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污染物及汽车排放标准(pdf 49页)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61-2016)

修理过程中汽车表面实际附着的油漆量与喷枪喷出的油漆量的比值(以%表示)。 3.4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KPa 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 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5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5.3.2 本标准规定的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限值是指喷烤漆作业时段内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可以在 喷烤漆时段内实行连续监测,或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 个以上样品并计平均值。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日 常实际运行工况相同。
5.4 无组织排放的监测要求
5.4.1 无组织排放监测按 HJ/T55 的规定执行。 5.4.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位应设置于生产厂房或场地边界外 1m 处。 5.4.3 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污染物浓度的监测,一般采用连续 1 小时采样计平均值;浓度偏低, 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在 1 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 集 3 个以上样品,计平均值。
GB 24409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739.1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253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燃油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油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油新生产汽车及在用汽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及压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 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农用运输车及拖拉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T 15089?/FONT>94 机动车辆分类。
GB 5181?/FONT>8 汽车排放物术语和定义。
GB 14761.6?/FONT>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GB/T 3845?/FONT>93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
GB/T 3846?/FONT>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度滤纸烟度法。
欧洲91/441/EEC 附录3第一类试验方法。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述定义。
3.1 燃油汽车指用汽油、柴油作为发动机燃料的汽车。
3.2 轻型汽车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M2类和N1类车辆。
3.3M1、N1类和M2类车M1类车: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个的载客车辆。
N1类车: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期。
3.5t的载货车辆。
M2类车:除驾驶员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的载客车辆。
3.4 重型汽车重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大于3.5t的汽车。
3.5 基准质量(RM)基准质量是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
3.6 基准质量(GVM)最大总质量是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3.7 第一、第二类车第一类车: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含司机),且最大总质量GVM≤ 2.5t的M1类(即通常所指的轿车)。
第二类车: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3.8 新生产汽车指制造厂合格入库或出厂的汽车和新进口的汽车,其行驶里程式在3000km以内(含3000km)的汽车。
新上牌照时,由于某种原因行车里程巳超过3000km,仍按新生产汽车标准执行。
发动机尾气(废气)排放范围及标准

发动机的尾气(废气)排放标准及要求温州交通技术学校钱路加收集整理GB18352-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表1欧洲汽车排放标准法规名称车型CO(g/km) HC(g/km) N Ox(g/km) H C+NOx(g/km) P M(g/km) 实施日期欧洲I 号汽油车和柴油车(形式认证/一致性认证)2.72/3.16 0.97/1.13 0.14/0.18形式认证1992.7.1一致性认证1992.12.31欧洲Ⅱ号汽油车 2.2 0.5形式认证1996.1.1 非直喷柴油车1 0.7 0.08一致性认证1997.1.1 直喷柴油车1 0.9 0.1欧洲Ⅲ号汽油车 2.3 0.2 0.15形式认证2000.1.1 柴油车0.64 0.5 0.56 0.05一致性认证2001.1.1欧洲IV 号汽油车 1 0.1 0.08 0.025形式认证2005.1.1 柴油车0.5 0.25 0.3一致性认证2006.1.1《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0-2005)一、稳态工况法一)对于 2000 年7 月1 日以前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2001 年10 月1 日以前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参考的稳态工况法排放限值见表1-1。
(二)对于2000 年7 月1 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2001 年10 月1 日起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参考的稳态工况法排放限值见表1-2。
