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等关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布部门】a04a27教育部【发布日期】2007.12.19【实施日期】2007.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R12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司法、农业、文化、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共青团委员会,妇联,科学技术协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决定,2008年深入推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三下乡”活动作为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抓紧抓实党的十七大强调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这一重要论述,既使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的重要性进一步凸现,也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新形势下,大力开展“三下乡”活动,对于推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提高广大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社会进步,丰富和活跃农民文化生活、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集中活动为示范、制度化经常化工作为基础,办实事、办好事、重实际、求实效,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常下乡、常在乡,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服务农村发展、服务社会和谐。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家庭关系【发文字号】国卫家庭发[2014]28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5.16【实施日期】2014.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2011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启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以来,继续深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
3年来,全国各地特别是12个试点省份和140个试点市紧紧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主题,扎实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大活动,为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促进了计生工作转型发展,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进了社会和谐。
创建活动已经成为提升家庭幸福感的切实举措,成为百姓普遍认可的知名品牌。
试点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为在全国范围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卫生计生工作,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大意义(一)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人民谋幸福。
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就是要通过守护好健康这个幸福的起点,落实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创造实现人民幸福的良好人口环境,顺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明办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明办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01•【文号】国卫文明办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明办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卫文明办发〔2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文明办,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明办: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14〕21号)的要求,现就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推荐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荐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一)推荐范围。
2012年以来受到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表彰的省部级文明单位,可作为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对象。
中央文明办分配给卫生计生系统20个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名额,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文明办、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明办要坚持好中选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
(二)推荐条件。
全国文明单位按照中央文明委2012年颁布的《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推荐。
2012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全国文明单位: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
2.员工发生刑事案件。
3.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
4.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评选程序。
12月初,国家卫生计生委文明办印发通知。
12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将推荐单位的《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电子版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文明办。
根据推荐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文明办研究提出推荐名单,报经委文明委审定并进行公示之后报中央文明办。
二、关于复查现有全国文明单位(一)复查对象。
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1980.05.09【实施日期】1980.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九八0年五月九日国务院批准)爱国卫生运动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具有移风易俗,改造国家的作用。
由于过去长期受到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爱国卫生运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停顿状态。
粉碎“四人帮”以后,有了新的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动员群众,措施得力,持之以恒”的方针,加强对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的组织建设,以适应新的情况,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爱卫会的性质和任务中央和各级爱卫会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的领导下,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的领导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把爱国卫生运动纳入各自规划;研究解决各行各业在四化建设中出现的影响卫生、危害人体健康的问题;加强城乡卫生基本建设、卫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深入持久地搞好除四害,讲卫生,控制和消灭疾病;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不断改善城乡卫生面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二、爱卫会的组织三、爱卫会成员部门的职责爱国卫生运动是全党全民的事情,应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爱卫会成员部门,应分别做好以下工作:计划、财政、物资部门要把城乡除害灭病、卫生基本建设(包括农村“两管五改”)所需物资、经费纳入国家和地方计划。
农业、水利部门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新农村的发展规划,抓好农村饮用水的改良、粪便无害化处理和大办沼气。
卫生部门应密切配合农业、水利部门搞好寄生虫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工业部门要制订搞好环境卫生、防治环境污染的规划,抓好文明生产、劳动卫生、“三废”治理和职业危害的防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名单(2024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
成员名单(2024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5.07
•【文号】国卫办宣传函〔2024〕153号
•【施行日期】2024.05.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名
单(2024版)的通知
国卫办宣传函〔2024〕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综合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有关学会协会,有关单位和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科学的健康科普知识,2023年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公室开展了新一轮的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推荐遴选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经各相关单位推荐、组织遴选和网上公示等程序,形成了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名单(2024版),现予以公布。
附件: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名单(2024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5月7日。
中国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需求、评估与政策体系构建

中国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需求、评估与政策体系构建郭金来3,(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60654;2.清华大学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北京100684)摘要:当前中国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养老问题尤其是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体系建设问题尤为突出。
家庭养老作为我国“三位一体”养老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老龄人口生活、延续或扩展家庭养老功能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中国社会对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需求非常迫切,表现在老年人的家庭照护、社区医疗康复服务与送餐服务、家庭照料者经济补贴和喘息服务需求等方面。
