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受理通知书(送申请人)——(仲裁程序,通知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中文English2018年9月25日 星期二 农历八月十六 下月8日寒露农业农村部邮箱请输入关键词搜索首页机构新闻公开政务服务专题互动数据业务管理当前位置:首页 > 农业农村部公报 > 2010 > 第一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令 2010年 第1号日期: 2010-01-20 13:37文号: 2010年 第1号来源:【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 韩长赋国家林业局局长 贾治邦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设立,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注重调解,尊重事实,符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仲裁当事人。
第七条 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
农户代表人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不能共同推选的,按下列方式确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二)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精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发布时间:2017-06-01 来源:国家林业局浏览:15(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调解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第八条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九条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目录申请书类 (5)仲裁申请书 (6)口头仲裁申请书 (8)第三人参加仲裁申请书 (10)回避申请书 (11)反请求申请书 (12)撤回仲裁申请书 (13)变更开庭时间(地点)申请书 (14)先行裁定申请书 (15)财产保全申请书 (16)证据保全申请书 (17)通知书类 (18)受理通知书(送申请人) (19)受理通知书(送被申请人) (20)选定仲裁员通知书 (21)仲裁员回避通知书 (22)不予受理通知书 (23)仲裁答辩书 (24)举证通知书 (26)第三人参加仲裁通知书 (27)开庭通知书 (28)证人出庭通知书 (29)变更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书 (30)仲裁程序恢复通知书 (31)裁决(定)书类 (32)仲裁裁决书 (33)仲裁调解书 (37)裁决补正书 (39)先行裁定书 (40)准许撤回仲裁申请裁定书 (41)仲裁延期决定书 (42)仲裁程序中止裁定书 (43)仲裁程序终结裁定书 (44)内部文书类 (45)卷宗封面 (46)卷内备考表 (48)案卷目录 (49)立案审批表 (50)延期审批表 (51)调查取证笔录 (52)开庭笔录(含调解笔录) (53)其他类 (55)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56)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有关事项提示 (58)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1)授权委托书 (62)委托鉴定函 (63)财产保全移送函 (64)证据保全移送函 (65)送达回证 (66)仲裁裁决(调解)执行申请书 (67)仲裁建议书 (68)申请书类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邮编:电话:代理人姓名:性别:单位:住所:邮编: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邮编: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人姓名:联系方式: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2.其他有关材料份3.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复印件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年月日口头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住所: 邮编: 电话: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邮编:电话: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邮编: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人姓名:联系方式: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节选)

和解协议做 出 裁决书 ,也可 以撤 回仲裁 申
请。
5 农村 土地 .
承包 仲裁委员 会 应 当 自受理仲裁 申请之 日起五个 工作 日内 ,将受 理通知 书、仲裁
申请人可 以放 弃或者变 更仲 裁请 求 。 被 申请 人可以 承认 或者 反驳 仲裁请求 ,有 权 提 出 反 请
的, 当事人可以 自行和解 , 也可以请求村
( )申请和 受理 。 二
民委员会 、乡 ( )人 民政府 等调解 。当 镇 i 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纠纷 申请仲裁 . 事人和解、 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 、 调解 的时效 期间为两年 , 自当事 人知 道或者
的 ,可以向农村土地 承包仲裁 委员会 申 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 E起计算 。 t
申请人 因财产保 全所遭受的损失 。 ( )开庭 和裁决。 三
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 纠纷仲裁应 当开 工作 日内, 将受理通知 书、 仲裁规则和仲 庭进行 。开庭 应当公开 ,但涉及 国家秘 裁员名册 送达 申请 人 ;决定 不予受理 或 密 、商业 秘密和 个人 隐私 以及 当事 人约 者终止仲 裁程序 的 ,应 当 自收到仲裁 申 定不公开的除外 。 请或者 发现终止仲裁 程序情形 之 日起 五 当事人 申请仲裁后 ,可 以自行和解 。 个 工作 目内书面通知 申请人 ,并说 明理 达 成和解 协议的 ,可以请求仲 裁庭根据
仲裁 ,适用本法 。
农村土地 承包 经营 纠纷包括 : 1 ( )因 订立 、 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 土地 履
承包合 同发生的纠纷。( ) 2 因农村土地 承
包经营权转包 、出租、互换 、转让 、人股 解决 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 纠纷 的实 际需要 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因收 回、 整承 设 立。农村 土地 承包仲裁 委员会在 当地 3 调
农业承包的申请与审批流程一文了解

农业承包的申请与审批流程一文了解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业承包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农业承包的申请与审批流程,提高农民承包土地的效益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法规。
本文将就农业承包的申请与审批流程进行介绍与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该过程。
一、申请流程农业承包的申请流程通常包括申请书的编写、提交申请、审核和审批。
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书的编写农民在申请农业承包时,首先需要准备一份申请书。
申请书的格式一般由农业部门提供,申请人需要如实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和申请的土地面积等内容,同时附上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等。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的农业部门。
如果是在农业部门办理农业承包的相关事宜,申请人则可以直接向农业部门提交申请。
3. 审核农业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对土地面积、申请人的资格和合法性进行核查等。
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农业部门将进入下一步的审批程序。
4. 审批审批程序一般由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参与,根据审核结果对农业承包申请进行最终决策。
若申请符合政策要求,农业部门将发放农业承包合同,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得到保障。
二、审批流程农业承包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接受、资格审查、土地评估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接受农业部门或乡镇政府收到农民的申请后,将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包括申请受理的时间、地点和接受申请的工作人员等信息,通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后续审查。
2.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农业部门对申请人资格的审查,主要包括农民身份和申请土地的合法性等。
审查结果将作为决定是否批准申请的重要依据。
3. 土地评估农业部门对申请土地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土地面积、土地肥力、使用现状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合理的土地承包期限和经营范围的确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doc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依法设立,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注重调解,尊重事实,符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仲裁当事人。
第七条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
农户代表人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不能共同推选的,按下列方式确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二)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为五户(人)以上的,可以推选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
第九条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
第十条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申请书(标准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申请书【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案由: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请求:请求被申请人返还其依职权强占的属于申请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________亩,并独立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________系被申请人________的女儿。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请人嫁到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村,与________结婚,________年离婚后回到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村委会________家。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请人与________结婚,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协议离婚后回到娘家。
由于父亲________重男轻女,多次逼我离家出走,无奈之下,我只好离开家到________市________镇打工为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我与________登记结婚,至今一起生活。
期间,我的户口一直和被申请人________及弟弟及弟媳、侄儿在一起,直到现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29•【文号】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依法设立,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注重调解,尊重事实,符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仲裁当事人。
第七条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
农户代表人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不能共同推选的,按下列方式确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二)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____农仲案【____】第____号
(申请人):
你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已收到。
经审查,仲裁申请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本委予以受理。
现将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送你。
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选定仲裁员,并将选定仲裁员通知书送本委。
如委托代理人,应填写由你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本委。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来源:/ws/detail14835.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