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
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使用及试验制度

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使用及试验制度为了防止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漏电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及矿井平安,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我矿井下漏电保护的作用,确保低压检漏装置运行正常、动作灵敏可靠,特制定以下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装设、使用及试验(一)井下各变电所低压母线上的总开关应装设带漏电跳闸与漏电闭锁功能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低压母线上所有分支馈电开关应装设带检漏跳闸与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形成两级具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系统。
并且要求选漏保护具有一定的延时性,延时的级差时间为200-250m,不准超过250m。
作为各分支开关选择性漏电保护的后备保护,不允许总检漏单独使用。
(二)井下各配电点进线端母线上的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应装设带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
与变电所内两级分支选漏保护配合形成三级或四级选择性漏电保护系统。
如因开关的厂家不同,选漏保护无法配合时,第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选漏可不做漏电保护使用。
(三)磁力启动器必须具有漏电闭锁功能。
(四)各变电所内所有带漏电保护装置的开关按要求正常使用。
每新搭接一趟线路在使用前,有机电电队负责对该支路开关选漏保护装置分别作一次按钮漏电跳闸试验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第三级或四级分支馈电由使用单位负责作按钮漏电跳闸试验,确保漏电保护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特别是各变电所内二级选漏保护装置,机电队值班配电工、检修电工应经常检查,保证检漏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当检查中发现电网绝缘1140v系统低于50千欧、660v系统低于30千欧时,应立即寻找出那一支路绝缘降低,并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
由调度室通知使用单位停电遥测,查找故障点。
如果使用单位不及时查找故障,机电队在请示调度室同意后有权停止供电。
(六)运行中的二级选漏保护装置,机电队及相关区队配合每季度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试验前一天由机电队负责在调度会通报试验支路名称、影响单位、影响时间及配合事项等。
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试验规定

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试验规定为了保证煤矿井下安全供电,预防触电和电火花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57条“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和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第19条“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试验规定;第一条本规定仅适用于井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1140V及以下动力、照明、信号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第二条井下各变电所低压馈出线必须装设自动切断漏电馈出线的检漏保护装置或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煤电钻、照明信号馈电线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确保检漏保护装置运行正常,跳闸灵敏可靠,严禁任意拆除或停用,一经发现矿将给予挂红黄牌处罚,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第三条井下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各单位必须设专人每天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维护和试验并作记录,严禁出现漏试或漏填试验记录,一经发现矿将按典型“三违”论处,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四条检漏保护装置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1140V的用1000V 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66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127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2MΩ;第五条检漏保护装置接地系统的规定:1.主接地线要可靠地与采区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连接;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只设辅助接地极能够满足要求的可不另设主接地极远点试验可靠动作;2.供检漏保护装置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线,必须使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橡套电缆;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必须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第六条检漏保护装置试验周期和远方试验方法的规定:1.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地点瓦斯浓度≤1%;2.用试验按钮对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跳闸试验:煤岩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对自动切断漏电馈出线的检漏保护装置或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3.