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称号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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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

物理科学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

物理科学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为了将《青岛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落到实处,物理科学学院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程序1、每年秋季学期,根据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处)的评选文件要求,学院有学院由专家学者、分管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评优工作小组,对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进行指导和监督,最后审核认定。

2、在学院评优工作小组成立后,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处)下发的评选文件和评选办法通知到每一个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向工作小组提交申请表。

3、学院评优工作小组根据学术科研作品评分细则对于提出申请的同学的学术水平打分,对于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逐个奖项的民主评议,推选出各奖项候选人。

4、学院评优工作小组对各项奖候选人评定,各奖项的获奖人数以研究生工作部下发的通知为准。

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5、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并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6、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在学院公示期间内向学院评优工作小组反映,工作小组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若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工作部进行书面反映,研究生工作部在接到书面反映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二、评选条件研究生申请评优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是在校期间完成的,署名单位必须是青岛大学,署名原则上该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

(一)优秀研究生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位课程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所学课程成绩及格(含)以上。

科研能力较强,已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在SCI、EI、MEDLINE、SSCI、A&HCI、CSCD、CSSCI收录期刊上的优先考虑。

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附件1: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我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主要指校级及以上层面的。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河海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制定和修改学校学生奖励办法;2、讨论和决定奖学金奖项的设立;3、讨论和决定学生荣誉称号奖项的设立;4、讨论和决定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重要事项;5、审批学校学生年度奖励名单。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校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2、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修订各类评审办法;3、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评审的重大事项;4、提请评审委员会审批学校年度学生奖励名单;5、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第六条院评审机构及组成:各院成立“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学生奖励工作。

评审小组由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班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

第三章设置及类别第七条本科生奖学金主要包括:1、学校设立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等;2、政府及社会捐立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严恺奖学金、严恺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专项奖学金、徐芝纶力学奖学金、钱家欢岩土工程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工程教育奖学金、费孝通奖学金、章梓雄流体力学奖学金、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奖学金、潘家铮水电奖学金等。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发扬特长、开拓创新、争创优秀,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应根据本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条评选基本条件:1、优秀毕业生:(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2). 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

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3).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2、优秀三好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

3、三好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

4、优秀学生干部: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第三条评选办法:1、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学生自行申报,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评选基本条件后,由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选。

2、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评选,由学生自行申报,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评选基本条件后,以本评选细则第二章为依据进行加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至取足名额为止,其中优秀三好学生获得者的排名必须优于三好学生。

第四条评选细则加分由德育素质(10%)、学习成绩(70%)、实践与创新(20%)三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

第五条测评机构1.学院成立学生评选工作小组,由我院学生工作组成员构成,负责全院学生评选的评审和监督。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有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专业成长和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基本条件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该学年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6、评奖学年无旷课、夜不归宿、违禁电器记录;7、评奖学年内所在宿舍须达标;在校、院级宿舍检查每周通报记录中,总评为“差”者学年累计须在3次以内。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和奖励办法奖学金分为“学习优秀奖”、“实践技能奖”、“社会工作奖”、“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四大类:一、专业学习奖注:(1)“专业学习奖”评定比例以班级人数(四舍五入)算。

(2)参评课程为教务处规定的绩点计算课程。

(3)参评人数按班级注册学生人数进行计算,班级应对参评学生的绩点进行排名,结合其他相关要求确定获奖名单。

(学生绩点由教务处提供。

)(4)如某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不可将空缺名额移至其他等级。

(5)如某等级奖学金的最后一个名次因并列导致该等级奖学金突破比例,突破比例部分占用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相应减少;只有在三等奖学金最后一个名次并列时,允许突破获奖总比例名额。

二、实践技能奖:实践技能奖分为技能竞赛奖、学术论文奖和发明创造奖三类,以学校教务处审核或团委发文为准,由学生工作处核实后奖励。

1、技能竞赛奖(1)学生参加校级各类实践技能竞赛获奖者;(2)学生参加地、市级(含)以上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包括创业计划、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会计、多媒体设计、程序设计、电子设计、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数学建模、课外科技作品、机器人以及各类学科竞赛等)获奖者。

三好学生评选细则

三好学生评选细则

院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与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一、三好学生评选细则1、评选对象:全日制普通高职二、三年级学生2、评选条件:(1)本学年无违纪行为(含通报批评);(2)本学年卫生检查不合格次数3次以下;(3)本学年课程考核无不及格现象;(4)成绩本班排名前30%(5)综合测评排名前30%说明:同一名学生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两项荣誉称号。

3、评选名额:三好学生(各系学生总数10%)各系评选名额分配如下:经济管理系57人软件工程系 98人社会科学系 32人数字传媒系 99人网络工程系 45人信息工程系 100人智能工程系 125人4、各系报送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各系公章)(1)三好学生获得者名单(纸印)附电子表格(见附件);(2)学生本人申报材料;(3)评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二、优秀班干部评选细则1、评选对象:全日制普通高职二、三年级学生干部2、评选条件:(1)本学年无违纪行为(含通报批评);(2)本学年课程考核无不及格现象;(3)工作以身作则,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起到骨干作用。