表1-2 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Ⅱ(参考)二、双怠速法(表2)表2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体积分数)年7月1日起生产的轻型汽车的排放限值。
三、加载减速法(表3)表3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用车,可参照表2中的1.00 至1.39m-1限值执行。
汽车废气排放故障及基本原因以上五项中每一项的不正常排放都能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发动机的供给系统、点火系统、排放控制系统及机械状态等一个或多个系统(部件)有故障了!具体来讲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999-01-01 实施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999-01-01 实施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北京市地方标准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105—1998Emission standard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1998-08-25发布 1999-01-01实施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等同采用欧洲91/441/EEC94/12/EEC,93/69/EEC,96/69/EEC排放标准,测量方法等同采用欧洲91/441/EEC 的测试方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立新、李玲、王雪纯、何东全。
北京市地方标准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M1表、NI类和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M2类车辆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标准限制。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及压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速度等于或大于50km/h的轿车、客车和货车。
2、引用标准下列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标准的条文。
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089-94机动车辆分类。
欧洲91/441/EEC附录3第一类试验方法。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M1、N1和M2类车。
M1类车: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N1类车: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载货车辆。
M2类车: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的载客车辆。
3.2 基准质量(RM)基准质量是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
3.3 最大总质量最大总质量是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重型汽车排放标准简介

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 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实施日期
型式核准执行时间
第Ⅲ阶段2007年1月1日执行 第Ⅳ阶段2010年1月1日执行 第Ⅴ阶段2012年1月1日执行
生产一致性检查,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型式核准执行日期之后一年起,凡不满足标准 相应阶段要求的新车和发动机不得销售、注册 和投入使用。
10
GB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 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培训教材第四册上,第484页)
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排气烟度的排放,包括发 动机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压燃式发动 机汽车排气烟度的排放,包括新车型式核准和 生产一致性检查、新生产汽车和在用汽车的检 测。 也适用于污染物排放符合GB18352的装用压燃 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 不适用于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
GB20890-2007《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用排气后处理装置、设计车速大于25km/h 的 M2、M3、N2 和N3 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M1 类机 动车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对排气污染物排放 控制系统耐久性的考核。 凡采用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机动车按GB14762-2002或 GB17691-2005第III阶段进行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 查时,应满足本标准对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 性的要求。
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 在用汽车的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标准