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地点瓦斯浓度≤1%;4.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的方法:在最远端的控制开关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127V用2kΩ、10W电阻,660V用11kΩ、10W电阻,1140V用20kΩ、10W电阻;例如电磁启动器中试验电阻的一端接在熔断管的螺扣上,另一端接在外壳上,盖上外壳后送电,观察馈电开关是否跳闸;如跳闸,说明检漏保护装置动作可靠;试验完毕后,要拆除试验电阻;第七条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试验的规定:1.用试验按钮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定期跳闸试验的规定:严格按照下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责任单位定期完成跳闸试验工作,特殊情况下不能正常进行跳闸试验的,应制定具体措施,经审批后方可执行;2.检漏保护装置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的规定:⑴检漏装置的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必须由下表中责任单位的专职电气工作人员进行,并遵守规定时间,认真填写试验记录;⑵远方试验的地点由机电科确定并下发通知单,涉及回风巷或采掘工作面头试验地点的通知单下发给责任单位,由通风工区测定瓦斯浓度;其它地点的通知单仅下发给责任单位;远方试验责任单位界定如下:⑶远方试验的具体日期由责任单位确定但相邻两次试验的间隔不得大于30天,并负责提前一天通知机电科和通风工区;⑷检漏远方试验地点的瓦斯浓度由通风工区瓦斯检测员随时检测,确认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检漏装置试验后,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相关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限方可恢复供电;⑸首次确定的远方试验地点由机电科人员负责带领工作人员至试验地点;3.煤岩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严格按照规定的试验周期根据各单位交接班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下自行安排时间;第八条其它规定:1.检漏装置试验时发现开关不能正常动作,负责试验的单位必须立即向机电科和设备归属单位汇报处理;2.检漏装置的日试验和远点试验记录,由责任单位在次月5日前送达机电科,由负责整理、检查并存档;3.生产区队的采掘电钳工和电气管理人员有举报未按规定试验检漏装置的权利和义务,举报地点:机电科,一经查实将对责任者进行处罚;4.在规定时间内的检漏试验,不再单独通知用电单位,各用电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工作内容;。
井下检漏试验的管理规定

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短路、漏电保护试验管理规定为保证我公司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防止漏电伤人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三大保护整定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请相关维护使用单位和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用试验按钮对短路、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跳闸试验规定。
1、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每天对公司井下所有低压供电系统的低压馈电总开关、支路开关的总短路、检漏保护装置和各支路短路、检漏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具体试验点如下:(1)、井下+165m水平中央变电所、+165m水平机车充电硐室变电所、二阶段车场变电所(+200m水平)、三阶段车场变电所(+250m 水平)、+374m水平中央变电所、+315m水平泵房变电所总短路、检漏保护装置和各支路短路、漏电保护装置每天早班由机电队值班电工分别进行一次跳闸试验(试验时间根据变电所供电范围内用电单位最方便和最安全的时间段进行)。
(2)、井下23019采煤工作面变电所总短路、检漏保护装置和各支路短路、检漏保护装置由采煤三队值班电工分别进行一次跳闸试验(试验时间原则在夜班和早班交接班之间,连队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
(3)、井下23021掘进变电所(25019下往上掘工作面配电硐室)总短路、检漏保护装置和各支路短路、检漏保护装置由掘进队值班电工分别进行一次跳闸试验(试验时间原则在夜班和早班交接班之间,连队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
(4)、井下25017采煤工作面变电所总短路、检漏保护装置和各支路短路、检漏保护装置由采煤六队值班电工分别进行一次跳闸试验(试验时间原则在夜班和早班交接班之间,连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
(5)、井下25019西回掘进工作面变电所(上往下掘工作面)总短路、检漏保护装置和各支路短路、检漏保护装置由掘进队值班电工分别进行一次跳闸试验(试验时间原则在夜班和早班交接班之间,连队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
三大保护

据有关资料统计,在煤矿瓦斯、煤尘发生爆炸事故中,由电火花引起的事故约占50%;在煤矿发生的触电事故中,井下触电死亡人数约占64%;在井下电器着火事故中,低压橡套电缆着火所占比例最大。
由于煤矿井下环境条件恶劣和属于易燃易爆场所,故井下的负荷特征、电气设备及供电系统等都与地面有较大的差异,对安全供电与保护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井下电气设备的工作条件⑴、煤矿井下的空气中含有瓦斯及煤尘,在其含量达到一定量时,如果遇到电气设备或电缆电线产生电火花、电弧和局部高温时,就会燃烧或爆炸。
⑵、井下硐室、巷道、采掘工作面等需要安装电气设备的地方,空间都比较狭窄,因此,电气设备的体积受到一定的限制,且使人体接触电气设备、电缆的机会比较多,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⑶、井下由于岩石和煤层都存在着压力,常会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使电气设备(特别是电缆)很容易受到砸、碰、挤、压而损坏。
⑷、井下空气比较潮湿,湿度一般在95%以上,并且机电硐室和巷道经常有滴水和淋水,使电气很容易受潮。
⑸、井下有些机电硐室和巷道的温度较高,而井下电气设备的散热条件较差,电气设备容易过热损坏。
⑹、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移动频繁,且经常起动,使用电设备的负荷变化较大,有时会产生短时过载。
