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风险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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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为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声誉风险可能对本行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和提升本行声誉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声誉风险系指由本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者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风险事件系指引起本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者事件。

声誉风险管理系指监测、识别和控制声誉风险和应对各种声誉事件的全过程,包括本行对声誉风险的管理职责、分类、监测、报告、应急响应以及事后评估等事项。

本行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管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声誉风险管理机制、要求、办法和相关制度,定期分析声誉风险和声誉风险事件的发生因素和传导途径;进行声誉风险信息管理,及时记录、存储与声誉风险管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本行声誉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及时发现并处理与本行相关的声誉风险事件,降低本行声誉风险发生的概率,保护并提升本行的社会形象,最大程度地减少声誉风险对本行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并以此提升本行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声誉风险管理原则(一)主动管理原则结合本行品牌建设,主动加大对声誉资产及声誉风险管理的投入,建立积极、合理、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实现对声誉风险的主动识别、监测、预警、报告、应对和评估,从而树立和维护本行良好形象,推动本行持续稳健发展。

(二)审慎管理原则本行各单位在进行重大决策、开展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时,要认真贯彻审慎经营原则,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声誉风险影响,主动采取相关措施,防范、控制和化解潜在的声誉风险。

(三)归口管理原则本行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通过风险管理委员会检查和监督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机制的有效性,授权高级管理层领导下的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负责声誉风险管理的牵头和组织工作;其他部门根据条线管理原则负责与本条线业务相关的声誉风险的日常监测和报告工作。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规定(3篇)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业稳定发展,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针对可能影响其声誉的各种风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应对,以降低声誉风险对银行正常经营的影响。

第四条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

(二)全面性原则: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覆盖银行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产品、服务、管理、人员等。

(三)前瞻性原则: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具有前瞻性,及时识别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声誉风险。

(四)有效性原则: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声誉风险对银行的影响。

第二章声誉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流程。

第六条银行应当定期对声誉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外部环境:包括政策法规、市场竞争、社会舆论、经济形势等。

(二)内部环境:包括银行战略、组织结构、产品服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三)关键事件:包括重大业务、重大投资、重大诉讼、重大事故等。

(四)客户群体:包括存款人、贷款人、中间业务客户等。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声誉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声誉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包括:(一)声誉风险暴露度:反映银行面临声誉风险的潜在程度。

(二)声誉风险影响度:反映声誉风险对银行的影响程度。

(三)声誉风险控制能力:反映银行应对声誉风险的能力。

第八条银行应当根据声誉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声誉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声誉风险的监测与预警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监测体系,对声誉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包括:(一)监测内容:包括媒体报道、客户投诉、监管部门检查、内部审计等。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稳健稳定,根据《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保监发〔2014〕1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公司通过声誉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应对和控制声誉事件,防止个体声誉事件影响行业整体声誉,消除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隐患。

注重事前评估和日常防范。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其职责包括:(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二)配备与本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三)培育本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四)根据公司治理原则其他应由董事会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发挥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工作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报告、决策、响应和执行效率。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机制,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及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二)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三)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业务流程、重大外部事件的声誉风险评估及其应对预案,以及重大声誉事件的处置方案;(四)确保公司制定并实施相应培训计划,使员工接受声誉风险教育;(五)决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决定追究对声誉风险管理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按照声誉风险监管的要求,落实有关监管措施。

第八条法律合规部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公司声誉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声誉风险的综合建议;(二)负责公司日常舆情监测,及时识别并报告声誉风险;(三)负责公司有关声誉事件的研判与核查,提出处置声誉事件的综合建议;(四)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控制声誉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五)指导、协调、监督其他部门落实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决策;(六)存储、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相关数据和信息;(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舆情监测与分析工作。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有效防范***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声誉风险,进一步完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我行形象,保证我行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下发的《*****》(****[2013] 号)文件及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声誉风险:本细则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我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我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我行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行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第三条声誉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是指识别、监测和控制声誉风险和应对所有声誉事件的全过程。

第四条管理原则:声誉风险的管理原则是全员有责、动态预防、及时报告、审慎管理。

第五条管理取向:我行声誉风险管理的取向是主动防范。

即通过积极主动的预防,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将利益相关方对我行的负面评价降低到最低程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行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六条管理目的:我行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积极、合理、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声誉风险的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以建立和维护我行的良好形象,推动我行持续、稳健、健康的发展。