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含VOCs原辅材料要求 (4)5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6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7)7 企业边界污染监控要求 (9)8 台账要求 (9)9 监测要求 (9)10 实施与监督 (11)附录A(规范性)低VOCs含量产品 (12)附录B(规范性)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核算 (13)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制造企业含VOCs原辅材料、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台账、监测和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汽车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 24409 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7632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3372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8508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T 38597 低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04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1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97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 108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240 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261 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1286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WS/T 757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DB11/ 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T 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T 1367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11/T 148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DB11/T 1566 环境空气和废气三甲苯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汽车排放法规

国五标准
国五标准,相当于欧盟的欧五标准,欧盟已经从2009年起开始执行,其对 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 苛。从国Ⅰ提至国Ⅳ,每提高一次标准,单车污染减少30%至50%。
根据环保部、工业和信息化部1月发布的公告,东部11省市 北京市、天 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 省和海南省 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 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 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 ,须符合国五标准要 求。
欧洲
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 指令 标准的计量是以汽车发动机单位行 驶距离的排污量 g/km 计算,因为这对研究汽车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比较合理。同时,欧洲排放标准将汽车分为总质量不超过3500公斤 轻型车 和总质量超过3500公斤 重型车 两类。轻型车不管是汽油 机或柴油机车,整车均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试验。重型机由于车重, 则用所装发动机在发动机台架上进行试验。
碳氢化合物:对人体健康没有明确的直接危害。但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太阳紫外线的作 用下,会产生一种具有刺激性的浅蓝色烟雾,其中包含有臭氧、醛类、硝酸脂类等多种复杂 化合物。对人体最突出的危害是刺激眼睛和上呼吸道黏膜,引起眼睛红肿和咽喉炎。
据世界资源研究所和中国环境检测总站测算,全球10个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我国就占 了7个。
我国2014年排放情况
按车型分类,全国货车排放的NOx和PM明显高于客车,其中重型货车是主要贡 献者;而客车CO和HC排放量则明显高于货车。
按燃料分类,全国柴油车排放的NOx接近汽车排放总量的70%,PM超过90%;而 汽油车CO和HC排放量则较高,超过排放总量的70%。
按排放标准分类,占汽车保有量3.8%的国I前标准汽车,其排放的四种主要污 染物占排放总量的30.0%以上;而占保有量75.2%的国Ⅲ及以上标准汽车,其 排放量还不到排放总量的40.0%。
92.《汽车修理养护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汽车修理养护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 年2 月目录1.概述 (1)1.1 任务来源 (1)1.2 制订的必要性 (1)1.3 制订原则、依据 (2)2.汽车修理养护业水污染治理现状 (2)2.1 汽车修理养护业简介 (2)2.2 废水来源及主要污染物 (3)2.3 废水治理现状 (4)3.标准编制过程、方法和技术路线 (9)4.标准的框架结构 (9)5.关于标准控制项目和标准值的说明 (10)5.1 控制项目选择 (10)5.2 标准分级 (10)5.3 标准值确定依据 (10)5.4 与相关标准的比较 (15)6.取样与监测 (15)6.1 采样 (15)6.2 监测频率 (15)6.3 监测方法 (15)7.技术经济分析 (16)主要参考文献 (18)1.概述1.1 任务来源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 年(环办【2005】125 号)下达编制任务,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1.2 制订的必要性随着汽车工业在中国的蓬勃发展,汽车数量日益增多,汽车的修理养护市场需求也随之不断增加。
我国的汽车维修企业数目庞大,截至2003 年底,全国大大小小的汽车维修企业约有33.7 万户, 其中一类汽车维修企业8000 多户,二类汽车维修企业5 万多户,三类汽车维修企业18 万多户,摩托车维修点9 万多户,年修车量达1.3 亿辆次。
汽车修理养护业已逐渐成为一个社会化的、技术资金密集、相对独立的新兴服务性行业。
汽车修理养护企业在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大量固体废物、废气和废水等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及危害。
其中固体废物有: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旧轮胎、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和有害废物。
喷漆车间产生的废气和维修调试车间产生的汽车尾气都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污染周围环境。