⑺、由于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在雨季期间,井下有发生突然出水事故的可能,其出水量往往为正常井下涌水量的几倍或几十倍,要求排水设备迅速开动,以保证矿井安全。
⑻、井下如发生全部停电事故,超过一定时间后,可能发生采区或全井被淹的重大事故。
同时井下停电停风后,还会造成瓦斯积聚,再次送电使时,可能造成瓦斯或煤尘爆炸的危险。
为了避免井下电网所造成的各种危害,《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对井下用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及管理方面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在煤矿井下供电系统中主要采取使用三大保护装置的措施,即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
漏电保护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如下几点:1、能够防止人身触电。
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远方漏电试验制度

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远方漏电试验制度井下低压供电系统中馈电开关安装有检漏保护装置,能够可靠实现切断开关负荷侧漏电电流,为保证检漏保护装置正常动作,保证供电安全,按照《煤矿井下检漏器安装、维护与检修细则》中第十八条规定:“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特制定本制度。
一、试验时间:每月对井下范围在用的馈电开关检漏保护装置逐台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试验时间定为每月20日开始,在早班检修时间内逐台试验,直至全部试验完毕。
二、试验人员:试验组由机电队抽调两名电钳工专项负责、跟面电工配合,综采、综掘队由机电队长负责,被测试点设瓦检员一名,机电科、安全科指派专人现场监督。
三、试验方法:在最远端的真空电磁起动器中的二次侧按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660V用11千欧10W电阻、1140V用20千欧10W电阻)。
接入真空开关时,先将真空磁力开关停电闭锁,将试验电阻的一端接在接触器下方的一相螺栓上,另一端接在开关本体接地螺栓上,然后盖上外盖,进行送电。
在启动起动器时,观察馈电开关是否跳闸,如立即跳闸,说明检漏保护装置动作可靠,试验完毕后,要拆除试验电阻,盖好外盖,恢复正常供电。
四、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1.试验必须有机电区队长、机电科及安全员现场监督、指挥。
试验人员在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前,应对馈电开关检漏保护装置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具体如下:⑴观察欧姆表指示是否正常。
网络绝缘不得低于2兆欧,负责试验的电钳工应检查供电网络电缆及设备有无漏电现象,并及时采取措施,以提高网络绝缘电阻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⑵变电所及掘进工作面上的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装设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欧。
⑶检查各处导线绝缘有无破损,各接点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或烧坏现象。
⑷内部元件,熔断器、三相电抗器、指示灯及馈电开关的线圈有无损坏。
⑸用试验按钮对检漏保护器就地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2.试验点及所属范围内通风必须正常,并经瓦斯检查员测量瓦斯浓度,其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进行试验。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消灭井下电气失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和其它相关规定,并结合井下电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气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机电副总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的管理工作,机电科是全矿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
公司每月组织两次以消除电气失爆为重点的井下电气专项检查,机电科负责每次检查人员的召集、组织分工、检查资料的整理、联系单的签发及落实整改工作。
机电科下设电管队,其职责范围:1、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供电设计(包括煤电钻、照明供电系统)的审查并参加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2、负责采区变电所的管理和漏电保护的日常试验和远端试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验算及整定工作。
负责井下拆、接线搭火的审批,严禁未经电管队审批的接线、搭火。
3、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臵图,并随实际情况的改变适时调整,做到准确、及时。
4、负责井下电气检查和参加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
5、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
6、负责小型电器、电缆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公司检修的各种防爆设备、小型电器进行验收,签发合格证。
7、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对井下电气不符合规定及危及安全的情形有权停止使用,联系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二、电缆的维护与管理1、电管队设专职电缆管理人员,其职责范围为:负责新电缆的领取和编号,电缆的收发、调配和报废;负责电缆的检查、修补和试验;掌握井下电缆的实际分布及供电情况,负责电缆的入库和保管。
2、井下所有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必须建立电缆的领取、发放、保管、维护、检查、回收、报废、及奖惩制度。
三大保护细则培训教案2答案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 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 》