第七条管理部门:我行专门设立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小组下设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声誉风险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声誉风险管理小组由领导班子组成,监控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一)指导并督促制定适用于全辖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和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并完善全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二)对重大声誉风险事件按照适时适度、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三)指导培育全行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四)督促检查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监测、控制和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五)授权并听取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开展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九条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职责: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稽核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和制定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具体细则、制度和要求,重要的声誉风险细则和制度提请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审批;(二)明确我行各部门、各网点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其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三)积极稳妥应对声誉事件,其中对重大声誉事件,相关处置措施应及时向声誉风险管理小组报告;(四)确保我行制定相应培训计划,使全行员工接受相关领域知识培训,知悉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主动维护我行的良好声誉;(五)每半年向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出具本行声誉风险管理书面情况报告,详细说明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和下一步防范措施。

基金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基金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声誉,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2. 设立声誉风险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声誉风险管理各项工作。

三、风险识别1. 风险识别部门应定期对公司业务、员工行为、合作伙伴等进行全面、系统的风险评估。

2. 针对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如投资决策、信息披露、员工行为等,进行分类、整理和归纳。

四、风险评估1. 风险评估部门应依据风险识别结果,对各类声誉风险进行量化评估。

2. 评估方法包括:专家访谈、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

五、风险控制1. 针对评估出的声誉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经营行为;(2)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声誉风险意识;(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4)加强与投资者、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回应关切。

2. 针对特定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六、风险监测1. 建立声誉风险监测机制,对声誉风险进行实时监测。

2. 监测内容包括:媒体报道、社交媒体、投资者反馈等。

3.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风险报告1. 定期向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声誉风险管理情况。

2. 针对重大声誉风险事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奖惩措施1. 对在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声誉风险管理规定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声誉风险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声誉风险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声誉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维护单位形象和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关联单位,以及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二)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原则;(三)全员参与、协同配合原则。

二、声誉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各类声誉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五条声誉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法律法规风险;(二)产品质量风险;(三)服务质量风险;(四)财务管理风险;(五)信息披露风险;(六)员工行为风险;(七)合作伙伴及关联单位风险。

第六条声誉风险评估应考虑以下因素:(一)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二)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三)风险应对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声誉风险应对措施第七条单位应针对识别出的声誉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条应对措施包括:(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规经营;(二)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三)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四)加强与合作伙伴及关联单位的沟通与合作;(五)建立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声誉风险监测与报告第九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监测机制,实时关注声誉风险动态。

第十条声誉风险监测内容包括:(一)媒体报道;(二)网络舆情;(三)投诉举报;(四)行业监管政策;(五)其他可能影响声誉的因素。

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声誉风险进行评估,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五、责任追究与奖惩第十二条对在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因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声誉风险事件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誉风险规范管理制度

声誉风险规范管理制度

声誉风险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声誉风险管理行为,保护企业声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声誉风险的评估、监控、应对和风险防范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和落实。

第四条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明确分工,加强监督,提高责任意识,确保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和行业特点,及时修订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档案,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便于复查、审计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领导应组织开展声誉风险管理的培训和督导工作,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八条公司应及时总结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第二章声誉风险的认识第九条声誉风险是指企业因不法行为、经营失误、事故灾害等原因,导致商业信誉受损、社会形象受损,从而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风险。

第十条公司应认识到声誉风险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建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的机制和体系,认真分析和评估潜在的声誉风险,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企业声誉不受损害。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声誉风险的监控和预警,及时掌握最新的市场动态和风险信息,有效识别声誉风险,及早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的责任制度和奖惩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第三章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十四条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风险防范原则。

公司应加强风险识别和评估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及时防范潜在的声誉风险。

(二)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应明确风险责任和控制措施,及时制定应对方案,确保声誉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风险监控原则。

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监控系统,及时掌握风险信息,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稳健稳定,根据《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保监发〔2014〕1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公司通过声誉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应对和控制声誉事件,防止个体声誉事件影响行业整体声誉,消除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隐患。

注重事前评估和日常防范。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其职责包括:(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二)配备与本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三)培育本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四)根据公司治理原则其他应由董事会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发挥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工作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报告、决策、响应和执行效率。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机制,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及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二)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三)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业务流程、重大外部事件的声誉风险评估及其应对预案,以及重大声誉事件的处置方案;(四)确保公司制定并实施相应培训计划,使员工接受声誉风险教育;(五)决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决定追究对声誉风险管理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按照声誉风险监管的要求,落实有关监管措施。

第八条法律合规部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公司声誉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声誉风险的综合建议;(二)负责公司日常舆情监测,及时识别并报告声誉风险;(三)负责公司有关声誉事件的研判与核查,提出处置声誉事件的综合建议;(四)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控制声誉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五)指导、协调、监督其他部门落实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决策;(六)存储、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相关数据和信息;(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舆情监测与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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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风险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维护公司良好得声誉与稳定得客户关系,推进公司持续发展战略,现参照《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声誉风险就是指由公司经营、管理及其她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得风险。