评估现有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体系,可以发现,中国较长时期内是以宏观支持政策为主,注重从政策扶持、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支持,而微观支持政策相对薄弱。
根据现实国情,我国急需在宏观方面提供税收支持政策、住房支持政策、经济支持政策等支持政策;微观方面应提供包括针对家庭照顾者出台多种服务性支持政策、建立配套家庭养老保障服务制度体系等。
关键词: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政策评估;政策框架体系构建中图分类号:C913.6;D632.I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394X(2623)62-0663-16一、引言家庭养老是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和其他养老方式相比,家庭养老具有独特的优势,尤其在精神慰藉、心理支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0[1]然而,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带动下的人口大规模流动、计划生育政策直接影响下的家庭规模缩小,以及现代社会价值观急剧转变等因素的影响,当前中国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
伴随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这一问题日益凸显,具体表现为城乡空巢和独居老年家庭户增多,独生子女无力照顾老年父母,农村留守老人问题严峻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精神文明建设【发文字号】[82]爱卫字第19号【发布部门】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82.10.07【实施日期】1982.1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的通知(一九八二年十月七日(82)爱卫字第19号)最近,中宣部召集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有关单位开会研究部署了关于在十月份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行各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好党的十二大精神,深入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宣传教育,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要求全国城乡要象三月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那样,广泛深入地继续开展“五讲四美”,狠抓治理“脏、乱、差”的活动;要求党团员和国家干部起带头模范作用,学习好、宣传好,把开展这一活动作为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为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而努力。
各级爱卫会和卫生部门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参加十月份学习十二大精神,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具体措施,做出成绩,总结经验,开创新局面。
为此,提出如下几点: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党的十二大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就是把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提到战略方针的高度,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没有这种精神文明,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
卫生工作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份。
近两年各地的实践经验证明,中央领导同志指出的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从卫生做起,从卫生突破,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好形式。
各级爱卫会和卫生部门要组织领导广大医药卫生人员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11•【文号】国卫办医政函〔2024〕337号•【施行日期】2024.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家庭、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营造有利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我委决定围绕2024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开展宣传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2024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宣传主题为“共建共治共享,同心健心安心”,旨在通过多种途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知识,倡导全社会共建心理健康体系,共治心理健康问题,共享心理健康成果,提升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水平,提高公众心理健康素养。
二、活动内容(一)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
要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专家走进基层、社区、学校、农村、企事业单位等,提高公众对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引导公众发现问题时采取科学方式应对,主动寻求帮助。
(二)组织精神心理义诊活动。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可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等,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义诊活动,以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诊疗为重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援助、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健康教育、用药康复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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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宣传函[2015]436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a27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19
【实施日期】2015.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宣传函〔2015〕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文明办、爱卫办、教育厅(教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团委、科协,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精神,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
度,推进我国控烟履约法制化进程,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定于2015年5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为期1年。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无烟生活”,推荐使用口号见附件1。
二、活动安排
(一)国家级活动。
1.启动活动。
5月31日在北京举办“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会。
2.开发控烟主题公益广告和海报。
针对公众的认识误区和常见问题,开发“无烟生活”主题公益广告和海报,整合控烟传播材料等资源,供各地、各机构开展相关活动使用。
3.组织“无烟生活”主题知识竞赛。
通过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等途径发动公众参与答题,学习、掌握控烟知识。
4.开展志愿者活动。
一是通过快闪歌舞、跑酷、联合签名、文艺表演等形式,开展公共场所劝阻吸烟活动。
二是开展“无烟中国,我挺你--我的控烟宣言”一分钟创意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三是创作控烟主题广场舞,举办“无烟生活”广场舞大赛。
四是开展“我要告诉你,因为我爱你--图形警示上烟包”倡导活动和“携手灭烟,拥抱晴天”无烟环境倡导活动。
5.广泛开展媒体宣传。
在主要媒体制作播放控烟专题节目、开辟控烟专栏。
组织媒体沟通会和培训会,提高媒体控烟传播能力。
继续开展2015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评选优秀控烟媒体作品。
(二)地方活动。
1.启动活动。
各地参照国家级的活动形式,在5月31日前后,主动策划,与相关部门合作,启动本地区“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落实两办《通知》、推进地方控烟立法和执法,开展有地方特色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配合国家级活动。
利用2015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等资源,在当地主要媒体播放国家级“无烟生活”主题公益广告,也可以自行制作播放主题公益广告。
积极组织本地区公众参与“无烟生活”主题知识竞赛,开展本地区公共场所劝阻吸烟、微视频征集展播、广场舞大赛、烟包警示和无烟环境倡导等志愿者活动。
组织开展以“无烟生活”为主题的健康巡讲,动员本地区媒体参加2015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设立控烟专题或专栏,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3.自主策划其他活动。
围绕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附件2),开展“无烟生活”为主题的其他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大力传播吸烟危害健康知识,倡导无烟生活。
三、活动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控烟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两办《通知》精神,加强部门合作,将“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选派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推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力争形成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
(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爱卫办要积极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将无烟生活宣传教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卫生城镇创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项目,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调服务。
各级文明办要将控烟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
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参与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青少年中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控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