款、降级、开除等处罚。

7. 保密意识培养保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密意识的培养。

通过开展保密培训、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从而增强保密工作的整体效果。

8. 保密审查在信息交流和传递过程中,对重要的、涉密的文件和资料进行保密审查,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9. 保密知识的演示通过举例和案例分析,向大家展示保密知识的重要性和应用方法,提高大家的学习兴趣和认知水平。

10. 保密制度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保密制度,明确保密的责任与义务,规范保密工作的流程和操作,提高保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保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12. 保密工作的评估和奖惩对保密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对保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不断激发保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保密工作小知识点

保密工作小知识点

保密工作小知识点
01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02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03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是义务主体。

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身边泄密隐患知多少?。

「保密常识必知必读」

「保密常识必知必读」

党政干部和涉密人员保密常识必知必读目录一、保密工作方针、原则和体制1.什么是保密工作?2.保密工作的方针是什么?3.保密工作应当坚持哪几项原则?4.保密工作领导体制是怎样的?5.保密工作管理体制是怎样的?6.行业系统内上下级单位保密工作管理关系是怎样的?二、国家秘密7.什么是国家秘密?8.国家秘密分哪几个等级?9.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10.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确定的原则是什么?11.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有哪些规定?12.什么是国家秘密标志?13.如何做出国家秘密标志?14.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如何确定?15.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如何计算?三、定密工作16.什么是定密?17.定密应当坚持什么原则?18.定密权是如何规定的?19.定密权如何申请?20.定密责任人包括哪些人员?21.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22.国家秘密如何确定?23.国家秘密确定的依据是什么?24.保密事项范围由谁规定?25.国家秘密确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26.哪些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27.国家秘密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28.国家秘密如何变更?29.国家秘密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解除?30.国家秘密如何解除?31.“不明确”事项的密级如何确定?32.“有争议”事项的密级如何确定?33.定密工作中如何使用保密事项范围?四、涉密人员34.什么是涉密人员?35.涉密人员分为哪几类?36.涉密人员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37.涉密人员上岗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38.在岗人员保密承诺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39.涉密人员离岗、离职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40.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41.涉密人员脱密期为多长?42.涉密人员脱密期如何计算?43.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主要有哪些要求?44.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由哪些单位负责?45.涉密人员应当报告哪些重大事项?46.涉密人员出国(境)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47.涉密人员发表文章、著作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48.涉密人员的权益保障主要有哪些?五、ﻩ涉密载体49.什么是涉密载体?50.制作涉密载体如何管理?51.复制涉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如何管理?52.收发涉密载体如何管理?53.传递涉密载体如何管理?54.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如何管理?55.保存涉密载体如何管理?56.携带涉密载体外出如何管理?57.维修涉密载体如何管理?58.销毁涉密载体主要由哪些保密要求?59.绝密级涉密载体有哪些特殊保密要求?60.机构撤并时如何移交、清退涉密载体?六、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61.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主要有哪些要求?62.为什么涉密计算机不得接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63.为什么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防护软件和设备不得擅自卸载?64.涉密计算机为什么不能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65.为什么不能将他人的文件、资料随意拷贝到涉密计算机上?66.怎样预防和查杀“木马”间谍程序?67.为什么涉密计算机不得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68.涉密计算机如何设置口令?69.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其他涉密存储介质外出应当遵守哪些保密要求?70.涉密计算机改作非涉密计算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71.未经专业消磁的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为什么不能随意淘汰、报废?72.为什么涉密计算机删除涉密信息后仍不能连接互联网?73.为什么涉密计算机工作时电磁泄漏发射会导致泄密?74.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主要有哪些要求?75.为什么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能安装和使用摄像头等音视频输入设备?76.私人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为什么不能用于存储、处理涉密信息?77.为什么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七、网络78.什么是涉密网络?79.涉密网络规划建设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80.涉密网络建设承建单位应如何选择?81.涉密网络运行维护外包单位应如何选择?82.涉密网络中使用的设备、软件应满足哪些保密要求?8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有哪些等级和种类?84.涉密网络运行使用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85.涉密网络“三员”的基本职责有哪些?86.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主要有哪些要求?87.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的信息交换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88.为什么不能在政府门户网络上登载涉密信息?八、涉密场所声光电磁防护89.常见的窃听方式主要有哪些?90.涉密场所防窃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91.常见的窃照方式主要有哪些?92.涉密场所防窃照应当采取哪些措施?93.常见的电磁泄漏发射方式主要有哪些?94.涉密场所电磁泄漏发射防护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九、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95.使用普通手机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96.使用电话机和传真机等通讯设备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97.使用复印机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98.使用打印机和扫描仪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99.涉密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接入公共信息网络有哪些泄密隐患?100.涉密存储部件信息消除和数据恢复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101.淘汰、报废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102.什么是保密要害部门、部位?103.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应把握哪些原则和标准?10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程序是什么?10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要求是什么?106.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管理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107.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办公场所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108.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技术防范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十一、涉密会议、活动109.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原则是什么?110.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采取哪些保密管理措施?111.涉密会议、活动承办单位应采取哪些保密管理措施?112.涉密会议、活动驻地宾馆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113.参加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应注意哪些保密事项?114.参加涉密会议、活动领取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如何使用保管?115.涉密会议、活动场所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116.宣传报道涉密会议、活动应注意哪些事项?117.涉密视频会议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十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118.保密审查的原则是什么?119.保密审查工作的要求是什么?120.保密审查内容是什么?121.保密审查方式有哪些?122.保密审查程序是什么123.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不明确事项如何处理?124.保密审查特殊情况如何处理?125.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网站管理部门和承办单位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十三、专项保密工作126.涉密经济数据管理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127.国家统一考试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128.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管理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129.涉密科研项目管理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130.涉密工程管理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131.保密重点领域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132.保密重点区域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十四、涉外活动133.涉外活动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134.驻外机构和企业保密管理主要有哪些要求?135.因公出国(境)团组保密管理主要有哪些要求?136.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资料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137.涉密载体携运出国(境)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138.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139.任用、聘用的国(境)外人员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十五、保密工作责任制140.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有哪些?141.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有哪些?142.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有哪些?143.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责任有哪些?十六、保密违法违纪责任144.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145.刑法对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有哪些规定?14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4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48.公务员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应受到哪些行政处分?149.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有关人员应受到哪些行政处分?150.共产党员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应受到哪些党纪处分?一、保密工作方针、原则和体制1.什么是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泄露或被非法利用,由国家专门机构组织实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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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
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十九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

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

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十条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一条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三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第三十四条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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