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哪些保护功能? 1)漏电闭锁
2)漏电跳闸
3)选择性漏电保护 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为36V 极限安全电流:30 mA.s
井下人体平均电阻:1000Ω
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装设要求:
a.井下各变电所的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 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 护装置。 b.低压电磁起动器应具备漏电闭锁功能。
井下接地电阻的测量,由电气管理人员(专人)负责, 每季度对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至少测定一次,并作好记录 ,以备查阅。新安装的接地装置,使用前要进行测量。 在进行接地电阻测量时,一般使用本质安全型便携式接 地电阻测量仪表。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 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 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 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四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 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 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d、馈出线的电源端均需加装短路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应具备 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装置。 e、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分支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 点处另行加装短路保护装置(即增设馈电开关)。 f、各类短路保护装置均应按本细则进行计算、整定、校验,保 证灵敏可靠,不准甩掉不用,并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短路保护 装置。
馈电开关电子保护器的短路整定
b、馈电开关电子保护器的短路电流整定,按下 式选择: IZ≥I Qe + K k ∑Ie 式中: IZ---馈电开关保护器的过流整定值,A , I Qe ---容量最大的电动机额定起动电流, 一般取电动机额定电流的6倍。 K k ---需用系数,取0.5~1。 ∑Ie ---所带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之和,A, 需整定短路倍数的需将以上整定电流除以额 定电流值。
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管理规定

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管理规定为了保证井下供电安全,预防触电和电火花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原煤炭部新下发的《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重新制定本管理规定。
1、机运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抽查,并填写记录。
2、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细则》中的第9-16条规定进行;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
3、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安装单位应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做一次远方人为漏电跳闸试验,并填写试验报告。
否则,发现一台次未进行漏电试验罚责任单位100元。
5、变电所内的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由变电所管理单位负责其维护、检修、试验与记录。
6、各单位负责的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维修工每月按《细则》第18条规定对装置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填写记录;值班电钳工每天按《细则》第17条对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7、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填写记录;否则,发现一台次罚责任单位50元。
8、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保护装置每周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填写记录;否则,发现一台次未试验罚责任单位50元。
9、运行中的检测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使用当中发现保护装置不起作用或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电,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甩掉保护送电;发现甩掉保护违章送电,罚责任者100元,找不出责任者罚单位1000元。
10、不按规定正确使用低压检漏保护装置,造成装置损坏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造成触电及其它重大事故的另行处理。
11、凡查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机运科出据罚款。
12、本规定未涉及部分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1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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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细则仅适用于井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1140V 及以下动力、照明、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
第2条:凡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的人员均应熟悉本细则。