声誉事件就是指引发公司声誉风险得相关行为或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就是指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得声誉事件。

第三条声誉风险管理应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遵守公司风险管理原则,执行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就是公司各类风险管理得最高级别。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第四条董事会就是声誉风险管理得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公司风险管理得最终责任,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及检查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风控部有关声誉风险管理得职责、权限与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监测、控制与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

(二)授权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声誉风险管理常设议事机构、合规风控部为公司声誉风险日常管理机构,配备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与复杂程度相适应得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三)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得职责,确保其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与措施。

(四)培育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部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由合规风控部提交得声誉风险管理方案及其她董事会授权管理;(二)对重大声誉事件进行预警与紧急部署;(三)指导合规风控部有效开展声誉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四)董事会安排得有关声誉风险管理得其她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声誉风险管理情况。

第六条合规风控部职责为公司声誉风险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关注并持续跟踪法律、规则与业务得最新变化,与监管部门保持日常得工作联系,准确把握相关变化对公司声誉得影响,适时提供声誉管理建议;(二)贯彻执行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负责识别、评估、监测、咨询、报告与控制声誉风险得日常工作;(三)组织声誉风险得排查工作,指导各部门风险控制岗得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定期做好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得报告;(四)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声誉风险管理培训;(五)必要时,提请公司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对声誉风险控制提供建议等。

第七条研发创新部协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随时关注有关贷款行业与我公司得舆论新闻,做好声誉风险监测与提示;(二)收集整理有关贷款行业、我公司得全部舆情,重点关注行业或我公司相关得负面舆情;(三)按季开展舆情研判,按照监管标准对全部舆情划分等级,出具季度舆情研判报告,对有关事件得成因与影响进行分析,提供有关应对措施;(四)依照公司安排协调媒体处理有关声誉风险事件。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八条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风险承受能力,建立适合得声誉风险监测体系,对声誉事件分类分级管理,明确管理权限、职责与报告路径。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声誉风险得监测与管理。

第十条理财中心作为公司窗口部门,应高度重视公司声誉得维护,改善客户服务,确保客户得到良好得服务体验。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客户投诉机制,在审计部设立专门得客户服务投诉电话,号码为83634994,指定专人接听、记录相关投诉内容,并将投诉信息反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审计部全程监督客户投诉得处理过程,人力资源部对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实施评估。

第十二条理财中心相关人员应及时记录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得纠纷,始终保持态度谦与,在推介理财产品时不得有虚假陈述、误导性宣传与重大遗漏;应及时向客户提示风险,引导客户详细阅读《认购风险申明书》,不得违规宣传。

第十三条研发创新部定期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与人员参加公司内部声誉风险管理培训,必要时,聘请得第三方组织进行专业培训,最大程度避免由于言语不当、误会等而引发得声誉风险。

第十四条研发创新部应加强信息发布与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为正常得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与必要保障。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应实时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向合规风控部报告有关公司得负面舆论,经公司研究、授权后由研发创新部负责在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及时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

第十六条各部门风险管理人员应定期了解部门所辖业务变化情况,检查业务资料,建立声誉风险工作记录,如发现客户投诉与其她可能引起公司声誉风险得事项,应及时提请经办业务人员注意,查找原因,制定具体措施,防范风险发生,并进行充分得尽职调查,形成详细得声誉风险情况报告,书面提交合规风控部,并做好实施风险预案得准备工作。

第四章报告路线第十七条各部门风险管理人员应定期向合规风控部提交包含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在内得风险管理报告,详细报告声誉风险等制度执行、潜在风险点、风险管理意见与建议等内容。

第十八条合规风控部定期检查与指导各部门得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公司包括声誉风险在内得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高级管理层。

依照重点管理得原则,对重要得业务部门与人员进行重点监督。

各部门对合规风控部得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要给予支持与积极得配合,不得有任何形式得懈怠。

第十九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风险控制工作会议,听取合规风控部对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包括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得汇报与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舆情得外部报告机制,包括每日舆情监测报告、舆情与声誉事件得研判。

研发创新部指定专人负责每日舆情监测,实行每周舆情“零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路径上报北京银监局监管处室。

如遇负面舆情,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北京银监局,并通过电子邮件报告舆情发现及应对情况。

