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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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领退管理制度

一、爆炸材料领退制度

1、爆炸材料使用区队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某煤矿爆炸材料领退单,安全副矿长审批后盖章。

2、爆破工接到使用单位的爆破材料领退单后,爆破工携带爆破资格证和经与领药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领药工必须是使用单位跟班队长(或班长)指定的专人。

3、爆炸材料库库管员接到领退单后,应首先审核爆破工签字、爆破工本人以及爆破资格证、矿领导签字。四样必须相符,然后按单据上填写的实领品种数量发放雷管、炸药。爆破工领到雷管时,首先核对各段雷管数量、检查雷管外观是否有破损、雷管上的打号是否为本人的编号等,确认无误后装入自己携带的雷管箱内并上锁。再和领药工检查核对炸药质量和数量(领药工协助爆破工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装入由领药工保管的炸药箱内,并由爆破工上锁。雷管箱和炸药箱钥匙均由爆破工保管。最后由爆破工亲自拿印有保卫科备案的印章在库管员的台帐上盖章,确认所领爆炸材料无误。此时,一次爆炸材料领取程序结束。

4、爆炸材料领好后,雷管箱和炸药箱应该都是锁好的,并且钥匙和领退单均由爆破工保管。雷管箱由爆破工亲自背到使用地点,炸药箱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领药工背到使用地点。到达使用地点并确认箱子和锁的状况均完好后,由爆破工看护爆炸材料箱(领药工协助看护),爆破工在征得跟班队长或班长的同意后可以装配起爆药卷。

5、装配起爆药卷只能由爆破工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亲自完成。然后可按规定进行装药爆破。在装药爆破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时刻监护着雷管箱和炸药箱,特殊情况下,在确保上锁后可交由指定的人员看护。

6、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在施工队负责人(或授权的班组长)监督下,将剩余的所有爆炸材料收拾干净,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分别存入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如本班需再次爆破作业,则重复上述相关工序;如确认本班不再爆破作业,则以上工作完毕后半个小时内,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必须在爆炸材料领退单上按实耗数量

当场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

7、需退回的爆炸材料都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分别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并都上锁,钥匙和领退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携带雷管箱监护领药工运送炸药箱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8、办理退库手续时,爆破工首先向库管员出具领退单,库管员核对领退单上的实领数量、实耗数量、跟班队长或班长签名、签字时间,核对签名与本人照片等项目,全部无误后,在领药工的监护下吩咐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和雷管箱,进行清点并收回剩余的爆炸材料。上述手续正确完成后,由爆破工监护,库管员分别在领退单和现场爆破记录本上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签字后的领退单和爆破现场记录本分别由库管员和爆破工保存。此时退库手续完成发爆器使用管理制度

二、发爆器使用管理制度

1、发爆器由通风队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仪器的保管、维修保养,并做好台帐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编号、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上次校正日期、校正单位、检验合格证编号、校正周期、下次需要校正日期。

2、发爆器要存放在温度、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房间内。

3、发爆器要编号保管,专人专用。

4、领取发爆器时,必须首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电压是否充足,确保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将不完好的仪器带入井下工作。

5、使用发爆器的人员必须爱惜仪器,严禁故意损坏,丢失仪器。出现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应升井交予专职检修人员,并说明具体存在的问题,由专职检修人员维修。

6、发爆器不得个人私自保存,升井后应交仪器室专职人员保管。仪器保管员收到仪器后,要检查仪器的完好性;如有损坏现象,应立即报主管队长。

7、发爆器必须由使用人员随身携带,不得随意乱挂乱放或交与别人。

8、发爆器必须由爆破工本人亲自领取、回交,不得找他人替代。

9、发爆器的领取、回交、校验、维修,必须由专管人员做好相应的记录。

10、专职维修人员必须经常对发爆器进行检查校验,经检查校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电雷管编号管理制度

一、根据电雷管脚线色别实行编号管理

二、对编号后的电雷管分开存放

三、领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领取,依据编号做好记录。

四、在使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顺序进行,以便清退后管理。

五、雷管发放使用前,必须编号进行导通实验,否则不许发放使用。

六、雷管导通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进行,导通室内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100发。

七、在导通过程中,必须把雷管防入防包厢内,每次只准放入一发进行导通。室内必须有放掉电措施。

八、测试完一箱后,要核对数量,导通不合格的雷管,要剪掉导线。防入雷管箱内,保证以后处理。

九、测试时要轻拿轻放,抽拿脚线时,不准抽拿管体。以免发生危险。

十、经导通合格的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编号,未经编号的雷管,不准下井使用。

十一、每天出库的编号雷管,数量必须用交库的数目相符合,并建立出入库记录,当面签字。

十二、雷管编号后,必须按原包装密封入库,库存量不得超过矿井生产十天的数量。

爆破器材丢失处理办法

一、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储存室,发现自己保管、使用的爆破器材丢失,或者被他人盗走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二、生产厂矿发现自己保管、使用的爆破器材丢失,或者被他人盗走时,应及时报告本单位保卫部门。

三、工作中发生拒爆现象时,爆破工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须于当班交回药库。

四、爆破器材管理工收到爆破工交回的废雷管后,必须逐发登记废雷管编号、数量及爆破工姓名。

五、如有未收集的废雷管,爆破工必须于当班向药库保管汇报遗失的雷管编号及数量,保管员对此作详细记录。

六、洗煤及运销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废雷管,利用专用木箱加锁存放,并予以登记,定期按规定程序销毁。

七、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保卫部门或交给指定负责收缴电雷管的人员,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做私用或变卖。

八、本矿辖区内任何人、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到保卫科,任何人不得擅自保存,或转送他人私用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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