第3条:对井下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各矿(井)必须设专人进行维护、检修和整定,并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检漏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第4条: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国标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
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气性能必须经煤炭系统归口检验单位检验合格。
第5条:井下各变电所的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煤(岩)电钻、照明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
低压电磁起动器应具备漏电闭锁功能。
第6条:运行中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任意拆除或停用。
第7条: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第二章下井前的检验第8条:检漏保护装置在地面要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才可下井使用。
检查试验内容:1、按GB3836《爆炸性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隔爆外壳是否符合规定。
2、按厂家说明书上所示线路核对检漏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是否正确,连线是否良好,元件、导线等有无破损。
3、检漏保护装置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1140V的用1000V 摇表摇测不低10MΩ;66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于10M Ω;380V的用500V摇表摇测不低于5MΩ;127V的用250V 摇表摇测不低于2MΩ;42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0.5M Ω。
4、介电性能试验必须能承受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而无击穿闪络现象。
对于主电路以及规定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其工频耐压试验应符合表1规定。
表1主电路及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的工频耐压值主电路额定电压U2(V)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交流有效值)(V)U2≤60060<U2≤300300<U2≤660660<U2≤12001000200025004200对于规定不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其工频耐压试验符合表2规定。
表2不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的工频耐压值不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辅助电路的额定电压U2(V)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交流有效值)(V)U2≤60U2>6010002U2+1000(但不小于15000)5、测量各直流电源的电压值及执行继电器的动作电流值,其值应符合厂家规定。
6、检漏保护装置在下井前应先在地面按“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电气性能要求”、“矿用隔爆型煤电钻变压器综合装置中检漏环节电气性能要求”进行漏电动作电阻值、漏电动作时间、补偿效果的测定;带旁路的漏电保护应进行旁路动作电阻值、动作时间的测定;具有漏电闭锁功能的应测量闭锁电阻值,测量结果应符合上述要求的规定。
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各类检漏装置,在地面还要进行不少于两条馈电开关的支路作配套试验,各支路都应轮流进行三次漏电试验,以保证漏电选择性的可靠性。
第三章安装第9条检漏保护装置在井下装卸、搬运过程中,应免受剧烈的震动。
第10条检漏继电器、选择性的保护装置应接在馈电开关的负荷侧。
带漏电闭锁的检漏继电器、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其电源部分接在馈电开关的电源侧,但应有安全措施。
如用两台馈电开关作总开关时,可合用一台检漏保护装置。
两台馈电开关的跳闸线圈应并联,并注意:1、馈电开头跳闸线圈必须连接在同一相电源上。
2、两台馈电开关的跳闸线圈联络线间应串接一个隔爆型停止按钮(或开关);当第一台运行,第二台停运时,应按下按钮(或断开开关)并锁住不让其返回,避免该停运开关负荷侧仍带电。
否则不允许停运一台开关,另一台仍运行。
3、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源只需与第一台开关连接;如须停止第一台开关,第二台开关继续运行时,应将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源改接到第二台开关上。
第11条:对检漏保护装置接地装置的几点规定:1、主接地线(即其外壳的保护接地线)要可靠地与采区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相连;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只设辅助接地极能够满足要求的可不另设主接地极。
2、供检漏保护装置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像套电缆。
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
煤(岩)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500mm的钢管进行埋设。
3、当同一地点装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检漏保护装置时,可以共用一个辅助接地极及一根辅助接地导线。
如共用一个辅助接地极的几台检漏保护装置为JY82型、JL82型检漏保护装置,则应断开其内部试验按钮常闭触点至局部接地极的连线。
第12条:在由地面变电所直接向采区低压供电的特殊情况下,地面变电所必须设检漏保护装置。
第13条为确保检漏保护装置动作可靠,安装时应将它水平放置于特设的架上,或吊架于硐室墙壁上。
放置的高度以便于检查为准,并避免水淋或受潮。
第14条安装前,对配合检漏保护装置使用的开关的跳闸机构,应进行如下检查:1、跳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应符合:114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66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380V的用500V摇表摇测不低于5MΩ;127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2MΩ;42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0.5MΩ。