事态严重得,按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报告。

第二十一条合规风控部根据研发创新部提交得报告制作季度末舆情研判报告,按规定路径报送北京银监局。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二十二条应急管理原则(一)结合贷款业得特点,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得原则。

(二)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机密以上(含机密)得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漏。

(三)按照部门得权限与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

(四)坚持维护稳定得原则,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组成成员相对固定并随工作岗位变化及时调整。

领导小组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办公室。

声誉风险突发事件按照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声誉事件等级界定(一)界定原则当声誉事件等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

当声誉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得程序处理。

(二)等级划分1、特别重大声誉事件(Ⅰ级)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有可能影响全国范围贷款乃至银行同业稳定,引发系统性风险得声誉事件。

2、重大声誉事件(Ⅱ级)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或具有可预见得较大经济损失,有可能影响全省范围贷款乃至银行同业稳定得声誉事件。

3、较大声誉事件(Ⅲ级)具有可预见得潜在经济损失,有可能影响全市贷款乃至银行同业稳定得声誉事件。

第二十五条声誉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自救,同时上报北京市银监局。

第二十六条声誉风险应急报告应按照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原则报告。

最先获悉声誉事件发生信息得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按照规定向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报告内容要符合规范。

第二十七条应急报告内容应包括(一)声誉事件所涉及得机构、自然人、发生得时间、地点。

(二)声誉事件发生得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得金额及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得社会稳定情况。

(三)声誉事件得发展趋势、可能造成得损失、已经及拟进一步采取得应对措施。

(四)其她与本声誉事件有关得内容。

第二十八条应急报告得时限要求:发生Ⅰ级、Ⅱ级声誉事件,在2小时内向北京市银监局报告;发生Ⅲ级突发事件,在4小时内向北京市银监局报告。

第二十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自救处理。

同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北京市银监局报告。

具体处置措施如下:(一)快速准确寻找负面声誉得发布者,委派专人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对声誉事件发生得时间、地点、原因、责任查证属实,以书面形式上报北京银监局,若遇时间紧急,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口头说明,并在第一时间提供书面材料。

(二)经查证属实,存在重大误解得,由相关人员及时对负面声誉得发布者或相关人员做出解释说明;经查实公司确为第一责任人得,应承担责任,给负面声誉发布者造成损失得,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经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授权,由研发创新部在主流报纸、网站、电视等媒体及时澄清有关事实,对负面舆情做出解释说明,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现场说明。

(四)密切关注负面声誉得发展态势,采用报纸专栏、在线访谈、媒体消息、博文贴文等多种方式对负面声誉及时做出回应,第一时间出手,抢占话语权。

(五)对于特别重大声誉事件与重大声誉事件,应提前搜集证据、聘请律师,做好应诉前准备工作,并与负面声誉发布者或相关人员进行妥善协商,争取最大限度得谅解。

(六)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直接方式对声誉事件得前因后果做出说明,关注媒体得最终报道。

(七)与同业或第三方取得联系,必要时向其寻求资金或其她方面得支持。

第三十条应急保障(一)通讯保障。

公司与北京市银监局、北京市政府、市人民银行保持通畅得通讯联系。

领导小组掌握所有成员、公司各部门得联系电话,并确保信息畅通。

所有通讯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二)文电运转。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确保与各相关部门文电运转得高效、迅速、准确、畅通,不得延误。

(三)技术保障。

确保公司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得软硬件技术保证,对业务、财务数据信息实行定期备份与异地备份,保证有两名备用系统管理员,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为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计算机系统得正常运行。

(四)安全保障。

公司办公大楼配备经警,昼夜巡查;资金柜台设置防弹玻璃;关键部位配备必要得录相及安全报警设备,确保工作场所得安全性与保密性,确保工作人员得人身安全。

第六章激励与约束第三十一条公司各部门与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得,应进行表彰与奖励:(一)严格执行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得规定,防范声誉风险成绩显著得;(二)在识别、评估、监测声誉风险中成绩显著得;(三)举报公司声誉风险,经查证属实,对避免公司声誉与资产损失成绩显著得;(四)在声誉风险管理得其她方面成绩显著得。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部门与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得,应进行处罚:(一)隐瞒声誉事件与风险,不按规定报告,被合规、内部审计或其她部门发现或查实得;(二)违反《声誉风险管理细则》与公司其她相关规定,造成重大声誉风险得;(三)被外部监管部门发现负面舆情或声誉事件而公司相关人员仍未发现得,或被外部监管部门批评、处罚或制裁得;(四)因言语不当被新闻媒体披露造成严重不良声誉影响得;(五)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客户投诉,造成严重不良声誉影响,经查证属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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