(4)综合测评排名前30%说明:同一名学生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两项荣誉称号。

3、评选名额:优秀学生干部(各系学生总数5%)各系评选名额分配如下:经济管理系29人软件工程系 49人社会科学系 16人数字传媒系 50人网络工程系22人信息工程系 50人智能工程系 63人4、各系报送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各系公章)(1)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名单(纸印)附电子表格(见附件);(2)学生本人申报材料;(3)评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1、评选对象:全日制普通高职2009级、2010级全部班级2、奖励金额:单次200元连续两次300元3、评选条件:(1)班风学风良好,出勤率较高;(2)遵纪守法,本学年无严重违纪事件,班级违纪率较低;(3)本学年课程考核及格率较高,相关资格认证通过率较高;(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学院、各系学生活动,班级及成员获奖率较高;(5)本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合格人次90%以上(合格人次/总人次);(6)本学年班级体育达标率较高。

荣 誉 奖 项 及 称 号 评 定 细 则 汇

荣 誉 奖 项 及 称 号 评 定 细 则 汇

荣誉奖项及称号评定细则汇总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0级团总支学生会总则湖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湖南大学学生奖励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原则;(三)每学年度每位学生获取奖学金不超过两项;(四)贫困学生获得助学金不影响获取奖学金。

个人奖励评定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既重视理论学习,又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支持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各项工作,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五)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六)除个别奖项外,个人荣誉和奖励原则上以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学年度不具备奖励参评资格:(一)因休学或保留学籍不在校的;(二)凡在测评年度内受到违纪处分的;(三)未经学校登记或确认的团体;(四)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注:本材料根据近年评奖评优政策汇总而来,只作为参考,具体评定办法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可能稍有调整。

个人篇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每人每年5000元。

注: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综合奖学金,但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它奖助学金。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25%,每人每学年1000元。

教师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教师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学院教师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为构建业务精湛、教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师德风范,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树一流师德、创一流教风、育一流人才,有效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开拓进取,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教师荣誉称号的类别学院教师荣誉称号分为“优质课教师”、“优秀教师”和“院级教学名师”。

第二条:评选范围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在编任课教师(包括实训指导教师和承担教学任务的辅导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忠诚于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成长。

3.善于分析学生群体特点,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教学效果好。

4.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开展教学标准、课程体系、课程标准、教学内容、课件、案例、实训实习项目、教学指导、习题题库、学习评价等教学资源的研究和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

★5.教学任务饱满,专任教师平均每学期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周10学时,“双肩挑”教师平均每学期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周3学时。

第四条:评选条件1.“优质课教师”评选条件1.1本人申请。

1.2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1学年以上。

1.3获系(部)或专项教研室推荐。

1.4本学年教学质量测评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总得分排名在本教学单位学年任课教师(不含担任系、部和机关处、室领导职务的教师)总数的30%之内。

2.“优秀教师”评选条件2.1本人申请。

2.2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2学年以上。

2.3本学年中被评为“优质课教师”。

2.4获系(部)或专项教研室推荐。

⒉5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科研工作,本学年获得的教育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得分达5分及以上。

3.“院级教学名师”评选条件3.1本人申请。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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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评比细则
进步之星:在行为规范和学习方面,积极性明显提高,进步显著者可评为进步之星。

一般为平时行为习惯和学习基础不理想的潜能生。

优秀同伴导师:认真辅导结对同学,方法得当、态度认真。

双方都有一定的行为习惯或学习习惯、学习成绩有显著提高的,可获评“优秀同伴导师”。

由各组大组长留意记录,各组成员留意核实。

优秀组长:能认真、高效地管好小组,方法得当,组员支持率高,小组进步显著,督促组员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作业。

由各科课代表留意记录,各组成员留意核实。

最佳学员:对于后进生,能够不懂就问,虚心、主动学习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有显著提高的。

三好学生:一般情况下,从优秀同伴导师中产生,表现优异的学生。

优秀班干部:一般情况下,优秀组长中产生,表现优异的学生。

学习之星: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值得其他同学学习的榜样习惯。

以上奖项主要若没有人达标则不予评定,另可再添奖项。

以上奖项班主任和郭老师有一票否决权。

以上所有内容最终解释权归郭老师所有。

制定详细的“荣誉称号”评选细则,在期未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荣誉称号”的提名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旦确认该生符合评选条件,便予以登记,定时在班上公布“荣誉称号”提名情况,有新增提名的同学,也有需要提醒、警告的同学,如果不及时改正的话,提名就会被取消。

且会有针对性的说明为何他可以获得这个提名,比如曾被提名为“学习之星“的郭某盈,郭某盈同学在上课时总是坐得端端正正,眼睛炯炯有神地看着老师,相比其他趴在桌子上的、东倒西正的同学,她的学习效果就会好的多,其次,老师看到这样的学生,上课都会更有激情些,因此提名郭某盈同学为我们班的“学习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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