2、跳闸机构灵活可靠。
3、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
第15条:检漏保护装置安装完毕后,应做跳闸试验,如不跳闸,则应立即切断电源作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具有对电网对地电容电流进行补偿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在供电系统安装完毕后,均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电容电流的最佳补偿调节。
第16条:安装时,电网系统总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1140V不低于80kΩ;660V不低于50kΩ;380V不低于30k Ω;127V不低于15kΩ。
第四章运行、维护和检修第17条:值班电钳工每天应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检查试验内容:1、观察欧姆表的指示数值是否正常。
当电网绝缘1140V 低于50kΩ;660V低于30kΩ;380V低于15kΩ;127V低于10kΩ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设法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2、安装位置必须平稳可靠,应清洁,无淋水现象。
3、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的安设应良好。
4、外观检查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合格。
5、用试验按钮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跳闸试验。
煤(岩)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保护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
第18条:检漏保护装置维修工每月至少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内容除第17条所规定的外,应检查:1、各处导线是否良好,有无破损及受潮。
2、闭锁装置及继电器动作是否可靠。
3、各处接头、触点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和烧毁现象。
4、内部元件、插件板、熔断器及指示灯有无松动、破损。
5、补偿电感是否达到最佳补偿效果。
6、检漏保护装置的隔爆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第19条: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对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做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时,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路开关应分别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试验方法是:在最远端的控制开关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127V用2kΩ、10W电阻,380V 用3.5kΩ、10W电阻,660V用11kΩ、10W电阻,1140V用20kΩ、10W电阻)。
例如电磁起动器中试验电阻的一端接在熔断管的螺扣上,另一端接在外壳上,盖上外盖后送电,观察馈电开关是否跳闸。
如跳闸,说明检漏保护装置动作可靠。
试验完毕后,要拆除试验电阻。
第20条:检漏保护装置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除对防爆外壳修理外,其他项目应照下井前有关检验的各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和试验;对绝缘电阻较低、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
第21条检漏保护装置的维护、检修及调试工作,应记入专门的检漏保护装置运行记录簿内(见下表)。
第五章故障的判断与寻找第22条:当电网在运行中发生漏电时,应立即进行寻找和处理,并向矿井调度室或主管电气人员汇报,发生故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消除故障前,禁止投入运行。
第23条:发生漏电故障,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1、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绝缘受潮或进水,造成相与地之间绝缘降低或击穿。
2、电缆在运行中受机械或其他外力的挤压、砍砸、过度弯曲等而产生裂口或缝隙,长期受潮气、水份的侵蚀致使绝缘降低;砍砸或挤压也可能引起相与地间的直接连通、导电芯线裸露或短路。
3、电缆与设备在连接时,由于芯线接头不牢,封堵不严、接线装置压板不紧,运行中产生接头松动脱落与外壳相连或发热烧毁绝缘。
4、检修电气设备时,由于停送电错误或工作不慎将工具材料等其他金属物件残留在设备内部,造成相接地。
5、电气设备接线错误或内部导线绝缘破损造成与外壳相连,以及电缆屏蔽层处理不当造成漏电。
6、在操作电气设备时,产生弧光放电。
7、电气设备或电缆过负荷运行损坏或直接烧毁绝缘。
8、电缆与电缆的冷补、热补接头,由于芯线连接不牢、密封不严、绝缘包扎不良,运行中产生接头松动或受潮进水而造成漏电或绝缘破损。
第24条: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人员,应根据下述情况判断漏电性质:1、集中性漏电(1)长期集中性漏电:这种漏电,可能是电网内的某台或电缆,由于绝缘击穿或导体碰及外壳所造成。
(2)间歇的集中性漏电这种漏电,大部分发生在电网内某台设备(主要是电动机)或负荷端电缆,由于绝缘击穿或导体碰及外壳,在设备运转时产生漏电;还可能性由于针状导体刺入负荷侧电缆内产生漏电。
(3)瞬间的集中性漏电这种漏电,主要是由于工作人员或其他物体偶尔触及带电导体或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破裂部分,使之与地相连,还可能在操作电气设备时产生对地弧光放电所致。
2、分散性漏电(1)某几条线路及设备的绝缘水平降低所致。
(2)整个电网的绝缘水平降低所致。
第25条:发生漏电故障后,应根据设备、电缆新旧程度、下井使用时间的长短、周围条件(如潮湿、积水、淋水等)和设备运转情况、首先判断漏电性质,估计漏电大致范围,然后进行细致检查,找出漏电点。
根据不同的检漏保护装置判断漏电点,如找不到漏电点,应与瓦斯检查员联系,对可能产生与瓦斯积聚的地区(如单巷掘进、通风不良的采掘工作面等)进行瓦斯检查,如无瓦斯积聚(瓦斯浓渡小于1%)时,可用下列方法进行寻找:发生漏电故障后,将各分路开关分别单独合闸,如发生跳闸(或闭锁),为集中性漏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