在车辆进行清洗时,消耗大量水资源,如不加处理和回用,任意排放,将造成水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环境污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氧化硫SO2(柴油机高于汽油机,含硫)
P28
第3节 汽车排放标准
汽车排放法规(P33)
1.分为轻型车和重型车排放法规 2.国外排放法规 美国法规---加州法规 欧洲法规 日本法规
简介
•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 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
• 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我国汽车尾气排放法 规起步较晚、水平较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 况,从八十年代初期开始采取了先易后难分 阶段实施的具体方案,其具体实施至今主要 分为四个阶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国I、国II、 国III、国IV。
我国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发展历程
• 目前世界汽车排放标准主要有3个体系:欧洲标 准体系、美国标准体系和日本标准体系。欧洲 标准是发展中国家大都沿用的汽车尾气排放体 系。欧75% 美20% 。
汽车尾气排放
完全燃烧CO2 水 O2 N2 不完全燃烧和反应中间产物污染物 排气量成分分析
柴油机---1%(碳烟、NOX、HC) 汽油机---5%(CO、HC、NOX )
P28表2-1分析不同工况汽车排气中有害成
分的浓度。
PCV的结构和原理
发动机燃烧室内的混合气和燃烧后的废气顺着活 塞和气缸体的内壁漏入曲轴箱内,必须将这些污 染物从曲轴箱内排出。
方法》,于1999年3月M类颁:至布少,4轮比、载G客B14761—93标 准加严了80%。这一— —标— —MM准12: :的<> 99特、 <点50是00k明g 确提出了 柴油车的限制污染物—为—MC3O:、> 9H、C>、50N0O0k、g PM,对污
不能直接排入大气,一般采用PCV系统将这些气 体导入进气歧管,使其重新燃烧。
没有PCV的危害
1、稀释和污染机油,造成机油的润滑性能下降。
2、曲轴箱内的压力会随发动机转速的升高而增加,从 而将机油从油封或气缸垫压出。
3、曲轴箱内的压力升高,还会降低发动机的转速。
PCV阀的 作用
发动机工作时,进气管的真空度作用在PCV阀上,它吸 引新鲜空气从虑清器经空气软管进入气门室盖,再经 过气门盖孔进入曲轴箱,并在曲轴箱中与从燃烧室泄 漏的气体混合。最终在进气歧管的吸引下,向上经气 缸盖孔流经气门室盖及PCV阀,进入进气歧管,然后再 经进气门进入燃烧室燃烧。
• 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标准1992年前巳实施 若干阶段,欧洲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欧Ⅰ(欧Ⅰ型 式认证排放限值)、1996年起开始实施欧Ⅱ(欧Ⅱ 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2000年起开始 实施欧Ⅲ(欧Ⅲ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 2005年起开始实施欧Ⅳ(欧Ⅳ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 性排放限值)。
• 1.GB14761—93《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是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制定的汽车排放污 染物标准中较全面的一套。它规定污染物的限 值与汽车质量有关,污染物为CO、HC、NOx。 这套标准规定了汽油车的燃油蒸发排放、曲轴 箱排放、怠速污染物排放和柴油车的自由加速 烟度排放。
• 2.GB14761—1999《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
第二章 汽车污染物及排放标准
1. 汽车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 2. 汽车主要污染物的产生于危害 3. 汽车排放标准
黄标、绿标、蓝标车
目前只有“京Ⅴ”车和电动车能用 蓝色环保标志。
第1节 汽车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
一、汽车大气污染源(P27)
1.尾气排放 ——完全燃烧&不完全燃烧&中间产物 2.曲轴箱窜气—活塞环&缸体 HC ——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PCV阀 3.燃油蒸气—盛油容器&接头 ——活性炭罐吸附
• CO是燃油氧化不完全的中间产物,当氧气不充足时会产生CO, 混合气浓度大及混合气不均匀都会使排气中的CO增加。
• HC是燃料中未燃烧的物质,由于混合气不均匀、燃烧室壁冷 等原因造成部分燃油未来得及燃烧就被排放出去。
• NOx是燃料(汽油)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物质。
• PM也是燃油燃烧时缺氧产生的一种物质,其中以柴油机最明 显。因为柴油机采用压燃方式,柴油在高温高压下裂解更容 易产生大量肉眼看得见的碳烟。
PCV阀
PVC阀的工作图
由它来控制 曲轴箱蒸气流 入进气管
同时防止气 体或火焰反向 流动。
PCV阀实物及安装位置
二、系统的工作
1、发动机不工作时 2、怠速或减速时 3、在正常行驶时 4、在大负荷下工作时 5、当发动机回火时
1、发 动机 不工 作时、在 大负荷 下工作
时
5、当发动机回火时
当发动机发生回火时(废气倒灌) 火焰传播到进气管进入PCV阀体内, 火焰的压力压紧PCV阀使其关闭,以防止火焰 传到曲轴箱中。
如果系统中没有PCV阀,发动机回火时,曲 轴箱中的蒸气就有可能发生爆炸。
二、汽车主要污染物
① CO ② HC ③ NOX ④ PM ——柴油机主污 ⑤ SO2 ⑥ CO2 ⑦ 光化学烟雾——HC+ NOX毒性更大特殊气象地理 ⑧ 醛类
第2节 汽车主要污染物的产生与危害
一氧化碳CO(80%浓度、接触时间、呼吸速度、是否吸烟)
碳氢化合物HC(未然、不完全、裂解)(甲醛)(致癌、光化)
氮氧化物NOX(高温富氧)( NO95% NO2 5% )(光化)(占城排64%) 光化学烟雾(地理气象)(臭氧、醛类、过氧化酰基硝酸盐等)
微粒 (PM1)(柴=30~60*汽,汽烧机油)(碳烟:高温缺氧)
• 世界各国早在六、七十年代就对汽车尾气排放建立了相应的 法规制度,通过严格的法规推动了汽车排放控制技术的进步, 而随着汽车排放控制技术的不断提高,又使更高标准的制订 成为可能。
欧洲排放标准
• 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 和欧共体(EEC)的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欧共 体(EEC)即是现在的欧盟(EU)。排放法规由ECE 参与国自愿认可,排放指令是EEC或EU参与国强制实 施的。
欧洲机动车排放法规的发展
1970 70/220/EEC
1984 83/351/EEC
引入催化转换器 1992 欧1 91/441/EEC
1996 欧2 94/12/EC
2000 欧3 98/69/EC
2005 欧 4
98/69/E C
中国排放标准
• 汽车排放的国标与欧标不一样。国标是根据 我国具体情况制定的国家标准。欧标是欧共 体国家成员通行的标准。欧标略高于国标。